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庖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
觀象於天,謂日月星辰。觀法於地,謂水土州分。形成於下,像見於上。故曰天者北辰星,合元垂耀建帝形,運機授度張百精。三階九列,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斗、衡、太微、攝提之屬百二十官,二十八宿各布列,下應十二子。
天地設位,星辰之象備矣。[一]
注[一]星經曰:「歲星主泰山,徐州、青州、兗州。熒惑主霍山,楊州、荊州、交州。鎮星主嵩高山,豫州。太白主華陰山,涼州、雍州、益州。辰星主恆山,冀州、幽州、并州。歲星主角、亢、氐、房、心、尾、箕。熒惑主輿鬼、柳、七星、張、翼、軫。鎮星主東井。太白主奎、婁、胃、昴、畢、觜、參。辰星主斗、牛、女、虛、危、室、壁。琁、璣者,謂北極星也。玉衡者,謂斗九星也。玉衡第一星主徐州,常以五子日候之,甲子為東海,丙子為琅邪,戊子為彭城,庚子為下邳,壬子為廣陵,凡五郡。第二星主益州,常以五亥日候之,乙亥為漢中,丁亥為永昌,己亥為巴郡、蜀郡、牂牁,辛亥為廣漢,癸亥為犍為,凡七郡。第三星主冀州,常以五戌日候之,甲戌為魏郡、勃海,丙戌為安平,戊戌為鉅鹿、河閒,庚戌為清河、趙國,壬戌為恆山,凡八郡。第四星主荊州,常以五卯日候之,乙卯為南陽,己卯為零陵,辛卯為桂陽,癸卯為長沙,丁卯為武陵,凡五郡。第五星主兗州,常以五辰日候之,甲辰為東郡、陳留,丙辰為濟北,戊辰為山陽、泰山,庚辰為濟陰,壬辰為東平、任城,凡八郡。第六星主揚州,常以五巳日候之,乙巳為豫章,辛巳為丹陽,己巳為廬江,丁巳為吳郡、會稽,癸巳為九江,凡六郡。第七星為豫州,常以五午日候之,甲午為穎川,壬午為梁國,丙午為汝南,戊午為沛國,庚午為魯國,凡五郡。第八星主幽州,常以五寅日候之,甲寅為玄菟,丙寅為遼東、遼西、漁陽,庚寅為上谷、代郡,壬寅為廣陽,戊寅為涿郡,凡八郡。第九星主并州,常以五申日候之,甲申為五原、鴈門,丙申為朔方、雲中,戊申為西河,庚申為太原、定襄,壬申為上黨,凡八郡。琁、璣、玉衡占色,春青黃,夏赤黃,秋白黃,冬黑黃。此是常明;不如此者,所向國有兵殃起。凡有六十郡,九州所領,自有分而名焉。」
三皇邁化,協神醇樸,謂五星如連珠,日月若合璧。化由自然,民不犯慝。至於書契之興,五帝是作。軒轅始受河圖□苞授,規日月星辰之象,故星官之書自黃帝始。至高陽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唐、虞之時羲仲、和仲,[一]
夏有昆吾,湯則巫咸,周之史佚、萇弘,宋之子韋,楚之唐蔑,魯之梓慎,鄭之裨醋,魏石申夫,[二]齊國甘公,皆掌天文之官。仰占俯視,以佐時政,步變擿微,通洞密至,采禍福之原,鶯成敗之勢。秦燔詩書,以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為灰炭,星官之書,全而不毀。故秦史書始皇之時,彗孛大角,大角以亡,有大星與小星□於宮中,是其廢亡之征。至漢興,景、武之際,司馬談,談子遷,以世黎氏之後,為太史令,遷著史記,作天官書。成帝時,中壘校尉劉向,廣洪範災條作五紀皇極之論,以參往行之事。孝明帝使班固□漢書,而馬續述天文志。[三]今紹漢書作天文志,起王莽居攝元年,迄孝獻帝建安二十五年,二百一十五載。言其時星辰之變,表象之應,以顯天戒,明王事焉。[四]
注[一]尚書曰:「帝在琁璣玉衡,以齊七政。」孔安國曰:「在,察也。琁,美玉也。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七政,日月五星各異政。舜察天文,齊七政也。」
注[二]或雲石申父。
注[三]謝沉書曰:「蔡邕撰建武已後,星驗著明,以續前志,譙周接繼其下者。」
