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7日,在聯合國大會的一個委員會中,99個國家代表投票通過全球暫緩死刑。鑒於前兩次決議草案均告失敗,提案國此次放棄了全球現在就廢除死刑的最大要求,而是代之以中止實施現有死刑判決的備忘錄,為將來全球範圍全面廢除死刑做準備。在各國代表中,有99國支持暫緩死刑、52國反對、33國棄權。美國、俄羅斯和中國等國家投了反對票。儘管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擁有巨大道義份量。
全球90%的死刑執行發生在美國、中國、巴基斯坦、蘇丹、伊拉克和伊朗。據人權組織大赦國際提供的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球共有1591人被執行死刑,2005年是2148人。聯合國通過「全球暫緩死刑」決議,歐盟做了重要的推動。在歐盟一體化的過程中,廢除死刑被當作一個必要的條件。
有關是否廢除死刑的爭論已經持續了幾個世紀,見證了人類的進步與分歧。甚至連康德那樣偉大的思想家,對貝卡利亞的廢除死刑的呼籲都置若罔聞,表示「如果……他殺了人,他就必須被處死」。當然,康德並非沒有糊塗的時候,比如他還說過,被判有罪的小偷應該淪為「國家的奴隸」。在極端的年代和歷史上所有流行酷刑的年代,死甚至有著一種溫存的面孔,成為一種解脫方式,是一種長痛不如短痛的解決方式。以中國而言,和凌遲或者五馬分屍相比,被國王送來的白凌絞死,被稱為「賜死」也就不難理解了。
不過,廢除死刑仍是大勢所趨。
中國人講「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是,在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尤其是在歐盟國家,「殺人不償命,欠債要還錢」反而成為這些國家的傳統。
「殺人不償命」並非國家不珍視人的生命,相反是過於珍視。甚至在美國,死刑廢除論者發現死刑犯大多數都是窮人,在法庭上都只是勉強得到了一位指定的辯護律師的辯護。就像有的人所說,死刑不僅扭曲了整個刑事司法制度,還貶低了國家。布蘭代斯大法官同樣以為,國家必然是一名教員,當它殺害犯人,它就是在教給大家復仇和憎恨。殺人犯不會被人熱愛,但是也不至於被人棄之不管。如果允許殺人犯活下去,國家則是在提醒所有公民,沒有一個人會永遠而且僅僅是一名殺人犯。
人類之所以能夠寬待在戰場上以殺人為職業的俘虜,卻不能寬待一位已經束手被擒的囚犯,一個重要原因是前者是多數人對多數人的政治,是一種博弈之後的均衡,而後者卻是一個國家針對一個人,在這方面,被判死刑的公民顯然失去了任何討價還價的能力。在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貝卡利亞稱死刑是「一個國家針對一個人」的戰爭。人類世界,並不缺乏死刑。從某種意義上說,每個人都已經被上帝或者自然判處了死刑。國家的「理性的殺人」,和殺人犯殺人一樣,無疑都是在縮減人類的時間。而死刑犯實際上是被拋棄了,他的人類同伴不希望他跟他們生活在一起,不希望他在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生活了。
贊成死刑的一個有力觀點通常是,死刑對社會是有益的,它保全了社區的品格。如果吊死一個死刑犯可以使500個人免於被潛在的殺人犯殺害,那麼殺死一個人就是值得的。顯然,這是一種國家至上的功利主義觀念。問題在於,國家是否有權力要求拿一個人的生命為社會背書,死刑犯又在多大程度上做了公共秩序的替罪羊?如果這種功利主義可以流行,而不考慮人類應該有的價值,那麼是否可以恢復歷史上的酷刑,如果凌遲可以使501個人免於被潛在的殺人犯殺害,是否就可以恢復凌遲呢?
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懾作用也是一種想像,因為絕大多數殺人犯都是激情殺人,而不是像經濟學家一樣,算計一切,去理性地殺人。事實上,理性殺人的人,往往並不會被帶到絞刑架下,因為他們算計好了,早已經逃之夭夭。早在公元前雅典廣場上的一場關於死刑爭論中,主張寬恕的狄奧多德便意識到「用死刑來約束人是沒有用的」。
糟糕的是,死刑變成了一種儀式。就在人們過度關注這種儀式帶來的效果時並寄以厚望時,真正的敵人反而會被忽視。
早在十九世紀,一位叫查理?菲利浦斯的作者寫了本《死刑暇思》的書,裡面講到了一個「扒手悖論」:在十八世紀的倫敦,有無數扒手在人群裡行竊,而這群人恰恰是聚集在一起看某個扒手被絞死的情形。小偷們之所以選擇那個被絞死的人掛在人們面前的時候作案,是因為他們知道所有看客將精力集中於這一殺人的戲劇,所有的人都在朝著那個方向看。
這個故事意味深長。一方面,它讓人們重新思考死刑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當人們全情投入對死刑的觀賞,以為扒手吊死一個少一個,卻忽略了其實他們就在身邊,在日常生活中生長。
2007年6月,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名死刑犯突發奇想地要以講笑話來告別自己的人生。據說,奈特通過信件和電子郵件已經收到了許多笑話。然而,臨刑前,這位在監獄度過了十六年的死刑犯沒有講一個徵集來的笑話,只是說「死亡讓我自由,這是最大的笑話」。讀這則新聞時,我當時在想,如果奈特知道這個扒手的故事,或者他本來就意識到,這死刑本身也是一個笑話吧!
死刑是一個笑話,死刑縮減人類的生命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