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多·弗蘭克是意義治療法的創立者,他的理論已成為弗洛伊德、阿德勒之後維也納精神治療法的第三學派。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曾被關進奧斯維辛集中營,受盡非人的折磨,九死一生,只是僥倖地活了下來。在《活出意義來》這本小書中,他回顧了當時的經歷。作為一名心理學家,他並非像一般受難者那樣流於控訴納粹的暴行,而是尤能細緻地捕捉和分析自己的內心體驗以及其他受難者的心理現象,許多章節讀來饒有趣味,為研究受難心理學提供了極為生動的材料。不過,我在這裡想著重談的是這本書的另一個精彩之處,便是對苦難的哲學思考。
對意義的尋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當這種需要找不到明確的指向時,人就會感到精神空虛,弗蘭克稱之為「存在的空虛」。這種情形普遍地存在於當今西方的「富裕社會」。當這種需要有明確的指向卻不可能實現時,人就會有受挫之感,弗蘭克稱之為「存在的挫折」。這種情形發生在人生的各種逆境或困境之中。
尋求生命意義有各種途徑,通常認為,歸結起來無非一是創造,以實現內在的精神能力和生命的價值,二是體驗,藉愛情、友誼、沉思、對大自然和藝術的欣賞等美好經歷獲得心靈的愉悅。那麼,倘若一個人落入了某種不幸境遇,基本上失去了積極創造和正面體驗的可能,他的生命是否還有一種意義呢?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一般是靠希望活著的,即相信或至少說服自己相信厄運終將過去,然後又能過一種有意義的生活。然而,第一,人生中會有一種可以稱做絕境的境遇,所遭遇的苦難是致命的,或者是永久性的,人不復有未來,不復有希望。
這正是弗蘭克曾經陷入的境遇,因為對於奧斯維辛集中營的戰俘來說,煤氣室和焚屍爐幾乎是不可逃脫的結局。我們還可以舉出絕症患者,作為日常生活中的一個相關例子。如果苦難本身毫無價值,則一旦陷入此種境遇,我們就只好承認生活沒有任何意義了。第二,不論苦難是否暫時的,如果把眼前的苦難生活僅僅當作一種虛幻不實的生活,就會如弗蘭克所說忽略了苦難本身所提供的機會。他以獄中親歷指出,這種態度是使大多數俘虜喪失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他們正因此而放棄了內在的精神自由和真實自我,意志消沉,一蹶不振,徹底成為苦難環境的犧牲品。
所以,在創造和體驗之外,有必要為生命意義的尋求指出第三種途徑,即肯定苦難本身在人生中的意義。一切宗教都很重視苦難的價值,但認為這種價值僅在於引人出世,通過受苦,人得以救贖原罪,進入天國(基督教),或看破紅塵,遁入空門(佛教)。與它們不同,弗蘭克的思路屬於古希臘以來的人文主義傳統,他是站在肯定人生的立場上來發現苦難的意義的。他指出,即使處在最惡劣的境遇中,人仍然擁有一種不可剝奪的精神自由,即可以選擇承受苦難的方式。一個人不放棄他的這種「最後的內在自由」,以尊嚴的方式承受苦難,這種方式本身就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內在成就」,因為它所顯示的不只是一種個人品質,而且是整個人性的高貴和尊嚴,證明了這種尊嚴比任何苦難更有力,是世間任何力量不能將它剝奪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人類歷史上,偉大的受難者如同偉大的創造者一樣受到世世代代的敬仰。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陀斯妥耶夫斯基說出了這句耐人尋味的話:「我只擔心一件事,就是怕我配不上我所受的苦難。」
我無意頌揚苦難。如果允許選擇,我寧要平安的生活,得以自由自在地創造和享受。但是,我贊同弗蘭克的見解,相信苦難的確是人生的必含內容,一旦遭遇,它也的確提供了一種機會。人性的某些特質,惟有藉此機會才能得到考驗和提高。一個人通過承受苦難而獲得的精神價值是一筆特殊的財富,由於它來之不易,就決不會輕易喪失。而且我相信,當他帶著這筆財富繼續生活時,他的創造和體驗都會有一種更加深刻的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