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的主要經濟形式是小農經濟,而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以個體家庭為生產和消費的單位;因此,談小農經濟不能不談小農家庭。中國的小農家庭有自己的特徵。首先,中國歷史上的小農家庭包括現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大部分農民家庭追求的不是產出最大化而是溫飽無憂。其次,中國的小農戶家庭不僅是消費單位,而且是產出單位。小農具有「內源融資」偏好,即「不輕言債」。當農業收入不足的時候,小農家庭就更願意謀求非農收入。比如現在全國的民工潮就實際上是枴杖功能的一個延續,在這種情況下農村信貸的需求就出來了,一旦家庭維生費用大於家庭農業收入+非農收入,就會有信貸需求。如果這個等式成立,那麼對應的農戶的信貸需求具有救助性質,它不可能是商業性的,不可能是投資性質。而能提供救助性質信貸的機構:除了熟人就是國家。所以,幾千年以來能夠提供的農貸要麼是國家農貸,要麼就是來自熟人的友情借貸。有些農村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給小農下的定義為,耕種土地而不*市場去出售他的產品或取得勞動供給的人。根據這一定義,小農的家庭是一個自給自足、僅僅為家庭消費而生產的單位。
實際上,對於中國的小農家庭而言,一旦出現赤字,那就是硬赤字或者公共性赤字,而不是軟赤字(即暫時的資金短缺)或私人性赤字,這種赤字往往關乎小農家庭的存亡。當人們在生死存亡與高息借貸之間進行選擇時,大部分農戶自然會選擇後者。要麼是無息(熟人或國家)借貸,要麼是高息借貸,這就是中國農村借貸制度所特有的「金融角點解」。成熟的農場經濟條件下的信貸(利息)均衡解則是切點解,它是農戶與借貸者之間達成的一種妥協,而達成這種妥協的一個基本前提是走出小農家庭的生存性經營,從而超脫於所謂的黃宗智小農邏輯。重要的是,中國小農家庭的上述功能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而且也沒有必要對其進行強制性變遷,在農地制度改革面臨困境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在中國農村,由於不存在常規性的「家庭外」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對家庭成員提供著保護以抵禦所面臨的不確定性。
經過幾千年的制度化積澱,中國的小農家庭尤其是落後地區的家庭已經習慣和接受了這種生活。因為只有如此,每個人才能在他的家族圈子裡找到適當位置安身立命;而且每個小農只有確實感到自己是緊密結合在社會中的一分子時才有著落,才覺得踏實。這種濃厚的生活在眾人之中並加強自我修養的集體主義傳統與貝克爾理論中的個人主義、契約主義和外在約束主義理念是大異其趣的。從理論上講,這種非市場的注重生活在眾人之中的圈子主義精神,是中國小農乃至後來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戶友情借貸(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基礎。這與前面討論的國家和小農家庭的特殊關係成為國家提供官方農貸的基礎一樣。可以說,在中國真正意義上的農業借貸制度一直不存在發展的前提條件,農業借貸制度的正常發展有賴於小農經濟的經營化轉型和小農家庭的個人主義取向。
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農業自然經濟社會。為維護這種小家庭農業自然經濟的社會細胞,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倫理道德規範和觀念體系,來約束父子、夫婦、兄弟及其他親屬關係。把這種家族制度擴大到社會政治生活中,「孝」與「忠」,就形成了家天下的絕對君權主義的政治統治。這就是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儒家政治倫理學說。在經濟生活中,小家庭成員的男女老少把生產勞動與生活勞動、戶外勞動與戶內勞動、主要勞動與輔助勞動、農業勞動與手工業勞動等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發揮和協調家族成員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時間、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國傳統社會精耕細作高度集約化的農業就是以這種小家庭為單位承擔的。延續了幾千年的黃河文明和農耕文化孕育的小農經濟生產模式,有如臍帶一樣將中國農民和土地緊緊聯接在一起。小農家庭的基本面貌有以下特徵:
1首先,每個小農家庭都進行著大體自給自足的生產經營。他們把全家的力量主要投入農業生產,如劉邦家即常常是「呂後與兩子居田中耨」;但一個「小家」的經營單位,無論如何也達不到較高程度的自給自足,還必須依賴市場進行補充。如朱買臣夫婦即「常艾薪樵,賣以給食」,以副業收入擴大生活來源。至於鹽鐵農具之類,則更需仰於市場。以農具為例,賣主常常「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穀新幣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小農家庭與商品市場尚有比較密切的聯繫。
2小農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比較平等獨立。就夫妻關係而言,由於小家庭中勞力缺乏,婦女勞動也是家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夫妻關係較為平等。這具體表現在雙方的結合比較自由,離婚再嫁與夫死改嫁也十分普遍。朱買臣妻即因買臣家貧,好讀書,不治產業……體現了夫妻關係的平等。
3就父子關係而言,在小型家庭結構下,成年諸子往往通過「生分」方式,從父母處分出財產而自立。這樣,在未分家之前,父親手中握有家內的經濟全權,是家庭生產生活的組織經營者。但在諸子分家、各自建立小家庭後,由於他們各自獨立經營,與父親沒有直接的經濟關係,在政治上又分別作為一家之長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因而父子關係相對平等,子對父較少依附性。
