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去三天了,三天前發生的事還像是一場夢,只是我清楚地記得幾個女子離開時的情景。李曉的黯然,張雯的幽怨,還有慕容倩的無奈。
我還依稀記得自己當時被七嘴八舌的逼問到好煩,破罐子破摔地說過那麼一句話:「我花心,我喜歡你們每個人,行了吧?」
儘管這句話是在我心煩意亂的時候丟出來的,但我很清楚地自己,自己再無彌補的機會了。
果然,在我那句話之後,幾女陷入了沉默,李曉與張雯先後離開,慕容倩幽怨地看了我兩眼也走了,儘管她說過願意成為我的情人,但也想不到我身邊的女人會那麼多。
宿舍人對這種事是根本幫不上忙,不知如何替我說話才好,從頭到尾都只能在旁看戲。宋雄斌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事後一個勁的道歉。我沒有怪他,因為這是遲早的事,之前我一直在逃避在掩飾,總有一天還是要真正明對取捨的,只是那一天提前到來罷了。
我一直沒給李曉張雯與慕容倩任何一個人電話,打了也沒有用,我能說什麼呢?這不是誤會,是事實,我一直在欺騙她們中的任何一個,以為自己能瞞天過海,紙是包不住火的,這個道理我很早就應該懂得了,只是不願意承認而已。
李曉與張雯同樣沒有給我電話,慕容倩倒是打給我好幾次,說當時不應該突然出現,以招致我的難堪。其實這件事由頭到尾都是我的錯,慕容倩根本不知情,換做另外一個女人早憤恨不已了,她的善解人意讓我更是無地自容。
思思沒有知道這件事,無論是李曉,張雯還是慕容倩都沒有對她說。其實她們全都知道思思喜歡我,我也喜歡思思。李曉與張雯並沒有把思思視為情敵的原因是她實在是太純潔了,純潔到讓每個人都不忍心傷害她。也許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她們清楚思思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太重要了,根本無法撼動得了。因此她們一直在和我一樣在逃避著問題,如果沒有今天這件事,早晚還是得做個了斷的。
由於快要畢業離校了,思思找我的頻率特別頻繁,這幾天還是如常。我不敢露出絲毫不快,只好強顏歡笑了。
「Kamp;O」。顯示器中跳出大大兩個字。這是一款最近非常流行的網絡格鬥對戰遊戲《毀滅》,我的對手叫無敵戰士,戰績顯示為三十五區第一高手,不過現在已經被我連續幹掉十五場了,我胸中憋著一肚子悶氣,下手絕不留情,極盡侮辱之能事。每局都換著角色來玩,連被一致認為是最弱的人物「道士」也用上了,還是獲勝。
這個所謂的三十五區第一高手已被我整得體無完膚,信心全無。從聊天欄中丟過來一大串髒話:「。!#$%……*,操,你他媽的失戀啊,這麼叼?」說完就走了,也不想以前他欺負過多少比他弱的玩家。
這句話還真是戳痛了我,再沒好心情,從遊戲中退了下來。宿舍除我外沒一個人在,臨近畢業,各種小聚會特別多,老鄉,同學,朋友,情侶,協會,聯誼宿舍,什麼都有,晚上八點到十二點這段時間基本上不會有人呆在宿舍的,現在剛剛十點而已,離他們回來的時間還早。
剛掏出打火機想把一根煙點上,一隻大手在我背後重重拍了下。我原本就煩躁,轉過身去怒道:「誰!?」
