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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本的利息

前言

  經過慎重考慮之後,除了作一些無關緊要的詞句改動外,我按原樣第二次提出最初曾在本書第一版發表過的利息理論。對於引起我注意的所有異議,我唯一的答覆是請參考第一版的原文。我本來是樂於縮短第一版原文的,而這些異議恰恰促使我不要這樣做。因為在我看來,本來是原文中最冗長和最費解以致有損於論點的簡明和說服力的部分,由於它們正確地預計到其後最重要的異議,所以就獲得了存在的權利,而原先這種權利也許是它們所不具有的。
  尤其是早先的解說清楚地表明了我並不否認利息是現代經濟的正常要素——否定它確實是荒謬的——而且相反地力圖解釋它,我幾乎無法理解那種認為我曾經否定過利息的見解。利息是現在購買力對未來購買力的一種貼水。這種貼水有幾方面的原因。其中許多原因是毫無疑問的。消費性貸款的利息就是關於這點的一個實例。任何人處在意外的困境(例如,假設火災毀壞了一家企業),或者正在預期未來收入的增加(例如,假設一個學生是他的一位富有而體弱的姑母的繼承人),對現在一百馬克的估價要更高於對未來一百馬克的估價,這是不需要解釋的;在這些場合,利息可能存在,那也是不言自明的。各種類型的政府信用需要,都屬於這種情況。經常存在這種情況的利息,即使在沒有發展的循環流轉中,它們也會顯然存在,但是,這樣的利息,並不構成需要解釋的重大的社會現象。而後者是由生產性貸款的利息構成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到處都可以發現這類利息,而不只是在新企業中才會產生它們。我只是要揭示生產性利息的源泉在於利潤;生產性利息本質上是利潤的派生物;並且,生產性利息,像我稱之為收益的「利息方面」的東西那樣,會從成功地實現了生產要素新組合而得來的利潤,發展到對整個經濟體系,甚至擠進舊的工商企業領域,在那裡的生活中如果沒有發展,利息就不是一個必要的要素。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靜態經濟不知道有生產性利息」的全部含義——這無疑是我們洞察資本主義的結構及其運行的基礎。在以上的分析中,這難道不是幾乎不言而喻的嗎?任何人都不能否認正如商業形勢決定利息率的變動一樣——而商業形勢通常僅指現行經濟的發展速度,也就是說,不考慮非經濟力量的影響——為此,創新所需要的貨幣就構成了貨幣市場上產業需求的主要因素。從這一點以至認識到主要的現實因素,也是根本的理論因素,這不是進了一大步嗎?因為只有通過這個主要的根本因素——創新,才會使對貨幣需求的其它源泉發生作用,而後者——即處在週而復始的重複運行中的經過考驗的舊工商企業對貨幣的需求——通常完全不必進入貨幣市場,因為舊工商企業可以從生產的現行收益中得到足夠的資金。於是,其它的理論也可以由此推導出來,特別是關於利息是跟隨貨幣,而不是跟隨商品實物,而來的這一條定理。
  我關心的是真理,而不是我的理論的獨創性。我尤其願意盡可能地將我的理論建立在龐巴維克的理論基礎之上,不管龐巴維克是怎樣堅決地拒絕一切的思想交流。按照他的觀點,即使他立刻轉到利息是對現時商品的貼水,但也首先要肯定它是一個購買力的問題。在他斷定利息是對目前購買力的價值貼水所根據的三條著名的理由中,我僅反對一條:即利息是未來享受的「貼現」,這一條龐巴維克要求我們完全接受,似乎箇中原因是無須任何說明的。另一方面,我可以要求他稱之為慾望與滿足手段之間的變動關係的一條理由,作為一個公式使我的理論適應於它。關於第三條理由,即所謂「迂迴的生產方法」,該怎麼說呢?如果龐巴維克要是嚴格地堅持他的「採用迂迴的生產方法」的說法,並且遵循它所包含的涵義,那麼它就會成為一種企業家的行動——也就是我所說的進行新組合這一概念的許多從屬的情景之一。他沒有這樣做;但我相信,借助他本人的分析就能說明,僅靠已經實行並結合在循環流轉中的迂迴生產方法的簡單重複,也不會產生純收入。於是很快就達到了這一點,從那裡我們的解釋就進入到一條根本不同的路程。可是,我們的分析自始至終都滿足了龐巴維克價值理論的需要,而且沒有任何地方招致龐巴維克迄今為止所提出的任何反對意見。

  1.正如經驗告訴我們,資本的利息是流向一定類型的個人的永久性的純收入。它來自何處?又為什麼如此?首先,有一個這種商品流的源泉問題:要有這種商品流,首先必須有一個這種流所發源的價值存在。其次,有一個這種價值如何成為特定個人可以撈取錢財的原由問題,也就是在商品世界中,這種價值流的原因問題。最後,有一個困難得多的問題,也可以看作是資本的利息的中心問題,這種商品流的永久不斷的流動是如何發生的,利息又怎樣成為一個人們可以消費而不損害他的經濟地位的純收入呢?
  利息的存在之所以構成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知道,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全部價值產品都必須歸於原始的生產要素,即歸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從而,來自生產的全部收入必須在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除了工資和地租以外,不可能還有永久性的純收入。一方面有競爭,另一方面又有歸屬過程,這就必然會消滅收入超過費用的任何剩餘,以及產品價值超過體現在產品中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價值的任何餘額。原始生產資料的價值必須形影不離地與產品價值聯結在一起,並且不能允許兩者之間有一點永久性的差距存在。但是,利息的存在是一個事實。現在問題在哪裡呢?
