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婚:距離愛情一平米 正文 第三十二章
    第二百八十六章:蝸婚(286)【12月14號第一更】

    之放最後說的那一句:麥樂,跟著走——如同空谷迴盪一般在我耳邊迴盪,如果我沒有聽錯,如果之放沒有說錯,他的意思是,他選擇了麥樂,他的手在那一瞬間緊握著麥樂的手,十指相扣,他牽著她的手,他的手臂在為她排去萬千險阻,他獨當一面,多像曾經牽著我的手,說要帶我離開所有的不幸。

    如同一束明媚的陽光直射而下。

    彷彿有了錯覺,那個牽著麥樂的手的男子,不是之放,只是我眼花,又或者,是另一個近似之放的男子。

    周圍的喧鬧在我聽來,是安靜的,是一場沒有分貝的戰爭,身邊有不同的面孔和我擦過湧過,他們爭先恐後舉著相機要拍下這寶貴的鏡頭,也有相機對著我茫然無措的面孔,拍什麼,是要拍我多麼的悲劇嗎?我睜大著眼,卻看不清太多的人。

    拒我眼裡只有那一雙扣在一起的手,耳邊迴盪的也就是那一句麥樂你跟我走。

    如同置身在廢墟裡一樣,塵煙揚起,我只有我。

    之放推著身前的記者,他倨傲的臉上閃過一絲憤怒和不屑,那樣子是在保護自己心愛的女人,多麼矯情,麥樂緊跟在後面,驚惶不定的眼裡還夾雜著眼淚,像個孩童一樣跟著之放,厚厚的嘴唇在扭頭看向我的那一秒,露出了一絲勝利的微笑。

    趄她覺得他贏了,但我並沒有和她爭的意思,我自知我敵不過她的嗓音和嬌艷,我只是在做最後的努力,想給楊小放一個爸爸,我錯了嗎?如果我不該出現在這裡不該提出那樣的問題,那我該怎麼做,我不是聖女,不是西施,我只是一個平凡的季素,如同中國這片土地上萬千普通女人一樣,我敏感多疑,但是善意仁厚。

    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接二連三,真的要懷疑社會了,難怪有人說女人挑男人挑到最後是越來越差勁。

    溫安年至少還是和我度過了相安無事的七年,可是之放,僅僅才一年,才一年就變了另一副模樣。

    我咬著嘴唇,賢芝撥開人群走到我身邊,赤著一隻腳踩在地上,她口乾舌燥的,抱著我的肩膀,她衝著楊之放和麥樂的背影在破口大罵,罵的是些什麼,我都聽不清楚,我感覺到賢芝的憤怒和無奈,她除了幫我破口大罵她什麼也做不了。

    她不能幫我把楊之放奪回來,也不能幫我阻止他們手拉著手離開。

    除了罵幾句譴責幾句,還能做什麼。

    我只好,站在那裡,任由眼淚往下落,要緊嘴唇直至淡淡的血腥湧入嘴裡,我閉上了眼,顯些暈厥。

    賢芝抱著我在沙發上坐著,她掐著我的人中,其實我還有知覺,我只是累了累了,我想躺下來,賢芝哭著搖著我說:「素素——你不能有事,你要堅強點,楊之放——你個混蛋,你還要不要季素活了。」

    之放,你還愛我嗎?

    不愛了,你連一個解釋都不願意給我,牽著她的手,留給我你們手牽手的背影。

    你和她,是要共患難同生死嗎?如同去年的我們一樣嗎?

    你很喜歡,陪一個女人患難嗎?

    我靠在賢芝的大腿上,聽著賢芝悲號大哭,我抬起手擦著賢芝臉上的淚,靜靜地說:「別哭——還沒死,還有口氣,我還有你們,夠了,我知足了,死也知足了。」

    此生無憾,愛過,為愛癡狂,為愛戰鬥到底,有你們一直在我身邊,親愛的賢芝,親愛的媽媽,親愛的弟弟,還有我的寶貝兒子。

    我靠在賢芝的腿上,心死了一般淒涼。

    我再也不會這麼奮不顧身去愛一個人了,哪怕是你,楊之放。

    此後的我,將變得更堅強更獨立,不依附任何男人,不會往任何男人身上寄托更多的感情依靠,我認清楚一個事實,一個女人,只有更愛自己,更獨立更美好,才會有男人把你視作珍寶。

    也許之放眼裡,我不夠美好呢。

    那個厚嘴唇大嘴巴的麥樂,有著原生態的女低音,又磁性又性.感,我算什麼,老母雞打鳴嗎?

