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國家,某些田地裡有一些五彩繽紛的閃光石頭,“野胡”們相當喜歡這種石頭。有時候,它們發現一塊部分埋在土裡的石頭,就用爪子去挖,一連幾天才徹底挖出來。它們把石頭運回窩裡,成堆地埋藏起來,一邊還得小心翼翼地東張西望,生怕同伴發現自己的寶藏。我的主人說,它始終搞不懂它們這種莫名其妙的占有欲,也不明白對“野胡”們來說這些石頭有何用處,但現在它相信這也許僅僅出於它們的貪婪,因為我曾經提到人類是貪得無厭的。它曾做過一次試驗,偷偷挪走它的一只“野胡”藏在某地的一堆石頭,那個下流胚子發現寶藏不翼而飛,竟然開始放聲大哭,驚動了整群的“野胡”都跑去圍觀。它在那裡淒厲慘叫,一邊連撕帶咬別的“野胡”,這之後便吃不香睡不著,日見消瘦,連活都不干了。直到主人命令一個僕人偷偷將這些石頭弄回原處,這只“野胡”發現後,才立刻恢復元氣,脾氣也柔順了不少,從此變得十分聽話有用,只是它更加小心地將石頭轉移到了一個更為隱秘的地方。
我的主人還說(我自己也發現),每每由於附近的“野胡”入侵掠奪,在出產這種閃光的石頭較多的田地裡,常會發生最激烈而頻繁的戰爭。
它說,經常兩只“野胡”在田地裡找到一塊這種石頭,正爭論這塊石頭的占有權,第三只“野胡”就會從它倆身邊拿走那塊石頭,坐收漁利。我的主人認為,這同我們人類打官司類似,我的良心讓我覺得不該欺騙它,因為比我們的法令,“野胡”的裁決要公正得多,因為原告和被告除了那塊石頭外都別無損失,而我們呢,不把原被告雙方都搞得一無所有,“公平”的法庭是永遠不會罷休的。
我的主人繼續說,“野胡”最叫人厭惡的是它們那來者不拒的強烈食欲,無論是碰到草,還是根,還是漿果,還是腐爛的獸肉,或者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它們都能統統吞吃下去。它們還有一種怪癖,放著家裡給它們准備好的食物不吃,卻偏喜歡吃大老遠偷來或者搶來東西。一旦搞來這種東西,它們就毫無節制地吃,不撐破肚皮不罷休,幸而造物主給它們准備了一種草根,它們吃後能把肚子裡的東西拉得干干淨淨。
還有一種汁水很足的草根,可是頗為罕見,找起來挺麻煩,“野胡”們找這種草根的勁頭十足,一旦找到就美美地吮吸一陣。這種草根在它們身上產生的作用,就類似我們的酒。它們時而卿卿我我,時而瘋狂廝打,它們嚎叫、傻笑、嘮叨、暈頭轉向滾來滾去,最後就倒在泥地裡呼呼大睡。
沒錯兒,我發現該國只有“野胡”這種動物才得病,不過幾率比我們的馬生病要少得多。它們得病並非由於受到虐待,而是因為這種下流畜生過於骯髒也過於饕餮。在它們的語言中,這些疾病只有一些泛稱,命名依據也主要來自畜生的名字,這些病被稱作“野胡病”。治療此病的方法,是將“野胡”自己的糞和尿摻合在一起,強行灌入它們的喉中。此前,我也曾多次聽聞這種療法非常靈驗,為了大眾的利益,我願免費向同胞們推薦:要治療因過度飲食而引起的一切疾病,這種特效療法確乎值得推崇。
我的主人承認,在學術、政治、藝術和工藝等方面,它看不出該國的“野胡”和我們國家的“野胡”有任何相似之處,因為它主要只著眼於我們的本性中的共通點。它倒真聽過一些好奇的“慧駰”說,大多數“野胡”群裡都有一位所謂的首領(就如我們公園裡的鹿群也往往由一位頭領一樣),一般來說,它比其他“野胡”的外形更加丑陋,秉性更加頑劣。這位首領通常會盡量找一位寵臣,是只與它相像的“野胡”,它負責為其主人舔腳和屁股,把母“野胡”弄進主人的窩裡去,而它的主人常常會為此賞它一塊驢肉吃。這個寵臣人人憎恨,因此它為自保,總是跟在主人身邊寸步不離。除非它的主人能夠找到一只更丑惡的“野胡”,否則它便不會失寵。它一旦被搞下台,繼任者就會率領本群的男女老少“野胡”們齊齊出動,照著它劈頭蓋臉地拉屎撒尿。要問這情形究竟與我們的朝廷、寵臣和首相大臣之間有多少相似之處,我主人說我自己心中有數。
