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情那欲那上帝 第64章 水牛城 (3)
    「請轉告我對大家的感謝,我在監獄裡過得不壞,每天有澡洗,吃得還不錯。」他朝門口望了一眼,「就是失去自由這點非常糟糕。從前我在曼哈頓街頭敲鼓,聽過我鼓聲的人不計其數,來自世界各地的人都為我鼓掌喝彩,那裡才是我真正的人生舞台,我渴望早日重返我的舞台。」

    「對不起,只剩五分鐘了,有話請抓緊講。」警員推門進來說。

    「西蒙還好嗎?你現在跟他在一起?」傑克遜忽然話鋒一轉。

    我搖頭:「我和丈夫兒子住在亞城。西蒙仍在曼哈頓當小學老師,工作和生活還算順當,謝謝你惦記他。」

    「能不惦記他嗎?從前他來餐館門口等你下班,沒少聽我敲鼓,我和他最談得來了。」遲疑片刻,他還是問出來了,「西蒙是一位相當不錯的男人,看得出來他很愛你,是什麼原因使你們不能在一起?」

    相愛卻為什麼不終日相守?這個問題太沉重了,我衝他淒然一笑:

    「也許上帝就這麼安排的。」

    「其實我們人人都是上帝的罪人,我們一生所遭受的酷刑,不是來自身體上的,就是來自精神上的。」說完這句話,他被警員帶走了。

    我去水牛城的這些天,李天豫打來電話,家裡和辦公室都沒人接。那早急急忙忙趕飛機,手機被我忘在床頭櫃上,他打手機也沒找著我。從水牛城回家一看,電話答錄機上紅燈綠燈一齊閃,被他的留言整得慘不忍睹。

    到家不一會兒,電話鈴聲狂轟濫炸起來,我被李天豫一把逮住,他氣得衝我直嚷嚷:「幾天找你們的人不到,急得我要命,去什麼地方也不告我一聲信。」

    當時走得太急,來不及通知他。既然仍是一家人,免不得相互牽掛,通報行蹤理所應當。我自知理虧,默不作聲,任憑他責難。

    「你到底跑哪裡去了?」他憤怒地問。

    「去紐約上州了。」我照實說。

    「誰沒攔著你去紐約,幹嗎偷偷摸摸?」他顯然以為我去紐約市了。

    「首先聲明一句,紐約上州跟紐約市完全兩碼事。」這個我得澄清,「還記得那個無家可歸的傑克遜嗎?他捲入官司被關在水牛城,我探監去了。」

    李天豫沒馬上說什麼,聽見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那種如釋重負發自內心。他知道紐約城裡有一個西蒙,也知道那個男人對我心儀已久。以李天豫素來對人的洞察力,不會識不破我和西蒙心底的那份郎情妾意,可他從沒盤問過我。結婚二十年,我與李天豫早有默契:你不問我不說,這不算扯謊,但真要問起來,那就不得不說了。戴得起綠帽子的男人,這世上很是罕見。既然如此,幹嗎去追根究底?不聞不問,做一個大智若愚的男人,有時候很有必要,除非你打定主意離婚。

    「下次出遠門,記得說一聲,免得我為你們擔心。」他很重感情的語氣。

    「這事我嚴重不對,下次一定改正。」我趕緊檢討。

    兒子在喬治那裡樂不思蜀:「媽媽,我想在這兒再待一晚上,明天回家行麼?」

    「當然不行。」我一口拒絕。

    「那等我看完這部電影再走好嗎?」他退而求其次。

    「都演一大半了,讓他看完再走吧。」喬治出面求情,我只得點頭。

    我趁機請教喬治:「我想在亞城發起聲援傑克遜的簽名活動,得趕在下次聽證會召開之前,時間特緊,你看該從哪裡下手?」

    他思忖片刻:「亞城有一個頗具影響力的黑人教堂,其唱詩班的合唱享譽全世界,星期天上那兒做禮拜的人很多,是發傳單徵求簽名的好地方。」

    「這主意好,明天中午我請你吃麵包。」

    「你剛回來一定很累,就讓我來起草傳單吧。」他知道我英文水平臭,找個借口幫我,好一個細緻體貼的男人!

