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傷心地 第3章 「黑色星期五」把我推到生死邊緣 (1)
    有人說:生命可以承受無邊的苦難,但承受不了無足輕重;生命可以承受貧病交加,但承受不了同類的冷落;生命可以承受失敗,但承受不了尊嚴的失卻……我也要說:生命可以承受無盡的苦難和付出,但卻承受不了太大的不公和輕蔑!因為人格、尊嚴、權利是一個人的立足之本!

    2001年3月29日——一個令我終生難忘的黑色星期五。

    四天前,我把修改後的又一稿劇本交給周先生以後,跟先生一起來到南戴河放鬆幾天。

    下午四點三十分,忽然接到製片人小C打來的電話,說有重要事情要立刻見我。我問他明天行不行,他說不行,今天必須見我。沒有火車,我只好乘最後一趟大巴連夜趕往北京,到北京已經是深夜十一點了。

    此刻,我的心就像長安街的燈火一樣,一片燦爛的明亮。我想一定是劇本有了結果,也許明天要討論劇本,也許要我再修改一稿。

    總之,我懷著滿腔熱情走進了曾簽約的奧斯凱賓館207房間。可是,小C的第一句話卻像當頭一棒:

    「雅文姐,央視影視部說你的劇本不行,必須另請他人修改,否則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

    我頓時傻了!沒想到會出現這種結果,因為製片人一再告訴我,讓我不要著急,讓我等待導演介入一起談意見,可現在……

    我問小C:「為什麼製片人一連三個月不提一條修改意見,而是以等導演介入一起談意見來欺騙我?為什麼現在突然提出我要不同意他人加盟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小C說:「雅文姐,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只是傳達劇組的決定。你要不同意他人修改,央視影視部就不立項,這部電視劇就要泡湯了!」

    我無法接受這個要挾性的條件。再說,他們可以不考慮我的感受,可總不能不考慮雙方簽訂的法律合同吧!

    我和瀟湘電影製片廠簽訂的劇本轉讓合同明確約定:我是獨立編劇。沒有他人加盟修改的條款,更不存在央視立不立項的問題。

    即使劇本需要修改,也應該告知我。這是法律賦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影視創作的慣例。如果他們早提出修改意見,這三個多月我早就把劇本改完了。他們為什麼不這麼做?為什麼要以導演介入欺騙我,最後又以央視影視部不立項來要挾我交出修改權?我覺得我的權益和人格受到了極大傷害!

    我說:「我是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簽約,我只應該對瀟湘電影製片廠負責。央視影視部立不立項跟我們的合同沒有關係!」

    小C說:「雅文姐,人家央視影視部投資,就得聽人家的嘛!你就同意了吧,反正你還是編劇,加盟的只是改編。」

    「那我跟加盟的編劇一起修改劇本可以吧?」我覺得這樣有利於劇本的修改。

    「不行!」

    「為什麼不行?這是我的劇本,為什麼我跟加盟者一起修改都不行?」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只是傳達劇組的決定……」

    「你們準備請哪個編劇來修改劇本?」

    「我不知道,這事由央視影視部說了算。」

    他在撒謊。其實就在3月29日找我談話的這天上午,小C代表瀟湘電影製片廠和劇組跟趙女士已經簽訂了修改《蓋》劇本的合同,上面有小C的簽名。兩年後我在法庭上見到了這份合同。這也是小C當天必須見我的原因。

    我跟小C談了五個多小時,直到凌晨四點,仍然毫無結果。小C提議先回房間休息。我卻經歷了有生以來最痛苦、最難熬的一夜。

    一個出身貧寒、從底層衝出來的小人物,闖到今天不容易,闖出來一個機會就更不容易了。所以簽約以來,我非常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認真地修改劇本,跟大家合作得很愉快。周先生和小潘去哈爾濱吃住在我家裡。我和先生熱情地招待他們,臨走還給他們帶一堆好吃的。周先生說要開新聞發佈會,讓我把三十多張錢秀玲的照片底片寄給他。他們卻弄丟了五張最珍貴的底片,給我造成了巨大損失。小C說,準備由我帶製片人和導演去比利時選外景,讓我跟錢家人聯繫。我則多次給錢憲人先生打國際長途、發傳真,幫製片人牽線搭橋。