    賢芝雙手拭去我臉上的淚說:「去他們的狗男女,不得善終,男人都是這樣見一個愛一個,當初還裝得和柳下惠一樣,不過是個色寶,這個麥樂有什麼好,長得和舒淇一樣,哪點好——狗男女。」

    狗男女,這三個字,多無恥,用在之放和麥樂的身上,似乎不對勁。

    該換作是野鴛鴦。

    野鴛鴦,也是鴛鴦,一對鴛鴦,還是成雙成對。

    記者的唏噓和爭先恐後的報道,攝影師在不停地按著快門,短短從台上到大廳門口的幾十米路程,之放和麥樂才走了一半,他們要想出大門,是肯定要路過我的身邊的。

    我瞇著眼,眼淚止住。

    我不哭了,我麻木了。

    都十幾分鐘了,再疼我的白細胞也止住了我的傷口了。

    就這樣靜靜地望著他們,身邊有好事的記者在尖叫著說:「那個叫季素的女人昏死過去了——」

    我哪有昏死,我只是累了虛脫了崩潰了要躺下了。

    還沒有到死那麼嚴重。

    PS:寫這一章,心裡很難過,我並沒有想過要塑造一個完美的女主,她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甚至可以說自找苦吃,但是她善意寬厚堅強獨立。希望她會好起來,這個世界上有太多季素這樣的女子,願幸福。

    第二百八十七章:蝸婚(287)【12月14號第二更】

    我坐起身子,奪過身邊一個記者手裡的麥克風,用盡全身的力氣,喊出了一句生平說過最矯情最韓劇的話:

    ——楊之放,麥樂,你們要幸福。

    你們要幸福。

    和我無關的幸福。

    拒我把麥克風還給記者,我靠在沙發上,看見之放想穿越人群走到我身邊來,卻沒有走過來,他看著我,想告訴我什麼,想說什麼,喃喃地,又低下頭,壓低了棒球帽簷。

    終究是回不到過去了,我的手低低地垂了下來,落在沙發的邊緣上,我看著我藍色的牛仔褲,上面薄薄的舊,還有孩子喝的奶水落在上面一圈圈白色的痕跡,怎麼會這樣的無力了。

    我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我太魯莽了,把他們推得更近更親切的距離了。

    趄他們快要走到我身邊的時候,我扭過了頭側著身子,面朝沙發靠背,我什麼都可以假裝看不見的不是嗎?

    之放,我可以假裝看不見此刻你的神情,那樣你的模樣在我的心裡將是一直都那麼的美好下去。

    沒有能甦醒的機率該多好,一直沉醉下去,失去知覺,麻木,然後忘記一切的一切,就好像我們從來從來都未曾謀面,未曾相識相愛相許,你自是那倨傲英俊才氣奪人的才子,我仍是那蝸居在一平米和前夫小三大作戰的怨婦。

    不曾有過交集,哪來我如今成倍而曾的傷害。

    我萬萬沒有想到,接下來會發生這樣的一幕,我看著人群忽然炸開了鍋,原本圍簇成一團的記者們都嗡地散開了,怎麼會這麼好,都散開了,不是推都推不開的嗎?

    所有的人都跳著跑開來,賢芝站起來看著發生了什麼狀況,還沒有等賢芝轉頭告訴我,我已經聞到了刺鼻的汽油味,天啊,汽油,怎麼會有這麼濃烈的汽油味,我騰地從沙發上站了起來,人群都驚慌狀散開,原來擁堵的記者都尖叫著站到一邊,之放和麥樂的身上全是的。

    他們被潑了汽油!

