其次,中國古代哲學有一個優良傳統,即不重視死後問題,不追求來世幸福,不將道德建立在靈魂不滅的信仰之上。春秋時代的孔子,即已有此態度。《論語》記載:「子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荀子·先進》)孔子以為重要的是知生,而不是知死。《論語》又載:「葉公問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對。子曰:『汝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述而》)在現實生活中,積極努力,充滿樂觀精神,忘了老之將至,更不會考慮死了。孔子基本上是一個唯心主義思想家,但他這種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和宗教是截然不同的。
先秦儒家不考慮死後問題的態度有深遠的影響。詩人陶淵明有詩句云:「三皇大聖人,今復在何處?彭祖愛永年,欲留不得住。老少同一死,賢愚無複數。日醉或能忘,將非促齡具?立善常所欣,誰當為汝譽?甚念傷吾生,正宜委運去。縱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懼。應盡便須盡,無復獨多慮。」(《陶淵明集·形影神》)有生必有死,死是不可避免的,正宜任其自然,不必多所考慮。宋代唯心主義者程頤曾論死生之道說:「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終,常道也。達者順理為樂。……人之終盡,達者則知其常理,樂天而已。……不達者則恐,恆有將盡之悲,乃大耋之嗟,為其凶也。此處死生之道也。」(《程氏易傳·離卦》)程頤是宣揚先驗道德的,而在生死問題上,卻是肯定生必有死、順理為樂的無神論觀點。在這一點上他是正確的。宋明理學雖然是唯心主義,卻也表現了一定的反宗教傾向。在這裡,顯出了唯物主義對於唯心主義的影響,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重要事實。
科學的倫理學,應建立在哲學唯物主義之上。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也就是「精神對自然的關係問題」,但是倫理學的基本問題不能直接歸結為「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因而,倫理學範圍內的鬥爭是比較複雜的。倫理學的基本問題應是道德的性質、起源與標準的問題。馬克思主義以前的唯物主義,在倫理學方面,大都陷入於唯心主義。恩格斯說:「我們一接觸到費爾巴哈的宗教哲學和倫理學,他的真正的唯心主義就顯露出來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29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克服舊唯物主義的缺欠,不但要貫徹唯物主義的觀點,而且要運用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來觀察道德問題,要重視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辯證關係,重視現實與理想的關係,把倫理學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礎之上。
人倫與獨立人格
中國傳統哲學中,儒家特別重視「人倫」,同時又認為人是具有獨立意志的,因而應具有獨立的人格。儒家的這兩種思想觀點之間存在著如何的聯繫呢?近幾年來,在所謂「反傳統」的思想浪潮中,有的論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由於重視人倫因而抹煞了人的獨立人格。事實是否如此呢?這是一個關於如何看待中國傳統文化的重大問題,今試加以考察和分析。
「人倫」一詞最早見於《孟子》。孟子敘述堯舜時代的歷史事跡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指舜)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滕文公上》)據《論語》的記載,孔子曾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弟子子路又說過,「長幼之節」、「君臣之義」,這些都是關於人倫的表述。
孟子所謂人倫即是人的五種社會關係,每一種社會關係有其一定的準則。父子關係(包括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的準則是「親」,即相互親愛。君臣關係的準則是「義」,即君臣都應遵守一定的原則。夫婦關係的準則是「別」,即男女的內外之分。長幼包括兄弟及年長者與年幼者的關係,其準則是「序」,即先後的次序。朋友之間的準則是「信」,即相互講真話並遵守諾言。孟子認為人倫仍是人區別於禽獸的關鍵所在。
孟子講五倫,舉出: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別,長幼之序,朋友之信。《禮記·禮運》提出十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對於五倫的每一方都有一定的要求。這是所謂人倫道德的詳目。《禮記·大學》云:「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這裡僅舉三倫,其所謂「與國人交,止於信」,將朋友擴大為國人,「信」就不僅是朋友之間的準則了。
儒家在宣揚人倫的同時,又肯定人具有獨立的意志。孔子說:「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子罕》)匹夫指平民,「不可奪」的志即是獨立的意志。孔子承認平民也有獨立的意志。孟子提出「尚志」之說。《孟子》書載:「王子墊問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盡心上》)仁義即是人所具有的善良意志。孟子以為發揚人的善良意志是最重要的事情。
一個人,如能「尚志」,如能堅持自己的「不可奪」的志,用現在的名詞來說,可以說是有獨立人格。人格是近代才有的名詞,在中國古代謂之人品。孟子提出「大丈夫」的做人標準,可以說就是獨立人格的標準。《孟子》書載:「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孟子曰:『是焉得為大丈夫乎?子未學禮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也;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這就是說,如公孫衍、張儀之流,雖然是「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然而是「以順為正」,只是服從國君的意志,那不足為大丈夫。只有堅持自己的原則,不屈從於別人的意志,不隨環境的變化而轉移,才可以稱為大丈夫。用現在的名詞來說,大丈夫即是堅持自己的獨立意志的崇高人格。孟子鄙視「以順為正」,強調「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即是宣揚具有獨立意志的獨立人格。
今試就五倫加以分析。君臣關係含有兩個層次,一是君與臣僚的關係,二是君與民眾的關係。古語所謂「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所謂臣包括民眾。君與臣僚同屬於統治階級,但有等級之別。君民之間是階級對立的關係。儒家講所謂君臣之義,實際上是掩蓋了階級矛盾。父子是同一階級的兩代關係,其中父處於主導的地位。夫婦也屬於同一階級,古代重男輕女,夫婦之間是不平等的。長幼指同一階級中的長幼,朋友也指同一階級內部的朋友。但每一階級都有其階級內部的長幼和朋友。總之,五倫是古代人所重視的五種社會關係,其中包含階級對立的關係及其他不平等的關係。唯朋友是平等的關係,但不同階級之間難以建立朋友關係。
重要的問題是五倫與獨立人格的關係如何,人在五倫的關係網絡中是否可以具有獨立人格?或者說,人在五倫之中是否就不可能具有獨立人格?在父子關係中,父對子當然有獨立人格(但事實上也有受虐待的父母),子對父是否也有獨立人格呢?在君臣關係中,君當然有獨立人格(受權臣挾制的君除外),臣對君是否也有獨立人格呢?在夫婦關係中,夫對妻當然有獨立人格(也有受悍妻虐待的夫),妻對夫是否也有獨立人格呢?很顯然,君臣之間是不平等的,父子夫婦雖屬同一階級,但也是不平等的,作為子、臣、妻的是否具有獨立的人格?
