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一]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余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為父立廟於奉明,曰皇考廟,獨腢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下,使有司祠。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腢臣奉祠。」
時議有異,不著。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二]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三]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注[一]漢舊儀曰:「故孝武廟。」古今注曰:「於雒陽校官立之。」
注[二]古今注曰:「建武十八年七月,使中郎將耿遵治皇祖廟舊廬稻田。」
注[三]如淳曰:「宗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
二十六年,有詔問張純,禘祫之禮不施行幾年。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禮。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父子不並坐,而孫從王父。[一]禘之為言諦。諦諟昭穆,尊卑之義。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以冬十月,五穀成熟,故骨肉合飲食。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時定。」語在純傳。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後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二]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號曰世祖廟。[三]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後遂為常。
注[一]決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
穆,順也。始祖特於北,其後以次夾始祖而南,昭在西,穆在東,相對。」
注[二]漢舊儀曰:「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絪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幾,黃金扣器。高後右坐,亦幄帳,□六寸。
白銀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後。俎余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惟)**[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幾,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腢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
□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
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琶,畢,腢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中)**[巾]*,詔罷,當從者奉承。」丁孚漢儀有桓帝祠恭懷皇后祝文曰:「孝曾孫皇帝志,使有司臣太常撫,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墮其身,一不寧。敢用絜牲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視,薌萁嘉薦,普淖鹹鹺,豐本明粢,醪用薦酎,事於恭懷皇后。尚饗。」嘏辭賜皇帝福:「恭懷皇后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爾孝曾孫皇帝,使爾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萬年。介爾景福,俾守爾民,勿替引之。」太常再拜,太牢左辨以致皇帝。
注[三]蔡邕表志曰:「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東觀書曰:「永平三年八月丁卯,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功)*名。東平王蒼議,以為『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皆相襲,以明功德。秦為無道,殘賊百姓,高皇帝受命誅暴,元元各得其所,萬國鹹熙,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節儉,除誹謗,去肉刑,澤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開地置郡,傳之無窮,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武暢方外,震服百蠻,戎狄奉貢,宇內治平,登封告成,修建三雍,肅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亂,武功盛大。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廟樂名宜曰大武之舞。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而詩人稱其武功。
*(樞)**[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各與虞韶、禹夏、湯護、周武無異,不宜以名舞。□圖征曰:「大樂必易。」詩傳曰:「頌言成也,一章成篇,宜列德,故登歌清廟一章也。」漢書曰:「百官頌所登御者,一章十四句。」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節損益前後之宜,六十四節為舞,曲副八佾之數。十月烝祭始御,用其文始、五行之舞如故。*(勿)*進武德舞歌詩曰:『於穆世廟,肅雍顯清,俊乂翼翼,秉文之成。越序上帝,駿奔來寧,建立三雍,封禪泰山,章明圖讖,放唐之文。休矣推德,罔射協同,本支百世,永保厥功』。
詔書曰:『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
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別,上尊號曰顯宗廟,閒祠於更衣,四時合祭於世祖廟。語在章紀。[一]
章帝臨崩,遺詔無起寢廟,廟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號曰肅宗。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廟,積多無別,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永元中,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后,陵*[曰西陵]*。以竇後配食章帝,恭懷後別就陵寢祭之。和帝崩,上尊號曰穆宗。殤帝生三百餘日而崩,鄧太后攝政,以尚嬰*(孫)**[孩]*,故不列於廟,就陵寢祭之而已。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隱後,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寢祭,太常領如西陵。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後,清河嗣王奉祭而已。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號稱恭宗。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後,陵曰恭北陵。就陵寢祭,如敬北陵。順帝崩,上尊號曰敬宗。[二]沖質帝皆小崩,梁太后攝政,以殤帝故事,就陵寢祭。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桓帝以河閒孝王孫蠡吾侯即位,亦追尊祖考,王國奉祀。語在章和八王傳。帝崩,上尊號曰威宗,無嗣。靈帝以河閒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亦追尊祖考。語在章和八王傳。