    太可怕了,我尋找著是誰幹的,我看向大廳靠門的一側,是手拿著一個紅色汽油桶的——程朗。

    他的左手拿著汽油桶,油桶的開口朝下,還在往地上滴著汽油,他的右手上,是一個金色的打火機。

    千鈞一髮,如果程朗按一下打火機,那麼之放和麥樂就會瞬間燃燒變成燒烤,誰也將救不了他們。

    之放的棒球帽上還在往下滴著汽油,他的手原握著麥樂,麥樂驚嚇地刷開了他的手,大叫著在原地蹦跳,瘋了一般脫去自己身上的衣服,像是一個小丑一般,脫得只剩下內衣然後要跑。

    「不許動——你敢再動一下,我的食指就要動打火機,不信你試試!」程朗陰翳的聲音說。

    「啊——不要啊,我和你無冤無仇,你為何要害我!」麥樂張著大嘴,大口呼吸,臉上還有氣油,她怕死的樣子還真醜陋,脫去了外衣只剩下內衣,她傲人的上圍暴露無遺,她此刻都不顧及羞恥了。

    剛才還驚嚇著的媒體紛紛打開了鏡頭,突兀的現場,這些記者瘋狂拍攝,忘記了汽油和打火機存在的危險。

    之放站著一動不動,只是看著程朗,兩個男人都是一米八七的個頭,對峙著,像兩頭受傷的雄獅。

    「你一向冷靜處事,你是商人,你怎麼變成了發狂的樣子!」之放一點也不怕自己說錯話會刺激到程朗。

    「天哪,季素你看,程朗是不是瘋了,他這是要為你報仇嗎?」賢芝捂著嘴,發著感歎。

    「楊之放!你記不記得我對你說過,你要是對不起季素,我不會放過你。你還是男人嗎?」程朗將油桶重重地摔在地上,砰的一聲,嚇得麥樂跳得老高。

    「程朗,你還是我的好兄弟嗎!為了個女人,你朝好兄弟潑汽油,你知不知道你現在在做什麼,你在犯罪!」之放也咄咄逼人。

    「我犯罪?我不怕,我第一次這麼有勇氣,我告訴你,我以前不是怯弱,而是我太重你們這些朋友的情意,我總對我自己說穩重穩重,到頭來,她還是受傷,還是不幸福。我愛季素,我愛到可以把她拱手與你只要你好好待她,可是你怎麼做的?」程朗斥責著之放,陰沉的眸子泛著冷冷的光。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我看到了從未看到的程朗的一面,他這樣子的偏激和憤怒,他這樣的不計後果不理智。

    我心都要疼碎了。

    不是心疼別人,是心疼程朗。

    我不想看到程朗這樣為我做傻事,一旦火點燃,毀滅的不止是之放和麥樂,還有無辜的程朗,他一直默默為我付出,我不能看著這兩個男人因為我自相殘殺,這算是什麼,這等於是在殺了我。

    「程朗,我求求你,別這樣,好不好?我知道你是為了我好,不想我受到傷害,可你這樣做,我以後的靈魂都不會安心,因為你這樣做會殺死我最最在乎的兩個男人,你懂嗎?我要你好好的,我要你平安無事,我不希望你被牽累進來被警方逮捕,至於別的人,我不在乎——可是你不能,你不能有任何事。」我捂著胸口哀求著程朗。

    PS:還有一章就今日的更新完畢,讓我們每個人都要相信,這個世界上,依然有王子的愛情,哪怕你是一無所有的季素,也請堅強獨立美好,也要相信會有王子來守護你。這就是這本書,所有的創作目的。

    第二百八十八章:蝸婚(288)【12月14號第三更】

    程朗看著我,認真而深情地說:「我怎麼捨得讓你難過,我怎麼捨得。我喜歡你喜歡了好多年,我把你當作我的生命,而你並不知道,你身邊換了兩個男人,都沒有輪到我,我也不奢望做你的丈夫,我只是你的守護神,我不允許你被傷害到,我說過我要保護你的,誰傷到了你,就是我的仇敵。」

    程朗說完,轉頭看向了之放,淡淡地說:「早就警告過你,我們曾是好兄弟,那時你明知我喜歡季素,你去了麗江,你追求季素,我沒說錯吧,我並沒有怨怪過你,我想我們是兄弟,季素是我心愛的女人,只要你好好給季素幸福,我怎麼會不答應不祝福你呢?可你做出這種事,你別怪我絕情。」

    記者有的竟被感動了,忘記了這是多危險的境地,有的落下了眼淚,都在說程朗是多麼癡情的男人啊,太大男人太勇敢了,可以為自己心愛的女人做出任何事。

    「我從未想過和你搶季素,愛情是公平的,季素選擇誰是她的決定,不是我奪人所愛,你這樣潑汽油,你以為能做得了什麼嗎,能挽回的了什麼嗎?程朗,你簡直不像我平日裡認識的好朋友了,你也太不淡定了,為個女人,你真的是要豁出去了嗎?你就那麼愛她嗎?連為她殺人放火的事你都可以做嗎——」之放絲毫不把程朗手中的打火機放在眼裡,似乎把生死度外了。