4兄弟關係而言,兄弟婚後普遍地自立門戶,有著獨立的家庭經濟,各自獨立地向政府承擔經濟、政治義務,並且諸兄弟對父母的財產有均等的繼承權。如陸賈以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田真兄弟三人分家,不但「田業生資,平均如一」,就連堂前一棵紫荊樹也「三人各為一分」上述情況實質上都是兄弟關係比較平等、獨立的反映。
單個的小農家庭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來完成「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生產和再生產,正如歐洲中世紀的單個農村家庭也做不到這一點一樣。它們都需要通過交換。不同的是,中世紀歐洲農奴家庭之間的交換是在莊園內部進行的,可以由莊園管理人收集產品後進行再分配;可以是直接的物物交換或勞動交換;也有可能通過貨幣——社會通用貨幣或某種莊園內部貨幣——作中介,中國的小農家庭之間,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肯定進行的是以貨幣為中介的商品交換。地主家庭也不大能夠直接依靠佃農的生產達到自給,儘管直到土地改革時,實物地租在中國農村尚廣泛存在,但以手工業產品作實物地租的情況卻很少見到,所以,地主階級的家庭消費,同樣要通過商品交換來實現。
農村經濟經歷了根本性的變化,但是即使是經歷了結構性的改造,它仍然尚循著家庭化和過密化生產的道路。如今,自80年代起,古老而年輕的土地上,激動人心的旋律所表現的是震驚世界的大變遷。無獨有偶,在中國城市改革之後,最早興起的自由企業組織也是由家庭組織直接衍生而來。這就是所謂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勞動者主要由家庭內部人員組成。中國最近一輪企業*興的歷史事實說明,在家庭這種古老的組織中,仍然蘊藏有相當神奇的力量。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實行了以市場化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經濟發展較快,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力有了極大發展。同時,農業勞動力剩餘的問題也日益突顯,農民收入大量增加,農村市場需要擴大,這是工業大發展的好機會。但此時城市企業改革剛啟動,加上戶口等體制改革沒有跟上,於是鄉鎮企業應運而生,異軍*,出現了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80年代後期,城市改革*新階段,第二、三產業大發展,需要勞動力,又有了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1992年以後的幾年中,農民工每年增加1000萬人,出現了「民工潮」大量湧向經濟發達的城市。現在農民工已經有1.2億人。
在當今中國被人們稱之為「溫州模式」的溫州經濟,實際上就是一種典型的家族制經濟,最初都是「小作坊」「小家庭」生產方式,進而發展到家族企業的模式。溫州家庭工業的最初崛起是依賴於血緣關係的凝聚作用,並由此一層一層由裡向外推進,形成「一村一品」的塊狀經濟,這種塊狀經濟是家族企業的擴大化,是「血緣性的地緣」。值得注意的是,帶有濃厚家族色彩的「溫州模式」不僅廣受推崇,也的確在今天的市場競爭中,展現了獨特的活力。由農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國企業的家族特色並沒有因為市場以及企業規模的擴大而改變,這足以證明,中國企業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極強的複製和繁殖能力。在這背後,是家族企業與我國傳統文化密切勾連。家文化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突出特徵,傳統的社會心理積澱對企業組織與經營行為,對家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動態平衡產生影響。幾千年以儒文化為代表的傳統倫理特別強調家庭價值,強調家庭成員更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標,從而更容易進行合作,家族企業將經營行為視為家族的延伸,很自然地將自己納入經營活動中。因此,傳統文化中的家族關係、倫理規範、家族制度與非經濟形成一根強有力的紐帶,將企業與家族緊緊地整合在一起。
市場經濟作為對傳統自然經濟的歷史對立,在道德世界建設上所要求的核心在於信任。因為,市場經濟的一切制度工具,一切運行方式,無不體現著信用關係。從商品市場上的買賣到資本市場上的借貸,從要素市場上的交易到證券市場上的支付等等,都是信用關係的體現並要求恪守信用,否則便無市場經濟秩序而言。儘管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但市場經濟作為人類文明的歷史形式,這種競爭絕不同於一般動物間的野蠻廝殺,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包含一系列深刻的人類生活秩序,其中最深刻的在於以信任為核心的道德秩序。既然市場經濟本身是信用經濟,既然作為客觀存在的經濟關係是信用關係,那麼,這種客觀存在自然要求社會精神和人們道德推崇信任。
在中國的轉軌時期,由於舊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長期無法建立,信任已經成為中國市場化過程中最為稀缺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以血緣構築起來的天然的信任關係,就成為企業填補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換句話說,中國的特殊環境中,家族企業可能是一種理性的企業組織形式。這實際上是中國企業長期無法超越家族企業形式的一個更加本質的原因。改造傳統經濟所需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現代投入。一旦現代技術要素能在保證利潤的價格水平上得到,小農生產者會毫不猶豫地接受,因為他們與資本主義企業家一樣,是最大利潤的追求者。
參考資料: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