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與道德
在中國哲學史上,有關於「義利之辨」與「理欲之辨」的爭論。在西方哲學史上,有理性主義與樂利主義以及唯意志論、非理性主義的爭論。事實上,這些爭論所爭辯的中心問題是生命與道德的關係問題。所謂利,指有益於生活。所謂欲,指生活中的要求。所謂意志也是生命的表現。而所謂義,所謂理,指生活所應遵循的準則。「理義」亦即道德。生命、生活與理義、道德,究竟有如何的關係?這確實是一個根本的理論問題。
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這表明生與義、生命與道德,都是重要的,都是應該肯定的。孟子又說:「二者不可得兼,則捨生而取義者也。」這表明,在生命與道德不能兩全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寧犧牲生命也要實棧道德。「捨生取義」的根據究竟何在呢?這是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
一、生命與生命力
一切生物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生命力即是能改變環境以維持其生命、發展其生命的力量。植物、動物都表現了一定的生命力,而人的生命力最為顯著。作為一個人,必須有充沛的生命力。為了維持生命力、發展生命力,必須滿足一定的需要。所謂慾望、所謂情感,即是對於生命需要的意識。生活中有所需要,在意識中便表現為欲為情。在這一意義上,欲與情是應該肯定的。然而欲與情又包含許多矛盾,因而引發了許多問題。
一切生物都具有生命力,但是人的生命有其特點。人的生活是社會生活,每個人都生活於社會中,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生存。人只能在社會中保持其生命力,發展其生命力。人的生活是社會化的生活,可以說表現了生命力的社會化。古代思想家已有見於此。孔子說:「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荀子說:「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的生活是群居生活,即社會生活,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生存,人的生命力只有在社會中才能保持和發展。這是關於人生的重要事實。
二、生命力的充實與調節
每一個人,作為一個人,必須保持自己的生命力。生命力的保持與發展有待於慾望的滿足。追求慾望的滿足,亦即追求利益。人與人之間,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發生矛盾衝突。如果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衝突過於激烈,毫無調和之餘地,勢必同歸於盡。為了保持社會生活的繼續存在,必須對於個人利益的衝突加以調節,使人與人之間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這類準則即是道德。道德即是調節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基本準則。
道德起源於原始社會,當時既未分階級,也未分等級。在階級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道德。但道德都是調節個人行為的準則。
人,作為具有社會性的生命,不但有物質生活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活的需要。《禮記》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是人的物質生活需要。物質生活還需要衣服、居室、舟車等等。但是人不僅有物質生活,還有超越物質生活的精神生活。何謂精神生活?精神生活即是對於真、善、美的追求。何謂真?真即是對於客觀事物的正確認識。何謂善?善即正確處理人際關係的準則,亦即道德。何謂美?美即藝術的享受。其他動物對於事物只能有感覺,人類則具有對於事物的理性認識,努力追求真理。別的動物也有合群的,人則具有社會生活的自覺,有意識地實踐善的原則。人更有創造藝術品作為一種精神享受。真、善、美是同等重要的,在這裡著重講善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有竟爭的關係,也有合作的關係。西諺有云:人對人是豺狼。事實上,如果人對人僅僅是豺狼的關係,則人類久已滅亡了。其實豺狼也是合群的,並不互相殘殺。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勝過人與人之間的鬥爭,然後社會才能存在,才能發展。恩格斯說:「自然界中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包含著和諧和衝突;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則既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鬥爭。」(《自然辯證法》,1971年中譯本。第283頁)合作與鬥爭是同時存在的。道德即調節鬥爭與合作的基本準則。
三、道德與群體生命
道德是處理人際關係的準則。
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個體,然而個體不是孤立存在的。個體存在於群體之中。作為一個人,不但要考慮個人的利益,而且要考慮別人的利益,考慮群體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道德標誌著對於個體利益的超越。
自古以來,人們聚居而為族。經過歷史的發展,人類分成許多民族。每一民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字,有自己的傳統文化。每一民族形成為一個持續存在的共同體。梅一個民族共同體可以說有其持續不斷的生命,可以稱之為群體生命。群體生命大於個體生命。道德的要義在於每一個人不但要追求個體的利益,而且要考慮群體的利益。也可以說道德在於群體生命的自覺。
孟子提出,生與義二者不可得兼應捨生取義。「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協調一致,這是正常的情況。「二者不可得兼,則捨生而取義」,這是特殊情況。在什麼情況之下,二者不可得兼呢?這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在民族的獨立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保衛民族的生命,可以犧牲個人的生命。一是在個人的人格尊嚴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保持個人的人格尊嚴,寧死不屈。
應該承認,民族的群體生命大於個人的個體生命。這是道德的一項基本原則。