  這種兩難的困境是令人費解的,比起利潤中相對容易解決的類似問題來,還要費解得多。因為利潤只是一個暫時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商品之流的問題。因而我們不會遇到利潤同競爭和歸屬這種根本性的和不容置疑的事實之間的尖銳衝突;相反,我們能有把握地作出這樣的結論,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收入的唯一源泉,而且勞動和土地服務的純收益不會由於上述事實而減少為零。對於這種兩難困境,我們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途徑來進行分析。
  第一,可以承認利息。那麼,它必須解釋為一種工資或者地租,並且,由於把它說成是地租是不大可行的,那麼就把它作為工資吧:作為對工資收入者的掠奪(剝削理論),作為資本家勞動的工資(這是字面意義上的勞動價值論),或者作為體現在生產工具和原料中的勞動的工資(例如詹姆斯·穆勒和麥卡洛克的概念)。所有這三方面的解釋都有人嘗試過。對於龐巴維克的批評我只須補充一句,那就是我們對企業家的分析、特別是把企業家從生產手段那裡分離出來,也就使前面兩個演變而來的觀點部分地站不住腳了。
  第二,可以否定導致兩難困境的理論上的結論。這裡,我們可以或者把成本的項目擴大一些,那就是堅持認為工資和地租還沒有使必要的生產資料得到全部償付,或者在歸屬和競爭的機制中,尋找一個隱藏著的制動閘,它將會永久地不讓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達到產品價值的高度,這樣,永久性的價值剩餘就會留下來。下面我簡略地討論一下這兩種可能性。
  在這個意義上,擴大成本項目不僅意味著主張利息是一個企業的會計科目中的一種正規支出。這是一個自明之理,不會有什麼說服力。它還包括更多的含義,那就是把利息看作是在第一章 中所闡述的狹義和特殊含義的成本要素。這等於是構成一個第三種原始的生產要素,它能產生利息就像勞動獲得工資一樣。倘若這一點能令人滿意地做到的話,那麼,我們的三個問題:源泉問題、基礎問題以及利息永遠不消失的問題,就會顯而易見地立即統統得到解答,兩難的困境也就可以避開了。節儉可能是這樣一個第三要素。假如它真的是一種獨立的生產性服務,那麼我們所有的要求條件就會不受非議地得到滿足,而且永久性的純收入的存在和源泉,以及它歸屬於一定的個人所有,就可以毫無疑義地得到解釋。唯一有待證明的是:實際上利息是取決於這一要素——節儉。然而不幸的是這種解釋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這樣一種獨立的要素並不存在;這一點龐巴維克早已加以說明,這裡就不必作進一步的討論了。
  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也可能構成一個獨立於節儉的第三種生產要素。其實這是殊途同歸的論點。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無疑具有生產的作用。但問題是這樣清楚,考察者一眼就會注意到,而且直到今天,產品的價值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相等這一根本命題,仍然激發起人們的驚奇。問題也是這樣清楚,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即使直到今天,那怕要專家離開這條錯誤的思路,也仍然是極其困難的。然而,它並沒有解釋永久性的純收入。的確,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在生產商品的過程中具有服務能力。具備生產手段比不具備生產手段,能夠生產更多的商品。而且用生產手段生產的商品,比不用生產手段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更大的價值。但是,這種商品的更大的價值,必然也會導致生產工具的更大價值,而這又會進而導致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更大的價值。沒有任何剩餘價值的要素能永久地與這些中間的生產手段聯繫在一起。因為,一方面不可能永久地存在產品中應該歸屬於生產手段的價值與生產手段本身的價值兩者之間的偏離。不管機器可以幫助生產多少產品,競爭必然會把這些產品的價格壓低到彼此相等為止。另一方面,無論機器比手工生產的產品要多多少,機器一旦被採用了,它就不會繼續節省新的勞動,從而它就不會繼續生產新的利潤。歸於機器的如此引人注目的額外進款,或者是「使用者」準備支付給機器的全部金額,都必須交給工人和土地所有者。機器一般不像人們通常天真地設想的那樣,會創造出添加到產品上去的價值,然而這樣增加的價值也只是暫時地和機器聯繫在一起,這在上面一章 已經討論過了。一件上衣裝有一張銀行鈔票,只要這種情況存在,對物主來說就會相應地有較高的價值;但是,這件上衣只是從外部獲得了這種較大的價值,它自己並沒有創造價值。同樣,機器也有與它的產品相應的價值,但它只是從勞動與土地的服務中獲得價值;而在機器被創造出來以前,勞動與土地就存在著,其整個價值已經歸屬於勞動與土地的服務。確實有一股商品流向機器,但是,它也通過機器流走了。機器並沒有把商品流築壩攔住,形成用於消費的水庫。機器的佔有者不會永久地獲得比他支付出去的更多,無論從價值來說,或者從價格的會計核算來說。機器本身是一種產品,因此,正像消費品一樣,它的價值被引入了一個蓄水池或水庫,從那裡不再有任何利息可以流出。
  為此,基於第一章 和第四章 的論點以及參考龐巴維克的觀點,我們可以說,上述這些分析並沒有找到解決兩難困境的出路,而且根本不存在支付利息的價值源泉。至多只有在商品據說是「自動」增加的情況下,困難才會發生——例如,谷種和進行繁殖所用的牲畜。難道它們不會保證它們的所有者在未來得到更多的穀物和牲畜,並且增多的穀物和牲畜不會比原來的谷種和牲畜必然有更大的價值嗎?熟悉這些想法的每個人都懂得,大多數人該是如何確信上述例子就是價值增加的證據。但是,谷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不會「自動」增加;相反,必須從它們的「收益」中扣除人所共知的費用項目。無論如何,這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即使作了這種扣除之後所剩下的部分,也沒有表示價值的增加——因為作物和畜群無疑取決於谷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因而後者必須根據前者的價值來估價。如果谷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被賣掉,那麼(假設沒有替代的可能)作物和牲畜群的價值,在扣除了尚需發生的費用並考慮了風險因素之後,就會通過它們的價格而得到充分的表現。谷種和種畜的價值,將會等於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價格。穀物和家畜將會在再生產過程中不斷地使用,直到它們的使用不再產生利潤,它們的價格僅夠支付工資和地租等必要費用為止。因此,「它們的」產品的邊際效用,即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份額,最終將趨近於零。

