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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的肥力(續前)報酬遞減的傾向 

  第一節 土地也許耕種不足,因此由於資本和勞動之增加而產生的報酬就會遞增,直至達到最大的報酬率為止;達到了最大的報酬率之後,報酬就重新遞減了。耕作方法的改良可使較多的資本和勞動能被有利地應用。報酬遞減律是關於生產物的數量,而不是關於它的價值。

  報酬遞減律或報酬遞減傾向的敘述可暫時說明如下:
  用於耕種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增加,一般地使所獲的農產物數量之增加在比例上是較低的,除非可巧同時發生農業技術的改良。
  我們從歷史和觀察中知道:各時代和各地方的每個農民都希望使用大量土地;當他不能無代價地獲得土地時,他如有財產,就會出錢購買土地。倘使他認為,把他所有的資本和勞動都用於一塊很小的土地,也可得到與使用大量土地同樣良好的結果,則除了這一塊很小的土地外,他就不會再出錢去買其他土地了。
  當不需要開墾的土地能無代價地獲得時,每人使用土地的大小,只是他認為會給他的資本和勞動以最大報酬的數量。
  他的耕作是「廣耕」而不是「精耕」。他的目的不在於從一英畝的土地上得到大量穀物,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只要耕種幾英畝土地就行了。他的目的是要以花費一定數量的種子和勞動而得到盡可能多的全部收穫;所以,只要在粗耕下他能管理,他就在許多英畝的土地上播種。當然,他也許會做得過頭:他所耕作的面積也許太大了,以致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於較小的面積反而有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能支配較多的資本和勞動,以便對每一英畝的土地多用一些,則土地就會給他以遞減的報酬;這就是說,報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大於土地對他現在的費用所給與的報酬。但是,如果他的計算是正確的,他正好使用了那麼多的土地,使他有最大的報酬;如果他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於較小的面積反要受到損失了。如果他能支配較多的資本和勞動而對現有的土地多用一些,他所得的利益就會小於他耕種較多的土地所能獲得的報酬,他就會得到遞減的報酬;這就是說,報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小於他現在最後使用的資本和勞動所能獲得的報酬,當然,這是假定同時在他的農業技術上並無顯著的改良。等到他的兒輩長大起來,他們會有較多的資本和勞動用於土地;為了避免獲得遞減的報酬起見,他們就要耕種較多的土地。但是,也許到那時所有鄰近的土地都已有人耕種了,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他們就必須購買土地,或租用土地而付給地租,或遷居到不出代價而能得到土地的地方去。
  報酬遞減的傾向是亞伯蘭與羅得分手的原因,也是歷史上所說的大多數移民的原因。凡是在極其需要耕種權利的地方,我們可以相信,報酬遞減的傾向是充分發揮作用的。
  如果不是因為這種傾向的緣故,每個農民除了他的一小塊土地之外,放棄所有的租地並把他一切的資本和勞動用於這一小塊土地,就能節省差不多全部地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用於這一小塊土地的一切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與他現在用於這塊土地的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在比例上是一樣多,則他從這一小塊土地所獲得的產物,就可與他現在從全部田地所獲得的產物一樣多;那末,除了他保留的一小塊土地的地租外,原來付出的地租都可變為他的純利了。
  農民的奢望往往使他們耕種的土地超過了他們能夠適當管理的數量,這一點是可以承認的:誠然,楊格以後的差不多每一個關於農業的權威學者都對這一錯誤加以痛斥。但是,當他們告訴農民說,把資本和勞動用於較小的面積是有利的,他們的意思不一定是說,這樣就會得到較多的總產物。地租的節省如果能抵過農民從土地所得的全部報酬之可能發生的減少而有餘,這一點足以成為他們的論據。倘使一個農民以他的產物的四分之一付作地租,假定他用於每英畝土地的資本和勞動的增加,使他所獲得的報酬比他從以前的費用所獲得的報酬,在比例上至少超過四分之三,那末,他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於較少的土地會是有利的。
  其次,即在像英國這樣進步的國家裡,仍有很多土地在耕作上是如此地不熟練,以致如果以現在的資本和勞動的兩倍熟練地用於土地,則這些土地所生產的總產物可達兩倍以上,這一點也是可以承認的。有些人主張:如果所有的英國農民都像最優秀的農民那樣能幹、聰明和精力充沛,他們就可有利地使用現在的資本和勞動的兩倍,這些人很可能是對的。假定地租占現在產物的四分之一,他們現在所得的產物之每四英擔,就會增加到七英擔:可以設想,如果採用更加進步的耕作方法,他們就會得到八英擔,甚至更多。但是,以現狀而論,這一點並不證明多用資本和勞動就能從土地得到遞增的報酬。事實是這樣的:我們以現在那樣的農民和他們實際所有的技能與精力而論,我們普遍觀察的結果,覺得即使他們放棄大部分土地,而把一切資本和勞動集中用於剩下的土地,除了這一部分土地的地租外,省下來的地租都歸他們自己所有,對他們也沒有一條致富的捷徑。他們之所以不能這樣做的理由,就是因為有報酬遞減律的緣故,如前所說,這種報酬是以它的數量來衡量,而不是以它的交換價值來衡量的。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地說明以上在關於報酬遞減律的暫時說明中的「一般地」這句話所包含的限制了。報酬遞減律是一種傾向的敘述,這種傾向誠然可因生產技術的改良和發展土壤全力的時作時輟的過程而暫時受到阻礙;但是,倘使對產物的需要無限制地增加,則這種傾向最終必然成為不可抗阻的。我們對這種傾向的敘述可分為以下兩部分:
  儘管農業技術的改良可以提高土地通常對一定數量的資本和勞動所提供的報酬率;儘管已經用於任何一塊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也許遠不足以發展它的全力,以致對這塊土地增加費用,即在現有的農業技術下,也可得到超過按照比例的報酬;但是,這種情況在一個古老國家裡是罕見的:除了存在這種情況之外,用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增加,使所獲得的產物數量的增加在比例上是較低的,除非個別耕作者的技能同時也有提高。第二,不論農業技術的將來發展怎樣,用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不斷增加,最終必然造成因增加一定數量的資本和勞動所能獲得的產物增加量之遞減。