    拒程朗為了我,連殺人放火都可以做。

    我不知道這世界上有幾個男人可以為了一個女人去做殺人放火的事,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心愛的女人不受傷害。

    莫名其妙鼻子一酸,不是該擔心著之放的安危嗎,倒變成了對程朗的內疚和虧欠了。

    趄「為了保護心愛的女人,殺人放火,算得了什麼!」程朗說著,舉起了手中的打火機,清俊的臉孔上,有低低的憤恨。

    「等一等——這件事,和麥樂無關,是我主動和麥樂在一起的,男人之間的事,可以用武力解決,但不要傷及女人,你放了麥樂,之後你想怎麼做,隨你。」之放把麥樂擋在了身後。

    這一幕讓我想起了古老的村莊裡偷情的男女會被捉住實施火刑燒死,這樣子的之放,多像是在拿生命護著背後的麥樂。

    程朗在為我殺人放火,那麼之放是在為了麥樂拯救生命。

    這一刻,誰是真的愛我,誰是真的愛麥樂似乎是一目瞭然。

    「好——她可以走了。」程朗稍稍擺了擺手,命令麥樂可以走。

    麥樂如獲大釋一樣抓起地上的衣服就逃,想起衣服上有汽油,又將衣服扔在了地上,落荒而逃的模樣,她可不想和之放在一起活活被火燒死。

    之放,我為你悲哀,你心心唸唸要維護的麥樂,根本都沒想到要與你同生共死。

    周圍有人恍悟過來開始撥打110和120,我的心再一次提了起來,我必須要讓程朗在警方來之前離開或者放棄點火的念頭,我不能害得他坐牢。

    也不能,讓之放受傷。

    難怪活動現場中途沒有看到程朗,原來他是準備汽油去了,一路上他一句話都不說,沉默不語,他心裡是早有打算了。

    我心裡難過地不能呼吸,我彎下了身子,蹲了一下,賢芝扶起了我,我推開了賢芝,走到了之放的身邊,我撿起點上麥樂扔在的衣服,披在了身上,又把臉上抹得都是汽油。

    真的是汽油,難聞極了,刺得我眼睛都疼。

    「季素,你瘋了啊,太危險了,你回來啊。」賢芝要衝過來拉我,被幾個記者好心給拉住了。

    我站在之放的身邊,看著之放一眼,說:「我站在這裡,不是要和你一起燒死,我只是,不想他為我錯下去。」我扭過頭,不再看之放,我對他傷透了心。

    我靜靜地正視著程朗說:「如果早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抉擇,程朗,我告訴你,當初我一定選擇你,你為了我,可以默默做那些我看不到的付出,也可以驚天動地殺人放火一般轟動,我知道你是護著我,可是你這樣,無疑在我本受傷的心裡捅傷一刀,你要讓我心疼致死嗎?你們都是我最在乎的人,我不願看到你們任何一方有災難,如果不能避免這場浩劫,那麼請讓我一同,同歸於盡,免我傷,免我驚,免我心疼。」

    「季素,不要啊——你回來啊,你還有孩子,你還有家人,你不能這樣不管不顧,程朗啊,你放過他們吧,放過楊之放,他是混蛋,可是季素是無辜的,殺人放火是要坐牢的,你不是向來最理智的嗎,你清醒一下啊你!」賢芝哭叫著,生怕程朗看到我和之放站在一起肩並肩的一幕受刺激點火。

    其實我是在心裡下了賭注,我賭程朗不會點火,他那麼在乎我害怕我受傷,他怎麼會忍心親手傷害我,我這麼做,不是全部為了護著之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怕程朗為此付出代價,他還有錦繡的前程,不能做出過激的事情。

    但如果程朗真的點著了火,那我也不會怪他,一場火,也許我和之放的恩愛和恩怨都要化作灰燼。

    「季素,你走開——我說過,這是男人之間的事情,我對你說過的話許下的承諾我從來沒忘記一句,我叫你在家等我!現在,請你走,所有的責任,我一個人承擔,還有程朗,你也不需要動手了,我們是好兄弟,如果你想殺了我,我替你來完成。」之放說著,伸出雙臂扯下我身上的汽油衣服,把我推向了賢芝的身邊。