    我找不出問題的癥結到底出在哪裡,卻想起朋友多次提醒我的話:「雅文,你可要當心,千萬別再發生兒童電影那種事……」

    幾年前,我編寫了一部滑冰題材的兒童電影劇本,電影局通過並下發了准拍證。我所在單位的領導和省電視台台長在北京一起找我談話,說中央某影視部同意投資這部兒童電影,但提出一個條件,有人要掛名編劇。在我二十多年的創作生涯中,從沒遇到過這種事,為了單位的利益,只好違心地同意了。可是,他們三折騰兩折騰,居然把我的編劇署名弄沒了,變成了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明明是他們求我來搭我的車,最後搭車者卻把我一腳踹下車去,簡直不可思議!後來,黑龍江省委宣傳部領導出面干涉,製片方才不得不把我署為第二編劇。省委宣傳部領導說:「明明是我們黑龍江作家創作的作品,為什麼要讓一個外省作家署名?」最後,我只好調離了這個單位。

    我對影視圈涉足不深,不知影視圈的水深水淺,更不知在「嘻嘻哈哈」的背後,誰跟誰是哥們兒,誰跟誰是老鐵。我無法斷定這件事對我後來的影視創作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總算熬到了天亮。七點鐘,我撥通了央視製片人A先生的電話……

    我和A先生本來是朋友,彼此說過好多心裡話。出國採訪前,我曾以朋友的身份請他幫我論證《蓋》劇題材的可行性。他也曾找過投資方但沒有成功。我跟A先生談過兒童電影受委屈的事,並希望他從中斡旋,不要因為這件事給我帶來不必要的影響,他滿口答應。現在卻發生了這種事。

    他說:「張大姐,這事不是我定的。上邊不認同你,我也沒辦法。」

    我說:「作為朋友,你總該告訴我一聲。」

    他說:「這事已經定了。我勸你還是想開點兒,就當分給他人一杯羹吧。」

    我說:「這是我的作品,憑什麼要分給他人一杯羹?」

    他說:「你這麼說,我也沒辦法……」

    我問他準備請誰來修改。他說請山東電視台的趙女士。我第一次聽到趙女士的名字。我問他誰請的,他說是他請的。我問他:「她看過我的劇本嗎?」

    他說看過。

    隨後我又撥通了我先生的電話。先生說:「他們一連三個月不對你的劇本提出意見,卻以等導演介入來欺騙你,現在突然以央視影視部不立項來要挾你,說明他們是早有預謀的。他們的做法剝奪了你對劇本的知情權與修改權。按照法律,你的合同是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簽的,你只應該對瀟湘電影製片廠負責,央視影視部立不立項跟你沒有關係。你已經認真、全面地履行了合同。而瀟湘電影製片廠卻在履行合同中,由於他人的加盟而變更了審定主體,這顯然是違約行為!但事情到了這步,你說什麼都沒用了。現在你不能光哭,光生氣,你應該考慮如何保護自身的權益。你可以向他們提出一些條件,這在法律上叫做有條件授權。你同意我的條件,我才同意授權。而且,你一定要跟他們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先生是搞法律的,比我有經驗。

    3月30日上午11點,我向小C提出四項條款:第一條,我獨立署名編劇,不得另加他人;第二條,修改後的劇本須經我審閱,我有權參加修改本的研討會;第三條,按合同全額支付我的稿費;第四條,我有權參加製片方召開的新聞發佈會,製片方在《蓋》劇宣傳方面應公正對待我的付出。

    「好好,我完全同意你提出的條款!你還有什麼條件儘管提出來,然後我們簽一份補充協議!」小C滿口答應,立刻操起電話,向A先生報告我的態度。

    小C讓我到賓館外面的打字社,按照四項條款打出一式兩份《補充協議》,讓我在協議書上簽字。這是我活到五十七歲做的最痛苦、最違心的一件事,捧著這份不情願的《補充協議》就像捧著一張賣身契,握著筆遲遲不肯落下,心在哆嗦,手在抖,眼淚嘩嘩地流下來。可我毫無辦法,為了這部劇,只能委曲求全了。萬萬沒想到,我委曲求全換來的不是什麼「全」,而是變本加厲的傷害和侵權。

    看到我傷心的樣子,小C說了一句心裡話:「雅文姐,看到你痛心的樣子,我心裡真的很難過。這就像要強姦你還得要你說同意一樣!」

    為了這句話,我一直很原諒小C。我覺得他是一個善良人。

    可是,小C卻沒有簽字。我簽完字,他急忙將補充協議收起來,說要拿回瀟湘電影製片廠蓋完公章再寄給我。

    「你可千萬要寄給我啊!」我一再叮囑他。

    「雅文姐放心好了,回去我馬上就寄給你!」他一再向我承諾。

    之後,我多次向小C催要這份補充協議,開始他說:「雅文姐你放心,我蓋完公章馬上寄給你!」但遲遲不見他寄來。我再催要,他說不知把協議放在哪裡了。再後來他說了實話,協議扔在賓館裡根本就沒拿回去。