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後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三]靈帝崩,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將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余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四]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注[一]東觀書曰:「章帝初即位,賜東平憲王蒼書曰:『朕夙夜伏思,念先帝躬履九德,對於八政勞謙克己終始之度,比放三宗誠有其美。今迫遺詔,誡不起寢廟,臣子悲結,僉以為雖於更衣,猶宜有所宗之號,以克配功德。宗廟至重,朕幼無知,寤寐憂懼。先帝每有著述典義之事,未嘗不延問王,以定厥中。願王悉明處,乃敢安之。公卿議駁,今皆並送。及有可以持危扶顛,宜勿隱。思有所承,公無困哉。』太尉□等奏奏:『禮,祖有功,宗有德。孝明皇帝功德茂盛,宜上尊號曰顯宗,四時祫食於世祖廟,如孝文皇帝在高廟之禮,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蒼上言:『昔者孝文廟樂曰昭德之舞,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今皆祫食於高廟,昭德、盛德之舞不進,與高廟同樂。今孝明皇帝主在世祖廟,當同樂,盛德之樂無所施;如自立廟當作舞樂者,不當與世*(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即不改作舞樂,當進武德之舞。臣愚戇鄙陋,廟堂之論,誠非所當聞所宜言。陛下體純德之妙,奮至謙之意,猥歸美於載列之臣,故不敢隱蔽愚情,披露腹心。誠知愚鄙之言,不可以仰四門賓於之議。伏惟陛下以至德當成康之隆,天下乂安刑措之時也。百性盛歌元首之德,股肱貞良,庶事寧康。
臣欽仰聖化,嘉羨盛德,危顛之備,非所宜稱。』上復報曰:『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藏主更衣,不敢違詔。祫食世祖,廟樂皆如王議。以正月十八日始祠。
仰見榱桷,俯視幾筵,眇眇小子,哀懼戰慄,無所奉承。愛而勞之,所望於王也。』」謝沉書曰:「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注[二]東觀書曰:「有司奏言:『孝順皇帝弘秉聖哲,龍興統業,稽干則古,欽奉鴻烈。寬裕晏晏,宣恩以極,躬自菲薄,以崇玄默。遺詔貽約,顧念萬國。
衣無制新,玩好不飾。塋陵損狹,不起寢廟,遵履前制,敬□慎終,有始有卒。
孝經曰:「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
臣請上尊號曰敬宗廟。天子世世獻奉,藏主祫祭,進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露布奏可。」
注[三]決疑要注曰:「毀廟主藏廟外戶之外,西牖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有笥,以盛主。親盡則廟毀,毀廟之主藏於始祖之廟。一世為祧,祧猶四時祭之。二世為壇,三世為墠,四世為鬼,祫乃祭之,有禱亦祭之。祫於始祖之廟,禱則迎主出,陳於壇墠而祭之,事訖還藏故室。迎送皆蹕,禮也。」
注[四]袁山松書載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位)*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歷)**[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皆)**[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慇勤,各欲□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禮議)**[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
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寢,以像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寢也。月令有「先薦寢廟」,詩稱「寢廟弈弈」,言相通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幾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謁諸陵,乃太牢祠。自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一]
注[一]蔡邕表志曰:「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寘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臣昭曰:國史明乎得失者也。至如孝武皇帝淫祀妄祭,舉天下而從焉,疲耗蒼生,費散國畜,後王深戒,來世宜懲,志之所取,於焉斯允。不先宗廟,誠如廣論;悉去仙道,未或易罔也。
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雒陽,在宗廟之右,[一]方壇,[二]無屋,有牆門而已。
[三]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四]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穀之長也。」[五]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谷疏,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久遠,而堯時棄為後稷,亦植百谷,故廢柱,祀棄為稷。[六]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七]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豖。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八]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於社稷雲。[九]
注[一]馬融周禮注曰:「社稷在右,宗廟在左。或曰,王者五社,太社在中門之外,惟松;東社八里,惟柏;西社九里,惟栗;南社七里,惟梓;北社六里,惟槐。」禮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王肅注曰:「五行之主也,能吐生百谷者也。」馬昭曰:「列為五官,直一行之名耳,自不專主陰氣。陰氣地可以為之主,曰五行之主也;若社則為五行之主,何復言社稷五祀乎?土自列於五祀,社亦自復有祀,不得同也。」昭又曰:「土地同也,焉得有二。書曰『禹敷土』。又曰『句龍能平九土』。九土,九州之土。地官是五行土官之名耳。」
注[二]白虎通曰:「春秋文義,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其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黃金。故將封東方諸侯,取青土,苴以白茅,各取其面以為封社,明土謹敬絜淨也。祭社有樂乎?禮記曰:『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獨斷曰:「天子太社,封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國,故謂之受茅土。漢興,唯皇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以戶數租入為節,不受茅土,不立社也。」
注[三]禮記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盧植曰:「謂無屋。」
注[四]禮記曰:「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盧植曰:「諸主祭以土地為本也。
中溜,其神后土,即句龍也。既祀於社,又祀中溜。」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一年二月乙酉,徙立社稷上東門內。」漢舊儀「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也。
注[五]月令章句曰:「稷秋夏乃熟,*(熟)*歷四時,備陰陽,谷之貴者。」
注[六]案前志,立官社以夏*(為)**[禹]*配,王莽奏立官稷,後稷配也。