  2.這裡,如果把我們在現階段討論中所出現的情況描述如下:「我們不能從這方面解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差額。但是,實際上差額是存在的。為此,我們必須試作其它的解釋。」如果是這樣來看,那就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明智的——因為它意味著囿於一定的成見。與此相反,我根本就否認這種永久性差額的存在。我們面臨的只是一個未加分析的事實,所以我寧願懷疑它——因為我相信只要看一看現實,就會使我們明白——它是資本的利息所產生的一種後果,這是應該完全另作解釋的,而不是獨立解釋利息的一個基本事實。人們對生產手段的估價可能低於對產品的估價,因為在從前者轉化為後者的過程中,他們必須支付利息;但是,如果他們根據其它理由對生產手段的估價低於對產品的估價,他們也不一定被迫支付利息。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在這裡,我僅僅希望把注意力集中到這個事實,那就是我的全部闡述所面臨的困難在利息問題上顯得特別嚴重——這個困難就是,除了某些基本原理外,我們已經習慣於簡單接受一系列未加分析的事實,並且我們不是更加深入到事物內部的本質,而是習慣於把許多事情看作是要素,而實際上它們倒是複雜的組合體。一旦養成這種思維可慣,那麼我們就只能勉強地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並且我們總是傾向於把這些事實看成是反對意見。節儉就是一個這樣的事實。主張資本價值只是收入價值的資本化,是又一個事實。因為在陳述這種主張時,人們總是根據經驗採取自己的立場,而經驗並不能提供足夠有力的反駁理由。儘管如此,但在目前還必須保留「差額」這個概念。
  現在有必要提出幾點意見,以便精確地闡明計算過程。迄今為止,我們常常談到歸屬的過程,並且從產品價值的落腳點追溯到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現在看來,歸屬還能採取另一種步驟,可以把價值的源流更推後一步,即推到勞動力(Labor-power)和土地本身。既然在交換經濟中人們沒有理由意識到勞動力這樣的價值,即使有理由,那同樣也應意識到土地的價值,我們在這裡只談土地的價值;而關於勞動力、我們唯一要再次強調的是,如果我們認為勞動力(我們現在並不這樣認為)是勞動者及其家屬作為維持生活手段的產品,那麼這就只會提出另一個特殊的問題。現在,人們可能首先設想土地的服務是土地的產品,進而認為土地本身就是真正的原始生產手段,土地產品的價值最後必須全部歸屬於土地。在邏輯上,這是荒謬的。因為土地不是獨立的商品,不能同自己的服務相分離,而僅僅是這些服務的總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根本不談歸屬問題為好。因為歸屬問題必然包括價值不斷向更高層次商品的轉移。這樣進行下去,最後絕不會有什麼殘餘的價值懸在那裡找不到歸宿。可是,在確定土地價值時,還要包括其它因素,即從經濟上「構成」土地的要素的特定價值中派生的價值,而這些要素的特定價值又是由歸屬決定的。在這裡稱為計算,更為合適。
  至於每件商品,不論是消費品,還是生產品,這兩個過程都要區別開來。只有商品的服務才具有一定的價值,或直接由需求量決定,或間接由歸屬決定,從中一定會導出商品的價值。就已生產出來的商品來說,其歸屬過程是極為簡單的,同時通過遲早要發生的再生產的必要性,就變為固定的,眾所周知的規則;但談到土地,這個歸屬過程就複雜了,因為在土地上存在著它所固有的無限系列的用途,這些用途自動地而且在原則上不需要成本就能再生產它們自身。因此,問題就發生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著手討論:難道土地的價值不是一定要無限大,從而作為純收入的租金不是要通過計算而消失,我將以與龐巴維克不同的方式,對這個問題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即使土地的價值無限大,我仍然把地租看作純收入。因為這樣一來,收益的源泉就不會由於消費而枯竭,不斷流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商品流也將會得到解釋。作為純收益,單單把它們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失去其特徵。只有歸屬才能消滅純收入,而計算過程則是永遠也不會算掉它的。其次,在實際生活中,一塊土地的價格自然從來不會是無限大的。可是不應該責怪我的概念導致這種無限的價值,也就是導致一個荒謬的結論。那也並不是我的概念錯了,而是流行的資本化理論的基本觀念,即認為產生收入的財產的價值僅僅是由適當打了折扣的收入積累而成這種觀念錯了。恰恰相反,確定這種價值是一個特別的相當複雜的問題,在本章將加以研究。對這個問題就像對任何事物的評價一樣,有必要看一看考察的具體目的。這裡沒有相加的嚴格原則,因為價值量通常不是可以簡單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中,完全沒有必要知道土地價值本身。機器則不同:機器的每一件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的總價值,因為有必要決定它的再生產問題。在這裡,相加的規則也就適用了。競爭的現象強制了這條規則的執行。如果買一台機器所花的錢低於它所生產的產品的價值,那就會有利可圖,這就必然會增加對機器的需求量和提高它的價格;如果買一台機器花的錢高於它的使用所獲得的價值,那就會招致虧損,因而會減少對機器的需求量和降低它的價格。反之,土地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是不賣的,賣的僅僅是它的用途。因此,只有土地的各種用途的價值才是經濟計劃中的要素,而土地本身的價值則不是。關於確定土地的價值,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卻什麼也不能告訴我們。只有發展才會創造土地的價值;發展使地租「資本化」,把土地「動員起來」。