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常說,人與人之間,尤其相愛的人之間,應該互相瞭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史懷澤卻在《我的青少年時代》中說,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無權對別人提出這種要求。「不僅存在著肉體上的羞恥,而且還存在著精神上的羞恥,我們應該尊重它。心靈也有其外衣,我們不應脫掉它。」如同對於上帝的神秘一樣,對於他人靈魂的神秘,我們同樣不能像看一本屬於自己的書那樣去閱讀和認識,而只能給予愛和信任。每個人對於別人來說都是一個秘密,我們應該順應這個事實。相愛的人們也只是「在黑暗中並肩行走」,所能做到的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並互相感受到這種努力,互相鼓勵,而「不需要注視別人的臉和探視別人的心靈」。
讀著這些精彩的議論,我無言而折服,它們使我瞥見了史懷澤的「敬畏生命」倫理學的深度。凡是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心生活的人,必然會深知一切精神事物的神秘性並對之充滿敬畏之情,史懷澤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在他看來,一切生命現象都是世界某種神秘的精神本質的顯現,由此他提出了敬畏一切生命的主張。在一切生命現象中,尤以人的心靈生活最接近世界的這種精神本質。因而,他認為對於敬畏世界之神秘本質的人來說,「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質」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以互相理解為人際關係的鵠的,其根源就在於不懂得人的心靈生活的神秘性。按照這一思路,人們一方面非常看重別人是否理解自己,甚至公開索取理解。至少在性愛中,索取理解似乎成了一種最正當的行為,而指責對方不理解自己則成了最嚴厲的譴責,有時候還被用作破裂前的最後通牒。另一方面,人們又非常踴躍地要求理解別人,甚至以此名義強迫別人袒露內心的一切,一旦遭到拒絕,便斥以缺乏信任。在愛情中,在親情中,在其他較親密的交往中,這種因強求理解和被理解而造成的有聲或無聲的戰爭,我們見得還少嗎?可是,仔細想想,我們對自己又真正理解了多少?一個人懂得了自己理解自己之困難,他就不會強求別人完全理解自己,也不會奢望自己完全理解別人了。
在最內在的精神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是孤獨的,愛並不能消除這種孤獨,但正因為由己及人地領悟到了別人的孤獨,我們內心才會對別人充滿最誠摯的愛。我們在黑暗中並肩而行,走在各自的朝聖路上,無法知道是否在走向同一個聖地,因為我們無法向別人甚至向自己說清心中的聖地究竟是怎樣的。然而,同樣的朝聖熱情使我們相信,也許存在著同一個聖地。作為有靈魂的存在物,人的偉大和悲壯盡在於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