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的英雄 反腐勇士入冤獄 第12章檢察官貪贓枉法(46-49)
    第12章 檢察官貪贓枉法

    青山縣檢察院經濟科檢察員汪法與小方同志接受了辦案的任務,於1月22日,汪法帶領小方直奔圍海區偵查取證。他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賦予的權利,就名正言順地公開到中塘鄉第三生產隊和下塘鄉第七生產隊偵查取證。

    汪法檢察員首先來到楊隊長的家,要求楊隊長找來會計、出納和部分橘農開一個調查會。詢問橘農於1984年10月18日賣橘子時有哪些橘農參加?

    那天參加的有13名橘農,大家一致記得當天的價格是0。40元一斤,135000斤共賣得金額54000元。汪法再請會計翻開賬簿,賬中記載:1984年10月18日出售無核橘135000斤,價格0。40元一斤,共收款54000元。汪法再在會計傳票中找出那張藍聯記賬憑證號碼是001207,所記載內容和賬簿完全一致。在座的橘農還一致證明1984年11月18日沒有向青山縣罐頭廠交售過一斤橘子。於是汪法取出照相機拍了照片。再找在場的橘農做了談話筆錄,橘農一一在筆錄上簽字,捺上手指印。汪法又來到下塘鄉第七生產隊用以上同樣的辦法取了證。

    汪法和小方又來到罐頭廠採購點臨時倉庫。找到保管員邵善農師傅,找出以上兩個生產隊交售橘子的倉庫存根聯是:1984年11月18日,中塘鄉第三生產隊交售無核橘135000斤,價格0。48元一斤,共付款64800元,發票號碼是004318。下塘鄉第七生產隊於1984年11月23日交售無核橘116000斤,價格0。50元一斤,共付款58000元,發票號碼是004324。汪法同樣拍了照片,與邵師傅做了談話筆錄。請邵師傅簽字捺上指印。當天下午汪法趕回城裡,來到了罐頭廠財務科找小馬科長。小馬打開賬簿,翻出紅聯付款憑證。汪法把賬頁和付款憑證都拍了照片。再與會計、出納做了談話筆錄,證人簽了字,捺上手指印再由財務科蓋上公章。一切調查結束。這個汪法檢察員倒也是個辦案利索的精明人,一天時間,三方面的人證,書證都弄齊全了,偵察調查的結論是:

    1、 中塘鄉第三生產隊於1984年10月18日交售給青山縣罐頭廠無核橘135000斤,價0。40元一斤,實際收款54000元,罐頭廠當日開的收購三聯單記賬憑據是001207。

    而臨時採購組向財務科上報的是:1984年11月18日,收購中塘鄉第三生產隊無核橘135000斤,價0。48元一斤,共付款64800元,三聯單號碼是004318。

    臨時採購組向財務科領款金額比實際付給生產隊金額多出10800元,純屬虛報冒領的貪污行為。

    2、 下塘鄉第七生產隊於1984年10月23日交售給青山罐頭廠無核橘116000斤,價0。40元一斤,實際收款46400元,三聯單記賬憑據號碼是001298。

    而臨時採購組向罐頭廠財務科報銷的是1984年11月23日,向下塘鄉第七生產隊收購無核橘116000斤,價0。50元一斤,實際付款是58000元,三聯單付款憑據號碼是004324。

    臨時採購組向財務科領取的金額多出實際付給橘農的金額11600元,也屬虛報冒領的貪污行為。

    兩筆合計,臨時採購組貪污公款22400元,鐵證如山。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採購組的負責人、會計、出納之間,很有可能是三人合夥作案。

    檢察院在中塘鄉調查取證以後,首先驚動了王辛田。他驚恐萬分,連夜就跑到城裡,來到了弟弟王思熊的單人宿舍。王思熊聽哥哥這麼一說,大驚失色,十分驚訝地說:「我們做得這樣神秘,簡直是天衣無縫,牛大勇他們怎麼會知道呢?難道我們內部出了叛徒。」

    「阿弟,你快想辦法,否則我們四個人都得坐牢。」王辛田急得不知如何是好,一個勁地催弟弟王思熊快想辦法。

    「急有什麼用!阿哥,你先別慌,晚上先在我這裡睡下,讓我出去找王義商量商量。」

    王思熊急急忙忙地直奔王義的家。王義聽說後,嚇得渾身發抖,魂不附體。還是王思熊沉著,詭計多端:「老兄,事到如今,怕有什麼用,快想辦法開脫責任就是。」王思熊停了停又問王義,「你檢察院有朋友或熟人嗎?」

    「朋友倒有一個,叫汪法,是我的老同學,現在是檢察院經濟科的檢察員。不知道他肯不肯幫這個忙。」

    「有救了!」王思熊如釋重負,對王義說,「事不宜遲,你晚上立即到汪法家去探探虛實,要是這起案子是他經手辦的,我們就有救了。快去,越快越好。我晚上連夜趕回圍海區老家,看看橘農是怎樣對檢察院說的。順便買些鮮魚、鮮蝦,明天中午前趕回來研究對策,再想法疏通關節。」說罷,他們各自分頭按計劃奔波去了。

