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早期租佃形式一般是建立在合夥的基礎上,合夥的條件是由習慣而不是由契約所決定;所謂地主一般是隱名合夥人。
在古代,甚至在我們時代的某些落後國家裡,一切產權取決於公約,而不取決於明文法律。如這種公約可冠以確定的名稱並用現代商業用語表示,則一般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權並不歸於個人,而是歸於合夥企業,其中一個或一群合夥人是隱名合夥人,而另一個或另一群合夥人(也許是一個家庭)是任事合夥人。
隱名合夥人有時是國君,有時是享有為國君徵收田賦的權利的私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就不知不覺地變成多少有些確定、絕對的地主權利。如果他仍有向國君納貢的義務,如一般的情況那樣,則合夥就包括三個合夥人,其中二個合夥人是隱名合夥人。
隱名合夥人,或隱名合夥人之一,普通叫做業主、土地持有人、地主、甚或土地所有者。但這是一種不正確的說法,如他受法律或習慣(它具有和法律同樣的強制力)的約束,而不能用任意增加耕種者所繳的報酬或其他手段使他喪失土地。在這種場合,土地所有權並不只歸於他一個人,而歸於整個合夥企業,他只不過是企業中的一個隱名的合夥人而已。
而任事合夥人所交納的報酬,全然不是地租,而是由合夥企業的組織條例規定他繳的固定數額或總收益的一部分。倘規定這種報酬的法律或習慣一成不變,則地租理論很少有直接應用的餘地。
第二節 但如英國近代史所證明的,習慣比表面上顯得更富有伸縮性。把李嘉圖的分析運用於現代英國土地問題和早期租佃制度的時候,必須謹慎從事。其中合夥條件模稜兩可,具有伸縮性,且在許多方面可以被不知不覺地加以修改。
但事實上習慣所規定的各種課賦,往往帶有不十分確定的性質;而留傳下來的記載也多含混不清,有欠精確,或充其量用一種不很科學的詞句加以表述。
甚至在現代英國,我們也可以在地主和佃戶所訂的契約上察覺到這種模稜兩可的影響。因為這種契約往往借助於習慣來解釋,而這種習慣為了適應歷代的不同需要,一直在變化之中。我們改變我們的習慣,比我們的前輩快得多,而且對於這種改變較為自覺,並較願把我們的習慣用法律固定下來,以使它們一致。
現在,雖然立法極詳,而所訂的契約也十分認真,但地主在維持和擴大農場建築物及其他改良上所投資本的數量仍有很大的伸縮性。在這方面,如同在他和佃戶所發生的直接貨幣關係一樣,地主顯得慷慨得渾厚;而對本章一般論證所特別重要的是,地主和佃戶所分擔的農場經營費用的調整,如貨幣地租的變動一樣,往往可以使佃戶所繳納的真正純地租也發生變動。例如,有些團體和許多大地主往往使他們的佃戶年年照舊經營,從未企圖使貨幣地租隨著土地的真正承租價值的改變而改變。有許多不是租借的農場,它們的地租,在1874年農產品價格膨脹及其後的衰退期間,名義上仍保持不變。但是,在早期,農場主知道他的地租很低,不便迫使地主出資修建排水道或新的農場建築物,甚或進行修理,在計劃和其他方面,不得不對地主有所遷就。而現在地主有了固定的佃戶,為了保佃,契約上沒有規定的許多事情,他也是願意做的。因此,貨幣地租沒變,而實際地租卻有所改變。
這一事實是下述一般命題的重要例證,即經濟學上的地租理論,即有時叫做李嘉圖的理論,如不在形式和內容上加以許多的修正和限制,就不適用於英國的土地租佃制;把這些修正和限制進一步擴大,將使它適用於中世紀和東方各國任何私有制下的一切租佃制,其中區別只是程度上的區別。
第三節 續前。
但是,這種程度上的區別,懸殊很大。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在原始時代和落後國家裡,習慣勢力很大,往往無容爭辯;另一部分原因是,在沒有科學的歷史條件下,壽命短暫的人,無法確定習慣是否在暗暗地改變著,就像朝生暮死的小蟲無法察覺它所棲息的草木的生長一樣。但主要的原因是,合夥的條件定得不確切,往往難以計量。