  第二節 一劑資本和勞動。邊際劑,邊際報酬,耕作邊際。邊際劑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後的一劑。剩餘生產物;它與地租的關係。李嘉圖所注意的只限於一個古老國家的情況。

  如果採用詹姆士·穆勒提出的一個名詞,我們可以認為用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是由等量的陸續使用的各劑構成的。我們已經知道,最初使用幾劑所產生的報酬也許是小的,而以後的許多劑就可產生大於按照比例的報酬;在例外的情況下,陸續使用的各劑所產生的報酬,甚至會交替地時增時減。但是,根據報酬遞減律所說,早遲(總是假定同時在耕作技術上沒有變化)總要達到某一點,過了這一點,一切增加的各劑所產生的報酬,在比例上就會小於以前各劑所產生的報酬。這劑總是指勞動和資本合在一起的一劑,不論它是由獨力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自耕農所使用,還是用來代表自己不從事耕作的農業資本家的費用。但是,在後一情況,費用的主體表現為貨幣形態;在研究與英國情況有關的農業經營的經濟時,按照市場價值把勞動折為貨幣等價物來考慮,只說各劑資本而不說各劑勞動和資本,往往是便利的。
  剛剛正好抵償耕作者的費用的一劑,可以稱為邊際劑,它所產生的報酬可稱為邊際報酬。如果在近處可巧有已經耕種的土地,但這土地只是剛能抵償它的費用,而沒有剩餘作為地租之用,我們就可認為,用於這土地的就是邊際劑。這樣,我們可以說,用於這土地的這劑,就是用於在耕作邊際上的土地,這樣講法具有簡明的好處。但是,這一論斷並不需要假定存在這樣的土地: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邊際劑所產生的報酬,不論它是用於貧瘠之地還是肥沃之地,都沒關係;必要的只是:它應當是能被有利地用於在耕作邊際上的土地之最後一劑。
  當我們說到用於土地的邊際或「最後」劑時,我們的意思不是說時間上的最後一劑,而是說在有利的支出的邊際上的那一劑,這就是說,使用這一劑剛好使耕作者的資本和勞動獲得一般的報酬而沒有剩餘。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我們可以假定:一個農民想到再一次派些刈草的人到田地裡去除草,躊躇一下之後,他決定這是上算的,不過這樣做只是上算而已。因此,花在這上面的一劑資本和勞動,就是我們所說的最後一劑,雖然在以後收割時還要使用很多劑。當然,這最後一劑所產生的報酬,與其他的報酬是分不開的;但是,如果他決定不增加這次刈草,我們相信,生產物中就不會多出這一部分來,因此,我們就把這一部分產物全都作為最後一劑所產生的。
  用在耕作邊際上的這一劑所產生的報酬,既然是僅可抵償耕作者的費用,那末,他使用各劑的總數所產生的各邊際報酬的總和,也僅可抵償他的全部資本和勞動。他所得的報酬如超過這個數額,這超過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剩餘生產物。如果土地是耕作者自己所有的,則這剩餘生產物也歸他所有。
  注意以下一點是重要的:以上關於剩餘生產物的性質之敘述,不是地租理論:我們要到很後的階段才會說到地租理論。這裡所能說的只是:這剩餘生產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為地租,而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為了使用他的土地能向佃戶強行索取的。但是,以後我們將會知道,一個古老國家之田地的完全的地租,是由三個因素構成的:第一是由於自然所創造的土壤的價值;第二是由於人類對土地所作的改良;第三——這往往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由於稠密和富裕的人口之增長,以及公路、鐵道等交通之便利。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一個古老國家裡,要知道土地在最早耕種之前的原來狀態怎樣,是不可能的。某些人類工作的結果,不論為好為壞,已經固定於土地之中,而與自然工作的結果無法區別:兩者的分界線是模糊的,只能多少是武斷地加以劃分。但是,為了大多數的目的,最好是把對抗自然的最初的困難,看作是在我們考慮農民的耕作之前已經完全克服了。這樣,我們當作是最初使用的各劑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一般是一切報酬中最大的,而報酬遞減的傾向立即就表現出來了。我們主要是考慮英國的農業,我們就可像李嘉圖那樣把英國的農業作為典型的事例。