    夜深了,汪法正在書房伏案起草偵查報告。突然老同學王義來訪。他撂下筆,去開門迎接:「啊,王義,是你啊!這麼晚了,我的大廠長,今夜有空到我這裡來,看看我這個在清水衙門裡工作的老同學。」

    「無事不登三寶殿,今晚我有事求你幫忙。」

    「你我之間還用得上求字,什麼事?進屋說。」汪法一邊說,一邊讓老同學王義進了自己的書房。

    王義進了書房,一眼就瞅見桌子上剛寫完標題的報告:關於青山縣罐頭廠臨時採購組貪污案的偵查報告。王義指指桌上說:「我就是為這個而來。」

    「啊!」汪法驚訝地說,「難道這個與你有關?」 王義說:「也有關,也無關。」

    「老同學,你怎麼這樣糊塗,這起案子至少要坐十年以上的監獄。」汪法十分嚴肅地對他說。

    「噢,噢,噢,都是下面干的,我是分管的領導,當然有責任,下面捅出這麼大的漏子,恐怕我這個副廠長是當不成了。」王義搪塞,支唔著,哼哼,哈哈地他自己也不知道在老同學面前該怎麼說才好。

    「不是你幹的,怕什麼,別人坐牢,你最多負個領導失察的責任。」汪法看看王義臉色蒼白,渾身哆嗦,可能案件跟他有關。又說,「現在我們只查證貪污的事實,但還沒有查實到底誰人所為。不知道你在其中充當什麼角色。是主犯,罪責難逃,是從犯,還要看其情節輕重,是觸犯黨紀、政紀,還是觸犯法律?」

    汪法作為一個人民檢察員,是不能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說這番話的,正因為和王義是關係密切的老同學,汪法就不自覺地喪失了一個人民檢察員應有的原則立場。

    王義回到家裡,徹夜難眠,翻來覆去地在腦子裡翻騰著:三萬多元啊!我和王思熊每人一萬元,王辛田和王芬每人五千元。去自首吧,四個人都得坐牢。雖說是黨的政策坦白從寬,但總歸數額太大,免不了牢獄之災。現在檢察院內部規定貪污二千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何況我拿了一萬元,罪責難逃啊!自己坐牢還不夠,還要把妹妹王芬牽連進來,真是作孽啊!可她還是個大姑娘,叫她以後如何嫁人,都是我害的。要怪還得怪王思熊,鬼點子都是他出的。但也怪自己,為什麼頂不住金錢的誘惑呢?真是財迷心竅。今天後悔還有什麼用呢!汪法說主犯罪責難逃。我是副廠長,是領導,是決策人,應該是主犯,十年監獄,何時能出頭?兩個孩子怎麼辦?病中的老母怎麼辦?王義不敢再往下想,感到自己眼前一團漆黑,大禍臨頭,死路一條。早晨起來,才知道自己全身的內衣都被冷汗濕透了。第二天上午王義托病不去上班,在家度日如年,眼巴巴地等待著王思熊回來。

    中午時分,王思熊提著一大籃子的鰻、鱉、魚、蝦、蟹,來到了王義的家。他們互通情報以後,顧不得吃中飯,兩人一道就把這些海鮮提到汪法家。試探著他肯不肯收,只要汪法收了,就有救,說明他肯幫這個忙。

    王義和王思熊一進汪家的門,汪法剛吃完中飯放下筷子,看見一籃子魚蝦,就說:「你們這是幹什麼?」王思熊搶先說:「都是自家捕撈的,是在鎮上賣剩下的,給你家孩子嘗嘗。」

    王義接著說:「昨天晚上說的那個事,據我回去瞭解,都是下面臨時工干的,他們工資低,明的發獎金,上面不同意,只好用這種不正當的手段虛報冒領。我是主管副廠長,也有領導責任。」

    王思熊連忙解釋道:「三四十個臨時工,辛辛苦苦幹了三四個月,每人發五六百元獎金不過分吧。」王思熊還恬不知恥地說:「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對策,所以我們只好用虛報冒領的下策提取現金給臨時工發獎金。」

    「那要看下面有沒有人為你們擔責任?」汪法說這種話,其意在暗示他們,只要下面臨時工有人為你們擔責任,我就可以幫這個忙。

    這種暗示,王思熊一聽,就心領神會了。於是他們就告別汪法,回到王義家裡繼續密謀對策。

    天黑了,夜靜了,王思熊腋下掖著一條大中華香煙,香煙裡盒面包著5000元人民幣,單獨一個人鬼鬼祟祟地來到汪法的家。

    「老汪,王義是您的老同學,好兄弟,他家上有老,下有小,他們一家子的命運都攥在您的手裡,就看你汪檢察官能不能高抬貴手了。包裡還有他的條子,請仔細看!」

    王思熊在汪法家裡待不到5分鐘就告辭了。汪法只看了看茶几上的那條香煙,輕輕地說:「你回去告訴王義,叫他放心好了。」

    夜幕下,一筆骯髒的交易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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