注[四]臣昭以張衡天文之妙,冠絕一代。所著靈憲、渾儀,略具辰耀之本,今寫載以備其理焉。靈憲曰:「昔在先王,將步天路,用*(之)**[定]*靈軌,尋緒本元。先准之於渾體,是為正儀立度,而皇極有逌建也,樞運有逌稽也。乃建乃稽,斯經天常。聖人無心,因茲以生心,故靈憲作興。曰:太素之前,幽清玄靜,寂漠冥默,不可為象,厥中惟虛,厥外惟無。如是者永久焉,斯謂溟涬,蓋乃道之根也。道根既建,自無生有。太素始萌,萌而未兆,並氣同色,渾沌不分。故道志之言云:『有物渾成,先天地生。』其氣體固未可得而形,其□速固未可得而紀也。如是者又永久焉,斯為庬鴻,蓋乃道之干也。道干既育,有物成體。於是元氣剖判,剛柔始分,清濁異位。天成於外,地定於內。天體於陽,故圓以動;地體於陰,故平以靜。動以行施,靜以合化,堙郁構精,時育庶類,斯謂太元,蓋乃道之實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天有九位,地有九域;
天有三辰,地有三形;有象可效,有形可度。情性萬殊,旁通感薄,自然相生,莫之能紀。於是人之精者作聖。實始紀綱而經緯之。
八極之維,逕二億三萬二千三百里,南北則短減千里,東西則廣增千里。自地至天,半於八極,則地之深亦如之。通而度之,則是渾已。將覆其數,用重鉤股,懸天之景,薄地之義,皆移千里而差一寸得之。過此而往者,未之或知也。
未之或知者,宇宙之謂也。宇之表無極,宙之端無窮。天有兩儀,以□道中。
其可鶯,樞星是也,謂之北極。在南者不著,故聖人弗之名焉。其世之遂,九分而減二。陽道左回,故天運左行。有驗於物,則人氣左羸,形左繚也。天以陽回,地以陰淳。是故天致其動,稟氣舒光;地致其靜,承施候明。天以順動,不失其中,則四序順至,寒暑不減,致生有節,故品物用生。地以靈靜,作合承天,清化致養,四時而後育,故品物用成。凡至大莫如天,至厚莫若地。*(地)*至質者曰地而已。至多莫若水,水精為漢,漢用於天而無列焉,思次質也。地有山獄,以宣其氣,精種為星。星也者,體生於地,精成於天,列居錯跱,各有逌屬。紫宮為皇極之居,太微為五帝之廷。明堂之房,大角有席,天巿有坐。
蒼龍連蜷於左,白虎猛據於右,朱雀奮翼於前,靈龜圈首於後,黃神軒轅於中。
六擾既畜,而狼蚖魚□罔有不具。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像事,於是備矣。
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其徑當天周七百三十六分之一,地廣二百四十二分之一。日者,陽精之宗。積而成鳥,像烏而有三趾。陽之類,其數奇。月者,陰精之宗。積而成獸,像兔。陰之類,其數耦。其後有馮焉者。羿請無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竊之以奔月。將往,枚筮之於有黃,有黃佔之曰:『吉。翩翩歸妹,獨將西行,逢天晦芒,毋驚毋恐,後其大昌。』姮娥遂托身於月,是為蟾蠩。
夫日譬猶火,月譬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也。觿星被耀,因水轉光。當日之沖,光常不合者,蔽於*(他)**[地]*也。是謂闇虛。在星星微,月過則食。日之薄地,其明也。繇暗視明,明無所屈,是以望之若火。方於中天,天地同明。繇明瞻暗,暗還自奪,故望之若水。火當夜而揚光,在晝則不明也。月之於夜,與日同而差微。星則不然,強弱之差也。觿星列布,其以神著,有五列焉,是為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謂之北斗。動變挺占,寔司王命。四佈於方,為二十八宿。日月運行,歷示吉凶,五緯經次,用告禍福,則天心於是見矣。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而海人之占未存焉。微星之數,蓋萬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蠢,鹹得系命。不然,何以總而理諸!夫三光同形,有似珠玉,神守精存,麗其職而宣其明;及其衰,神歇精斁,於是乎有隕星。然則奔星之所墜,至*[地]*則石*[矣]*。文曜麗乎天,其動者七,日、月、五星是也。周旋右回。天道者,貴順也。近天則□,遠天則速,行則屈,屈則留回,留回則逆,逆則□,迫於天也。行□者覿於東,覿於東屬陽,行速者覿於西,覿於西屬陰,日與月此配合也。攝提、熒惑、地候見晨,附於日也。太白、辰星見□,附於月也。二陰三陽,參天兩地,故男女取焉。方星巡鎮,必因常度,苟或盈縮,不逾於次。故有列司作使,曰老子四星,周伯、王逢、芮各一,錯乎五緯之閒,其見無期,其行無度,寔妖經星之所,然後吉凶宣周,其祥可盡。」