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大約三十歲開始傳道,起初在加利利各城鎮巡迴講論,後來也去猶太、撒瑪利亞、推羅、西頓和該撒利亞腓立比,最後進入耶路撒冷。他的傳道關係到四項主要內容:
首先,正式傳道之前接受施洗者約翰的洗禮,並接受魔鬼的試探。
其次,召選門徒。他設立十二使徒,從追隨的眾人中選出七十人作門徒,並贏得越來越多的皈依者。
第三,行施神跡。據福音書記載,耶穌傳道期間行施了三十多次重要神跡,它們可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治病救人奇跡,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啞巴說話、死人復活等,另一類是征服自然奇跡,包括變水為酒、平定風暴、在湖面上行走、以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等。
最後是宣講教義。這方面的工作不時穿插著與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大祭司等猶太教當權者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