一張略顯頹廢的臉映入我眼中,此人不修邊幅,一臉的鬍渣子,身上的牛仔服泛黃,似是穿了多年那樣。這人我很熟悉,如果有其他喜歡搖滾樂的人見到這張臉也很可能會認得出來,他現今在娛樂圈如日中天,為萬千青少年狂熱喜歡的真理樂隊隊長——雲嘯。他手中還拿著一頂鴨舌帽,一副墨鏡,現在他可是風頭人物了,到那裡可能都會被狗仔隊追蹤的。
在當年的莎華音樂會後不久,莎華就簽下了真理樂隊,樂隊的確有實力,不負所望,推出的第一張專緝《夢想》就大賣,打破了新人的記錄,此後更是節節高昇,名氣大噪。美中不足的是再也無法演奏出與音樂會上一樣的,令人為之瘋狂的《激情燃燒》,那晚最後階段由我帶動的旋律已被專家分析出來的確是屬於「埃爾斯之迷」,當時曾引發音樂界上的軒然大波。
無數人都想知道那個神秘的吉他手是誰,尤其是音樂製作商,這樣的人才簡直就是搖錢樹。
只是雲嘯等少數知情人士謹守著與我的約定,沒有透露,只說我是一個不喜名利的人,怕被他人打擾了清淨。除了樂隊幾人外,另外一個知道我身份的人是那次晚會的負責人,莎華公司的總經理刑剛。但他很明顯不會蠢得把我的身份洩露出去,這樣即使不能招攬我,至少也不會被其他競爭對手挖走。
別說是樂隊,就連我自己也無法再彈出「埃爾斯之迷」了,那種音樂對身體的要求實在是太苛刻,若非當時的意外情況,我根本無法完成。因此世上只有一個版本,也就是晚會上的「埃爾斯之迷」。那首歌紅到發紫,經久不衰,直至現在大街小巷依然隨處可聞,是迪吧舞廳必備曲子。
「吃彈藥了?火氣這麼大。」雲嘯笑道。
我不是狂熱的FANS,對我來說,他只是雲艷艷的哥哥而已,因此我沒好氣的道:「是很煩,煩透了。」
雲嘯道:「為了什麼?」
我用打火機將香煙點著,吸了一口,吐出一個煙圈:「女人。」
雲嘯理解地「哦」了一聲,「女人」這兩個字,似乎是麻煩的代言。雲嘯年紀也不小了,不過卻沒女朋友,我曾有一次好奇地問過,他就說女人太麻煩,有了女朋友之後只怕就無法專注於自己的音樂事業了。
我將一根煙遞給他:「大明星,什麼時候回來的?樂隊那邊不用忙嗎?」
進入娛樂界之後雲嘯等人就一直努力往上爬,鮮有空閒的時候,幾年都沒見過面,不過電話倒是通過不少,而且每張新專緝發佈的第一時間都會寄一張給我,因此並不生疏。
雲嘯接過煙,給了我一拳:「靠,不要這麼叫我,如果當初沒有你幫忙的話,說不定我們現在還是只能在酒吧裡表演。」
我那晚帶動的演出儘管非常轟動,對真理樂隊的成名起了很大的催動作用,不過也只是催動而已,雲嘯他們本身就有實力,金子在哪裡都是會發光的。
雲嘯繼續道:「公司的新專緝,到北平來拍MTV外景,得呆幾天,就順道過來看下你了,怎麼樣,過得還好吧。」
我苦笑道:「你看我像過得好的樣子嗎?」
雲嘯很誠實的道:「不好。」?
我看著雲嘯那副與以前差不多的行頭道:「倒是你,現在是個明星了,打扮得有點明星的樣子啊,你看這褲子,又舊又破的,頭髮該梳下,鳥窩一樣,鬍子也該刮下,否則只怕會有損你的公眾形象。」
雲嘯笑道:「這你就不懂了,幹我們這一行,就是要有特色。若非特殊場合,身上掛塊抹布也比穿正裝好,你知不知道,我可是被評價為娛樂圈中穿著,儀表最有品位的人之一?」
看著他洋洋自得的樣,我瞪大雙眼道:「不會吧?」
雲嘯嘿嘿一笑:「上一期的《潮流》的封面代言人就是我。」
我搖了搖頭,看來娛樂圈是我不能理解的。
聊了一會,雲嘯忽然道:「對了,艷艷也回來了。」
我聽到這句話愣了下,雲艷艷,這是一個幾乎在我記憶中塵封了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