  第三節 凡對土地肥力的衡量必然與地點和時間相關。

  其次,讓我們來研究陸續使用的各劑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之遞減或遞增的比率,是怎樣決定的。我們已經知道,對於生產物中的一部分,人類也許看作是人類增加自己的工作,超過了單獨由自然所能生產的產物之結果,但在這一部分生產物上,卻有很大的差別;這一部分生產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是哪些作物、土壤和耕作方法而定。大體說來,從森林到牧地、從牧地到耕地、從犁耕地到鋤耕地,這部分生產物是越來越多,這是因為報酬遞減率通常在森林最大,在牧地較小,在耕地更小,而在鋤耕地最小的緣故。
  土地的豐饒或肥沃沒有絕對的尺度。即使農業技術上沒有變化,僅僅是生產物需要的增加,也可顛倒兩塊鄰近的土地在肥力上的等級。當兩塊土地都未耕種時,或者都是同樣地加以粗耕時,其中一塊土地的生產物較少,但當兩塊地都是同樣地精耕時,這一塊土地就會超過另一塊,而公平地列為較為肥沃的土地。換句話說,有許多土地在僅僅是廣耕時,是最不肥沃的,而在精耕時,就變為最肥沃的了。例如,本身能排水的牧地,只要花費很少的資本和勞動,在比例上卻可得到較大的報酬,但再投下費用,報酬就迅速遞減了:等到人口增加,開墾一部分牧地,採用根菜、穀物和牧草混合耕種的辦法,就會逐漸變為有利;因此,增加使用各劑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就不會像以前那樣迅速遞減了。
  有些土地當作牧地用是貧瘠的,但對用於這種土地的耕作和施肥的大量資本和勞動,卻能產生多少是豐富的報酬;這種土地對於最初使用的各劑所產生的報酬並不很大,但報酬卻是緩慢地遞減。
  再者,有些土地是低濕的。這種土地,像英國東部的沼澤地那樣,除了柳條和野禽外,不生產什麼東西。或者,像許多熱帶地區的情況那樣,這種土地也許草木繁盛,但瘴氣密佈,人要在那裡生活是困難的,工作就更為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和勞動的報酬起初是小的,但因排水的進步,報酬就增加了;而此後或許又下降了。
  但當這種改良已經一旦實現時,投於土壤中的資本就不能移動了;耕種的初期歷史是不會重演的;因增加使用資本和勞動所得的生產物,就表現出報酬遞減的傾向。
  已經種得很好的土地,也會發生類似的、但不像這樣顯著的變化。例如,土地雖不低濕,也許需要一點排水工作,以排出積水並使新鮮的水和空氣能夠暢通。或者,下層的土壤也許可巧是比地面的土壤天然地較為肥沃:或是下層的土壤雖不肥沃,但也許剛好具有地面的土壤所缺少的那些特質,因此,徹底的用蒸汽犁深耕的方法,就可永久改變土地的性質。
  這樣,當增加的資本和勞動所產生的報酬開始遞減時,我們就不必認為報酬常會不斷地遞減。生產技術的改良——我們總是這樣理解——通常可以提高任何數額的資本和勞動所能產生的報酬;但這裡所說的不是這個意思。這裡所說的意思是這樣:農民的知識之增進姑且不論,他只使用他早已熟悉的那些方法,在他支配下的資本和勞動如能增加,即使在他耕作的後一階段,有時他也可獲得遞增的報酬。2像一條鏈索的力量是它最弱一環的力量一樣,土地的肥力也是為它最缺少的成分所限制,這樣說是很對的。那些匆忙的人不要使用一條有一兩個環節是很弱的鏈索,不論其餘的環節是怎樣堅固:寧願使用比它細得多、而沒有毛病的鏈索。但是,如果要做繁重的工作,而他們有時間進行修理,他們就會修好那條較大的鏈索,於是它的力量就會超過另一條鏈索的力量。這個事實可以用來解釋農業史上許多似乎是奇怪的事情。
  一個新的國家中最初的移民,通常都不要不宜立即耕種的土地。如果天生的植物可巧不是他們所要的那一種,則他們往往對這種植物的茂盛感到厭惡。不論經過細耕會變為怎樣肥沃的土地,如果難耕的話,他們也不願耕種。他們更不去耕種積水很多的土地。他們通常選擇容易耕種的土地,這種土地只要用兩把犁就能容易地耕作了,然後他們廣泛地播種,所以,作物在生長時就可得到豐富的陽光和空氣,並可從廣闊的面積中吸收養料。
  當美洲最初為人定居時,許多現在用馬力機械做的農業工作,仍用手工去做;現在農民雖然非常喜歡平坦的草原,沒有斷樹和石塊,機器能容易操作而沒有危險,但那時的農民也不大嫌惡山地。他們的收穫在與耕作面積的比例上是小的,但在與種植作物所用的資本和勞動的比例上卻是大的。
  因此,直到我們知道一些關於耕作者的技能和進取心,和他能動用的資本和勞動的多寡,並且知道對生產物的需要使他以他現有的資源進行精耕是否是有利的時候,我們才能說一塊土地比另一塊土地肥沃。如果對生產物的需要使精耕有利,則給與大量資本和勞動以最大的平均報酬的土地,就是最肥沃的土地;否則,給與最初使用幾劑資本和勞動以最好的報酬之土地,就是最肥沃的土地。肥力這個名詞,除了與一定的時間和地點的特殊情況有關外,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限制,這個名詞的用法還有一些不明確的地方。有時,注意力主要是在於土地對精耕產生充分報酬,和對每畝土地生產很大的全部生產物的力量;而有時則在於土地的生產很大的剩餘生產物或地租的力量,雖然它的總生產物是不很大的:例如,按照前一意義來說,英國現在的豐饒的耕地是很肥沃的,而按照後一意義來說,牧地是肥沃的。為了許多目的,這個名詞不論理解為哪一種意義,是沒有關係的:但在少數情況下確有關係,因此在上下文中必須要有解釋的語句。

