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財長宋子文 第18章 理財高手 (2)
    由於宋子文措施得當,南京政府初期,鹽稅收增加較快,從1928年度到1932年度,鹽稅收分別為3000萬元、1.22億元、1.5億元、1.44億元、1.58億元,呈直線上升趨勢。除1932年度因東北淪落而損失不少收入外,其他年份都處在穩定的增長之中。所以,宋子文頗為得意地提出:「迨十八年九月,財政部竟能宣佈不但能逐年償還鹽債並用餘力可清償舊欠矣。」

    如果說宋子文第二刀鹽政改革是成功的話,那麼第三刀則是稅制改革。嚴格地說,這一刀比鹽務改革還要成功。

    宋子文稅制改革的另一方面是統稅制。所謂統稅,就是一物一稅。具體地說,就是對國內工業產品進行一次性徵稅後,即可通行全國,不再徵收稅捐。南京政府成立後,鑒於全國各地舉辦的具有通過稅或物貨稅性質的「厘卡林立,重疊徵收」的弊病,即著手整理國內稅務,以便增加收入,穩定財政。

    1928年1月,宋子文上台伊始,即頒布《煙草統稅條例》,明確規定捲煙統稅為中央稅,由財政部設立專門機構掌握。2月在上海成立捲煙統稅處,隨後又在各省設立捲煙統稅局。捲煙稅率在開徵初期,為值百抽五十,已成為國稅大宗。1928年冬,宋子文修改《煙草統稅條例》,規定洋煙交納7.5%,土煙為40%,未製成捲煙的燻煙,稅率定為每百斤徵收國幣3.6元。

    1929年9月,宋子文在上海設立棉紗統稅籌備處,辦理棉紗統稅事宜。當時我國大機器紡織工廠很少,規模也不大。據1929年調查統計,全國華商經營紗廠只有73家,每年產紗額在130萬包左右。宋子文規定:本土棉紗在23支以內者(即粗紗),每百斤徵收國幣2!75元;本色棉紗超過23支者(即細紗),每百斤徵收國幣3!75元。

    1930年,宋子文又主持制訂了《徵收火柴統稅條例》。規定稅率為:長度不及4!3公分,或每盒不過75支者,每大箱徵稅5元;長度在4!3公分以上5!3公分以下,或每盒在100支以上者,每大箱徵稅10元。同時,還開徵水泥稅,其稅率為:每桶重量380磅者,徵稅6角;每桶重量不及380磅,其差額在十分之一以上者,按其重量比例徵收之。麵粉方面,宋子文規定,其稅率為值百抽五,即每包一角。

    以上為開徵時的生產稅。實際上,隨著統稅條例的不斷修訂,各貨物的生產稅是變化的。統稅的開徵,為南京政府開闢了財源,以1931年為例,南京政府的統稅收入為:捲煙稅0.50018億元,棉紗稅0.15656億元,火柴稅0.04168億元,水泥稅0.01735億元,麥粉稅0.05837億元,燻煙稅0.01584億元,啤酒稅0.00663億元,以上各項計約8000萬元。1931年財政收入為5.53億元,統稅收入約佔七分之一。宋子文籌款理財的這些做法,確實為南京政府的財政問題,解決了不少困難。

    但是,收入增加並不意味著稅制改革卓有成效,相反,它在「體恤民間疾苦」的口號下,為人民增加了許多苦難。以鹽稅為例,就鹽稅本身而言,根據亞當·斯密徵稅原則,一種優良的稅法必須堅持平等的原則,即收入多,多負擔;收入少,少負擔,以調節貧富,為大多數人造福。而鹽稅則不然,它是按消費量徵稅,而窮人並不因為窮就比富人需要的鹽少,對於這種不良稅法,南京政府應該加以廢除,而代之以所得稅之類按納稅能力大小而徵收的新稅。但宋子文目光短淺,只為保持收入,繼承了封建王朝的弊政,致使中國廣大的貧苦人民仍不能擺脫長期以來壓在頭上的經濟枷鎖。

    宋子文的第四刀為建立中央銀行,實行金融統制。

    宋子文上任之初,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早已有之,只是它不歸國民政府而已。中國銀行是1905年在北京創立,前身為「戶部銀行」。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進入民國,在「大清銀行」基礎上,1913年2月,另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在北京成立於1908年,初系清朝的郵傳部,主要經營鐵路、電報、郵政、航運四項業務的收付款而設立。全國各地已有支行。這兩家銀行是當時中國金融界獨有的銀行。和西方文明國家比較,我國的銀行業還是顯得陳舊落後。