因為合夥企業中地位高的合夥人(或簡稱地主)所得的份額,一般包括有徵收某種勞役、課賦、過路稅和禮品的權利(不論有沒有分享一定部分產品的權利);而在這幾項下他所得的數量,此時與彼時不同,此地與彼地不同,且此地主與彼地主亦各異。如農戶完成各種負擔之後,除維持自己和家屬所必要的生活資料以及習慣上所規定的安逸品和奢侈品外尚有剩餘,則地主勢必利用他的權勢來增加這種或那種形式的負擔。如果主要的負擔是交納一定數量的農產品,則他就會增加該數量。但是,因為不用暴力,此事殆不可能,因此他寧願增加各種小課賦的種類和數量,或堅持土地必須精耕細作,且大部分田地必須種植費很多勞動的,從而具有極大價值的作物。這樣,變化的進行,像鐘表的時針一樣,大體上是穩當的,平靜的,幾乎是不知不覺的;但在長時期內這種演變卻是十分徹底的。
即使就這些負擔來說,習慣所給予佃戶的保護也決不是不重要的。因為他總是十分清楚,什麼時候應該滿足什麼需要。他周圍的一切道德觀念,不論是高尚的、或卑賤的,都反對地主突然大量增加那些一般認為慣常的負擔、課賦、稅和罰款;因此,習慣使改變的鋒芒頓挫。
但是,的確,這些不確定的可變因素,一般只佔全部地租中的一小部分;而在那些不十分罕見的場合,其中貨幣地租在很長的時期內,固定不變,佃戶曾佔有土地的一部分余潤,其原因一方面由於土地純價值上漲時他得到地主的寬容,另一方面也由於習慣和輿論力量的支持。這種力量在某種程度上和支持雨點於窗架下端的那種力量相似,在窗戶劇烈振動以前,它們安閒自若,然一旦有所振動,則同時下落。同樣,地主的法律權利,長期以來,隱而不顯,而在巨大的經濟變革時期,卻有時突然發生作用。
第四節 分成制和小土地所有制的利益。
就英國與印度來說,佃戶使用土地所付的代價應以貨幣計算,抑以實物計算這一問題,是饒有趣味的。但是,現在我們可以置之不論,而討論「英國的」租制和美國所謂「分成制」與歐洲所謂「分益農制「之間的根本區別。
在歐洲大部分拉丁民族的國家裡,土地被分成好多塊租田,佃戶用自己和家人的勞動未耕種他的佃地,有時(雖然很少)也僱用少數雇工協助。而地主即供給房屋、耕牛、有時甚至供給農具。在美國,則各種租佃制都很少見,但這僅有的出租地中有三分之二是小塊佃地,租給白人中的較貧階層,或解放了的黑奴,根據這種制度,勞動和資本共分產品。
這種制度使本身沒有資本的人能使用資本,且使用資本的代價比在任何其他條件下要低些,同時比他當一個雇工有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責任心;因此,這種制度具有合作制、分紅制和計件工資制這三種現行制度的許多優點。但是,分益農雖較雇工有更多的自由,然與英國農民相比,則自由反少。
他的地主或地主的代理人,在監督他的工作上必須消耗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他必須收取一筆很大的費用,這種費用雖然用別的名稱,其實是管理上的報酬。因為當佃戶必須把他每次投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的收益之半數交給他的地主時,如投資的總收益少於作為他的報酬之數的兩倍,則於他不利,他決不從事這種投資。如果任他自由耕種,則他耕作的集約化程度遠比英國制度下的為低。他所投的資本和勞動,以能給他兩倍多的報酬為限,因此,他的地主在該報酬中所得的份額,比在報酬固定制下要少些。
這是歐洲許多國家所採用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佃戶實際上有固定的佃權;從而,只有通過經常的干預,地主才能使佃戶在他的農場上保持一定的勞動數量,並制止他用耕牛從事於田間作業以外的工作,這種工作的報酬歸佃戶所有,地主無權過問。
但是,即使在那些變化最少的地區,習慣上規定地主所供給的農具的數量和質量,總是無形中改變著,以適應變化著的供求關係。如果佃戶沒有固定的佃權,則地主可以任意安排佃戶所供給的勞動和資本的數量,和他本身所供給的資本數量,以適應各種特殊場合的需要。
很顯然,分益農制的優點很多,如果佃地面積很小,佃戶很窮,而地主對於許多瑣事也不厭其煩的話。但是,它不適宜於那些大得足以發揮有才能的負責的佃戶所具有的企業心的佃地。這通常是和小土地所有制相聯繫的;我們將在下節中加以討論。
