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的英雄 反腐勇士入冤獄 第13章  金蟬脫殼逃刑罰(50-51)
    第13章  金蟬脫殼逃刑罰

    在王思熊的策劃下,一邊通過王義和汪法的老同學關係,買通檢察官汪法暗中幫忙,另一邊進行造假,這天夜裡王思熊和王義設計了一個金蟬脫殼之計。即由王思熊偽造了一份「臨時工獎金發放表」。業務科正式職工包括王思熊在內共9個人,平均每人獎金600元,合計5400元。臨時工共34人,平均每人獎金500元,合計17000元,總共合計22400元。製表人:王思熊簽字,批准領導:王義簽字,最後在獎金發放表的右下角寫上時間:「1月22日」。故意不寫年份,以便以後好改。

    第二天由王思熊一人出面,偷偷地把「獎金」送到每個職工手裡,並要求領款人在獎金發放表上簽字,還關照他們不要聲張,這是王義副廠長關心你們才這樣做的。「獎金」全部發完,大家簽字齊了。王思熊就在1字前面加上「1984年」,在1字後面加上「2」,這樣一來,發放日期就變成「1984年12月22日」。目的要用它來說明發獎金是案發以前的事情,這足以說明這份獎金發放表的真實性。再有汪法檢察員暗中幫你說話,這個天大的窟窿,又被王思熊巧奪天工的本領補得天衣無縫了。

    接著馬上到春節放假了的時候,王義領著孩子,提著年貨來到汪伯伯家拜年。同時他還告訴汪法,一切漏洞都已補好了,就等你和小方最後調查結案。

    春節以後,汪法先處理另外一起經濟案件。故意把罐頭廠的經濟案往後壓了三個多月。直到1985年5月10日,才傳訊王思熊到檢察院受審,指控他有貪污嫌疑。

    王思熊承認用虛報冒領的手段提出現金,給採購組的職工發獎金了。並拿出1984年12月22日的獎金發放表格,上面還有王義副廠長的簽字。說明這22400元是43名職工發的獎金,沒有落入任何個人的腰包。王思熊承認自己也拿了一份600元錢獎金,如果檢察院認為是不合法的,願意退賠,並同意負責追回42個職工已發放的獎金。

    於1985年5月20日前王思熊一個一個地從職工手中追回獎金,只有兩名臨時工家裡窮,錢早已花光了,王思熊只好自己墊上。於5月20日,王思熊把22400元錢全部退回給罐頭廠財務室入賬。

    5月21日,汪法檢察員帶領小方,二度來到罐頭廠財務科調查取證。財務科長小馬只好「如實」寫了一份私分獎金的證明,雖屬私分,但有分管副廠長王義的簽字,目前已全部退回。

    汪法和小方一起,把罐頭廠經濟案的全部偵查經過向青山縣檢察委員會作了詳細地匯報。章檢察長主持會議,討論研究這起經濟案的處理意見。

    有的認為:以虛報冒領的手段私分公款22400元,數額巨大,性質嚴重,應視為集體貪污,要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有的認為:負責人應該是王義,但他自己分文未取,沒有故意侵佔公款歸為己有的事實,不構成犯罪。至於王思熊是業務科長,是分發獎金的主謀者,也是實施者,但他自己只拿了一份600元,即使有故意侵佔公款的事實,但數額太少,也不構成犯罪。何況還有主管副廠長王義簽字同意。下面橘農臨時工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無權決定發放獎金,又不是貪污犯罪的主體,更夠不上犯罪。至於集體貪污也不能成立。所謂集體貪污的主體,必須有二人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有直接利用管理國家或集體財物的權力,借職務之便,合謀非法侵佔國家財物,數額超過每人2000元以上的,才能構成集體貪污或者叫做合謀貪污,所以,集體貪污也不能成立。檢察院對這起案件討論來,討論去,大家總覺得這起案子夠不上犯罪。

    最後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撤銷此案,退回青山縣供銷社紀委處理。並建議供銷社紀委對王義副廠長,王思熊業務科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在供銷社紀委黃書記的主持下,罐頭廠召開了黨支部擴大會,專門研究討論對王義和王思熊的處理意見。

    有的認為:王義和王思熊都是廠裡先進工作者,對廠裡貢獻很大。雖然採取了不正當的手段給臨時工發獎金,目的是籠絡人心,促使臨時工能積極地為廠裡工作,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鑒於改革開放,什麼事情都探索著辦,摸著石子過河,允許人家犯錯誤,也允許人家改正錯誤。再說紀檢工作也要為改革開放開保駕護航,不能一棍子打死改革者。

    牛大勇卻認為:檢察院對此案結案太早,就憑一張臨時工獎金發放表格就認定是:錯發獎金,不屬於貪污性質。但沒有調查清楚獎金到底是什麼時候發的,是案發前發的?還是案發後,為了推卻責任而補發的?這個要害問題還沒有找42名職工調查核實,就過早地下結論說是錯發獎金不是貪污,是欠思量的,也是對法律不負責任的態度。可是牛大勇無權推翻檢察院的決定。

    最後青山縣罐頭廠黨支部擴大會研究決定:認為王義副長出於關心職工的本意,為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沒有經過黨支部和廠部的集體研究決定,就擅自作主私分獎金,違犯了財務紀律。決定對王義同志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建議廠部給予王思熊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可是牛大勇在心裡怎麼也想不明白,明明是貪污私分的經濟犯罪行為。兩條已經落網的蛀蟲,由於司法機關內部個別人的腐敗,貪贓枉法,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才能使兩條狡猾的蛀蟲玩了一個金蟬脫殼之計,溜之大吉,逍遙法外。

    從此,在青山縣罐頭廠牛大勇倒成了王義他們的眼中釘了。不明真相的職工還在背後指指點點罵牛大勇不是人,愛整人。因此,牛大勇在罐頭廠的日子卻難過了。

    這是牛大勇擔任罐頭廠紀檢委員兼保衛科長以後與王思熊的第一次較量,由於力量的懸殊,由於王思熊的狡猾,由於貪贓枉法的檢察官保庇,而主持正義,敢於站出來維護國家利益的牛大勇,卻暫時宣告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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