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在貴州任鄉村耕讀小學教師時發生的事。
一天晚上,正在讀書,寨上有人來報,我的一位女學生遭「拐親私奔」了。這裡要申明的是,說是我的學生,其實這姑娘已經19歲了。偏僻鄉間,姑娘讀書不被重視,長到十三四歲,就出工幹活賺工分。只有農閒時節,提只書包來上幾天課,所以成績總是不好,升不了級,到十八九歲,還在讀五年級。儘管如此,她終究還是我的學生啊。我聽後扔下書就急著問:「那怎麼辦?」
「不礙事的,最多三天,拐走她的男方家庭就會來通報。」來講這消息的小伙子坦然笑道。
果然,第二天一早,14里地之外的中寨就來人報,姑娘在中寨某家。這姑娘自小父母雙亡,隨長兄過日子。大哥一聽小妹有了著落,便和大嫂一起,對著中寨來的人一頓痛罵。而中寨來的通報客則始終是笑瞇瞇的,一兩個鐘頭之後,待大哥大嫂罵累了,中寨來的客人就細細介紹男家的情況,並且說,消息在四鄉八寨已經傳開,生米煮成了熟飯,請大哥大嫂成全此事。於是乎哥嫂二人就和來客談條件,因為妹子起先由哥嫂做主,許配給了別的男家,收了別的男家一些彩禮。這份彩禮加上賠禮的錢,就得由中寨的男家出;另外姑娘自小到大,拉扯她實在不容易,作為娘家一方,必要的彩禮總得收一點,這樣也不至於讓你們太看輕了小妹。中寨的通報客自然笑容滿面,一切條件都接受。大哥大嫂呢,態度也慢慢改變,作出氣消的樣子。幾個月後,小妹就正式地舉辦婚禮,嫁到中寨男家去了。
鄉居十餘年中,接連遇到幾回「拐親私奔」的事,我才明白過來,原來這「拐親私奔」是一種風俗。往往發生在自由戀愛的男女青年中,而且至少有一方已由父母做主,定了親。但青年本身,對這門親事是不願意的。於是就商量好以「拐親私奔」這一形式,來同家庭抗爭,爭取戀愛婚姻的自由。在我遇上的幾樁「拐親私奔」案中,往往都是以老人的妥協而圓滿解決的。
蠻荒偏僻的山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仍然盛行,而自由戀愛之風,也已吹進了山旮旯裡。兩種觀念衝撞著,就產生了這種具有當代特點的「拐親私奔」,年青一代表示了抗爭,父母一方有了個下台階的機會,矛盾亦便在這一喜劇般「拐親私奔」中得到緩解。
有朋自遠方來,談及那一片遙遠的鄉土,說「拐親私奔」這類事,在我們插隊時,一年中難得發生一起。而如今,一年中竟會發生多起,我聽後說不出是喜還是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