  第四節 因為人口壓力的增加,貧瘠土地的價值通常比肥沃土地相對地增大。

  但是,再進一步說,各種土壤的肥力大小之等級,是易於因耕作方法及各種作物的相對價值的變化而改變。例如,當上世紀之末,科克先生說明怎樣用先種三葉草的辦法,使小麥在輕鬆的土地上生長良好,因此,輕鬆土地的價值就比黏性土地相對地增大了;現在,這種土地有時雖然仍照舊習慣稱為「瘠」地,但其中有一部分,即使聽其自然,也比許多曾經細耕的土地具有較高的價值,而且實在較為肥沃。
  其次,在中歐對於用作燃料和建築材料的木材的需要之增加,已經使得有松樹的山坡地的價值,比差不多其他各種土地的價值相對地增高。但在英國,由於煤代替了木材作為燃料,鐵代替了木材作為造船材料,以及因為英國輸入木材特別便利的緣故,山坡地價值的增高就受到阻礙了。又如,稻和黃麻的種植,往往使那種積水太多以致不能生長其他大多數作物的土地具有很高價值。再如,自從穀物條例廢除以來,英國的肉類和乳品的價格,比穀物的價格相對地上漲了。如與穀物輪種就可盛產飼料作物的耕地的價值,比冷的黏性土地相對地增大了;永久牧地的價值比耕地相對地大大下降,但因人口的增加,這下降的價值已有一部分回升了。
  對於普遍種植的作物和耕作方法之適合於特殊土壤的任何變化,姑且不論,也有一種不斷的使各種土地的價值趨於均等的傾向。如果沒有任何相反的特殊原因,人口和財富的增長會使貧瘠地達到肥沃地的價值。一度完全為人忽視的土地,由於投下了很多勞動,就可種植豐饒的作物;它在一年中所吸收的陽光、熱和空氣,大概與肥沃地一樣多:而它的缺點能用勞動加以大大減少。
  正像土地的肥力沒有絕對的標準一樣,良好的耕作也沒有絕對的標準。例如,海峽群島的最肥沃地方之最好的耕作,對每英畝土地也要花費極大的資本和勞動:因為這些地方靠近大的市場,而且在氣候的沒有變化和早熟方面得天獨厚。如果聽其自然的話,那裡的土地就不會非常肥沃,因為,它雖有許多優點,但也有兩個薄弱環節(缺少磷酸和碳酸鉀)。但是,一部分依靠它的海岸上豐富海草的幫助,這兩個薄弱環節就能加強了,因而這條鏈索就變為非常堅固。因此,精耕——或是像在英國通常稱為「良好的」耕作——會使每英畝土地生產值一百鎊的早熟的馬鈴薯。但是,美洲西部的農民如對每英畝土地也花費同樣的支出,就會使他破產了;以他的情況而論,精耕不是良好的,而是不好的耕作。