注[七]白虎通曰:「天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敬;五穀觿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又多,故稷為長也。歲再祭之何?春求秋報也。祭社稷以三牲,重功也。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王者諸侯所以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也。故禮三正記曰:『王者二社,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太社為天下報功,王社為京師報功也。』」孔□云:「周祀一社一稷,漢及魏初亦一社一稷,至景初中,既立帝社二社,二社到於今是祀,而後諸儒論之,其文觿矣。」
注[八]自漢諸儒論句龍即是社主,或雲是配,其議甚觿。後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荅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荅焉。
統荅*(彧且以)*義曰:「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宜興論重複,亦以鄧君難,事有先漸,議則既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屯有經綸之義,睽有同異之辭,歸乎建國立家,通志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而後易,出異而歸同乎?
難曰:社祭土,主陰氣,正所謂句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與記說有違錯也?荅曰:今記之言社,輒與郊連,體有本末,辭有上下,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溜,國主社,示本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句龍,無乃失歟?難曰:信*(而)**[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於上宗伯之體,所當列上下之□。上句當言天神、地只、人鬼,何反先人而後地?
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雲社非句龍,當為地哉?荅曰:此形成著體,數自上來之次言之耳,豈足*(懷)**[據]*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體。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句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雲何得之為句龍,則傳雖言祀句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復可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據記者則疑句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難曰:再特於郊牛者,後稷配故也。『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句龍,緣人事之也。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載地主於齋車,又當言用命賞於天,不用命戮於地,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當死之也。易句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令記附食,宜明其征。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據經依傳,庶無咎悔。荅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社稷太牢者,土於天為卑,緣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亡,並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於天地,*(可)**[何]*獨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龍載冒其名,耦文於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國)**[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於社,不言用命賞於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聖人製法之參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於四官,爵侔班同,比之司徒,於數居二。縱復令王者不同,禮儀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與頤宰,此坐之上下,行之先後耳。
不得同祖與社,言俱坐處尊位也。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在於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與貶句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鈞)**[鉤]*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得已也。』鄭司農之正,此之謂也。」
注[九]五祀:門、戶、井、醋、中溜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溜也。」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後稷之祀,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一]言祠後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後稷又配食星也。舊說,星謂天田星也。一曰,龍左角為天田官,主谷。[二]祀用壬辰位祠之。壬為水,辰為龍,就其類也。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三]舞者用童男十六人。[四]舞者象教田,初為芟除,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獲刈、舂簸之形,像其功也。[五]
注[一]三輔故事:「長安城東十里有靈星祠。」
注[二]張晏曰:「農祥晨見而祭也。」
注[三]漢舊儀曰:「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用少]*牢禮也。」
注[四]服虔、應劭曰:「十六人,即古之二羽也。」
注[五]古今注曰:「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
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丑地,用羊豕。
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於東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東郭外野中。迎春至者,自野中出,則迎者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論曰:臧文仲祀爰居,而孔子以為不知。漢書郊祀志著自秦以來迄於王莽,典祀或有未修,而爰居之類觿焉。世祖中興,蠲除非常,修復舊祀,方之前事邈殊矣。嘗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始有書契。至於三王,俗化雕文,詐偽漸興,始有印璽以檢奸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一]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
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於天」者也。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
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僊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所聞如此。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故牲*(有)**[用]*牘,器用陶匏,殆將無事於檢封之閒,而樂難攻之石也。[二]且唯封為改代,故曰岱宗。夏康、周宣,由廢復興,不聞改封。世祖欲因孝武故封,實繼祖宗之道也。而梁松固爭,以為必改。乃當夫既封之後,未有福,而松卒被誅死。雖罪由身,蓋亦誣神之咎也。
且帝王所以能大顯於後者,實在其德加於民,不聞其在封矣。[三]言天地者莫大於易,易無六宗在中之象。若信為天地四方所宗,是至大也。而比太社,又為失所,難以為誠矣!