在沒有發展的一個經濟體系中,土地的價值根本不會作為普遍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看一下現實,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因為任何能夠意識到土地價值存在的唯一場合,是在出賣土地的時候。實際上,在經濟的各個階段,經濟現實最接近循環流轉概念的這種場合,幾乎是不存在的。土地交易市場是一種發展現象,並且只有從發展的事實去理解它,我們也只有在發展的事實中,才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目前,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仍然是一無所知。為此,直到現在,我們只能說我們的概念並不是導致無限的價值,而是一般說來導致土地沒有價值。我們還可以說,土地服務的價值不應與其它的任何價值聯繫在一起,因而是純收益。如果有人反對說,不管怎樣,仍然一定要出現出售土地的刺激;那我們就必須說,這種刺激必然是偶爾發現的,且個人的處境起決定的作用,如憂傷、消散、非經濟的目的等等。在這時,就沒有什麼別的可說了。
  無論在哪裡只要相加規則產生一種無限的價值,我們就可以像談論工資一樣,談到一種純收入。因為在這裡我們唯一關心的,是一股持久的商品流流到個人手裡,而且並不要求他繼續轉手給別人。產生一種無限結果的計算,完全不排斥這種商品流的可能性,倒正是商品流存在的徵兆。事實上,這是理解下面將要闡述的利息理論的一個基本要素。

  3.要避免「利息的兩難困境」,還有第二種方法。關於超出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之上的永久性的剩餘怎樣成為可能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指出土地和勞動服務的價值的制動閘來回答。如果真的有這種制動閘,那麼毫無疑問就會證明永久性價值剩餘的可能性,並且把產生這種可能性的情況,至少就「私人的」觀點來看,歸因於最充分意義上的價值生產率。價值生產率,或者包含價值生產率的商品,將會產生一種純收入。在每個經濟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種特殊的、獨立的價值剩餘。那麼利息就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將會歸因於成本與產品價值或價格之間的差異;它將會是超過成本的真正剩餘。
  在一種交換經濟中,當產品被壟斷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這裡我們對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並不感興趣,因為一開始就很清楚,利息的產生和存在,不可能以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作為依據。實際上,壟斷地位就像制動閘一樣起著作用,並給壟斷者帶來永久性的純收入。我們把壟斷收益看成是純收入,就像我們有權並基於相同的理由,把地租看成純收入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相加規則也將會產生一種無限的結果。同時這種情況也不會使這種收益喪失純收入的特徵。至於為什麼壟斷價值——比如說,永久性專利的壟斷價值——不是無限的,卻不是我們在這裡關心的問題;只有留待以後再來回答。最後,確定壟斷價值在這裡也是一個特殊問題,同時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切切不要忘記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並不存在形成這樣一種壟斷價值的動力;因此,這種贏利不應該與其它任何數量發生聯繫。不管這一切可能怎樣,壟斷者無論如何也從來不會說:「我不是要賺取利潤,因為我對我的壟斷賦予了一種極高的價值。」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在討論勞德代爾的利息理論時,龐巴維克也評論過一種節省勞動並產生利潤的機器被壟斷的情況。他正確地強調,這種機器在被採用時,一定會昂貴得無利可圖,或者略有微利,僅足以引誘人們去購買或租用它。這是可以肯定的。然而,無疑利潤總是要與機器的生產聯繫起來,就像專利一樣持久。人們可能會說,壟斷地位對於壟斷者來說,就是類似於生產要素的某種東西。提到這種「准生產要素」的「服務」,正像提到其它要素一樣,就發生了歸屬問題。機器本身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機器的生產手段也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但是壟斷的存在使得利用機器或者機器的生產手段有可能得到剩餘價值。顯然,如果我們讓機器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同為一個人,結果也還是一樣。
  因此,我們遇到的是一種特殊的純收入。如果所謂利息就像這種純收入一樣,那麼一切都將會好辦了。我們的三個問題也將會得到滿意的答覆。這裡含有一種剩餘價值的源泉,它的存在將會由壟斷理論來解釋;也將會有一種理由把一份收益分配給壟斷者;最後,不論是歸屬還是競爭都不會消滅收益這一事實,將會得到說明。可是,這種壟斷地位並不是有規則地和大量地出現,得足以使上述的解釋為人們所接受,而且更有甚者,沒有這種壟斷地位,利息也仍然會存在。
  另一種人們可能談到的情況是,如果對未來商品的估價是系統地並在原則上低於對現在商品的估價,那麼,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永久地和經常地落在產品價值後面的情況,就將會存在。讀者已經知道在這裡是不會接受這種觀點的,但是,我們有必要再次提到這種情況。正由於在迄今所論述的各種情況中,永久性的收入源泉僅僅是由永久性的(至少從「個人」的觀點來看是如此)和生產性的服務造成的,這裡的情況要涉及另一個問題,即價值本身的運動。先前,這種解釋在於確定某些特殊的生產性服務的價值;而在這裡,它一方面在於確定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另一方面在於確定消費品的價值。在這裡,從一個比在壟斷情況下更為窄狹和更為確切的意義上來講,就將會發生產品的價值超過生產手段價值的剩餘。而「超過成本的剩餘」就會事實上意指一種純收益以及超過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的「資本價值」的剩餘。