    「從今往後你儘管吃麵包,付賬算我的。」我一感動就容易誇海口。

    第二天我一到辦公室,喬治就手拿傳單稿跟進來,抑揚頓挫地念給我聽:

    「請伸出你的援手,幫助一個無罪的罪犯……」

    「好文筆,寫得真不錯。」我趕緊表揚他,「與你同事這麼久,以前還真不知道原來你是一個大才子,失敬,失敬。」

    「那當然,誰叫你有眼不識石頭山呢。」他神情得意之至。

    「我想印刷五千份,你看夠了吧?」

    「差不多吧。你一個人怕搬不動五千張傳單,要不這週末我陪你去教堂?」他又為我打算。

    「別,別這樣,我會被你慣壞的。」我搖頭謝絕,「再說也不敢耽誤你去密西西比,到時你女朋友跑來興師問罪,我可擔待不起呀。」

    週五下午,喬治把一明眸皓齒的黑人帥哥領進我辦公室:「詩雲,這是吉姆,他就是那個浸禮會唱詩班的,幫助你發傳單,非他莫屬。」

    我跟吉姆握手,約好了星期天見面的時間地點。

    吉姆告辭後,我沖喬治眉開眼笑:

    「嗨,哥們兒,真有你的,竟然跑到隔壁公司抓一個差來了。」

    「我與吉姆常在一起踢足球,早就聽說他是一個唱詩班裡的活躍分子。今天一問才知道,原來正是那個教堂,你說這事巧不巧。」

    難怪這個教堂很是著名,它的禮拜形式獨具一格,從頭到尾好比一場別開生面的歌詠會。

    當牧師走上布道壇時,我以為他要講得沒完沒了。誰知他剛講幾句,整場子的人「刷拉」一聲全體起立,隨即音樂起,大家豪情滿懷地唱起聖歌來。剛唱完一小段,只聽得「刷拉」一聲全體坐下來,牧師再接著講。又是「刷拉」一聲起立,又是音樂起,又是唱一段聖歌。一會兒起立,一會兒坐下,搞得我手忙腳亂。不是找不到聖歌在哪一頁,就是不曉得牧師在講哪一段,那本《聖經》在我手裡翻得狼狽不堪。後來,牧師又講了一段,我估摸著該起立了,霍地站起來。再一看只有自己鶴立雞群,全場幾千人都坐得好好的,嚇得我慌忙坐下。原來這次該輪到唱詩班唱了,唱詩班的合唱在鈴鼓的伴奏下華彩絢麗極了,它有不同聲部之間的呼應,有複雜的切分節奏,中間夾著假聲、呻吟、痛哭以及呼喊。在迷狂中達到忘我,那真叫一個震撼啊!

    據吉姆介紹,他們唱的這種叫「福音歌」,歌詞大都取自《聖經》或者親身生活的體驗,它是由另一種叫做「靈歌」的黑人宗教歌曲發展而來。「在今天的禮拜中,不知你感覺到了沒有,我們黑人的宗教並非通過靜思去接近上帝,而是經由一種宣洩的喊叫,在迷狂中達到與上帝的交流。」

    「這裡面真是高深得很,今天我算長見識了。」

    下午上網一查,聲援傑克遜的電子簽名暴漲了千把人,看來發傳單起了作用。

    人民群眾可是都發動起來了,然而法律是無情的。接著舉行的二次聽證會,辯方又一次慘敗,法官宣佈對傑克遜的強姦案立案調查,案子由此正式進入司法訴訟階段。這次聽證會的慘敗,使傑克遜的案子陷入一片泥濘之中,從而與自由無緣。會長捶胸頓足地自責:「都是我的盲動,才鑄成這場大錯啊!」

    話說那天會長趕往醫院同受傷的莫爾偵探會晤。偵探手裡原持有兩張王牌:一是控方證人的哥哥,他同意出庭作證,舉報自己的親妹妹是一個極不誠實的人,因為她欺騙丈夫婚外偷情多年。如此一來,就可對這個女人的誠信提出質疑,繼而推翻她的證詞。不料隨著調查的深入進行,其兄本人的誠信問題很快暴露出來,他不但有過偷盜行為,並且吸毒成癮。他與妹妹的積怨,起因於拒絕借錢給他買毒品,莫爾偵探也因跟蹤他而遇襲受傷。另一是我方證人,她同意作為目擊者出席聽證會,證明傑克遜的清白。誰知風雲驟變,那天在醫院有人報告莫爾偵探,該證人突然離開紐約,飛往拉斯韋加斯。

    會長一聽暴急,這馬上就要出庭了,證人怎麼能在這節骨眼上離開呢?莫爾偵探當即打女證人的手機,她說她去賭兩天就回來,保證誤不了聽證會。可會長心裡仍不踏實,他想追去賭城,莫爾偵探則認為這樣做不妥:

    「她並沒有反悔。欲速則不達,有時追太緊反而不好,也容易給控方以口實。」

    從醫院出來,漫步在曼哈頓的街頭,會長觸景生情,往事滾滾而來。滿街都是傑克遜自由自在的身影,想到他如今身陷牢籠,會長內心倍兒沉痛。天空萬里無雲,陽光很是明媚,這無疑是一個分外美好的春日,會長問自己:「我有理由不為傑克遜美好自由的人生而竭盡全力嗎?」

    他問不出任何理由,於是搭飛機追去賭城。

    有件事,我一直很是納悶,或者說百思不得其解,可又不好意思請教會長。傑克遜與女方從事的性活動,並沒有發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怎麼會跑出目擊證人來?況且還不止一個。所不同的是:控方的目擊者目擊,在其不省人事時,他幹了她;而辯方的目擊者目擊的情況則大相逕庭,女方不但頭腦清醒,而且身體極其享受,證人甚至聽見她發出歡騰的呻吟聲。

    辯方這種有聲有色的證詞,無異於給控方當頭一棒。會長臉上滿載勝利的笑容,就等著看對手落花流水抱頭鼠竄。不過我們所期待的事情並未發生,控方胸有成竹地冷笑一聲,隨即向法庭出示了一大沓照片。在那些鐵證如山的照片面前,我們不戰而敗。

    在拉斯韋加斯的賭場裡,會長為女證人一擲千金,讓她賭得酣暢淋漓,兩人出雙入對親密無間的情景,一一被控方拍在照片上。賄賂證人的結果是證人說的什麼,都在法庭上作不得數,儘管她曾經貼近現場,曾經聽見那一連串如雷貫耳的叫床聲。

    「她的信用卡刷爆了,問我借錢應急,這怎麼就成了賄賂呢?」會長為自己鳴冤叫屈,但法官拒絕聽他作任何解釋。

    「請證人出庭作證,只能負責點車馬費,連飯錢都掏不得,否則證詞無效。這是一個法律常識啊!那賭城如何去得?」羅德律師那叫一個無奈啊。

    在美國,你要麼不犯事,要犯事就索性犯大事,索性殺人放火持槍搶銀行。這些在別處要砍頭的大罪,在美國大都判不了死刑。怕就怕在你不小心惹上官司,而又無能為力洗刷自己。

    一則要有財力請得起好律師,二則要經得起法庭的威逼利誘,洗不清自己的人通常這兩個條件都不具備。好律師要的是天價,請不起他們是一種普遍現象,但只要你死不認罪,洗清自己並非絕無可能。問題是美國的法律陰險得很,法庭動不動就找你談認罪條件:認罪吧,判你三至五年;不認罪打官司吧,輸了判你終身監禁。權衡之下,很少有人死扛到底,因為輸了官司的後果完全無法承受。

    「嗨!詩雲,我是傑克遜,你正忙著嗎?」一天上班時,突然傑克遜來電話。

    「還行,你近來好嗎?你在哪裡?」我問。

    「我仍監禁在水牛城,有件事想問問你的意見。現在法庭找我談認罪條件:如果認罪,判五至九年;如果不認罪,由陪審團判的話,搞不好判二十年以上。我想了想,不如認罪算了。」

    「你沒犯罪,認什麼罪?」我急得喊起來,「誰叫你跟他們認罪的?你同五先生商量沒有?昨天還聽他說,莫爾偵探又找到一名新證人,羅德律師正在爭取召開第三次聽證會。」

    「我還沒敢跟五先生講,怕他反對。官司進行到這個階段,我算越看越清楚了,再繼續爭下去沒有任何意義。」他口氣煞是淒愴。

    「怎麼沒有意義?贏了,你不用坐牢,還能還你一個清白。」

    「贏了與我的清白有何相干?那是律師在法庭上巧言令色的結果,律師之所以如此賣力,那都是五先生用錢堆出來的啊。我一個無家可歸的人,我要那清白做什麼?」他深深噓一口氣,「要是輸了官司,二十年的鐵窗歲月,對我來說長了點,實在賭不起,五至九年是我能接受的底線。你認真替我想想,是不是認罪對我更有利?你要想通了,請幫我說服五先生,他可能聽你的。」

    美國的法律真是荒謬透頂,活生生把一個無辜的人逼去認罪,這算個什麼事啊!

    「你的案子,什麼時候開始正式審判?」

    「說是在半年之內,法庭還沒有通知具體日期。」

    「那你先別急著認罪,等開庭日子定了再說。這一步邁出去就回不來了,切記深思熟慮。」

    「我身後還排好幾個人等著用公用電話,那我先掛了。謝謝你一直關心我,再見。」

    「你自己照顧好自己。」放下電話,我心裡沉重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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