注[一]臣昭曰:禹會腢臣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故已贄不同,圓方異等。周禮天地四方,璧、琮、琥、璋各有其玉,而雲未有其器,斯亦何哉?
注[二]臣昭曰:玉貴五德,金存不朽。有告有文,何敗題刻。告厥成功,難可知者。
注[三]臣昭曰:功成道懋,天下被化,德敷世治,所以登封。封由德興,興封所以成德。昭告師天,遞以相感。若此論可通,非乎七十二矣。
贊曰:天地禋郊,宗廟享祀,鹹秩無文,山川具止。淫乃國紊,典惟皇紀。肇自盛敬,孰崖厥始?
校勘記
三一九三頁九行下公卿博士議郎按:盧文弨謂下當有「議」字。
三一九五頁七行名曰*(惟)**[堆]*俎按:盧校「惟」改「帷」,孫星衍校漢舊儀作「堆」,今據孫校改。
三一九五頁八行各配其左按:殿本「左」作「祖」。
三一九五頁九行復位*(而)*皇帝上堂盥據盧校刪。
三一九五頁一二行即更衣*(中)**[巾]*據孫校漢舊儀改。
三一九六頁三行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功)*名據盧校刪。
三一九六頁八行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按:盧文弨謂文有誤,案御覽五百六十六引云「作樂者必反天下之始樂於己為本」。
三一九六頁八行文王之時按:盧云「文」疑當作「武」。
三一九六頁九行*(樞)**[琁]*機鈐曰按:錢大昕謂「樞」當作「琁」。盧文弨謂當作「旋」,李善注文選東都賦引作「璇」。今依錢說改。
三一九六頁一一行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按:盧校刪「昭真修」三字,謂此三字疑衍。聚珍本東觀漢記作「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
三一九六頁一二行*(勿)*進武德舞歌詩曰盧云「勿」字疑衍。今據刪。
三一九六頁一四行進武德之舞如故按:盧雲似有脫文,「故」下疑當有「事」字。
三一九七頁二行陵*[曰西陵]*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陵曰西陵」,史脫去三字。今據補。
三一九七頁四行以尚嬰*(孫)**[孩]*據盧校改。按:袁紀作「孩」。
三一九八頁七行不當與世*(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據盧校改。按:盧云「祖」字鬥,世宗謂武帝也。
三一九八頁一0行百姓盛歌元首之德汲本「百姓」作「陛下」。按:黃山謂書稱「帝庸作歌」,歌本自帝倡之,而腢臣和之。盛歌元首之德謂章帝之倡德於上,同符帝舜也。作「百姓」轉似未合。
三一九八頁一三行昭哉來御慎其祖武按:殿本考證杭世駿謂「昭茲來許,繩其祖武」,大雅文也。以「茲」為「哉」,漢碑有之。以「許」為「御」,以「繩」為「慎」,非有避諱,不知何自。
三一九九頁五行每帝即*(位)*世輒立一廟據盧校刪。按:王先謙謂袁紀無「位」字,是。
三一九九頁六行*[孝]*元皇帝時王先謙謂邕集有「孝」字,是。今據補。
三一九九頁六行始建大議請依典禮惠棟依邕集校正為「始建斯議,罷黜典禮」。
王先謙亦謂集作「始建斯議,罷黜典禮」。又謂袁紀「議」作「義」。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不僅無此兩句,且自「孝元皇帝時」至「不應為宗」一段文字亦與此注多異同。
三一九九頁七行孝宣尊崇孝武*(歷)**[廟]*稱世宗據盧校改。
三一九九頁八行據不可毀王先謙謂袁紀作「據經傳義,謂不可毀」。今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據經傳義,謂不可毀」。
三一九九頁八行古人據正重順王先謙謂邕集「順」作「慎」,袁紀作「古人考據慎重」。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古人考據慎重」。
三一九九頁八行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據盧校補。王先謙謂袁紀「君」下有「父」字,邕集「若」作「如」,「至」下有「者」字。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