    政治的核心是個經濟問題,這是經濟學家的共識。蔣介石要獨霸天下,也知銀行的舉足輕重。宋子文早年作為廣州銀行行長,更知其重要。

    1928年夏天,是一個酷燥炎熱的夏天。

    天上有雲不落雨,地上無風熱死人。

    被稱中國「四大火爐」之一的名城南京,更是熱浪烤人。

    白天無法辦公,夜間無法睡眠。人們坐著就出汗。

    就是在這樣的日子裡,作為財政部長的宋子文,連續主持召開兩次全國大型會議:一是6月的全國經濟會議;二是7月的全國財政會議。就是在這兩次大的會議上,宋子文同與會人員反覆論證了中央銀行成立的必要性、緊迫性和重要性。得到了與會人員的一致認可。

    會議下來,宋子文又組織班子,冒著酷暑,通宵達旦,起草了《中央銀行章程》。

    章程共分五大部分。其性質為國家銀行;註冊資本2000萬元,由國庫一次拔出2000萬元公債預約券作為股本;行址設在上海外灘15號,各地設分行;其特權有發行兌換券,鑄造及發行國幣,經營國庫和內外債;業務範圍主要有:經營國庫證券、商業票據買賣和兌現,辦理匯兌發行期票,買賣金銀,接受存款及貸款等;總裁為宋子文,亦稱行長,副總裁為陳行;中央銀行除設總裁外設有理事會和監事會。

    宋子文提出組建《中央銀行章程》書面報告,蔣介石極力贊成。報告呈上沒有三天,就被批復下來了。

    1928年11月1日。

    這是個吉利的日子。中國銀行終於在上海成立。蔣介石親自剪綵,總裁宋子文披紅戴花,實際上也是蔣宋銀行的成立。一切都由他們二人說了算。所謂理事會、監事會不過是擺設而已。

    中央銀行成立後不久,由於業務的需要,下面又成立一個特殊的棉麥處,是一個獨立的半公開的機構。因對外借款關係,不屬於業務局,歸總裁直管。這是因為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長江洪水成災,宋子文求援美國,訂立美麥借糧45萬噸協議,每噸75美元作價,計3375萬美元。

    接著1934年,宋又憑關係和美國簽訂棉麥借款5000萬元。該機構是個短暫的機構,隨著支付的平衡也就隨之撤消了。

    中央銀行的成立,標誌著南京國民政府對金融的重視。其實這不是目的。對於野心勃勃的蔣介石來說,爭霸天下才是他的目的。既然要爭霸天下就要實行對金融的壟斷和控制,因而其第一個獵取的目標就是現有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

    中國銀行原有資本2000萬元。1927年南京政府指令將該行總管理處由北京遷至上海,並修改其銀行條例,定資本為2500萬元,強行加入「官股」500萬元,並指定其為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1928年宋子文又將交通銀行總行從北京遷至上海,頒布該行條例,資本為1000萬元,加入「官股」兩成,即200萬元,並指定其為特許的「發展全國實業銀行」。這樣,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就滲入了「兩行」。

    宋子文雖然採取了如此手段,但當時「官股」在中國銀行股本中僅佔1/5,在交通銀行股本中只佔1/6。就資本、信用的實力而言,中國、交通兩行都超過了中央銀行,宋子文對「兩行」一時還難以駕馭。到30年代初期,宋子文提出修改「兩行」條例,分別予以增資。到30年代中期,「兩行」中的「官股」已超過半數,宋子文直接任中國銀行董事長,對交通銀行也派其嫡系人物任董事長。這樣,終於實現了對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控制。