蔡邕表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數術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唯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臣求其舊文,連年不得。在東觀,以治律未竟,未及成書,案略求索。竊不自量,卒欲寢伏儀下,思惟精意,案度成數,扶以文義,潤以道術,著成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世路無由。宜博問腢臣,下及巖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以裨天文志。撰建武以來星變彗孛占驗著明者續其後。」
王莽地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張,東南行五日不見。孛星者,惡氣所生,為亂兵,[一]其所以孛德。孛德者,亂之象,不明之表。又參然孛焉,兵之類也,故名之曰孛。孛之為言,猶有所傷害,有所妨蔽。或謂之彗星,所以除穢而布新也。[二]張為周地。星孛於張,東南行即翼、軫之分。翼、軫為楚,是周、楚地將有兵亂。後一年正月,光武起兵舂陵,會下江、新巿賊張卬、王常及更始之兵亦至,俱攻破南陽,斬莽前隊大夫甄阜、屬正梁丘賜等,殺其士觿數萬人。更始為天子,都雒陽,西入長安,敗死。光武興於河北,復都雒陽,居周地,除穢布新之象。
注[一]星占曰:「其國內外用兵也。」
注[二]宋均注鉤命決曰「彗,五彗也。蒼則王侯破,天子苦兵。赤則賊起,強國恣。黃則女害色,權奪於后妃。白則將軍逆,二年兵大作。黑則水精賦,江河決,賊處處起」也。韓揚占曰:「其象若竹彗、樹木條,長短無常。其長大見久,災深;短小見不久,災狹。」晏子春秋曰:「齊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騫攘之。
晏子曰:『不可。此天教也。日月之氣,風雨不時,彗星之出,天為民之亂見之。』」又一曰:「景公彗星出而泣,晏子問之。公曰:『寡人聞之,彗星出,其所向之國君當之。今彗星出而向吾國,我是以悲。』晏子曰:『君之行義*(固應)*[回邪],無德於國。穿*(開)**[陂]*池,則欲其深以廣也,為台榭則欲其高且大也。
賦斂如撝奪,誅戮如仇讎。自是觀之,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巨)**[懼]*乎?』」案:如晏子之言,孛之與彗,如似匪同。
四年六月,漢兵起南陽,至昆陽。莽使司徒王尋、司空王邑將諸郡兵,號曰百萬觿,已至者四十二萬人;能通兵法者六十三家,皆為將帥,持其圖書器械。軍出關東,牽從腢象虎狼猛獸,放之道路,以示富強,用怖山東。至昆陽山,作營百餘,圍城數重,或為沖車以撞城,為雲車高十丈以瞰城中,弩矢雨集,城中負戶而汲。求降不聽,請出不得。二公之兵自以必克,不恤軍事,不協計慮。莽有覆敗之變見焉。晝有雲氣如壞山,墮軍上,軍人皆厭,所謂營頭之星也。占曰:「營頭之所墮,其下覆軍,流血三千里。」[一]是時光武將兵數千人赴救昆陽,奔擊二公兵,並力猋發,號呼聲動天地,虎豹驚怖敗振。會天大風,飛屋瓦,雨如注水。二公兵亂敗,自相賊,就死者數萬人。競赴滍水,死者委積,滍水為之不流。殺司徒王尋。軍皆散走歸本郡。王邑還長安,莽敗,俱誅死。營頭之變,覆軍流血之應也。
注[一]袁山松書曰:「怪星晝行,名曰營頭,行振大誅也。」
四年秋,太白在太微中,燭地如月光。太白為兵,太微為天廷。太白贏而北入太微,是大兵將入天子廷也。是時莽遣二公之兵至昆陽,已為光武所破。莽又拜九人為將軍,皆以虎為號。九虎將軍至華陰,皆為漢將鄧曄、李松所破。進攻京師,倉將軍韓臣至長門。十月戊申,漢兵自宣平城門入。二日己酉,城中少年朱弟、張魚等數千人起兵攻莽,燒作室*[門]*,斧敬法闥。商人杜吳殺莽漸台之上,校尉公賓就斬莽首。大兵蹈藉宮廷之中。仍以更始入長安,赤眉賊立劉盆子為天子,皆以大兵入宮廷,是其應也。
光武[一]建武九年七月乙丑,金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乙丑,金又犯軒轅。[二]