因此,這就會事實上證明收益既不會消失,也不會通過計算過程而吸收殆盡。因為未來產品的整個價值是不能歸屬和計算的,如果一旦當歸屬和確定生產手段的價值的行動要採取時,那麼,未來產品將不是以它的實際價值量而是以較小的量出現的。這樣,人們就會毫無疑問地證明持久性商品流的可能性,不論它是不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觀察到的利息。於是這就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利息所由以流出的價值源泉是會存在的。第二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商品流卻要流到那些特定的個別人手裡,顯然也將會是不難於回答的。第三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收益不會消失,這是迄今利息問題中最棘手的部分,也將會成為多餘的了。既然價值剩餘也能以「非歸屬」的理由來解釋,那麼再要問為什麼對它沒有來用歸屬方法就毫無意義了。
  因此,如果僅僅時間的流逝對價值有著頭等重要的影響,如果現實告訴我們,時間的影響不僅僅是個尚未分析的事實,而這一事實又根源於利息的存在,而利息還得由其他理由來解釋,這樣論證下去的路線,從其本身來說,倒是很令人滿意的,即令是照我看來,它將把我們帶進與經濟過程的實際進程發生的許多衝突之中。從純邏輯上講,它將不會遭到反對。但是時間的流逝,並不具備這種獨有的頭等重要的影響。即便在時間的流逝中,許多商品價值增長也證明不了什麼。既然這個事實顯得特別突出,而且在這個課題的有關文獻中起過一定的作用,那麼也許應該對它加上幾句說明。
  價值有兩種這樣的增加。第一,一種商品的服務——實際的或潛在的——在時間的進程中可以自動地改變,同時這種商品的價值也會增加。人們常常引用的例子,就是未成材的森林和窖存的酒。在這些場合,究竟會發生什麼呢?隨著自然過程中時間的流逝,森林和酒的確會變得更加值錢。不過,它們只是從物質上講價值變得更大了,但是從經濟上講這種重大的價值在幼樹和新入窖的酒中就已經存在了,因為增長的價值是依賴於它們的。從我們已經熟悉的事實的立場上來看,這些幼樹和新酒,應該同適合砍伐的樹木和陳酒,具有完全相同的價值。木材和酒在完全成熟之前也可以出售給消費者,它們的所有主就會自問在每個經濟週期,哪一種選擇途徑會取得重大的收益:是等待時間讓樹木和酒進一步成熟,還是現在就賣掉它們並重新進行種植和生產。他們會選擇能產生更大收益的做法,而且他們從一開始就會相應地對樹木和酒以及對勞動和土地的必要服務,進行評價。然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隨著樹木和酒的接近成熟,它們的價值會不斷增長。儘管如此,但就像我們不久就要看到的,這歸根是由於物質的和個人的冒險,特別是生命的冒險;另外還要歸於利息已經存在的事實,在一定條件下使時間成為成本的一個要素。要是沒有這些因素,就不會有這種價值的增加。如果人們決定延長原定的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那僅僅是因為人們已經發現這樣做更為有利。於是就會出現一種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這種新方法在決定採用時,就顯然一定能使價值有所提高。但是隨著時間作為一種首要的和獨有的現象的流逝,一般說來,並沒有一種真正的不斷的價值增長。
  第二,常常發生一種情況,那就是一種商品的服務在物質上絕對和以前一樣,然而在時間的流逝過程中其價值卻有所增加。這只能是由於出現了一種新的需求,這也是一種發展現象。人們如何看待這個情況是易於瞭解的。如果沒有預見到需求的增加就有了盈利,但它不是構成價值持久增長的一種盈利。相反,如果預測到需求的增加,那麼一開始盈利就應該歸屬於有關商品,這樣也不存在價值的增長。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出現了價值增長,那麼,我們就以和物質特性改進同樣的方式,來解釋它。

  4.我們已經窮究了可能引導我們擺脫關於利息問題兩難困境的最重要的思想脈絡,同時又得到了否定的結果。因此,我們發現自己又被迫回到我們已經反覆談到過的剩餘價值的問題上,並且我們能夠問心無愧地把這些剩餘價值作為淨剩餘額,也就是說,作為產品的價值超過那種體現在產品中的生產性商品的價值的剩餘額。這些剩餘額的存在,是由於某種特殊的環境把產品的價值提高到超過該商品在循環流轉中的均衡價值。為此,作為純收益和商品流源泉的這些剩餘額的特徵,事實上被認為就和未來商品的價值被有意地低估了的情況一樣。
  使產品的價值高於它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以致借助於這些生產手段可以謀取利潤的情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也是可以發生的。差錯和橫財、偏離預期的意外結果、苦惱的處境和偶然的富足有餘——這些以及其它許多場合都可以產生剩餘,但是現實價值的這種對於正常價值的偏離,以及同時對於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的偏離,都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將注重那種由於發展而產生的剩餘價值,這些則有趣得多了。我們已經把它們分成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為發展所必然帶來的剩餘價值,在某種意義上說,發展就是為了創造這些剩餘價值;而且這些剩餘額可以由選擇生產品的新的、更有利的用途來加以解釋,而這些生產品的價值則過去是由其它較為不利的用途來決定的。第二部分包括那些基於發展反應的剩餘,也就是基於發展所帶來的對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實際上的或預期的增長。
  再說一遍,正如龐巴維克也會承認的,所有這些剩餘價值在任何可以想像的意義上都是真正的實際的剩餘額,不必擔心在計算或成本表單之間陷於左右為難的境地。在工資、租金和壟斷收益之外以任何其它名目流到個人手裡的所有商品流,直接或間接地必定都是來自於這些剩餘價值。然而,讓我們回憶一下已經推導出來的命題,那就是競爭和一般估價規律的作用傾向於消除超過成本之上的所有剩餘額。例如,如果一家企業突然和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種機器,那麼這種機器的價值就會上升,這種機器的所有者肯定會全部或部分地獲得剩餘價值。但是,如果人們已經預料到這種新的需求,那麼就一定會設想到更多的這種機器已經生產出來,而且現在正由互相競爭的生產者供應給市場。這時,或者根本不能實現特殊的利潤,或者,如果生產不能相應地擴大,剩餘額將歸屬於自然和原始的生產要素,並且根據人所共知的規則交到它們的所有主手裡。即使新的需求沒有預料到,經濟體系最終也將會使其本身適應於這種需求,那麼也將不會有永久性的剩餘價值與機器聯繫在一起了。