第五節 續前。
小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可以為所欲為,既不受地主的干擾,也不怕自己勤務的果實為他人所得。土地所有權給予他以自尊心,和堅定的性格,並使他勤儉持家。他幾乎沒有閒過,而且很少把自己的工作視作苦役;
這一切都是為了他所心愛的土地。
楊格說過,「財產如魔術,能變沙成金」。在小土地所有者具有特別能力的許多場合下,這無疑是真的。但是,如果這些人不把自己的視野局限於成為小土地所有者的狹隘範圍,則他們也許有同樣或更大的成就。因為這件事的確還有它的另一面;人們常說,「土地是勞動者的最好的儲蓄銀行」有時它處於最好中的次要地位,而首要地位是他和他的子女的能力。小土地所有者對他們的土地是如此專心,以致往往不務他事。甚至他們中間許多最富的人,也精打細算,省吃省用。他們常以房屋和傢具的排場而自誇;但他們為了經濟而居住於廚房之內,實際上他們的食住條件遠不及英國農民中較富裕的階層。他們中間最窮的人,工作的時間很長,所費的辛苦很大,但是,他們所完成的工作卻不多,因為他們吃得比英國最窮的工人還要差些。他們不知道,財富的效用,只是謀求真正幸福的手段;而他們為了手段卻犧牲了目的。
決不應該忘記,英國勞動者代表了英國制度的失敗,而不是它的成功。他們是那些人的後代,這些人在幾代以來都沒有利用那些機會,這些機會曾使他們那些精明強幹而富於冒險性的鄰人在國內飛黃騰達,而更重要的是,在國外獲得大量土地。英國民族成為新世界的主人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那種進取心,這種進取心曾使一個富得足以成為小土地所有者的人,一般都不滿足於農民生活的單調和收入的微薄。而助長這種進取心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不受某種誘惑之害,這種誘惑就是等待小遺產,和為了財產而不是通過自由戀愛而結婚。這種誘惑往往使那些小土地所有制佔優勢的地方的青年在能力發展上受到限制。
部分的原因是由於缺乏這種誘惑,所以美國「農民」雖然是勞動者階級,用他們自己的雙手耕種自己的土地,但和「小土地所有者」卻不相同。他們在發展本身和自己子女的能力上所用的收入很多,且極其明智。而這種能力就構成他們資本的主要部分,因為他們的土地只具有很小的價值。他們的思想往往很銳敏,雖然他們中間很多人都缺乏農業技術知識,但是,他們的銳敏和機變使他們有可能善於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幾萬無一失。
一般說來,問題在於農業上所得的產量和所消耗的勞動相比時較多,雖和他們所擁有的大量土地相比卻較少。不過,在美國的某些部分,土地正在開始獲得稀有價值,而靠近有利市場的地方,使耕作的集約化也逐漸有利可圖,耕作和租佃方法正在按照英國的方式改變著。近幾年以來,美國人有把西部的農場交給歐籍新移民經營的趨勢,像他們把東部的農場和很久以前把紡織工業交給他們一樣。
第六節 英國制度有可能使地主提供那部分他運用自如和對之負責的資本。它給予各種選擇以很大的自由,雖然比在其他工業部門中的自由少些。
讓我們再來討論英國的租佃制。這種制度在許多方面是有缺點的,而且也是苛刻的。但它對企業心和精力卻有所刺激,有所節用,這種企業心和精力,輔以英國地理上的有利條件和不受破壞性戰爭的影響,使英國在加工工業、殖民事業和農業(雖然程度上較差)方面成為世界第一。英國在農業上從許多國家特別是荷蘭學到一些經驗。但總的說來她所教給人的比向人學的要多得多。現在,除荷蘭外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在肥地的畝產量方面能和她相比。歐洲也沒有一個國家相對於所消耗的勞動來說,能獲得這樣高的報酬。
