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應該知道的歷史往事 第三章 秦漢時期 第十五節 緹縈救父
    在漢朝的時候,刑罰是很殘酷的,比如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漢文帝在位年間,有一個小女孩叫緹縈,因為她的事跡,漢朝的刑罰制度向著社會的進步、人類的文明又邁進了一步。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於緹縈。她的父親淳於意,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於意醫治,最後卻死了。於是,大商人向官府告了淳於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

    緹縈聽說父親要被押到長安,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給漢文帝寫了一個奏章。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於是,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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