    其實,這份補充協議只是他們精心設計的,迫使我「同意」他人加盟的一個圈套。因為小C當天上午已經跟趙女士簽完合同了。

    面對這種情況,我問身為法院院長的先生,他們這是什麼行為,我該怎麼辦?他說:「你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簽的合同規定,你是《蓋》劇的獨立編劇,即著作權人。按照法律規定,不經著作權人的明確授權,瀟湘電影製片廠無權將你的劇本交給他人修改或改編。現在,他們卻在你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採取先斬後奏的方式要挾你同意之後,又單方撕毀補充協議,這既是違約行為,又是侵權行為。按照法律規定,這只能說明你們雙方的承諾都是無效的!」

    後來在法庭上,周先生拒不承認簽過這份補充協議,還不承認小C是3月29日找我談的,兩次讓小C篡改證詞。因為承認3月29日,就等於承認了違約與侵權成立。

    我找過小C,提出重新補簽一份協議。他卻說:「雅文姐,希望你理解我的難處,你知道我不是瀟湘電影製片廠的,是周主任拉我來搞這部劇的。如果我向著你說話,我就慘了。你知道,我為劇組借的二百萬到現在一分錢都沒還呢。」

    我理解他。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他也是為了生存。

    小C所說的二百萬借款,是《蓋》劇開拍不久資金斷了要停機,小C和周先生以劇組名義向中央某單位借的,當時承諾,資金一到立刻償還。可是直到2007年8月這本書下稿,《蓋》劇播出五個年頭了,二百萬借款一分未還。同意借款的那位領導氣憤地對我說:「雅文,我本來是出於好心,沒想到最後是這樣一個結果,更沒想到他們這麼不守信譽!這二百萬借款給我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她說她想盡一切辦法想還上這筆借款,否則她無法退休,也無法向組織交代,可她一直沒能還上。但她問心無愧,因為她一分錢也沒往自己的腰包裡揣。

    從3月29日開始,我就像跌進了一個無法掙脫的深淵。

    4月5日,與小C簽完補充協議後的第五天,我請從未見過面的黃健中導演在北影附近一家餐館共進午餐,意在拜託他要把好劇本關。我深知劇本的好壞將決定這部電視劇的命運。母親把孩子交到她人手裡總有些不放心,總怕別人把孩子帶壞了,帶跑了。事實證明,我的擔心並非多餘。

    黃健中導演說這個題材太好了,拍不好無法向國人交代,並承諾一定會把好劇本關。他說明天中午將隨製片人及趙女士一起飛往布魯塞爾。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人家早就開始行動了。我卻一直蒙在鼓裡呢!不然,小C找我談話才五天,不可能這麼快就辦好趙女士的出國簽證和機票。

    人非草木,孰能無心?

    小C早就跟我說好,由我帶他們去比利時選外景,我是編劇,是我給他們牽線搭橋與錢憲人聯繫的。可現在,一切準備好了,取代我的卻是另一個人……我忽然有一種被拋棄、被欺騙、被耍弄的感覺,心裡酸酸的想哭。

    人,所以成為人,是因為有自尊,有人格,她需要別人的尊重。

    第二天,製片人A先生、周先生帶著導演和趙女士等人,憑借我給他們牽線搭橋的關係飛往布魯塞爾了,而我卻揣著一顆破碎的心回到了哈爾濱。

    我先生一再勸我:「想開點兒,不管怎麼說你是編劇。你應該安下心來把劇本改好,然後準備出書。」

    是的,這是我唯一能做的。我把自己從痛苦中扶起來,繼續修改我的劇本。

    創作以來,無論在外面遇到天大的痛苦和委屈,只要一拿起筆,只要一坐到電腦前,眼淚還沒等擦乾,我就能把一切煩惱和痛苦都像轟蒼蠅似的轟到窗外,立刻進入一種忘我的狀態。

    5月15日,我給周先生打電話,向他催要稿費及那份補充協議。他說他剛從歐洲回來,要我再容他一段時間。他說:「張大姐,趙女士提出要獨立編劇,因為她也去比利時採訪了。」

    我一聽就來氣了:「你們明明說好是修改我的劇本,雙方都簽訂了補充協議。現在她跟你們去了一趟比利時,回來就要求獨立編劇,怎麼能這麼干呢?」

    「張大姐,你不同意就算了嘛!」他說。

    6月末,製片方在京召開趙女士的劇本研討會,並沒有通知我。在我一再要求下,7月15日,我才收到小潘寄來的修改後的劇本。

    打開劇本,發現裡面夾著一張字條,小潘寫的:

    「張大姐,遵囑寄上劇本,周主任指示我附上兩句話:將來您寫書請務必避開趙的劇本中的情節和細節……」這張字條至今保存在我的資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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