這種制度的主要優點是,它使地主有可能對那部分而且只對那部分財產負責,這部分財產的管理,既不費自己的很多操勞,也不給佃戶帶來許多麻煩。它的投資雖然需要企業心和判斷力,但無須在細節上加以經常的監督。他的那部分就是土地、建築物和永久的改良設備,而這些東西在英國平均等於農戶所必須自備的資本的五倍。他願意把這樣大的資本充作事業中自己的股份,所得的純地租,鮮有達到資本利率三厘者。沒有其他一種企業,其中人能以如此低的利率借得所需要的資本,或不論按任何利率,總能借得如此多的資本。的確,分益農所借的資本甚至比這還多,但是,所付的利率要高得多。
英國制度的第二個優點,部分地由於第一個優點而來,是它給予地主以極大的自由來選擇有能力而富於責任心的佃戶。就和土地所有權不同的土地經營而論,英國對出身的重視,遠不及歐洲其他國家。但是,我們已經知道,即使在現代英國,在獲得各種企業中的主要職位和參加自由職業,甚或工藝行業中,出身也是十分重要的,而在英國農業中則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地主的長處和短處結合起來,使他們不能按嚴格的商業原則來選擇佃戶,而他們也並不經常更換佃戶。
第七節 續前。
有機會把農業技術推進一步的人是數眾多。因為農業各部門在一般性質上的區別遠遜於工業,如有一種新的方法,則各部門會迅速採用,而得到普遍傳播。但是,相反的話,進步卻比較緩慢。因為大多數有進取心的農業家都流入城市,而留在農村的人卻過著多少孤單的生活;由於自然淘汰和教育的關係,他們的心眼往往不如城裡人活動,多不願提倡甚或採用新的方法。此外,雖然廠商在採用他的同業行之有效的那種方法方面幾萬無一失,但農戶卻不然。因為各個農場都多少有它自己的特點,因此,盲目採用周圍行之有效的那種方法,勢必歸於失敗;而這種失敗促使別人更加相信,墨守陳規乃為上策。
其次,農業上的各種細節很繁,使農業會計精確至感困難。其中有許多連帶產品和許多副產品,以及各種作物和飼養方法之間的借方和貸方的關係又是如此複雜和變動不居,以致一個普通的農戶即便對會計的喜好像他事實上那樣厭惡一樣,除非用猜測的方法,很難確定什麼價格才值得他來增加一定的額外產量。他可以相當精確地知道它的直接成本,但他很少知道它的真正總成本,這就增加了及時吸取經驗教訓,從而借助它來取得進步的困難。
此外,農業和工業在競爭的方式上也有區別。如果某廠商的能力薄弱,則別人可以起而代之。但是,如地主不能按最好的方法來發展他的土地的資源時,則他人除非引起報酬遞減趨勢的作用,是不能彌補這種缺點的;因此,他的缺乏聰明和進取心,就使邊際供給價格較高。但工農業在這方面的區別,的確只是程度上的區別;因為任何工業部門的發展,由於從事該業的各大廠缺乏能力和進取心而受到阻礙。農業上的主要改良,是由地主進行的,他們本身就是城裡人,或和城裡人至少有很密切的聯繫,此外農業的輔助行業的廠商也曾進行了這種改良。
第八節 大土地佔有制和小土地佔有制。合作。
雖然自然所提供的報酬,隨著一定效率的勞動數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所增加的報酬卻不能同勞動量的增加成比例;然單就人而論,在工業和農業中,一般都適用報酬遞加規律(亦即總效率的增加超過工人人數增加的比例)。不過,這兩種場合下的大規模生產的經濟卻截然不同。
首先,農業必須佔用廣闊的地面,原料可以運給廠商來用,而農業家非自己尋找工作不可。其次,農業勞動者必須按季節工作,很難在一年四季專門從事一種工作。因此,即使在英國制度下的農業,也不能向著工業生產方法的方向迅速前進。
但是,種種巨大的力量,有使它向著那個方向發展的趨勢。發明上的進步,不斷增加著用途很廣而價值昂貴的機器的數量,所謂昂貴,因為其中大部分機器小農只能在很短的時間內使用。他可以租用某些機器,但是許多機器,只有他和鄰人合作,才能加以使用。而天氣的無常,往往使他在實踐中不能順利地實現這種計劃。
再其次,農場主為適應時代變遷的需要,就非擺脫他和他父親的經驗所得來的結果不可。他必須領悟農業科學和實踐的發展,且足以用來改良他的農場。要適當地進行這一切,就非有機變之才不可。有這種才能的農場主,會騰出時間來決定幾百畝甚或幾干畝土地的管理上的一般方針。而專管工作上的細節,是一種和他不相稱的工作。他應該擔任的工作和大廠商所擔任的工作同樣困難,這個廠商不會把他的精力消耗在瑣碎的監督上,而這種監督是他很容易用僱員來做的。