  5.我們現在可以系統地闡述我們的利息理論的五個命題,這五個命題幾乎是自動來源於第一個基本結論,即利息是一種價值現象,是價格的一個要素,關於這一點,我們是和任何科學的利息理論相一致的,然後再由第六道命題來完成這一理論。
  第一,利息基本上來源於剛考察過的剩餘價值。既然在正常的經濟生活進程中沒有其它的剩餘,那利息也不能從別的東西中產生。當然,這僅僅適用於我們稱之為狹義的生產性利息,而並不適用於「消費性-生產性利息」。因為只要利息只是工資和租金上面的寄生物,那麼,很清楚,它就與這些剩餘價值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但是,資本家階級賴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規則的商品流,它在每個經濟時期都從生產進款中流到資本家階級手裡——這種商品流只能來自我們的剩餘價值。對這幾點,留待後面再更為仔細地加以考察。更者,還存在著另一種性質的剩餘價值,即壟斷收益。因此,我們的命題假定典型的利息來源不是在於壟斷收益。不過這一點,像我已經講過的,應該是足夠清楚的。這樣,如果沒有發展,在上述條件限制下就不會有利息;利息是發展在經濟價值的海洋中所掀起的巨大波濤中的一部分。我們的命題首先是根據在循環流轉中價值的決定把利息現象排斥在外的這一反證。而這種反證,首先又是根據我們對價值決定過程的直接瞭解,其次是根據各種站不住腳的企圖,想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確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決定性差別。接著我們從正面證明,這種價值差額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這個命題在下面的討論過程中,漸漸就不顯得奇怪了。可是,在這裡可以立即強調一下,這個命題並不像乍看起來那樣遠離我們對現實的、無偏見的處理,因為工業發展至少確實是利息形式的收入的主要源泉。
  第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發展中的剩餘價值分為兩類:企業家利潤和代表「發展反應」的那些價值。顯然利息不可能屬於後一類。我們能夠這麼輕易斷言,是因為創造這種剩餘的過程是十分清楚的。為此我們能立即瞭解到其中有什麼、沒有什麼。讓我們舉一個商人為例,由於他的商店附近開辦了一些工廠,他暫時會獲得比均衡收入更多的收入。這樣他就獲得了一定的利潤。這種利潤本身不是利息,因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不久就會由於競爭而消失。但是,利息也不是從這種利潤流出來的——假設商人在獲得利潤時並沒有做什麼,而只是站在鋪店裡,並向顧客索取更高的價格——因為對於這種利潤再也絕對不會發生什麼變化:商人只是把它裝進口袋,隨心所欲地去花費它。這整個過程沒有給利息現象留下餘地。因此,利息必然流自企業家利潤。這是一個間接的結論,當然,與支持這個理論的其它事實相比,我只能認為這個結論具有第二位重要性。於是,在某種方式上,發展把一部分利潤歸給了資本家。利息成為對利潤的一種課稅。
  第三,然而很明顯,全部利潤,甚至一部分利潤,都不可能直接地和立即地成為利息,因為利潤只是暫時的現象。依此類推,我們即刻就會明白,利息不依附於任何類別的具體商品,所有依附於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在本質上一定是暫時的;即使在一個充分發展的經濟體系中這種剩餘能夠不斷地增長——以致要想認識任何一種剩餘價值的短暫性都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可是它們也不能立刻就形成一種永久性的收入。既然利息是永久性的,我們就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來自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雖然利息是來自一定種類的剩餘價值,但是卻沒有一種剩餘價值本身就是利息。
  這三道命題:作為一種重大的社會現象的利息是發展的產物;利息來自利潤;利息並不依附於具體商品,是我們的利息理論的基礎。承認這些命題,就結束了一再在具體商品中尋求相當於利息的價值要素的嘗試,於是就把利息問題的研究集中在相當狹小的領域。

  6.現在是我們緊緊抓住主要問題的時候了。這個主要的問題,它的解決也是處理利息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可以概述為:這種總是流到同一資本那裡去的永久性的利息流,到底是怎樣從暫時的、不斷變化的利潤中抽出來的?這個問題的這種說法,包含著到目前為止所已獲得的成果,而且是與我們繼續研究的方面無關的。如果它得到滿意的答覆,那麼利息問題就會滿足那些按照龐巴維克的分析已經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所有要求,而得到解決——不管其它方面還可能有什麼缺陷——它是不會遭遇以前的理論所受到的那種致命的打擊的。
  我們繼續進行我們的第四道命題。除了剝削理論而外,這個命題完全不同於通常的理論,並且它受到最有資格的權威的極力反對:在共產主義社會或一般無交換的社會,利息作為一種獨立的價值現象是不會存在的。顯然,不會有人支付利息。顯然,仍然會存在交換經濟中利息所由以流出的價值現象。但是,作為一種特殊的價值現象,作為一種經濟數量,甚至作為一種概念,利息是不會存在的;因為利息依存於交換經濟的組織。讓我們更明確地闡述這一問題。在一個真正的共產主義組織中,工資和地租也是不會支付的。但是,在那裡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仍然會存在,它們會受到估價,而且它們的價值仍然會是經濟計劃的一個基本要素。可是所有這些,對利息都不適用。在共產主義經濟中,根本就沒有接受利息的那種人。為此,利息不可能成為估價的對象。其結果,它就不可能存在與利息收入形式相符合的純收益。因此,利息的確是一個經濟範疇——不是由非經濟力量所直接創造的——但僅僅是在交換經濟中才會產生的。