從孟子論大丈夫的言論來看,他是認為,為臣之道應不同於「以順為正」的妾婦之道。在長達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婦女是不受尊重的,男子還有所不同。孔子說:「事父母幾諫。」(《論語·裡仁》)這就是說,子對於父,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見。孔子又說:「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同上《先進》)「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同上《憲問》)這就是說,臣對君可以堅持自己的不同的意見。孟子論君臣的相對關係,甚至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下》)荀子論臣道,亦有「從道不從君」之說(《荀子·臣道》)。從這些言論看來,儒家承認子對於父、臣對於君,是具有相對的獨立人格的。所謂「父慈子孝」、「君仁臣忠」,表明父與子、君與臣之間都是相對的關係。
就實際情況來看,作為子的對於自己的父母要盡為子之道,但是對於別人的父母則只是長幼或朋友的關係。作為臣的對於君要盡為臣之道,但是對於別人或別的臣則是長幼或朋友的關係。臣子與臣子之間,一般人民之間,不能說彼此沒有獨立的人格。儒家在宣揚人倫的同時又肯定人的獨立意志與獨立人格,還是有一定理由的。
儒家不但認為人倫關係無損於獨立人格,而且認為實行人倫準則是完成獨立人格的條件。孟子說:「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孟子·離婁上》)能盡量實行人倫之道,就是聖人。聖人就是最崇高的人格。這就是說,如為父則盡父道,為子則盡子道。如為君則盡君道,為臣則盡臣道。處在什麼地位,即盡所應盡之道。這樣就是聖人。荀子亦說:「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矣。」(《荀子·解蔽》)荀子所謂「盡倫」即是孟子所謂「人倫之至」。
孟子所謂「盡臣道」並不是「以順為正」。孟子論人品的層次說:「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悅者也。有天民者,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者也。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孟子·盡心上》)這裡所謂「事君人」是沒有獨立人格的;所謂「安社稷臣」、「天民」、「大人」都是具有獨立意志因而也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孟子區分了「安社稷臣」、天民」、「大人」的不同層次,獨立人格也有不同的層次。
在春秋戰國時代,儒墨都是願望以其道「易天下」的,都顯示了獨立的人格。《周易大傳》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又說:「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這些都是獨立人格的堅定宣示。《莊子·逍遙游》論述宋榮子(宋妍)的態度說:「而宋榮子猶然笑之,且舉世譽之而不加勸,舉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內外之分,辨乎榮辱之境,斯已矣。」宋榮子可以說是獨立人格的重要典型。以莊子為代表的道家追求個人的精神自由,更是高度宣揚獨立人格的。
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秦漢以後,人倫關係的情況有所改變。漢儒提出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之說,強調君對於臣、父對於子、夫對於妻的主導地位及臣對於君、子對於父、妻對於夫的服從關係。於是臣對於君、子對於父、妻對於夫的相對地位降低了。到了南宋時代,理學家羅從彥(程頤的再傳弟子)提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陳埴(朱熹弟子)又提出「天下無不是底君」,於是將君權、父權絕對化了。同時又提倡婦女守節,加強了夫權。於是全國的臣民對於君主而言都喪失了獨立的人格。在家庭中,子對於父也不准許有不同意見。所謂君巨父子夫婦的人倫成為壓制人民的沉重枷鎖。應該承認,在中國歷史上,「人倫」觀念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在先秦時代,君臣關係還是相對性的。秦漢以後,君臣關係逐漸變為絕對服從的關係,於是一般人的獨立人格受到壓抑了。
秦漢以後,人倫關係雖有所改變,但是每一朝代,在朝常有敢言直諫之士,在野更有特立獨行之人,都有堅持獨立意志而不屈服於權勢的獨立人格。《後漢書》有「獨行傳」、「逸民傳」,《晉書》、《唐書》有「隱逸傳」,等等,都是關於特立獨行的人士的記載。對於這些人的歷史意義是不應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