    第二百八十九章:蝸婚(289)【12月15號更新4000字】

    「賢芝,把季素拖走,越遠越好——」之放說道,俊逸的臉上寫著告別二字。

    我被賢芝牢牢鎖在了懷裡,賢芝拖著我往大廳外走,我清楚地看到之放從自己的褲子口袋裡掏出一個明晃晃的打火機。

    我努力從賢芝的懷裡要掙脫,我不能讓之放這麼做,他不能——如果這一切都是因我而起,那麼我寧願放棄所有,回到最初的一無所有,不要任何人受到傷害,包括程朗,包括之放。

    「不要——賢芝你放開我,我要阻止之放,他不能有事,不能。」我被賢芝和幾個記者牢牢的拖出了大廳,我聽到外面的警車在呼嘯而來,我精神如同瀕臨暴亂一般瘋狂,我不管不顧,我可以什麼都不要,只求——只求他們倆都好都平安。

    居幾乎是用盡了全身的力氣掙脫了控制著我的三個人,我瘋了一樣奔向大廳的門,撞在了門上,門被我撞開,我看著之放正舉起了打火機,他閉上了雙眸,一臉的痛楚,難道是我,傷害了他的心嗎?

    「不要——」我撲了上去,沒有去想將來,我只想奪過那個打火機,之放,你不能有事。

    程朗扔掉了手中的打火機,也衝上來阻止,他也許是真的冷靜了下來。

    榷我撲在之放的身上,我從他的手上搶奪到了打火機,我推開了之放,推開了程朗,就那麼一秒,程朗身上的衣服和我身上的衣服摩擦起了靜電火花,瞬間嘩的一聲,我腳底的汽油瘋了一般燃燒,我站在那裡,腳底開始著火,燒灼,我看著叫喊著急著掉出了眼淚的之放,還有瘋狂脫去西裝撲火的程朗,周圍亂遭的腳步,我聞到了我衣服燒焦的氣味,我頭頂上頭髮滋滋燃燒的糊味。

    我們都忘記了,這個乾燥的天,衣服之間摩擦產生的靜電是足以讓這些汽油瞬間燃燒的。

    好在,之放被我推開了,他身上也有汽油,他不能衝向我,不能。

    不要,在看到你們為我受傷。

    皮膚被刺痛著,由腳下開始最痛,那種痛,是滾燙而炙熱的,撕心裂肺,每一寸皮膚都要在火裡被燒灼炸開來。

    我想,完蛋了,那些愛來愛去,將以這場火告終。

    那些淡定的記者,在這個時候,也沒有忘記拍攝照片,依舊有閃光燈在閃爍,拍攝記錄下我死亡的過程是嗎?他們真的很敬業,多悲涼,連死,都這麼壯觀和熱烈。

    程朗的西裝在我的身上用力拍打著,程朗,你不想我死的,對嗎?可是,我真的支撐不下去了,我也不想的,這大概是命吧。我站不住了。

    我在烈火中,痛哭失聲,失去知覺。

    請你們,幫我拉住之放,請你們把他帶走。

    在倒地之前的那一瞬間,我看到有人從大廳右側餐桌上扯下一塊大的塑料薄膜一次性桌布包裹著之放,像是包繭一樣包裹住了之放,是怕再次發生靜電火花燃燒吧,強制脫之放的衣服也是脫不下來的,之放被七八個人抬了出去,我聽不到他在說什麼呼喊著什麼,也許是我的名字,也許是對不起。謝謝你們幫我帶走之放,我不希望他受傷。

    我記得最後一刻看到的之放的眼神,黑眸明滅間,他是愛我的。

    之放,那一秒,我看清楚,我堅信,你是愛我的。

    死又何憾?