軒轅者,後宮之官,大星為皇后,金犯之為失勢。是時郭後已失勢見疏,後廢為中山太后,陰貴人立為皇后。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九月丙戍,月犯太微西藩。十一月辛亥,月犯軒轅。
七年九月庚子,土入鬼中。」漢史:「鎮星逆行輿鬼,女主貴親有憂。」巫咸曰:
「有土功事。」是歲太白經太微。八年四月辛未,月犯房第二星,光芒不見。
九年正月乙卯,金犯婁南星。甲子,月犯軒轅第二星,壬寅,犯心大星。七月戊辰,月並犯昴。黃帝星占:「土犯鬼,皇后有憂,失亡其勢。」河圖:「月犯房,天子有憂,四足之蟲多死。」漢史曰:「其國有憂,將軍死。」又案嚴光傳,光與帝臥,足加帝腹上,太史奏客星犯帝坐甚急。
注[二]孟康曰:「犯,七寸以內光芒相及也。」韋昭曰:「自下往觸之曰犯。」
十年三月癸卯,流星如月,從太微出,入北斗魁第六星,色白。旁有小星射者十餘枚,滅則有聲如雷,食頃止。[一]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
太微天子廷,北斗魁主殺。星從太微出,抵北斗魁,是天子大使將出,有所伐殺。[二]十二月己亥,大流星如缶,出柳西南行入軫。且滅時,分為十餘,如遺火狀。須臾有聲,隱隱如雷。柳為周,軫為秦、蜀。大流星出柳入軫者,是大使從周入蜀。是時光武帝使大司馬吳漢發南陽卒三萬人,乘船泝江而上,擊蜀白帝公孫述。[三]又命將軍馬武、劉尚、郭霸、岑彭、馮駿平武都、巴郡。十二年十月,漢進兵擊述從弟□尉永,遂至廣都,殺述女豻史興。威虜將軍馮駿拔江州,斬述將田戎。吳漢又擊述大司馬謝豐,斬首五千餘級。臧宮破涪,殺述弟大司空恢。十一月丁丑,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匣,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誅述大將公孫晃、延岑等,所殺數萬人,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是大將出伐殺之應也。其小星射者,及如遺火分為十餘,皆小將隨從之象。有聲如雷隱隱者,兵將怒之征也。
注[一]孟康曰:「流星,光跡相連也,絕跡而去為飛也。」
注[二]古今注曰:「正月壬戍,月犯心後星。閏月庚辰,火入輿鬼,過軫北。庚申,月在鬥,赤如丹者也。」
注[三]臣昭曰:述雖以白承黃,而此遂號為白帝,於文繁長,書例未通。
十二月年正月[一]己未,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東北,二夜止。
[二]六月戊戌晨,小流星百枚以上,四面行。小星者,庶民之類。流行者,移徙之象也。或西北,或東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是時西北討公孫述,北征盧芳。匈奴助芳侵邊,漢遣將軍馬武、騎都尉劉納、閻興軍下曲陽、臨平、呼沱,以備胡。匈奴入河東,中國未安,米谷荒貴,民或流散。後三年,吳漢、馬武又徙鴈門、代郡、上谷、關西縣吏民六萬餘口,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以避胡寇。是小民流移之應。[三]
注[一]古今注曰:「丁丑,月乘軒轅大星。」
注[二]古今注曰:「二月辛亥,月入氐,暈珥圍角、亢、房。」
注[三]古今注曰:「其年七月丁丑,月犯昴頭兩星。八月辛酉,水見東方翼分。
九月甲午,火犯輿鬼。十月丁卯,大星流,有光,發東井西行,聲隆隆。十三年二月乙卯,火犯輿鬼西北。」黃帝占曰:「熒惑守輿鬼,大人憂。」一曰貴人當之。巫咸曰:「水見翼,多火災。」石氏曰:「為旱。」郗萌占曰:「流星出東井,所之國大水。」
十五年正月丁未,彗星見昴,[一]稍西北行入營室,犯離宮,[二]三月乙未,至東壁滅,見四十九日。彗星為兵入除穢,昴為邊兵,彗星出之為有兵至。十一月,定襄都尉陰承反,太守隨誅之。盧芳從匈奴入居高柳,至十六年十月降,上璽綬。一日,昴星為獄事。是時大司徒歐陽歙以事系獄,踰歲死。營室,天子之常宮;離宮,妃後之所居。彗星入營室,犯離宮,是除宮室也。是時郭皇后已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廢為中山太后,立陰貴人為皇后,除宮之象也。[三]
注[一]炎長三丈。韓揚占曰:「在昴,大國起兵也。」
