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朕覺得本朝官員的俸祿還是稍低了些。以俗稱百里候的七品知縣來說,每個月俸祿只有七貫五百錢,全年合計九十貫。假設此縣令為五口之家,以每人日食一升計,全年全家口糧約為米18石。除糧食之外,還有油鹽葷素菜蔬之類即所謂副食約7貫。居屋花費不計,因為縣令可住在縣衙。然後再計算用布,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帳在內,每年用布二疋計,全家五口,每年約用布十疋,共約為錢三貫。這些加起來,合計大約二十五貫。」
「若只圖溫飽,每年九十石的俸祿倒也綽綽有餘。可是知縣要管全縣的稅收、判案以及民夫挖渠修路等事,若是沒有吏員、胥役、師爺、長隨的幫助,地方政府的運作便無法暢通。其中師爺、長隨完全由知縣養活,而吏員、胥役也需要不時打賞,再加上當官的還需要迎來送往,逢年過節到處走動。這樣一算,官員的俸祿其實不足以維持其體面的生活。」
更何況,明朝官員的俸祿並不足額發放,一部分以布帛等實物代替,另一部分以大明寶鈔代替另一個時空裡,整個明朝,大明寶鈔的總體趨勢是越來越貶值)。這些因素,更是使官員們的收入隱性減少。
朱棣一向認為明朝官員因官俸微薄而貪污受賄與「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有些類似事不同而理同,情不同而心同。朱棣始終想不通,朱元璋既然知道讓性功能正常的男人在皇宮服務有可能會給他戴上綠帽子,那麼他憑什麼認為欲求正常而且又掌握極大權力的官員們會甘於貧困呢?
「不過,朕不會改動太祖所定下的官員俸祿制度……」
吏部尚書蹇義皺著眉問道:「皇上難道打算以賞賜的方式增加官員的收入嗎?若是日常隨意打賞,遠離京城的地方官很難同沐聖恩,這樣便與皇上的初衷相悖了。況且,身在帝闕之側便容易獲得賞賜,容易讓人生怨望之心。若是定下制度每年派欽差替天巡視並且打賞地方官,卻又會增加額外的費用。」
楊榮悄悄撇撇嘴,然後站出來說道:「皇上,臣認為皇上打賞幹練官員很合適。皇上可規定:地方官任期結束必須進京述職由皇上接見後方可轉任或升職,然後,皇上便可根據吏部對地方官員或卓異、或中平等不同的考語分別給予不同的賞賜。這樣做,還可以更加激勵官員們的進取之心。」
聽完這些話,朱棣不由失笑。楊榮原本叫楊子榮,由於性格警敏通達,且善於察言觀色,很受朱棣的喜歡,因此朱棣親自將其名由楊子榮改為楊榮。楊榮心裡的小九九,朱棣也能夠猜出個七八分來。
明初「三楊」之中,楊榮以才識見長,做事果斷,精通邊防事務。但他的生活作風比較奢侈,邊疆的將官經常向他行賄,可見,楊榮是頗為貪財的。
對於官員貪財朱棣自然不可能喜歡,但對此他也算不上疾惡如仇,因為,具體情況畢竟要具體分析。以楊榮為例,一方面明朝官員的俸祿確實低,光靠正兒八經的俸祿過日子確實有點緊。另一方面,楊榮是個有真本事的人,他對國家邊防做出的貢獻,若是用貨幣來衡量,絕不是那麼區區一點俸祿所能夠表達的。
如果朱棣真的以賞賜的形式來增加官員的收入,那麼對楊榮自然非常有利。楊榮身為內閣成員經常能夠與朱棣接觸,而且,在內閣之中楊榮最為年輕且聰明伶俐,因此格外受寵。若是隨朱棣的心情打賞官員,楊榮官銜雖然頗低,但所獲多半會超過一些一二品的大員。
雖說是出自私心。但楊榮關於規定地方官任期結束後必須進京述職地建議朱棣卻打算接受。亂世中最大地權力莫過於軍權。而和平年代。最大地權力卻是人事權。要不然為什麼歷來六部中都以吏部為首呢?