  第五節 李嘉圖曾說,最肥沃的土地最先耕種;以他說這句話的意思而言,這是對的。但是,他低估了稠密的人口對農業所提供的間接利益。

  李嘉圖對報酬遞減律的講法是不精確的。然而,這種不精確大概不是由於思想的疏忽,而只是由於措辭的疏忽。無論如何,以他寫作時英國的特殊情況而論,以及為了他心目中某些實際問題的特殊目的,他都認為報酬遞減的情況並不具有很大的重要性,這一點大概已不成問題了。當然,他不會料到有很多的發明,而這些發明準備開闢新的供給源泉,並且依靠自由貿易的幫助,還可以革新英國的農業;但是,英國和其他國家的農業史,也許曾經使他特別著重某種變化的可能性。
  他說過,一個新國家中最初的移民必然選擇最肥沃的土地,因為人口的增加,逐漸地就對越來越貧瘠的土地也加以耕種了,他這樣隨便一說,好像土地的肥力有了絕對的標準一樣。但是,我們已經知道,在不花代價可以得到土地的地方,各人選擇最適合他自己的目的之土地,以及在考慮了一切事情之後會給他的資本和勞動以最好的報酬之土地。所以,他找尋立即能夠耕種的土地,而忽略在肥力因素鏈索上有任何薄弱環節——不論其他環節怎樣堅固——的土地。但是,除了必須避免瘴氣之外,他必須考慮他與市場和資源基地的交通情況,而在某些情況下,對敵人和野獸的襲擊的保障之需要,比其他一切問題更為重要。所以,我們不能期望最初選擇的土地,常會成為最後被看作是最肥沃的土地。李嘉圖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因而受到凱雷和其他人的攻擊,這種攻擊雖然大部分由於誤解了李嘉圖的見解,但其中也有一些確實的東西。
  在新的國家中,會被英國農民看作是貧瘠的土地,有時反而比他認為是肥沃的鄰近土地先被耕種,這個事實,不像某些外國作家所認為的那樣,是與李嘉圖學說的要旨相矛盾的。這個事實的實際重要性是與這樣的條件有關:在這種條件下,人口的增長勢將造成對生活資料的壓力之增加;這種重要性使研究興趣的中心從僅僅是農民生產物的數量移轉到它的交換價值,而交換價值是以農民鄰近的工業人口所提供的與農產物交換的東西來表示的。

  第六節 續前。

  李嘉圖和他同時代的經濟學家從報酬遞減律中推出以上這個推論,一般都過於草率;他們沒有充分考慮來自組織方面的力量之增大。但事實上,每個農民都因為有了鄰人——
  不論是農民還是鎮市居民——而得到幫助。即使大多數鄰人都和他一樣從事農業,他們也逐漸供給他以良好的道路和其他交通工具:他們並使他有一個市場,在這市場上他能以合理的條件購買他所要的東西,供他自己和家庭用的必需品、舒適品和奢侈品,以及農業上各種必需的用品。他們使他獲得知識:給他以醫療、教育和娛樂的便利;他的胸襟日益開闊了,他的效率在許多方面都提高了。如果附近的市鎮擴充為一個大的工業中心,他的利益就更大了。他的一切生產物更值錢了;有些他一向丟掉的東西也可得到善價出售。在牧場經營和園藝經營方面,他得到新的機會,因為生產物的範圍漸廣,他就採用輪種的方法,使他的土地一直可以利用,而不會喪失土地的肥力所需要的任何一種成分。
  還有一層,我們以後就會知道,人口的增加勢將發展貿易和工業的組織;所以,報酬遞減律之適用於花在一個區域的全部資本和勞動,就不像適用於花在一塊田地上的全部資本和勞動那樣明確。即使耕作已經達到了某一階段,在這階段之後,用於田地的接連每劑資本和勞動,都會比前一劑產生較少的報酬,但人口的增加也許可能使生活資料有超過比例的增加。誠然,不祥的日子不過是推遲而已:但它確是推遲了。人口的增長,如沒有受到其他原因的阻礙,最終必然為獲得農產物的困難所阻礙,但是,雖然報酬遞減律發生作用,但人口對生活資料的壓力,在很長時期內,仍可為開闢新的供給範圍、鐵路和輪船交通的低廉與組織和知識的進步所遏制。
  與上述相反的,必然是在人口稠密的地方,獲得新鮮空氣和陽光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新鮮的水的困難日見增加。名勝之地的天然美具有不能忽視的直接貨幣價值;但是,為了實現男女和兒童能遊玩各種美麗風景的真正價值,卻要作一些努力。

