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前一天晚上,中國駐比利時大使館關呈遠大使及張文民參贊,在一家歐式餐廳為我舉行了小型招待會。大使高度讚揚我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促進了中比文化的交流。我感謝大使館文化處給我提供了極大幫助。
第二天,我該起程回國了。此刻,我已拿到錢秀玲老人的肖像使用授權書,買到了法根豪森將軍的照片,唯獨沒有拿到法根豪森受審判的照片。第二天早晨,猶豫再三,我向高夫人開口說,能否帶我再去一趟資料館,還有一張最重要的照片沒有弄到。
我倆頂著大雨打車來到兵器資料館,問他們有沒有法根豪森受審判的照片。工作人員搖搖頭,讓我們去另一家史料館問問。打聽了好多人才找到史料館。十一點了,十二點二十分,白先生就來接我去機場了。我和高夫人急忙跑上樓,遇到一位個子不高、頭髮花白的老人,高夫人問他哪裡能找到納粹將軍法根豪森的照片,老人手一擺,讓我們跟他進屋。
老人從一隻落滿灰塵的盒子裡,拿出四張法根豪森在法庭上受審判的照片,還說:「全比利時只有這四張法根豪森受審判的照片。」
哇!真是天助我也!我情不自禁地張開雙臂,上前擁抱這位陌生的比利時老人。
2月21日中午,先生和孩子在北京機場見到我,一句話沒說,只是緊緊地握著我的手……
是的,我終於勝利歸來了。
我們直接來到中國照相館。晚上五點鐘,我把當天沖洗出來的兩套一百多幅珍貴照片,分別交給了等待下稿的人民文學出版社及中國青年出版社的兩位編輯。在我的《蓋》劇本和小說裡所用的上百幅珍貴照片,就是這樣得來的。
2002年3月28日,《蓋》劇終於在央視一套黃金時間播出了,張雅文的名字總算打在編劇的位置上,我卻絲毫不興奮,心裡酸楚得想哭。
我的同名長篇小說和劇本,也分別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和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首發十幾萬冊。外文出版社將小說翻譯成英文出版,並參加了在法蘭克福舉行的世界書展。3月27日,比利時大使特邀我參加了比利時首相伏思達先生舉行的招待會。招待會上,我把《蓋》書贈給了首相,並與他合影留念。
這天,我走進中國婦聯大樓,來向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兩位領導表示謝意。如果沒有她們的一再堅持,我的編劇署名早就被人擠掉了。她們公開講:「你們如何改劇本我不管,但張雅文是編劇這是不可改變的。因為沒有張雅文就沒有這部劇!」
婦聯領導堅持的不僅是一個編劇署名問題,而是一份正義,一份起碼的公道,一份對人格和著作權的捍衛!
婦聯領導說:「雅文,兩年來,我一直也在觀察你。我知道你為了這部劇受了太多的委屈,可你為了顧全大局,一直默默地忍受著。我很佩服你的執著精神,也很欣賞你的人格。我們婦聯本身就是維護婦女權益的,不可能看著不公平的事情在我們身邊發生而不說句公道話。關於你的編劇問題,從一開始就是定下來的,本來就不應該發生那些事……」
一年多來,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話,我十分感動。
婦聯領導還談到一個不錯的婦女題材,問我感不感興趣搞一部電視劇。她說有人曾向她推薦另一個人當編劇,她沒同意。她說她欣賞我的為人及執著精神,所以準備讓我來搞。我告訴她,我剛接手另一個題材。她說:「那太遺憾了。不過沒關係,你什麼時候有時間就來找我,我們等著你。」
在那種遭人貶斥、屢屢被人排擠的情況下,中國婦聯領導居然能拒絕他人的推薦,而選擇我,這不僅是對我創作水平的首肯,更是對我人格的首肯。
在此,我向中國婦女的娘家——中國婦聯、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表示衷心的感謝,感謝她們在我求告無門、欲哭無淚的時候,能站出來為我說句公道話!
《蓋》劇播出後,我還想到一個人——一個給了我莫大幫助、卻不知是誰的人。我想謝謝這位朋友,想送給他一本書,可惜一直找不到他。但我要告訴他,我對那個沉穩持重而帶有磁性的聲音,對他那顆正義而善良的心,將永遠心存感激。
謝謝你,我的朋友!