如果每個官員在被任命或者說是被任命新職前都必須得到皇帝地接見。其客觀效果必然會加強皇權。若低品官員也有機會覲見皇帝。那麼權臣或是太監欺上瞞下蒙蔽皇帝地事也會少得多。雖說接見外任地低級官員時肯定是一批批地接見。因此這種接見或許終歸會流於形式。但誰能保證其中沒有一個膽大剛烈地官員不怕得罪權臣權宦。在皇帝接見時豁出性命吼上那麼一嗓子?
「楊榮地建議有可取之處。楊榮。你來擬旨。嗯……獲得外放任命地官員。需得覲見皇帝之後。其任命方可生效。」
朱棣頓了頓。然後又回到原先地話題。
「不過。朕雖然不會吝嗇對有功之臣地賞賜。卻並不打算依靠增加賞賜地形式來增加官員地收入。記得洪武元年太祖詔中書省:『自今除府州縣官。賜銀十二兩。布六疋』。其用意是使其到任時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搾人民。這些賞賜。被稱之為『養廉』。後來這種養廉制度因為各種各樣地原因逐漸消失了。然而在朕看來。這種養廉制度很有必要恢復。所以。朕準備專門拔出一百萬貫作為養廉之用。」
「朕地計劃是。將地方地政績與官員地收入掛鉤。戶部不是有各地每年賦稅地存檔嗎?可依照歷年存檔。分別統計出159個府、234個州以及1171個縣地平均賦稅額度和最高紀錄。這個數據不要用多少石米。多少匹布以及多少斤茶什麼地來計算。而是統一將計量單位換算成大明寶鈔。最高紀錄很好確定。至於說平均賦稅額度嘛。就以十年之內地數據計算出其平均數好了。」
「今後,地方上徵收的賦稅如果超過最高紀錄,則將超過部分的一半給予該官員作為重獎。」
蹇義急忙進諫道:「皇上,如此一來,可能會導致某些地方官員為了政績而橫徵暴斂!這樣豈不是有違皇上養衛呵護百姓的本意?」
朱棣還沒說話,一旁的郁新也站了出來。
「專門劃出一百萬貫作為增加官員的收入會不會太多?」
大約是尊老愛幼的潛意識作祟吧,朱棣優先解答了郁新的疑問。
「一百萬貫並不多,一點都不多。」
朱棣默想:明朝中後期因為吏治的緣故,國家收入反而不如開國之初,其數額大致在兩千五百萬兩到三千萬兩白銀之間浮動。為了鼓勵商業發展,朱棣仍然計劃將商業稅保持為三十稅一。但只要能夠解決吏治的問題,即便現在只是明初,商業稅以及各種礦稅總額也可以超過明朝中期及未期的三、四百萬兩。一百萬貫,還不如吏治導致內部消耗的數額呢好像魏忠賢、劉瑾等人一個人貪污受賄的數額都不止這個數。
「你想,國家賦稅增加了,朕高興;官員收入增加了,也高興;而當地賦稅額度之所以增加,自然是因為百姓的收入提高了,於是百姓們同樣高興。這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朕拿出一百萬貫作為獎勵,一點都不多。」
眼見蹇義欲言又止,朱棣對他說道:「你不要心急。你所擔心的事情朕會在後面會說出解決的辦法。」
這時候楊士奇也站了出來。
「若要從正途增加當地賦稅收入,無非是興修水利和督勸農耕。興建稍大的水利工程往往需要數年時間,而地方官的任期又有著限制,這豈不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如此一來,地方官在任期之中必然會急功近利,對建設週期較長的大型水利工程會產生懈怠之心。」
朱棣認真聽完楊士奇的話,頗為高興。
「這便是集思廣益的好處了……也罷,就規定當地修壩挖渠尚未完工或是完工時間不及一年者,經申報核實後,可延長一任任期。」
「剛才朕說了,地方官徵收賦稅超額後給予重獎,但京官怎麼提高收入呢?以前官員的俸祿較低,有些京官會收受地方官進獻的冰敬、炭敬。這種行為說貪污倒也算不上,畢竟額度不大,但它確實是一種陋習,必須革除。那一百萬貫並非全部拿出來作為地方官的獎勵,以後,京官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除此之外,京官還將有另外一筆收入,朕等會兒再說。」
「剛才朕只說了對政績卓異者的獎勵。而那些徵收賦稅沒有超過紀錄的,則要分別對待。比如說徵收賦稅沒有超過最高紀錄,但是超過或達到了平均額度的。這類官員雖然政績不算突出,但為官一任,牧守一方,也算是達到了朕期許的最低標準。這類官員可以獲得一定額度的養廉銀作為補貼家用,使其到任時奉公守法,不致敲搾人民。還有一種情況,比如說在任上遇上天災的。這種情況經過核實後,只要救災並且安置災民得力,同樣發放養廉銀。」