  第七節 漁場、礦山和建築用地的報酬規律。

  如前所述,經濟學用語中的土地包括江河與海洋在內。在江河捕魚方面,增加使用資本和勞動所增加的報酬,表現出急劇的遞減。至於在海洋捕魚方面,則是意見分歧。海洋的容積很大,魚類非常豐富;有些人認為,人類能從海洋中得到實際上是無限的供給,而不會顯著地影響海洋中剩下的魚類數量;或換句話說,報酬遞減律對於海洋捕魚差不多是不適用的:同時,另些人認為,凡是竭力捕捉、尤其是用蒸汽拖網漁船捕捉的漁場,其生產力是下降的。這個問題是重要的,因為,將來的世界人口,在數量上和質量上,將會顯著地受到可有的魚類供給的影響。
  礦山的生產物——石礦和制磚場也可算在礦山之內——
  據說也是依照報酬遞減律的;但這樣講法是令人誤解的。除了只有依靠礦業技術的改良,以及關於地殼含有物的知識之進步,我們才能獲得對自然蘊藏的更大的控制能力外,在獲得礦產的進一步的供給上,我們會遇到不斷增加的困難,這一點是確實的;而且毫無疑問,如果其他情況不變,對礦山不斷使用資本和勞動結果會造成生產物的遞減率。不過,這生產物不是像我們在報酬遞減律中所說的報酬那樣的純產物。那種報酬是不斷循環發生的收入之一部分,而礦山的生產物不過是從它蘊藏的財富中所取出的一部分而已。田地的生產物是土地以外的東西;因為,田地如被適當地耕作,仍然保持它的肥力。但礦山的生產物卻是礦山本身的一部分。
  這個問題也可以用另外一番話來說明。農產物和魚類的供給是源源不斷的河流,而礦產則好像是天然的蓄水池。蓄水池越接近乾涸,則從池中抽水所花的勞動就越大;但是,如果一個人十天能抽完池中的水,則十個人一天也能抽完:一旦抽完,蓄水池中就不再有水了。所以,今年正在開採的礦山,如在許多年前開採也許同樣地容易:如果事先適當地訂好計劃,並準備好開採工作所需的專門資本和技能,則供十年用的煤,就可在一年中開採出來,而不會增加任何困難;但礦藏一旦開完,它就不能再有出產了。這種區別還可用下一事實來說明:礦山的地租與田地的地租是以不同的原理來計算的。佃農在契約上可以訂明歸還與原來同樣肥沃的土地:但礦山公司則不能這樣做;佃農的地租是以一年計算的,而礦山的地租主要是由「租用費」構成的,這種租用費是按照從自然的蘊藏中所取出的物品之比例徵收的。
  另一方面,土地在給人類以空間、陽光和空氣方面——
  有了它們人類可以生活和工作——所提供的服務,確是嚴格地依照報酬遞減律。對於具有位置上的特殊利益——自然的或人為的——的土地所用的資本不斷增加,是有利的。建築物高聳入雲;自然的光線和通風就以人為的方法來補充,而且電梯減少了房屋最高層的不便;對於這種支出,方便的報酬有了增加,但它是遞減的報酬。建築用地的地租不論怎樣高,最後總要達到一個限度,超過這個限度,與其再一層一層地造上去,還不如支付較多地租以使用較大的面積來得上算;正像農民知道最後總要達到一個階段,超過這個階段,進一步精耕也不能抵償支出,與其對原有的土地使用更多資本和勞動而得到遞減的報酬,還不如支付較多地租以使用較大的土地來得上算一樣。由此可知,地皮地租的理論與田地地租的理論實質上是相同的。這個和類似的事實現在就使我們能夠簡化和發展李嘉圖與穆勒所提出的價值理論。
  建築用地是如此,其他許多東西也是如此。倘使一個製造商有(比方說)三台刨床,他就不難從它們得到一定數量的作業。如果他要從它們得到更多的作業,他就必須在平常工作時間內努力節省它們的操作時間,一分鐘也不浪費,或許還要加班工作。這樣,它們一旦被充分利用之後,接連每次對它們用力,都給他以遞減的報酬。最後,純報酬是如此之小,以致他覺得與其硬要他的舊機器做很多工作,還不如購買第四台機起來得上算:正像一個農民已經充分耕種了他的土地,覺得與其硬要現有的土地生產更多的生產物,還不如購買更多的土地來得上算一樣。誠然,從某些觀點來看,從機械所得到的收入多少帶有一點地租的性質:在第五篇中再加說明。