我不敢反駁這種不懷好意的暗示,我主人認為人類的認知能力還趕不上普通的獵犬,至少獵犬的判斷力足以讓它精准地辨識出狗群中的佼佼者,並對其言聽計從。
我的主人對我說,“野胡”還有幾種突出特性,我卻鮮為提及,因此它不知人類是否也具備這幾種特性。它說這種畜生跟所有動物一樣有公母之分,但有別於其他動物,那就是母“野胡”在懷孕期間還會跟公“野胡”交合,另外,公母“野胡”之間也會像兩只公“野胡”之間那樣激烈地爭吵廝打,並且這兩個問題的無恥殘暴程度已經登峰造極,任何別的理性動物都遠遠不如。
“野胡”身上還有一點令它迷惑,那就是所有其他動物似乎生而都愛好清潔,唯獨它們對自身的骯髒卻情有獨鍾。針對前面那兩項責難,我本想好好替同類辯護一番,可實在措辭無能,只好搪塞了事。而針對最後這一條,如果這個國家也有豬的話(不幸的是那兒沒有),我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替人類辯護了。雖然較之“野胡”,豬這種四足動物要更溫馴,但公平的說,它沒有說自己也更為清潔的資格。倘使閣下親眼見到豬吃食時的那種骯髒之態,見到它在泥濘中打滾睡覺,一定會贊成我的話。
此外,我的主人還提到了“野胡”的另一種特性,是它的僕人發現自幾只“野胡”身上,它卻完全不能相像。它說,有時不知為何,“野胡”會藏進一個角落,躺下來嚎叫呻吟,誰走近它就把誰一腳踢開,雖然它們年輕肥胖,卻不吃不喝,僕人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哪裡不舒服。後來它們發現,治療此症的惟一方法是讓它去干重活,干完重活它就能恢復正常。為維護自己的同類,我聽後仍然保持緘默。然而,這還是讓我輕易聯想到了憂郁症,只有那些懶散、奢侈、富有的人才會生這種病,並且我也找到了它的真正病根:倘若強迫他們采用同樣的治療方法,我保准能夠痊愈。
它還發現一個母“野胡”常常站在堤岸或灌木叢後,凝視那些從它身邊走過的年輕公“野胡”,然後它躲躲閃閃地擺出許多怪異姿勢和神態,與此同時,你還能察覺它散發出一種特別刺鼻的氣息。倘若一只公“野胡”朝它走去,它就會慢慢地退縮,卻頻頻回眸,裝出一派羞怯害怕之態,接著它就跑進一個方便干那事兒的地方,它明白那公”野胡”一定會尾隨而至。
有時候來了一只陌生的母“野胡”,三四只它的同性就會上前將它團團圍住,盯著它,時而交頭接耳,時而紛紛冷笑,還要從頭到尾地嗅它一番,之後才裝腔作勢地走開,大約用以表示其輕視和鄙夷。
這些情況,或者來自我主人的親眼目睹,或者聞自其他“慧駰”之口。也許,主人還把它們猜想得文雅了些兒。然而,令我大為沉痛和震驚的是,淫蕩縱欲、賣弄風騷和辱罵造謠之芽已經深深植根於女性的本能中。
我總期待我的主人去譴責男女“野胡”之間那些反常的性欲,因為那些東西在我們中間是那麼的屢見不鮮。在這一點上,大自然之師的教導似乎並不高明,因為在我們的世界裡,較為文雅的肉體享樂,完全誕生於藝術和理性中。
第八章
作者講述“野胡”的一些情形——“慧駰”的偉大美德——它們的青年所受的教育和所從事的運動——它們的全國代表大會。