「還有一種情況則是未遇天災,而徵收的賦稅不及平均額度。這類官員多半是辦事不力,吏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該撤的撤,該貶的貶。若是有特殊情況,可由官員寫自辯折子,然後呈上來由朕決斷。」
「最後,朕強調一下養廉銀髮放的原則,養廉銀應為正俸的三到五十倍之間。具體數額嘛,首先要考慮官員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務繁簡。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其他的因素,例如官員以往收受陋規的情況、官員在養廉銀外是否還有其他經費來源以及官員所在地區的富庶或貧瘠。另外,一些較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門,例如河道、糧道、鹽道、茶馬司等官員,也應支發養廉銀。」
一口氣說了那麼多,朱棣感覺口渴了,便停下來喝茶,留出足夠的時間讓眾人仔細思考其中利弊。
其實朱棣也知道,純粹的養廉制度並不足以解決整治的問題。明朝官員的俸祿固然很低,但官員俸祿高的朝代,絕大多數時候貪污的問題也很嚴重。純粹的養廉制度,其實只能避免正直的官員被迫。
收入尚可的官員之所以要以權謀私,主要是因為貪慾無止境。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類的本性,因此朱棣需要做的,便是將官員的注意力從以權謀私上引誘到其他地方若是增加了當地的賦稅收入便可以讓自己的腰包鼓起來,想必相當一部分官員會熱衷於將精力投入到勸農、興修水利、鼓勵工商等方面。
這種情形,倒是有點類似於經商。朱棣是大明集團公司的董事長,而那些牧守地方的地方官員則是一個個子公司的CEO。後世某些發達國家的CEO基本工資只佔其總收入的30-40%,大頭來自於績效獎勵。將來明朝的地方官亦是如此:若政績不佳便只能拿基本官俸,若政績良好則能夠拿到足夠的養廉銀相當於正常情況下的獎金),若政績卓異則能夠拿到重獎。
在明朝,哪怕只是一個下縣注1),至少也會有幾千戶。假設某縣有百姓一萬戶,若知縣能夠讓每戶百姓增加十貫的農業收入,將農業稅大致按照十比一計算,那麼該縣的農業稅收入便能夠增加一萬貫,獎勵一半便是五千貫!這筆獎勵相當於一位郡王五年的歲祿;相當於二十一世紀初的三百萬至四百萬人民幣!
因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個州縣也就有了肥缺苦缺的區別。然而採取「按勞付酬」的獎勵方式後,便可以額外產生一個好處:有些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州縣並不一定是因為自然環境惡劣,而是因為當地農作物品質較差,百姓使用的生產工具較為落後。於是,壞事便可以變為好事若赴任知縣幫助當地百姓改進生產工具,勸說他們種植產量更高的農作物,那便很容易創造新的紀錄。當然,這種所謂的好處並不是僅僅針對地方官員。種植低產農作物、使用落後生產工具的地區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若地方官一心一意地幫助他們提升收入並且見到成效,哪怕地方官的出發點只是為了獲得重獎,但當地的少數民族肯定會非常感激中央政府,進而更有利於民族融合。
當然,採取養廉制度並且給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道後,卻也仍然會有貪污的情況。相對於既輕鬆又能夠弄得更多的貪污受賄而言,養廉銀顯然填不飽某些人的肚子。刀子不快,刀上不帶血,銀子就比刀子亮!
養廉的同時,卻也絕對不能鬆懈反貪的問題!
注1:明朝初期將縣劃分為上、中、下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後來全部改為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