  第八節 報酬遞減律和一劑資本和勞動的註釋。

  在這裡我們不能充分考慮報酬遞減概念的伸縮性;因為,這個概念不過是在投資方面關於資源之經濟的分配之大的一般問題中的一個重要的細節而已,而這一問題是第五篇的主要論述之中心,實在也是全書大部分的中心。但是,關於這個概念,現在在這裡似乎需要略加說明,因為在卡爾教授的有力和有啟發性的倡導下,近來對這個概念極為重視。
  如果一個製造商將他的資本用於機械方面為數過大,以致有很大一部分機械經常空著不用;或者用於建築物方面為數過大,以致有很大一部分的地方沒有充分使用;或者用於僱用職員方面為數過大,以致所用的職員中一定有一部分人的工作抵不過付給他們的工資;因此,在這一方面他的過度的支出,就不像以前的支出那樣有利可圖了,所以我們可以說,這種支出對他產生了「遞減的報酬」。但是,這個名詞這樣的用法,雖然極其正確,但除非謹慎使用,否則就容易令人誤解。因為,當用於土地的勞動和資本的增加所產生的報酬遞減傾向,是被看作任何生產要素,在與其他要素的比例上用得過多時所產生的一般報酬遞減傾向的一個特殊的例證時,人們就易於認為,其他生產要素的供給是能夠增加的。這就是說,人們易於否認在一個古老國家中現有的全部可耕土地的固定性這個條件的存在,而這個條件是我們剛才考慮的關於報酬遞減律之重要的古典研究之主要基礎。即使當個別農民要在靠近他自己田地的地方增加十英畝或五十英畝土地時,除了能出高到令人不敢過問的價格,否則恐怕總不能得到它們。即使從個人觀點來看,在這方面土地也是與其他大多數生產要素不同的。這種差別對於個別農民,誠然可看作是沒有多大關係。但是,從社會的觀點,從以下關於人口各章的觀點來看,這種差別卻是重要的。讓我們就來研究這個問題。
  在任何生產部門的每個方面,都要將資財分配於各種支出,而某種分配的辦法能比其他任何分配辦法產生較好的結果。管理企業的人越能幹,他就越接近十分完美的分配;正像管理一個家庭所有的羊毛之原始社會的主婦越能幹,她就越接近羊毛在家庭的各種需要之間的理想的分配一樣。
  如果他的營業擴大了,他就要以適當的比例來增大各種生產要素的使用;但不是像有時所說的那樣,按照比例來增大。例如,手工操作與機器操作的比例,在一家小的傢具廠裡也許是適當的,而在一家大的傢具廠裡,這一比例恐怕就不適當了。如果他對他的資財的分配做到盡可能的適當,他就從他的各種生產資料中得到他的企業所能得到的最大(邊際)報酬。如果他使用任何一種生產資料過多,他就從這種生產資料中得到遞減的報酬;因為其他生產資料與它不能適當配合。這種遞減報酬與農民所得到的遞減報酬是相同的,如果農民對土地如此地精耕,以致從土地獲得遞減的報酬。倘使農民能以與付給原來土地的相同的地租而獲得更多的土地,他就會租用更多土地,否則,他就會受到責難,被看作是一個無能的經營者;這就說明了以下的事實:從個別耕作者的觀點來看,土地不過是資本的一種形態而已。
  但是,前代的經濟學家說到報酬遞減律時,他們不但從個別耕作者的觀點,而且從整個國家的觀點來研究農業問題。
  現在,如果整個國家發覺它現有的刨床或耕犁為數過多或是過少,它就能重新分配它的資源。它能增加它所缺少的東西,同時逐步減少過多的東西:但對土地它卻不能這樣做。它對土地可以更加精耕細作,但卻不能獲得更多的土地。由於這個理由,前代的經濟學家力言以下一點是對的:從社會觀點來看,土地的地位與其他人類可以無限制地增加的生產資料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同的。
  毫無疑問,在一個新的國家中,還有大量的肥沃土地未加耕種,因此,現有的全部土地之固定性是不起作用的。美國經濟學家說到土地的價值或地租時,往往認為它是隨著土地與良好市場的距離而不同的,而不是隨著土地的肥力而不同;因為,即使現在,在美國還有許多肥沃的土地未被充分耕作。同樣地,他們不大重視下一事實:在像英國那樣的國家裡,謹慎的農民用於土地的勞動和資本一般所產生的遞減報酬,與不謹慎的農民或製造商對數量過多的耕犁或刨床不適當的投資所產生的遞減報酬,不是處於完全相同的地位。