注[二]韓揚占曰:「彗出營室、東壁之閒,為兵起也。」
注[三]古今注曰:「十六年四月,土星逆行。十七年三月乙未,火逆行,從東門入太微,到執法星東,己酉,南出端門。十八年十二月壬戍,月犯木星。十九年閏月戊申,火逆,從氐到亢。二十一年七月辛酉,月入畢。二十三年三月癸未,月食火星。」郗萌曰:「熒惑逆行氐為失火。」
三十年閏月甲午,水在東井二十度,生白氣,東南指,炎長五尺,為彗,東北行,至紫宮西藩止,五月甲子不見,凡見三十一日。水常以夏至放於東井,閏月在四月,尚未當見而見,是贏而進也。東井為水衡,水出之為大水。是歲五月及明年,郡國大水,壞城郭,傷禾稼,殺人民。白氣為喪,有炎作彗,彗所以除穢。紫宮,天子之宮,彗加其藩,除宮之象。[一]後三年,光武帝崩。
注[一]荊州星經曰:「彗在東井,國大人死。七十日主當之,五十日相當之,三十日兵將當之。」
三十一年七月[一]戊午,火在輿鬼一度,入鬼中,出屍星南半度,十月己亥,犯軒轅大星。又七*(日)**[星]*閒有客星,炎二尺所,西南行,至明年二月二十二日,在輿鬼東北六尺所滅,凡見百一十三日。[二]熒惑為凶衰,輿鬼屍星主死亡,熒惑入之為大喪。軒轅為後宮。七星,周地。客星居之為死喪。其後二年,光武崩。
注[一]古今注曰:「戊申,月犯心後星。」
注[二]輿鬼五星,天府也。黃帝占曰:「輿鬼,天目也,朱雀頭也,中央星如粉絮,鬼為變害,故言。一名天屍,斧鉞,或以病亡,或以誅斬。火□金,天以製法。其西南一星,主積布帛;西北一星,主積金玉;東北一星,主積馬;東南一星,主積兵,一曰主領珠錢。」郗萌曰:「輿鬼者,參之屍也,弧射狼,誤中參左肩,舉屍之東井治,留屍輿鬼,故曰天屍。鬼之為言歸也。」又佔:「月、五星有入輿鬼,大臣誅,有干*(戚)**[鉞]*乘質者,君貴人憂,金玉用,民人多疾,從南入為男子,從北入為女,從西入為老人,從東入為丁壯。棺木倍價。」
中元[一]二年八月丁巳,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相去二寸。十月戊子,大流星從西南東北行,聲如雷。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為將相。後太尉趙□、司徒李欣坐事免官。大流星為使。中郎將竇固、揚虛侯馬武、揚鄉侯王賞將兵征西也。
注[一]古今注曰:「元年三月甲寅,月犯心後星。」
校勘記
三二一三頁七行下應十二子按:校補謂「子」疑「野」之鬥。
三二一四頁一一行軒轅始受河圖□苞授規日月星辰之象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闓苞受,河圖篇名,見李善注文選。「□」當作「闓」,「授」當作「受」,「規」字屬下讀。羅泌以「□苞」為黃帝臣名,非也。
三二一五頁一0行用*(之)**[定]*靈軌據汲本改。按:校補謂張衡傳注作「定」,「之」字誤。
三二一五頁一一行厥中惟虛按:汲本、殿本「虛」作「靈」。
三二一六頁三行用重鉤股按:嚴可均輯全後漢文「重」下有「差」字,此脫。
三二一六頁五行地以陰淳按:開元占經「淳」作「浮」,是。嚴輯全後漢文同。
三二一六頁六行承施候明嚴輯全後漢文作「承候施明」。按:上言「稟氣舒光」,承候與稟氣相對成文,似以作「承候施明」為是。
三二一六頁六行寒暑不減按:開元占經「減」作「忒」,是。嚴輯全後漢文同。
三二一六頁七行*(地)*至質者曰地而已據開元占經及嚴輯全後漢文刪。
三二一六頁八行漢用於天而無列焉按:開元占經「用」作「周」,是。嚴輯全後漢文同。
三二一六頁一0行白虎猛據於右按:「白」原斗「召」,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一六頁一三行姮娥竊之以奔月按:「姮」原斗「恆」,逕改正。
三二一六頁一六行蔽於*(他)**[地]*也據汲本改。
三二一六頁一七行日之薄地其明也按:隋書天文志、開元占經及嚴輯全後漢文「其」上並有「暗」字。
三二一六頁一七行是以望之若火按:隋書天文志及嚴輯全後漢文「火」並作「大」。
三二一六頁一七行故望之若水按:隋書天文志及嚴輯全後漢文「水」並作「小」。
三二一七頁三行五緯經次按:盧校謂晉志及史記正義「經次」皆作「躔次」。
三二一七頁五行至*[地]*則石*[矣]*據開元占經及嚴輯全後漢文補。