對於人性的了解,我以為較之我的主人,我還是清楚得多,因此我認為它對“野胡”性格的描述用到我和我同胞的身上也同樣貼切。同時我相信,我還能依據自己的觀察,獲取進一步的發現。因此,我常請求它准許我到附近的“野胡”群中去,對此它總是大方地表示同意,因為它十分清楚我痛恨這種動物,絕不會跟它們學壞。它還派了一個僕人作我的警衛,那是一匹又誠實又和氣的健壯栗色小馬,若沒有它保護,我可不敢去冒險。我曾提過,我初來時曾經受到過這些丑陋的動物們極大的騷擾,其後又有三四次我散步時走遠了,又沒有佩帶腰刀,也差點兒再度落入它們的魔爪。我估計,它們也會隱約發覺我是它們的同類。有警衛在我身旁時,我經常在它們面前挽起袖子,露出胳膊和胸脯給自己造勢。這種時候它們就會大著膽子跑過來,模仿我的動作,跟猴子差不多,但神色之間滿是仇視。這就好比,一只被人馴服的寒鴉,頭戴帽子腳穿長統襪,偶入野生的鳥群,它必將受到後者欺辱。
它們身手矯捷,自小就如此。一次一只三歲的公“野胡”讓我給逮住了,為使它平靜下來,我努力作出種種慈愛的表情,但那小家伙亂喊亂抓,死命咬我,我無計可施,只好把它給放了。這當兒正有一大群老“野胡”聞聲趕來,見那小家伙很安全地跑掉了,栗色小馬又在我身邊,它們就沒敢靠近我們。那小畜生身上有股惡臭,我聞著有點像黃鼠狼或者狐狸,甚至更加難聞。我還忘了提起一件事(不過我猜讀者可能情願我別說),當我把那只可惡的小畜生抓在手裡的時候,它排洩出許多黃色的粘稠濁物,糊了我一身。幸好我可以去附近的小溪,盡量把自己清洗干淨,直到完全弄掉身上的臭味,我才敢回到我的主人那兒去。
據我觀察,所有的動物中,“野胡”似乎最難以教化。除了能搬搬東西,它們別無他長。不過,我認為這種缺陷主要源於它們那種固執而不羈的性情,因為它們狡猾惡毒、滿嘴謊言而且報復心強。它們身體健壯結實,性格卻懦弱膽小,因而變得驕橫、卑鄙、殘酷。據說紅毛的公母“野胡”比別的“野胡”更淫蕩惡毒,較之它們的同類,在體力和行動上也更加出色。
對於需要隨時使喚的“野胡”,“慧駰”將它們養在靠近自己房子的茅屋裡,其余的則全趕到外面的田裡去。它們在田間挖草根、啃野草、翻找死獸肉,有時也去捉黃鼬和“Luhimuhs”(一種野鼠),一旦捉到就狼吞虎咽吃個精光。造物主教會它們用利爪在土坡的一面挖一些深深的洞穴,供自己睡覺,只是母“野胡”的窩更大些,可以另外容納兩三只小“野胡”。
它們像青蛙一樣天生會游泳,而且能在水底潛伏很長時間,所以它們愛在水底捉魚,捉到的魚由母“野胡”拿回去喂小孩。說到這兒,我還要講一件事,頗為駭人,望讀者見諒。
一日天氣炎熱,我和我的警衛栗色小馬在戶外,我請求它讓我去附近的河裡洗個澡。它同意後我便立刻脫光衣服,慢慢走進小河。恰好一只年輕的母“野胡”站在堤岸後,它看到了整個過程,欲火橫流,據我和小馬的猜測,它全速奔來,在離我洗澡處不足五碼的地方縱身撲下。我的這輩子都沒經過這種嚇,小馬那時正在遠處吃草,根本沒想到會出事。它將我箍進懷裡,那動作令人只想嘔。我拼命呼叫,小馬聞聲奔來,她這才松了手,戀戀不捨地跳上了對岸,我穿衣服的整個過程中,它一直眼巴巴地杵那兒,嚎個不停。
這件事讓我的主人和它家人都引為笑談,我卻極為懊惱。既然都被那母“野胡”當作同類來愛慕,我就再也無法否認自己是一只如假包換的“野胡”了。這只畜生的毛發還不紅(這就說明她乃出自正當欲望),而是像野李子那般黑,它的面貌沒比其它的其余同類更丑,我估計它的年齡不會超過十一歲。
我在該國生活了三年,也許讀者會希望我像別的旅行家那樣,描述一下這個國家居民的生活習慣和風俗禮儀,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對這些也特別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