能做這種高級工作的農場主,除非他所雇的許多工作隊各隊都有監工負責,則從事不值得他做的那種工作,勢必浪費他的精力。但是,能發揮這種才能的農場不多,因此,使真正有能力的人從事農業企業的誘力並不大。國家最有才能的人,一般都迴避農業,而從事工商業,在工商業中,具有頭等能力的人有機會只做高級工作而不做其他工作,且高級工作做得很多,從而獲得管理上的高額報酬。
如果假定,像現代的方式那樣,農場主不常和他的雇工共同工作,也不以他的親赴現場來鼓勵他們,則為了生產上的經濟似乎最好的辦法是,農場應當在現有租佃條件所允許的範圍內盡量擴大,以便有機會來使用極其專門的機器,和施展農場主的才能。但是,如果農場不很大,如果像一般的情況那樣,農場主的能力和才智並不高於工業中的優等工頭,則為了別人和最後為了自己的利益也許最好是沿用舊方法,和他的雇工一道工作。他的妻子也許也參加村裡村外的某些輕便工作,而這些工作習慣上是由她來做的。它們所需要的是謹慎和判斷,它們同教育與文化也並不是不相容的。同這些結合起來,它們不僅不降低,反而提高她的生活旨趣和他的社會地位。有理由認為,物競天擇原理的嚴酷作用,現在正淘汰著那些農場主,他們既無做艱難的腦力工作之才,又不願從事體力勞動。他們的地位正在由那些高於一般天賦能力的人起而代之,這些人由於現代教育的幫助,逐漸脫離工人隊伍;他們對於處理一個模範農場的日常工作是頗為勝任的;並且他們給予農場以新的生命和精神,因為他們是和他們的雇工一道工作,而不是吩咐他們去工作。極大的農場既已不見,則英國農業最近的將來似乎寄寓於按照上述原則經營的小農場了。小佃地具有很大的優點,只要那裡的作物必須加以小心保護,而機器則無能為力。但是,現代科學方法的應用,使專門技術所帶來來經濟日形重要,如在僱有幾個工資優厚的助理以培植珍貴花草和果類的苗圃中所見的那樣。
第九節 續前。
其次,我們所要討論的是,地主怎樣為著他們自己的利益規劃佃地的規模以適應人民的實際需要。小佃地比大佃地按其畝數來說,往往在房屋、道路和圍牆上所需費用較大,給地主帶來的操勞和附帶的管理費用也較多。擁有一些優等土地的大農場主,能善於利用劣等土地,而小佃地除非土質優良,一般就無法繁榮。因此,小佃地每畝的租金(毛租)總是比大農場高些。但是,可以斷言,特別是當土地上住宅密集時,地主除非見到小佃地的地租除對他們的開支提供高額利潤外,還能給予他們以巨額保險基金,以防佃地的重新合併,則他們決不願負擔再分農場的費用。國內許多地方小佃地(特別是只有幾畝地的)的租金是極其高的。有時地主的成見和優越感使他斷然拒絕把土地賣給或租給那些在社會政治或宗教問題上同他持有不同的見解的人。似乎可以肯定,這種弊端往往只發生在少數地區,而且是在日益減少,但確實引起很大的注意;因為各個地區公眾既需要大佃地也需要小佃地,用以耕種和修建花園;且一般都需要小得可以由有其他職業的人來兼營的小佃地。
最後,雖然小土地所有制不適合於英國的經濟條件,她的土壤、氣候和她的民性,但是,英國仍有少數小土地所有者,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生活得很幸福。還有少數其他的人,他們會購買小塊土地,甘以務農為生,如果他們在需要時僅能獲得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他們的性格是,倘不服侍他人,則他們甘願勤勞和節儉度日。他們喜歡安靜,而不喜歡激動。他們對土地有無限的熱愛。應該給這些人以相當的機會,使他們用自己的儲蓄購置小塊土地,在這些土地上,他們可以用自己的雙手來種植相宜的作物;至少應當減少目前因轉讓小塊土地而收的那些苛刻的法定手續費。
合作制在農業中似乎大有發展前途,並把大生產的經濟和小生產的快樂和社會利益結合起來。它所需要的是彼此信任,推誠相見。而遺憾的是,最勇敢有為而最為人所信賴的鄉民都先後移入城中,所留下的農人卻多疑善感。但是,丹麥、意大利、德國以及愛爾蘭,曾領導了大有前途的合作化運動,如在乳製品的經銷,牛油和奶餅的製造,農民必需品的採購和農產品的銷售方面都組織了合作社。英國正在倣傚它們。不過運動只局限於狹隘的範圍,它幾乎沒有涉及田間工作本身。