三二一七頁七行逆則□按:「則」原斗「時」,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一七頁七行日與月此配合也按;開元占經「此」作「以」,嚴輯全後漢文作「共」。
三二一七頁八行地候見晨按:「候」原斗「侯」,逕改正。
三二一七頁一五行灰滅雨絕世路無由按:殿本「雨」作「兩」。盧校謂宋志「世」作「勢」。
三二一八頁五行張卬「卬」原斗「卯」,逕改正。按:惠棟補注本出「張卬」二字,謂劉玄傳注引續漢書「卬」作「印」。張森楷校刊記謂案光武紀作「張卬」,袁紀、通鑒亦是「卬」字,疑卬字是。然劉玄傳注引續漢書「卬」作「印」,則范書自作「卬」,本志自作「印」也。
三二一八頁一一行使伯常騫攘之汲本「攘」作「禳」,殿本作「穰」。按:攘可通禳,穰則斗字也。
三二一八頁一三行君之行義*(固應)**[回邪]*按:盧校云「固應」鬥,據本書改「回邪」。今據改。
三二一八頁一三行穿*(開)**[陂]*池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一八頁一四行庸何*(巨)**[懼]*乎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一九頁二行或為沖車以撞城按:「撞」原斗「橦」,逕改正。
三二一九頁一三行燒作室*[門]*校補謂案前書莽傳作「燒作室門」,此脫「門」字。今據補。
三二一九頁一四行校尉公賓就斬莽首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及荀悅漢紀皆作「公孫賓就斬莽首」,與班、范、本誌異。
三二二0頁四行建武六年九月丙戌按:是年九月丁酉朔,無丙戌,當有鬥。
三二二0頁六行壬寅犯心大星按:盧校謂上有甲子,此當是「丙寅」。
三二二0頁一0行十年三月癸卯按:建武十年三月丁未朔,無癸卯,志文有鬥。
三二二0頁一三行出柳西南行入軫按:「軫」當作「井」,詳下條。
三二二0頁一三行軫為秦蜀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殿學雲,軫安得為秦、蜀,蓋「井」字也,吳越音訛斗寫耳,觀上文西南行可見。
三二二一頁二行威虜將軍馮駿拔江州按:殿本考證齊召南謂公孫述傳作「破虜將軍」,光武紀又作「威虜將軍馮峻」。
三二二一頁四行公孫晃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晃」一作「光」,述弟也。
三二二一頁五行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按:「妻」下疑脫「子」字。
三二二一頁八行閏月庚辰火入輿鬼過軫北庚申月在斗按:此注繫於建武十年三月之後,查建武十年無閏,十一年閏三月,辛未朔,有庚辰、庚寅而無庚申,注有鬥。
三二二一頁一0行十二年正月己未按:建武十二年正月丙寅朔,無己未,志文有鬥。
三二二一頁一二行是時西北討公孫述按:集解引張永祚說,謂公孫述在西南,「北」字疑鬥。
三二二一頁一四行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據盧校補。
三二二二頁三行九月甲午火犯輿鬼十月丁卯大星流按:建武十二年九月壬戌朔,無甲午,十月壬辰朔,無丁卯,注有鬥。
三二二二頁一0行是除宮室也按:「除」原斗「際」,逕改正。
三二二二頁一四行十七年三月乙未按:建武十七年二月丙申朔,乙未為二月晦,注有鬥。
三二二三頁六行七十日主當之按:殿本「主」作「王」。
三二二三頁八行又七*(日)**[星]*閒有客星據盧校改。按:盧云「日」鬥,李殿學據下文改。
三二二三頁一三行火□金按:「□」原為「刻」,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二三頁一五行有干*(戚)**[鉞]*乘質者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二四頁一行十月戊子按:建武中元二年十月庚寅朔,無戊子,志有鬥。
三二二四頁三行將兵征西也按:盧雲通考「征西」作「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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