人格尊嚴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在等級制社會中,將人分為不同的等級,有貴族,有平民,有賤民。貴族具有尊嚴,平民亦有一定的人格,賤民則受奴役。平民堅持人格尊嚴,表現了反對奴役的鬥爭,孟子說:「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歷史上有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即為了保持人格的尊嚴。「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即肯定人格高於生命。然而生命還是人格的本原,如果沒有生命,也就沒有所謂人格。
從「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的意義上來說,可以說道德高於生命。應該承認,道德本於生命,而在一定意義上又高於生命。
四、生與義、富與仁的統一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這是正常的情況。在正常的情況中,一方面要充實生命力,一方面要提高道德自覺性、遵守道德的制約。生命與道德是相需相成的。充實生命力必須滿足物質生活的需要,也即滿足一定的慾望,但是慾望的滿足不可能是無節制的,如果無節制的追求慾望的滿足,而縱慾無度,必然會戕害生命,同時也要加劇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衝突,而引起糾紛擾亂。為了保持生命的正常發展,保持人與人之間的協調。生命的充實提高與道德的自覺自律都是必要的。
在中國思想史上,儒家是基本上肯定生命的,但是一部分儒者重義輕利、存理去欲的學說,對於物質需要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比較忽視了充實生命力的必要性,對於民族的發展產生了消極影響。與重義輕利、存理去欲的思想成為對照的是縱情肆欲,唯利是圖的流俗思想,追求個人享樂、見利忘義。這種流俗思想,自古有之,於今為烈。這種庸俗作風,既違背了道德的準則,也逆反了生命的規律,是不足取的。
孟子曾引陽虎之言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這所謂為富指執政者聚斂民財,所謂為仁指施行仁政。聚斂民財與施行仁政確實是相互違反的。但是,如果從另一意義來講,如果為富指經營商業;為仁指做有益於人民的事情,則為富與為仁還是可以相容的,不但可以相容,而且相得益彰的。據聞現代日本有一位企業家提出「仁富合一」的主張,運用仁富合一來經營企業,取得顯著的成就。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實土,在中國歷史上,實行仁富合一的,也不乏先例。如孔子弟子子貢,善於貨殖,但作為孔門弟子,也是「以仁為己任的,表現了很高的道德品質。當代有許多國外華人企業家,致富之後,大力資助祖國的文教事業,這也是富仁合一的典範。
社會生活必須分工,在社會中有人為增加物質財富作貢獻,有人為提高人類的精神生活作貢獻。仁富可以合一,然而也不妨分途。在精神領域中,有人致力於探求自然的奧秘,有人沉思人生的終極價值。這都是應該鼓勵的。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之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很大的發展。但是,社會上也出現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不良風氣。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都可以稱為「為富不仁」,這是妨礙社會的正常發展的。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健全法制;在健全法制的同時,更必須提倡社會主義道德,必須建立社會主義的良風美俗。社會主義的人際關係應是友愛互助的新型關係。在當代資本主義國家中,社會風氣中出現一些頹風,如家庭解體之類,但在西方社會中,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遵守公共秩序(乘車不擁擠)等已蔚然成風,而我國社會在這些方面尚有待於整飭。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是千百年來商業活動的準則,而今天卻假藥假貨充斥於市場之中。這都說明,建立良風美俗,還有待於艱苦的努力。
富(經濟)屬於物質文明;仁(道德)屬於精神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是相待相成的,必須兼顧並重。原則既已明確,理想必能實現。
道德之「變」與「常」
西哲言道德,最切實者,實推馬克思與羅素。馬克思闡明道德與階級之關係,闡明在有階級之社會中,道德常為支配階級統馭在下階級之工具。羅素則力說舊道德中殘忍與迷信的成分甚多,力陳人類需要更合理之道德。
道德之階級性,實本彰然顯著,但在支配階級的思想家,以其所屬階級之關係,常對此熟視而無睹。舊道德最注重在下階級對於支配階級之服從:在下階級之自由,便是大逆不道,而在下階級為支配階級致命獻身,乃是最高之道德行為。道德常迫人使死,迫人使處極苦之境而不敢萌解放之想,萌解放之想便是非分妄想,其結果遂成為殘酷的。舊道德本以禁慾為尚,強人禁慾,結果自易入於殘忍。
殘忍乃道德所非,而道德中竟含有殘忍的成分,亦即含有非道德的成分,則此道德即非真實道德。
馬克思主義之菲薄人道主義,藐視博愛慈悲和平之說,實緣人道主義乃不徹底的。一般所謂之慈悲,只是不要壓迫得太狠;所謂之博愛,只是在壓迫中略施小惠;所謂和平,除謂支配階級毋自相火並外,亦只謂在下階級好好過其地獄生活,不可動作。現在社會中之人道主義殆不過只是懷柔在下階級之工具爾。馬克思主義亦非根本反對人道主義,乃是要求更徹底的人道主義,真實的人道主義,要徹底的取消壓迫。馬克思主義之最合道德,唯羅曼·羅蘭能知之。
道德之含殘忍成分及道德之階級性,在吾國古代,道家一派即曾深切指論之。清代戴東原言舊道德之殘酷,尤為痛切。吾國舊道德之含殘忍成分及其階級性,本最較著。舊道德不甚注意君對臣之仁及父對子之慈,而特重臣對君之忠及子對父之孝。更最重女子之節。所謂禮教吃人,原乃事實。
吾人言舊道德含殘忍成分及其有階級性,然亦非謂舊道德當全部擯棄,其中因亦有非殘忍之成分及非為階級之工具者在,是亦不可不辨。即如吾國舊道德中如仁如信,皆何嘗可廢,「忠」字之原始意義,只是對人負責之謂,不惟臣對君負責為忠,而君對人民負責亦曰忠。《左傳》桓公六年:「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此「忠」字古義。在《論語》中,「忠」字亦系古義,忠信、忠恕之忠,皆系對人盡心之義。自後來忠臣一詞成立流行後,忠字意義遂轉化。此外,舊道德中之「恥」字亦不可廢,人而無恥,將何以為人?但舊道德中當恥而不恥,不當恥而恥者甚眾,是亦不可不有所革。
舊道德中有雖舊而仍新者存:於此當明道德之「變」與「常」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