  當報酬遞減傾向變為普遍時,報酬易於以價值,而不是以數量來表示,這是確實的。然而,必須承認這一點:用數量來衡量報酬的老方法,往往碰到沒有貨幣衡量的幫助就不能正確解釋一劑勞動和資本的困難;而且,這個方法雖有助於廣泛的初步衡量,但不能供深入研究之用。
  但是,如果我們要把往昔的或遠處的土地之生產力都納入一個共同的標準,即使採用貨幣衡量的方法也無濟於事。因此,我們必須重新採用概略的、多少是武斷的測量方法,這種方法不是以數字的標準為目的,但仍足供廣泛的歷史研究之用。我們必須考慮以下這些事實:一劑中的勞動和資本的相對數額有很大不同;資本利息這個項目,通常遠不及在農業的進步階段那樣重要,雖然利率在後一階段一般是低得多了。為了大多數的目的,以具有一定效率的一天的不熟練勞動作為共同標準,大概最為妥當:這樣,我們認為一劑是由一定數量的各種勞動,和資本的使用及償還的一定費用所構成的,而合在一起就等於十天(比如說)這樣的勞動之價值;
  這些因素的相對比例,和以這樣的勞動表示的它們個別的價值,是按照每個問題的特殊情況來確定的。
  對於在不同情況下使用勞動和資本所得到的報酬加以比較,也有類似的困難。只要作物屬於同一種類,一種報酬的數量就能與另一種報酬的數量比較:但是,如果作物屬於不同的種類,則要把它們化為一個共同的價值尺度之後,才能比較。例如,當我們說到土地對某種作物或某種作物輪種,比對另種作物或另種輪種,能使用於土地的資本和勞動產生較好的報酬時,我們必須理解,這樣講法只是以當時的價格為基礎才是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把整個輪種時期合在一起計算,並假定在輪種之初與輪種之末土地的狀況是相同的,一方面計算在整個輪種時期所用的一切資本和勞動,另一方面計算一切作物的總收穫。
  我們必須記住,一劑勞動和資本所產生的報酬,在這裡不是被當作包括資本本身的價值在內。例如,如果用於田地的資本的一部分是由兩歲的牡牛若干頭構成的,則一年的勞動和資本所產生的報酬,並不是包括年終這些牡牛的全部重量在內,而只包括這一年內所增加的重量。又如,當我們說到一個農民耕種土地的資本是十鎊時,這十鎊包括他的田地所有的一切東西的價值在內;但是,一年(比如說)之中用於田地的各劑勞動和資本的總數,並不包括像機械和馬達這樣的固定資本的全部價值在內,而只包括扣除了利息、折舊和修理費用之後的它們的使用價值,雖然這一總數的確包括像種子這樣的流通資本的全部價值在內。
  以上所述是一般所採用的衡量資本的方法,如果沒有相反的意見,這個方法可以看作沒有問題了;但是,另一種方法有時更為適當。有時對所用的一切資本說成好像都是一年之初或一年之中所用的流通資本,是便利的:在這種情況下,年終時凡是田地上的東西都是生產物的一部分。這樣,幼小的家畜可以當作是一種原料,而經過一定時間將它加工成為肥壯的家畜,以供屠宰。對於農具甚至也可同樣處理,年初時農具的價值當作是用於田地的一定數額的流通資本,到年終時就當作一定數額的生產物。這個辦法使我們能夠避免一再重複使用關於折舊等方面的假定語句,並在許多方面能省去許多話。對於具有抽像性質的一般推論——尤其這種推論是以數學方式來表達時——這個辦法往往是最妥當的。
  在每個人口稠密的國家裡,有思想的人都必須研究報酬遞減律。正如凱南教授所說,報酬遞減律最初是由杜閣加以清楚說明的(見他所著《生存》第420—421頁),而它的主要應用則是由李嘉圖加以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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