三一九九頁一0行*(皆)**[比]*方前世據盧校改。王先謙謂袁紀「皆」作「比」。
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比方前事」。
三一九九頁一0行莫能執夏侯之直王先謙謂邕集作「莫能執正夏侯之義,故遂僭濫,無有防限」。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莫能執夏侯之直,故遂衍溢,無有方限」。
三一九九頁一一行尊古復禮王先謙謂邕集作「遵復古禮」。
三一九九頁一一行誠合*(禮議)**[事宜]*據盧校改。王先謙謂邕集「禮議」作「事宜」。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孝明遵述王先謙謂袁紀「遵」作「尊」,邕集「遵述」作「因循」。今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孝明遵制」。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據盧校補。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穆宗、敬宗、恭宗之號皆宜省去」,脫威宗,恭宗、敬宗誤倒。又按:通典、通考並作「穆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合食於太祖按:汲本、殿本「合」作「祫」。
三二00頁二行廟日上飯按:校補謂「廟」疑「朝」之誤。
三二00頁三行陳嚴具惠棟謂「嚴」漢官儀作「莊」。今按:東漢諱莊為嚴。錢大昕謂裝古文本作莊,陳嚴具即陳裝具也。
三二00頁四行國家*[大]*體據汲本、殿本補。
三二00頁四行乃置韋賢傳末按:「乃」原斗「及」,逕改正。
三二00頁四行臣以問胡廣按:「問」原斗「聞」,逕改正。
三二00頁八行立太社稷於雒陽按:汲本、殿本「太」作「大」。
三二0一頁四行馬昭曰殿本考證謂諸本皆作「馬□」,何焯校本改「臣昭」。按:
汲本亦作「馬昭」,何改「臣昭」,不知何據。
三二0一頁七行春秋文義通典引作「春秋大義」。按:陳立白虎通疏證謂案漢志亦無春秋大義,未知出何書,盧文弨疑為亦出尚書逸篇,御覽引作「佚禮」,或可從也。
三二0一頁一五行稷秋夏乃熟*(熟)*據汲本、殿本刪。
三二0一頁一六行立官社以夏*(為)**[禹]*配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0二頁七行統荅*(彧且以)*義曰據汲本、殿本刪。
三二0二頁一四行信*(而)**[如]*此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0二頁一六行豈足*(懷)**[據]*使從人鬼之例邪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0三頁八行*(可)**[何]*獨人鬼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0三頁一0行人所依以*(國)**[固]*而最近者也據殿本、集解本改。
三二0三頁一一行接之郊禘之次按:「郊禘」原倒,逕據汲本、殿本乙正。
三二0三頁一六行*(鈞)**[鉤]*校典籍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0四頁八行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用少]*牢禮也據盧校刪改。
三二0四頁一0行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據盧校改。
三二0五頁五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按:汲本、殿本「猶」作「而」。
三二0五頁九行故牲*(有)**[用]*犢據盧校改。
三二0六頁三行何敗題刻汲本、殿本「敗」作「敢」。按:疑「取」字之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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