  為什麼在共產主義社會裡沒有利息,而在交換經濟中則有利息呢?這個問題把我們引向第五個命題。它首先展現在我們面前的一幅圖景,就是從利潤中吸取永久性商品流的一套吸引器具是什麼性質。當然資本家與生產有著某種聯繫。從技術上說,不論在什麼樣的組織形式下,生產總是相同的過程。在技術上它總是要求商品,而且除了商品就沒有別的來西。因此,在這裡不可能存在有什麼差別。但是別的地方,就存在有差別。在一個交換經濟中企業家與他的生產品的關係,本質上是不同於在一個沒有交換的社會中中央機關與其生產品的關係。中央機關可以直接處理生產品,而企業家首先必須通過僱傭或購買才能得到這些生產品。(僱傭的對象是指生產品中的勞動要素——校者注)
  如果企業家有權強佔或徵用生產品以便實現他們的新計劃,那麼仍然會存在企業家利潤,然而他們不會把利潤的任何一部分作為利息支付出去,他們也沒有任何動機要考慮把一部分利潤作為他們花費在「資本」上的利息。相反,他們超過成本所賺取的全部收入都是屬於他們的利潤,而不是別的。僅僅是因為他人掌握著必要的生產品,從而企業家必須招請資本家幫助他們搬去生產手段的私有制或自由處置個人勞務的權利,對他們的經營所造成的障礙。在循環流轉的範圍內,生產不需要這樣的幫助,因為已經開業的廠商能夠,而且原則上正在用以前的進款供目前的周轉之用,而這些進款是不需要任何帶有資本主義特性的機構出來干預就可以源源不斷流到他們手裡去的。因此,在循環流轉的圖景中,沒有任何本質的東西受到掩蓋,如果假定進行生產所使用的生產手段是由前期產品構成的;可是在新組合的情況下,企業家就沒有用以購買生產手段的這些產品。這時資本的功用就出來了。很明顯,不管是在一個共產主義社會,或者是在一個非共產主義的而又處於「靜態的」社會,都不可能存在相當於資本的那種東西。

  7.我想提請讀者注意一點,那就是我們關於利息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與通常的概念有所不同。雖然這確實已很明顯,但是再進一步加以闡明也不會是多餘的。
  為此目的,我將從貸款的利息與資本的「原始」利息之間的通常區別開始。這種區別回溯到我們考察利息性質的起點,並已成為利息理論的基石之一。關於利息問題的思考,理所當然地是從消費貸款的利息開始的。首先,從這些貸款利息開始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因為這種利息由於許多明顯的特徵而表現為一項獨立的收入。一項收入如果從外部也能與別的收入區分開來,那麼從概念上掌握它要比首先必須把混在一起的其它因素去掉的收入容易些——因此,在英格蘭首先清楚地認識了地租,因為它不僅存在、而且一般也是單獨支付的。但是消費性貸款的利息也是利息的起點,因為它是古代和中世紀最重要的和最熟悉的形式。至於生產性貸款的利息的確也存在;但是在古代,它只在那個不進行哲學探討的領域起作用,而進行哲學思考的那部分人只是浮光掠影地觀察經濟現象,並且只是對自己生活圈子裡所觀察到的利息才給予注意。同樣,後來出現資本主義經濟的要素時,也只有一個小圈子的人們熟悉它們,這些人有自己的一個小天地,可是他們既不思考,也不寫作。教堂的神父、宗教法規的學者、或者依賴於教會的哲學家以及亞里士多德,所有這些人只考慮消費性貸款的利息,這些利息在他們的視線內受到了注意,並且確實是以令人不快的方式出現的。從他們對搾取窮人血汗者、對剝削粗心大意者或揮霍浪費者所表現的鄙視,從他們對高利資者乘人之危施加壓力所表現的反感,使他們對收取利息產生了敵意,這可以解釋有關利息的各種禁令。
  另外一個概念,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成熟、從觀察商業生活中產生了。認為生產性貸款的利息確實是後來一些作者的發現,這可能是有些過甚其詞。但是實際上強調這一點,也幾乎不下於是一種發現。這立即使我們明白,舊的概念完全忽視了這種現象的一個部分,而且現在看來真的還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並且同時明白,債務人決不總是由於借款而變得更窮。這就削弱了敵視利息的根本理由。並且從科學上向前邁進了一步。整個英國關於利息的文獻,一直到亞當·斯密的時代,都充滿著貸款常常使借款人獲得商業利潤的思想。過去認為借錢的人是弱者,現在則為理論家心目中所出現的一個借款強者所代替;過去認為是一群可憐的困苦窮人與粗心輕率的土地所有者,現在則被另一種人物——企業家所代替,雖然對這種人物,確實還沒有十分清楚而明確地給以定義,但還是足夠明白的。這就是在這裡所闡述的理論所採取的觀點。
  但是對這一類理論家來說,生產性利息仍然是貸款利息。企業家利潤被認為是它的來源。可是從這裡卻不能引伸說企業家利潤都是利息,就像不能因為這全部進款是工資的源泉從而引伸說生產的全部進款都是工資一樣。如果鑒於這些作者關於利息的論證的不足之處,要說他們有什麼值得肯定的東西,那就是他們至少沒有把利息和利潤混為一談,或者把它們在性質上等同起來。相反,正如休謨所看到的,他們看出利息和利潤的差別,而完全沒有看到利潤只不過是自有資本的利息。他們以一種完全不能用於說明貸款利息的方式,來解釋利潤,但這種方式卻僅僅能用於說明另一種作為貸款利息的源泉的利潤。所有這些作者都把利息的源泉追溯到營業利潤,然而他們並沒有說明營業利潤又只是利息的一種源泉,當然,的確是利息的主要源泉。他們的「利潤」或許不能用利息來解釋,即使它出現在「資本利潤」的術語之中。他們並沒有解決利息問題。但是,如果說他們只是把一種派生形式的利息,即貸款利息,追溯到原始的和真實的利息,而沒有對後者加以解釋,那也是不正確的。他們僅僅沒有證明為什麼擁有資本的貸款者能夠索取這份利潤,為什麼資本市場總是作出對他有利的決定。更有甚者,洞察利息現象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當然在於營業利潤;不過,並不是由於營業利潤本身就是真正的利息,而是由於它的存在是支付生產性利息的先決條件。最後,企業家當然是整個事情中最重要的人物;然而這並不是由於他是真正的、最初的、典型的利息收受者,而是由於他是典型的利息支付者。
  談到亞當·斯密,我們還可以看到一種觀點的痕跡,根據這種觀點利潤與利息是不能簡單地重合在一起的。只有李嘉圖及其追隨者則認為利潤與利息是簡單明瞭的同義詞。直到這時,理論才開始注意到一般商業利潤中的唯一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利息問題;直到這時,為什麼企業家獲得商業利潤的問題,才歸結為利息問題;最後,直到這時,如果英國作者所說的「利潤」可以解釋為「資本利潤」或者解釋為「原始利息」,那麼,他們的意思才能得到正確的表達。這決不只是用自有資本的利息無害地來代替借入資本的契約利息,而是構成一種新的主張,即企業家的利潤實質上是資本的利息。下面的事實必定有助於澄清那種從我們的觀點來看顯然是離開了正確途徑的問題。