    宋子文的第五刀:廢兩改元,統一中國貨幣發行權。

    廢兩改元,與秦始皇當年的統一度量衡極為相似。因此宋子文的功德也就在這裡。

    所謂廢兩改元。就是廢除銀兩,改用銀元。中國原來使用白銀貨幣,其單位為兩。稱量銀兩的衡器為「平」。清代國庫所有的「平」稱為「庫平」。一兩等於37.3125克。廢兩改元前,中國各地使用的銀兩單位,主要有海關兩、庫平兩、規元兩三種。自16世紀以來,外國銀元開始流入中國。鴉片戰爭後,在通商口岸已流行西班牙、墨西哥、英國、香港和美國貿易銀元。原有的銀兩標準既不一致,新進的銀元重量也有差別。銀兩與銀元之間的折算稱為洋厘。通常1銀元折合7錢左右銀兩,依市場上銀元與銀兩的多少而浮動。1882年吉林機器局首鑄銀元,1889年廣東亦設局鑄造,其後各省仿之,市場較亂。1914年北京政府頒布《國幣條例》,鑄袁世凱頭像銀幣,重7錢2分,通行全國,起到過主幣作用。但市場上仍是銀兩、銀元並用,有礙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向國民黨政府提出《統一國幣應先實行廢兩改元》,其意見是「我國貨幣之紊亂,至今日已達極點」,「自民國建立以來,銀元需要既繁,流通亦廣」,「現元寶數量又如此之少,實無沿用銀兩之必要」,請示廢兩改元,「積極實行,以立我國幣制之基礎」。

    這一提案呈送到南京政府財政部部長的辦公桌上時,立即引起了宋子文的高度重視。

    1932年上半年,內地銀元大量流入上海,達5447萬元。較之以往,增加很快。一般輿論也認為廢兩改元時不可失。上海工商界的代表也致電國民政府,表示:「對於廢兩改元之原則莫不一致贊同,切盼實現」。因此,廢兩改元的條件漸趨成熟。

    1932年7月,宋子文在上海果斷召開銀行界會議,講座廢兩改元問題。在這次會議上,確定了廢兩改元之原則:

    一、廢除銀兩,完全採用銀元,以統一幣制;

    二、採用銀元制度時,舊鑄銀元仍照舊使用;

    三、每元法價重量決定後,即開始鑄造新幣。

    上海錢莊聞訊後,即召開會議,並致函財政部,表示原則上同意廢兩改元,但需假以時日不應操之過急。7月22日,宋子文決定組織廢兩改元研究會,就廢兩改元之事進行專門研究和試點。

    1933年3月1日,宋子文發佈《廢兩改元令》,提出:「為準備廢兩,先從上海實施,特規定上海市面,通用銀兩與銀本位幣1元,或舊有1元銀幣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規定7錢1分5厘合銀幣1元,為一定之換算率,並自本年3月10日起施行。」上海從3月10日起,各行各業的交易往來,一律改用銀幣計算。

    上海廢兩改元之後,國民黨政府又於1933年4月5日和6日,先後發佈廢兩改元的佈告和訓令,規定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項之收付與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須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有銀兩者依照《銀行本位幣鑄造條例》辦理。其主要內容是:「銀本位之鑄造權屬於中央造幣廠。銀本位定名為元。總重26.6971公分,銀88%,銅12%,即含純銀23.493448公分。」

    宋子文為使廢兩改元順利實現,還採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財政部委託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代為兌換銀幣。中央造幣廠還要鑄一些廠條,以適應市面巨額款項收付之用。

    第二,對各行莊寶銀進行登記及兌換。至當年12月15日,登記寶銀總計14621萬兩,即按成開兌。至1934年7月,共兌進寶銀2794萬兩,兌出新幣3907萬元。

    第三,經財政部批准,暫設立冶金小爐,將碎雜銀冶煉成銀餅,送到中央銀行估價兌換。

    從1933年3月1日起,國民黨中央造幣廠開始鑄造銀幣,銀幣正面為孫中山半身像,背面為帆船圖案,俗稱「孫頭」和「船洋」。

    中央造幣廠一經成立,就由美國「造幣專家」葛來德擔任顧問,成立中央造幣廠審查委員會,審查鑄幣的重量和成色。自1933年3月到12月鑄2806萬枚。1934年鑄7096萬枚,1935年上半年鑄3356萬枚。自1933年3月至1935年6月鑄13258萬枚。1935年下半年實行法幣政策後,未再鑄造,改印紙幣。

    廢兩改元的實施,規範了中國幣制,活躍了流通,方便了人民,搞活了經濟,拓寬了中央銀行活動的規模。同時也為以後法幣制度的實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權威人士評說,這是繼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後中國的又一大貨幣改革。

    在這亡國亡家之時,宋子文急忙把自己的心肝——稅警團拉上抗日前線,可見他的赤子之情可映五洲明月;宋子文親自頒布作戰命令,親自督促訓練,親自接見官兵,可見他的抗戰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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