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改朝換代的年代,開公司不如開政府。這點覺悟,中國史書上是有記載的。比如在戰國時期,大商人呂不韋雖然「往來販賤買貴,家累千金」,仍然覺得經商利薄,於是想出了一個在政治上「借肚皮上市」的辦法,將自己的種子播到了未來的皇太后的肚子裡。待到秦王嬴政登基,這政府就算是開張了。只可惜好景不長,公元前210年,秦始皇遊山逛水到了今天的蘇州一帶,一路威風凜凜,卻看得當地十佳青年項公子眼熱心動,直呼「彼可取而代之也」,意思是說,政府你開得,我為什麼開不得?後來,秦朝就真的滅亡了。
當然,通過開政府以謀取私利本是家天下的時候才有的事情。當「以天下為己用」的君王紛紛被打倒,當家計財政讓位於公共財政,現代政治學的一個常識是政府是實現民眾利益的工具,任何政府都不能以摘社會的桃子為目的。
儘管如此,有些人仍然膽大妄為,將公權攫為己有,繼而搶奪民權。
且看2007年的一則新聞:幾位閩商組建的長治市傑昌公司因房地產開發中的糾紛,被當地某公司起訴。案件判決後,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向傑昌公司下發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支付20萬元案件執行費和150萬元實際支出費。據長治中院執行局李局長說,「實支費」就是辦理案件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該院為辦理傑昌公司的案子前後買進的6部新車。(8月14日《東南快報》)
據說,當閩商宣稱無錢支付這莫須有的「實支費」時,那位李局長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當事人:法院不是民政局,企業困難在法院裡喊沒用。而如果傑昌公司配合,執行費可以降到100萬。況且,法院幫傑昌公司已經辦了很多事情,傑昌公司不能一點人情都不講。傑昌公司這麼大的企業,不要計較這點錢。而另一位胡副局長則說,「我們不聽國務院的,只聽法院的。」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第八條關於申請執行費用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超過50萬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據此折算,傑昌公司認為只應承擔二審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執行費14720元。然而,法院下達的通知卻要求公司承擔案件執行費20萬元,實際支出費150萬元,合計170萬元,漲了一百多倍。
開公司,還是開法院,這是一個問題。用納稅人的錢財辦一個案子,張口就要當事人一百多萬的「實支費」,局長「坦蕩蕩」只能說明這法院是局長大人們自己開的,而且沒有拿過納稅人一針一線。幾位閩商卻落得個「雙重賠本」:一方面,作為納稅人,他們購買的維護公平正義的公共產品沒有兌現,部分稅等於白交了;另一方面,作為當事人,他們又被法院索要「保護費」。簡單說,這「雙重保護」的結果都是納稅人賠本。
有道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當法院墮落為逐利工具,而不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整個社會都可能處於危險之中。當當事人成為長治中院敲骨吸髓的提款機,按照這個邏輯,該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當費用,比如買保險、買房子、蓋法院摩天大樓……
有人委婉地說,這是亂收費。在我看來,這無異於權力對社會進行公然搶劫。當閩商拒繳這筆天價「實支費」並向長治中院等有關部門反映,此事遲遲未得到解決。對比之下,執行局的兩位局長卻為催繳此款而樂此不疲,甚至還積極查封了傑昌公司價值80萬元的兩個商舖。
耐人尋味的是,此前,長治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曹燎原曾批評過當地「敲鑼打鼓引資,關起門來打狗」的執政作風。其背後的潛台詞是,儘管許多地方出於政績目的招商引資,但是有些部門卻熱衷於將轄區內的企業當作唐僧肉肆意宰割。如此「關門打狗」、侵奪社會權利,莫非長治中院已經變成了公權版的「黑磚窯」?
談到中國企業的未來前景,記得在剛剛加入世貿組織時,許多人就國外企業兵臨城下敲響了「狼來了」的警鐘。長治中院如此明目張膽地索要閩商的百萬資產,不僅讓我們看到本土企業家們的內外交困,也讓我們看到外地狼與本地狼的區別。至少,外地狼多講規則,而本地狼卻是「隨權所欲」,冷熱酸甜,想吃就吃。與此同時,這一醜聞也為我們見證,失控的權力一旦來到世間,每個毛孔都流著口水和骯髒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