如合作制可以兼容一切租佃制的優點,則愛爾蘭的佃農制往往包括所有的缺點;但是,其中的弊害及造成這些弊害的原因,幾已絕跡,而問題的經濟因素此刻正為政治因素所蔽。因此,我們不得不略而不論。
第十節 決定正常價格和正常收成的困難。佃戶進行改良和獲取改良果實的自由。
英國租佃制度在愛爾蘭的失敗,曾顯示了它所固有的那些困難,而這些困難在英國之所以得到隱蔽,是由於這種制度同人民的企業習慣和性格相合;其中最主要的困難導源於這一事實,即這種制度在本質上是競爭的制度,而甚至英國的農業條件都給予自由競爭的充分發揮作用以極大的阻力。
首先,在確定競爭作用所必須根據的事實方面,存在著特殊的困難。如上所述,使農業會計精確,至感困難。此外,還必須估計到,農場主關於使他值得負擔的那種地租的計算,往往因難於確定正常收成和正常物價水平而受到阻礙。因為豐年凶年如此交錯,以致提供一個可靠的平均數非需要許多年不可。而在這些年代裡,工業環境勢必有很大的變動;當地的需求,使他能在遙遠市場銷售自己產品的便利,和使遠地競爭者能在他的當地市場出售產品的便利,也許都有所變動。
地主在決定收取多少地租方面,也遇到這種困難,和另外一些因國內各地農場主的能力標準不同而產生的困難。農場的生產者剩餘或英國的地租,是該農場的產品所提供的收益超過包括農場主正常利潤在內的耕作費用的差額,其中所假定的是,農場主的能力和企業心,就該地該類農場來說,是正常的。所述困難在於決定該地二字應作如何解釋,作狹義解抑作廣義解。
很顯然,如果農場主的能力在他的本地區的標準能力以下,如果他的唯一長處在於齗齗講價,如果他的總產品很少,而他的純產品甚至地比例上更少;在這種情況下,如地主把農場交始一個更有能力的佃戶,他能支付較高的工資,所獲得的純產品也多得多,並能支付較多的地租,則他的行動代表了大家的利益。反之,如當地的正常能力和企業心的標準不高,地主盡量設法從達到該標準的農場主攫取大於他所能交付的地租,則從倫理的觀點來看顯然是不對的,在長期內同地主的利益也是不相容的,即使他從能力標準較高的地區移入農場主即可獲得那種地租,這事也有欠妥當。
和上述問題密切聯繫的另一個問題是,佃戶應有自由來發掘土地的自然潛力,並自擔風險,條件是,如他成功,則他可以獲得大於正常的企業利潤。就各種小的土地改良來說,長久租據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這種困難。蘇格蘭在這方面看作了許多,但是,它們也有自己的缺點。如人們所常說的,「英國佃戶,即使當他沒有租權時,總像有租權似的」,「即便在完全英國式的租佃制中,也有一些分益農制的痕跡。」當年成和市場對農場主有利時,他付給全部地租,並避免向他的地主提出要求,而這種要求也許使他認為地租是否不應有所增加。當年成極其不利時,地主一方面由於同情,另方面也作為義務,暫時減免地租,並承擔修理費用,而這種費用通常是由農場主負擔的。可見,在地主和佃戶之間,雖然名義地租不變,其實有許多的互相遷就現象。
習慣常常使英國佃戶對他所作的改良的補償得到部分保證。立法方面最近與習慣並駕齊驅,甚至超過習慣。現在佃戶實際上不受由於他所作的相當改良的增產而增加地租的威脅。當他離開時,他可以對改良設施未耗盡的價值要求賠償,數額由公斷人決定。
第十一節關於建築物、空地和其他方面的公私利害的衝突。
最後,就城中空地對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問題,還必須說一說。威克菲爾德和其他美國經濟學家曾教導我們說,人稀的新地區,常以新來的人的降臨而致富。反面的原理是,人稠的地區,每因增建一所房或多蓋一層樓而致貧。新鮮空氣和陽光的缺乏,為各種年齡的人和兒童遊戲所需要的室外休息處的缺乏,耗盡那些不斷流入大城市的最優秀的英國人的精力。允許在空地上任意建築,從企業的觀點來看,我們就犯了嚴重的錯誤。因為為了一點物質財富,我們耗費了作為一切財富的生產要素的人的精力。我們犧牲了那些目的,而物質財富只是達到這種目的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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