    如果你問我,被火燒是什麼感覺,我想,用皮開肉綻四字可以形容,明知地上都是汽油不能倒下去,可是原諒我,程朗,我要倒下去了,季素將不再是那個堅強獨立美好的女子,我也不再美好如初了。

    看到你們都在為我落淚和救我,我很感激,只是寧願你們一年後,都淡忘掉我。

    一切,是不是可以結束了。

    如果就這樣世界靜止,火光繼續燒灼,而你們都好,我一點也不疼了。

    之放,程朗,願你們都好,我自己,其實真的不重要,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不為自己而活。

    媽媽,我對不起你,也許你將要白髮人送黑髮人,還要替我帶我的孩子。

    賢芝從大廳裡往內沖,她咧著嘴巴大哭的樣子,多難看,這個傻賢芝,不是說了,我還沒有死,別為我哭泣嗎?

    累了,我連掙扎都沒有,我倒在了地上,失去了所有的知覺。

    火,是被撲滅了,還是依舊在燒灼,我都感受不到了。

    死亡,就是這樣的麻木吧。

    我的腦子裡,如同回放一般回憶著那些從小到大的片段,難怪有人說人死之前此生所有的經歷都會如電影般回放。

    我的記憶裡,依舊有溫安年,我和溫安年最最恩愛的那些年,他待我,其實一直都不錯,只是後來變了,慢慢地變了,他厭倦了我給他的生活,他不再溫潤。

    還有之放,他第一次出現在飛往麗江的客機上,他坐在最後一排聽著我唱歌微笑,他的白襯衣和棒球帽。

    來不及了,來不及等你娶我,來不及聽你解釋,甚至都來不及好好說一句話。

    周圍時而寂靜死氣沉沉,時而尖叫吵鬧哭泣。

    很煩呢,很吵也很累,我想要休息了,再見了,我的愛人。

    如果這場火注定是要燒一個人,那麼我選擇在這場火裡讓自己永生。

    死即是生,不再有猜忌,不再有懷疑,不再有傷害和哭泣。

    會微笑離開你們。

    從此以後,生生世世都不會再有一個叫季素的女子,為愛癡狂,但——不得善終。

    那些火光,跳躍著,我感覺不到痛,只是溫暖,你們哭著撲向我叫喊著我的名字,是我最溫暖的時刻。

    之放,當火苗從我身上燃起的那一刻,我看見了,你的眼淚,你那麼悲痛,我心裡得到了答案,真的得到了,你是愛我的,即使你沒有解釋,我也得到了。只是如果我死了,你會願意告訴我你的苦衷嗎?也許我聽不到了。

    之放,我愛你,我愛你,我們的故事並不算美麗,卻如此的難以忘記。

    程朗,謝謝你,多謝你,如果當初我們勇敢地在一起,是不是會有不同的結局。

    只是遺憾,我還沒有親手把我的孩子撫養長大,他沒有爸爸,也要沒有媽媽,他會多可憐。

    只是難過,難過我還沒有寫好遺書,安排好一切,擁抱告別。

    再見,那個一直想做堅強獨立美好女子的季素,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卻沒有辦到。

    我向我自己的身軀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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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後,四月一日,天氣晴朗。

    摘自季素日記:

    我以為我死了,火燒得我全身痛,我以為我再也醒不過來,但三天後,我醒來了,在醫院裡,我看見病床邊坐著的都是我想見的人。

    媽媽,孩子,季颯,賢芝,程朗,獨獨沒有看見之放。

    我這個樣子,他也許再也不會來看我了。

    我努力睜大眼睛,病房裡,都是白色,白色的窗簾,白色的櫃子,白色的床單。

    身邊的人都是眼睛紅腫的,哭了很久,傻啊,不是說了,哪怕是我死了,都不要為我哭,我將得不到安寧。

    好想說話,可我多害怕我說出來的第一句話將會是:「之放,你在哪裡,你們有沒有看見他?」

    我緩緩地閉上了眼睛,眼淚滾落,鹹鹹地,我以為我的臉會燒灼得不成樣子,眼淚落上去,一定會很疼,但是沒有,好像我的臉,並沒有受傷。

    老天,還是夠眷憐我,沒有毀去我的面容。

    程朗的雙手被包紮著,他的手一定是在撲火的時候受了傷。

    賢芝告訴我,今天是愚人節。

    季颯告訴我,楊之放,死了。

    我又低喃著問賢芝,讓她重複一遍,今天是幾號。

    四月一號,愚人節。

    「愚人節,你們哄我呢。」

    我明明看見,明明是清楚的看見之放被七八個人抬走了,我的臉都沒有燒傷,我都沒有被燒死,之放怎麼會死呢。

    一定是之放怕我被燒成五花肉醜八怪,不敢來見我,所以他們就串通起來欺騙我,說之放死了,叫我死了這條心,是嗎?