《蓋》劇播出後,觀眾一片罵聲。導演不得不就片中的硬傷向觀眾道歉。我去比利時使館送書,女外交官操著生硬的中國話質問我:「請問張女士,你為什麼把我們比利時人民寫得那麼低下?難道你不知道比利時人民在反抗德國法西斯戰鬥中作出了很大貢獻嗎?」我被問得啞口無言。
不少媒體記者也極力想撬開我的嘴巴,想讓我談談對《蓋》劇的看法,我一直閉口不談。我覺得《蓋》劇的拍攝不容易,製片方投入了大量資金,演職人員作出了巨大努力。再說,這是國際題材,兩個國家的民眾和領導都很關注這部電視劇,我不能信口雌黃,更不想激化矛盾。
《蓋》劇播完了,噩夢總該結束了,一切恩恩怨怨,爭爭搶搶,都該結束了。我很想逃離這場噩夢,好好療治一下創傷。可是,我善良的願望卻再次被現實擊碎了。
首先向我發難的是導演,公開對媒體貶低我。隨後發現《電影電視文學》第二期雜誌上發表的《蓋》劇劇本,編劇是趙女士,我變成了原著。緊接著,又發現《蓋》劇的VCD、DVD光盤的編劇署名是A先生。
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幹,難道他們對我的傷害還不夠嗎,還要繼續傷害下去?
我打電話問周先生,什麼時候支付欠我的二十五萬元稿費。他一改以往的態度,拒不承認簽訂過《補充協議》,更不同意支付我的稿費。我只好給瀟湘電影製片廠廠長打電話。廠長說:「這件事由周主任個人負責。我跟他談了,他不同意支付,我也沒辦法。你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吧。我完全可以理解。」
更可氣的是,某製片人公開對外界講:「我們已經付給張雅文三十萬元稿費了。她還不知足,還要稿費!」
這種詆毀我人格的謊言,給我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我怎麼解釋別人都不肯相信,我只好以全家人的性命發誓:「我只拿到第一筆稿費十五萬元,否則……」
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一位資深編劇說出的一番話才使我漸漸醒悟:
「雅文,你要能弄明白,就不會受窩囊氣了!影視界本來就處於一種無法、無序、無德的狀態。有門有窗的能找個靠山,沒門沒窗的就像孫子似的,只能被人宰割,編劇根本沒有地位!你明明是獨立編劇,等播出來一看,你他媽居然變成小三了!這種事太多了。不把你氣出腦溢血和心臟病就算萬幸了!你有合同有啥用?對某些製片方來說,只是廢紙一張!人家大權在握,不用你當編劇,能給你找出一火車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說你這部《蓋》劇吧,我說了你可別不高興。我只看了兩集實在看不下去了!太可惜了,這麼好的題材,本應該弄出一部好劇,最後弄成這個樣子,別說你痛心,我都感到痛心!再說編劇,誰都遇到過被製片方請去修改他人劇本的事,如果看到人家的題材好,就變成自己的,那還要著作權法幹啥?做人應該有起碼的道德!我們這些文人真應該先淨化一下自己的靈魂,否則,你爭我奪,目無國法,怎麼可能寫出好作品?又怎麼能淨化社會環境?」
後來得知,許多作家和編劇都因被侵權而付出了慘痛代價。有的得腦溢血,有的暈倒在北京天橋上,有的得了嚴重心臟病。
面對一次次明目張膽的侵權,面對所欠的二十五萬元稿費,面對一年多來幾近崩潰的折磨,面對他人的詆毀,我的人格和尊嚴再也不允許我沉默了。
我決定向媒體開口,向法律求助!否則,我無法洗刷他人對我的詆毀,無法保護我起碼的權益!
2002年5月5日,我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的採訪,他們撰寫的《劇本改編者的權利有多大》的文章,以半版篇幅發表在《南方日報》上。
我先生堅決反對我打官司:「雅文,我搞了二十多年法律,比你更了解法律,也比你更瞭解中國的執法環境。你不要對法律抱有太大希望!法律是死的,法官卻是活的。法官也是人,同樣生活在充滿誘惑的社會裡,同樣受著各種關係的制約……你同時起訴三起官司,就你現在的身體狀況,能受得了嗎?我勸你還是嚥下這份委屈吧。」
我一直也想委曲求全,也曾想讓自己的靈魂繼續委屈地跪下去,如果能跪來尊嚴和權利的話。可我卻發現,委曲求來的不是「全」,而是被人一步步地蠶食掉所有的權利。電視劇播完了,侵權還在繼續。我覺得一味地放縱他人的侵權,只能使中國文壇的侵權行為更加氾濫,更加肆無忌憚,更加無法無天!
人們說,尊嚴無價,人格無價,權利更無價!
我一直用拙筆為他人吶喊,現在,我要用法律來為自己抗爭了。為了我作家的權益和尊嚴,我決定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打這三場官司!
2002年6月,我請北京遠東律師事務所的喬冬生、孫樹理兩位律師擔任我的代理律師,同時起訴三起官司:
訴趙女士的侵權案,訴廣東偉佳音像製品有限公司及瀟湘電影製片廠音像公司的VCD、DVD侵權案,這兩起案子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訴瀟湘電影製片廠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