    我絕對,不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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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賢芝每天早上,都會給我換藥,拿那種細細薄薄的類似冰棍木柄的東西在我腿上輕輕擦拭,將上面的膿水擦掉,疼呢,極疼。擦掉膿水和血水之後,剛上了藥膏,很快又滲出來了血水,賢芝就這樣來來回回的給我上藥,醫生囑咐千萬不能感染傷口,否則別說腿有疤,會連腿甚至連命都保不住。

    媽媽帶著孩子還有季颯住在酒店裡,經常來來回回地跑醫院和酒店,抱著孩子,季颯也辭去了工作,我心裡好難過,知道嗎?我寧願我死了,牽累了他們。

    我一直都是這樣的成為包袱,連累身邊親密的人。

    「季素,你要看電視嗎?我開電視給你看。」賢芝說著打開了電視,她一定是怕我痛的忍不住,想分散我的注意力。

    打開電視,我想的第一件事,是要尋找之放或者麥樂的消息。

    可是,沒有任何訊息。

    關掉了電視,賢芝上著藥,怕我疼,輕輕地朝傷面上吹著氣,灼烈的傷口,稍稍緩解了疼痛,那些傷口,好像仍是在被火找著一樣火辣辣的疼。

    賢芝說:「程朗被帶進警察局了,昨天是被警察送來換手上傷口的藥,他找到你的病房,瘋了一樣咆哮著要來看你,看過你之後,見你傷勢不是很嚴重,他才放心地跟著警察走了。下午也許會有警察要來做筆錄,如果你還可以說話,那就接受做筆錄。」

    「不了,賢芝,你告訴那些警察,一切因我而起,與程朗無關,我自作自受,請他們不要把責任都放在程朗的身上,他沒錯,我一點也不怪他,我也不會追究程朗任何責任。」我淡淡地說,看著窗戶上潔白的窗簾。

    疼,雙腿燒傷的最厲害,身上也有點狀的灼傷,傷得不是很重,賢芝說,是程朗救了我,是程朗拼了命救我。

    「之放呢,你們別騙我說他死了,我知道,他怕我燒得很慘,對吧?他走了,是嗎?」我問賢芝。

    賢芝點點頭,忍住眼淚哽咽著說:「他走了,回葡萄牙了,他沒有受傷,只是不知如何面對你。」

    PS:我保證,結局是美好的,過程有些虐,只是小高.潮,大家請放心。會給每一個人好的結局。只是寫了一個轟烈的愛情,希望你們別為季素難過。感謝送紅包的親,多謝你們,我會好好陪你們一起完結這個故事。

    第二百九十章:蝸婚(290)【12月15號更新2000字】

    「那季颯為什麼說之放死了,為什麼要騙我,賢芝,你不會騙我的,對吧?」我看著賢芝,問,捕捉著她的神情,不願錯過一絲可能。

    「我怎麼會騙你呢,季颯只是說氣話,他覺得是之放和麥樂的戀情造成了這樣的局面,所以才說他死了,你別多想了。」賢芝立即解釋說。

    我就猜到只季颯故意說氣話,他一定是恨之放和麥樂的事。

    其實,我都知道了答案,之放是愛我的。

    居「那就好,他沒事就好,哪怕他去了葡萄牙再也不會來,都沒關係呢。」我看著賢芝低頭給我上藥,我看見賢芝低著頭在偷偷抹淚。

    傻賢芝,我都看到了,別哭,別哭了,再這樣,我也要哭了。

    很神奇是不是,我居然只受了這麼一點輕度燒傷,我還以為我會死呢,我記得我暈倒後,有個人撲向了我,程朗的手傷成了那個樣子,一定是程朗拿著干粉滅火器救我的。

    榷希望程朗沒事,能快點出來,不要吃官司。

    「素丫,你怎麼那麼傻呢你,你真不要命了嗎,值得嗎,那樣奮不顧身去維護一個男人,你若真有什麼事,阿姨和孩子一老一幼可怎麼辦。」

    賢芝擦完了我腿上的藥,又掀起我的上衣,腰上還有淺淺的灼傷。

    「沒事,你看我多棒,那麼大的火,我只是傷了兩條腿,皮可真厚呢,唉呀,可惜我的長髮了,都燒沒了,幸好眉毛還在,你哪天出去給我買頂假髮回來,我還要漂漂亮亮的呢,免得寶寶看我光頭都認不出來我了。」我照著鏡子打趣著說。

    這個時候,我仍然有心思調節一下病房的氣氛。

    鏡子裡的我,顴骨上有輕微的傷,醫生說是輕微傷口,用最好的治燒傷藥,會沒有傷疤的。

    現在的醫學發展可真快呢。

    沒有疤痕就好,以後還要找對象呢,哈哈,對不對呢,我說著,眼淚都笑落了下來。

    這種治燒傷的藥很貴,一支藥膏就要好幾百塊錢,一支藥膏就只能擦一天,有時換的勤的話,傷口滲出的血水太多,一天還要擦上兩支藥膏,傷口上泛著腥味,雙腿紅腫血糊糊的一片,腫的小腿比大腿還粗,幸好這天不是夏天,否則該吸引多少蒼蠅來呢。

    我讓賢芝一次性少擦點藥,每天少換幾次藥。

    賢芝說:「放心吧你,不愁沒藥擦,程朗給醫院上的錢夠你沒事擦這藥擦著玩也能擦一輩子的了。」

    程朗對我,是真的好,經歷這場大火,我看到他不顧一切去救我,拿著西裝扑打這我身上的火,他一點也不顧腳下的那些汽油隨時會把他吞沒。

    我曾以為之放是這個世界上最愛我的男子,可現在我想,還是程朗,他默默地做出了轟動的事,為我要殺人放火,雖然最後燒傷的是我,可他奮不顧己地救我,是不是很偉大呢。

    不計較生死,生死度外,那一場火裡,我看到了程朗高大的模樣。

    也許不是程朗,我真的就掛了呢。

    是不是真的要考慮一下和程朗在一起了呢,經歷了這場生與死的考驗,老天讓我活下來,我想我更要珍惜眼前人。

    誰是真心對我,一目瞭然。

    之放回了葡萄牙,回到他最初的國度。

    這樣也好,我和之放,緣起緣滅,都是劫數,也許他走了,他也會更好,我們還是不適合在一起,似乎命裡相生又相剋。

    我按時服藥上藥,怕傷口感染,賢芝很有耐心地照顧我,半夜都起來給我換藥,她又瘦了好多,她一瘦,最先縮水的就是胸圍。

    賢芝就是屬於那種一瘦就瘦胸圍,一胖就胖腰圍的,所以她很在意她的瘦,但她為了我,真的是連身材都不顧了。

    我很內疚,讓她休息,可是晚上想方便,還是要搖醒賢芝,因為我的腿,根本都動不了,雖然好了很多,可還是腫得和柱子一樣,比大腿還粗。

    賢芝說她為了我可以連臉都不要,何況是胸圍。

    胸圍沒有了還可以去隆,姐妹是最重要的。

    此生,我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

    我很聽話了,我等待著程朗的消息,賢芝說案子還沒有立案,我的觀點也是警方採取對程朗立案與否的採信點。

    我想,這次是因我而起,受傷的也是我,也沒有殃及無辜,如果可以,希望大事化小,畢竟程朗不能入獄,那樣我的良心會不安,況且著火也不是程朗用打火機點著的,是我自己的衣服靜電起的火花。

    那樣怪,就怪那件衣服吧,也怪這乾燥的季節。

    我安心在醫院裡養傷,我自己對著鏡子給自己顴骨上上藥,我可不能破相,有點疼,但可以忍住,我還要給寶寶一個漂亮的媽媽。

    偶爾我也會哼著幾首歌,雖然還是經常想念之放,想念他在我耳邊哼唱著歌,夢裡還是會夢到他戴著帽子白襯衣雙手插在口袋裡倚靠在一棵合歡樹下遠遠地望著我笑。

    那笑靨,依舊明媚俊朗。

    我沒有想到,有一個人,會來看我。

    ——溫安年。

    那天的下午,陽光特別好,賢芝為我拉開了窗簾,陽光斜斜地照射了進來,我瞇著眼睛,傷口剛上完藥,很舒服很清涼,賢芝去給我取藥了。

    病房的門響了幾聲,我以為是賢芝,喊了一聲進來。

    進來的,卻是溫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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