  首先,這個問題的說明是非常清楚的。按契約簽訂的農業地租當然只是「原始」現象的一個結果,也就是可以「歸屬」於土地的那部分產品。地積僅僅就是這部分產品本身;從土地所有者的觀點看,也就是農業的純收益。契約或合同工資僅僅是勞動的經濟生產率的結果;從工人的觀點看,它們也就是生產的純收益。為什麼一談到利息,情況就是另一樣呢?如果沒有特別理由,那是不會如此的。假使歸結講,與契約合同相對應,存在著一種原始利息而原始利息則是企業家的典型收入,就像地租是地主的典型收入一樣——這種結論看來是完全自然的,幾乎是不言而喻的。實際上,企業家考慮到容許自有資本取得利息——如果有必要這樣做的話,這是一個不可爭辯的認可條件。
  產品的價值超過其成本的剩餘,真正是利息也賴以存在的根本現象。它是在企業家手中產生的。僅僅看到這個問題,並且希望一旦解決了這個問題則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對此難道還要感到奇怪嗎?經濟學家剛剛使自己掙脫了重商主義的表面性,並且逐漸習慣於注視貨幣帷幕後面的具體商品。他們強調資本是由具體商品組成的,並且一般傾向是把這種資本看作是構成一種特殊的生產要素。這個觀點一經建立,就直接把利息看作是存貨的價格的一個因素,於是人們就把利息與企業家通過這些存貨所獲得的利潤看成是一回事了。因為利息毫無疑問地來自利潤,而且代表一部分利潤,於是利潤,或者不管怎樣其中的大部分,不自覺地變成了利息,這種變化是十分自動地發生在這樣一個時候,當利息正好與企業家在生產中所利用的具體商品聯繫在一起。利息原也可以從工資中付出,但工資並沒有同樣變成利息,這是比人們想像的更為遙遠的一種反映。
  關於企業家職能的令人不滿意的分析,曾經對上述這個觀點的普遍化,產生了強大的影響。把企業家和資本家簡單地混為一談的說法,也許不十分正確。但是不管怎樣,人們是從這種看法開始的,那就是企業家只有借助於作為現存商品意義的資本,才能獲得利潤,並且把著重點放在這個不值得著重的看法上。人們在運用資本方面看到——這也是很自然的——企業家的特殊職能,並且根據這一點,把企業家與工人區別開來。原則上企業家被認為是資本的僱主,是生產品的使用者,正像資本家被認為是某種商品的供應者一樣。於是上面對問題的說明,就會很容易地表達它自身;它必然徑直表現為對貸款利息問題的一個更加明確和更加深刻的說明。
  這一點明顯地必然對利息問題有過重大的影響。貸款之所以支付利息,是因為有原始利息,而原始利息又是在企業家手裡發生的。因此,解決利息問題所需要的全部器械,都集中在企業家身上。然而這又導致了許多虛假的跡象。在這種情況下,諸如剝削理論和其他勞動理論——作為利息的解釋——等許多對利息的解釋嘗試,第一次有了產生的可能。因為只有把利息與企業家的活動聯繫起來,那種以企業家勞務、或以生產財貨所包含的勞動、或以企業家與工人之間的價格鬥爭來解釋利息的見解,才會產生。其他嘗試,比如所有的生產力理論,儘管沒有因此而變得可能,但無論如何卻由於這種對利息的系統闡述而變得基本上更為明顯了。對於利息的這種闡述方法,使我們無法建立一套有關企業家與資本家的正確理論;使我們難以識別特殊的企業家利潤,因而一開始就毀掉了對利息的解釋。但這種闡述的最壞結果,還在於它創造了一種成為經濟的永續運動(economic perpetuum mobile)的問題。
  經驗告訴我們,利息是一種持久的收入,它是在企業家手裡發生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企業家手裡發生了一種特殊的持久性收入。傳統理論所面臨的問題是,利息是從哪兒來的?一個多世紀以來,理論家們一直在探討這一無法解決的、並且的確是毫無意義的問題。
  我們的立場則全然不同。如果傳統理論把契約性利息與企業家利潤聯繫了起來,那麼它就只是追溯到了在它看來是利息問題的基本事實,而在走了這一步之後,還需要完成利息問題的主要任務。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把利息與企業家利潤聯繫起來,我們就解決了整個利息問題,因為企業家利潤本身並非另一種情況的利息,而是一種與利息不同的東西,這個我們已經解釋過了。「貸款之所以付息是由於存在營業利潤」這一說法,對於流行理論來講,只有作為一種對問題的更為明確的表述,才是有價值的;而對於我們,則已經具有解釋性意義。營業利潤從何而來呢?這是一個號召流行理論解決的主要問題,而對於我們,可說已經解決了。剩下需要我們說明的只是:利息是如何從企業利潤中產生的?
  由於有這樣一種特別令人惱火的反對意見,認為我們這兒所做的僅僅是把利息歸結為利潤,而這是理論早已完成了的,因此,我們在這裡提請讀者特別注意這種對利息問題的不同的和較為狹義的說明,是有必要的。所以,我們一再強調那些讀者自己可以輕易說清楚的事情,也是完全正當的。以下我們將說明我們的利息理論的第六個(也是最後一個)命題。

  8.形成利息基礎的剩餘,作為一種價值剩餘,只能在價值表現中出現。因此,在一個交換經濟中,它只有通過對兩筆貨幣量的比較才能表現出來。這一點是不證自明的,並且顯然是完全沒有爭論的。特別是,商品數量的比較本身,對說明價值剩餘的存在,不會有任何幫助。因此,在這一方面,無論何處提到商品的數量,它都只是作為價值的符號而出現的。在實踐中,對價值表現的運用和對利息的表示,都僅僅是採取貨幣形式。無論如何我們應該承認這一事實,但卻可以對它作非常多種多樣的解釋。我們或許還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這種貨幣形式的利息的出現,僅僅是依賴於價值標準的必要性,而與利息的本質無關。這是流行的觀點。根據這種觀點,貨幣的作用除了作為表現形式之外,沒有別的;而利息則不同,它是作為特定商品本身的一種剩餘,從這種商品中產生的。對於企業家利潤,我們也持同樣的觀點。為了表示它,也需要一種價值衡量單位,因而用貨幣表示,作為便宜之策。但儘管如此,企業家利潤的本質是根本上與貨幣不相干的。
  在利息方面,試圖盡快脫離貨幣要素,而把對利息的解釋引入到價值和報酬所產生的地方,也就是商品的生產領域,無疑是異常誘人的。可是我們不能迴避問題。的確在任何情況下,與貨幣利息相對應,也就是說,與對購買力的貼水相對應,總是存在著對某種商品的貼水。的確,從技術意義上講,我們從事生產所需要的,是商品而不是貨幣。但如果我們由此得出結論,認為貨幣只是一個中介環節,僅僅具有技術上的重要性並用貨幣所購買的,從而歸根到底要付與利息的商品來代替貨幣,那麼我們就會立即站不住腳。更確切地說,我們確實可以離開貨幣基礎一步或者好幾步,而走到商品實物世界中去。但是,這條道路會因為商品貼水缺乏持久性而突然碰壁——因而我們會立即發現我們已經走錯了路,因為利息的一個基本特徵就在於它的持久性。因此,要想通過戳破貨幣的面紗來接觸到具體商品的貼水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想刺穿它,他等於刺穿真空。
  因此,我們決不能離開利息的貨幣基礎。這也間接證明,對貨幣形式的重要意義——利息就是以這種形式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作第二種解釋,即貨幣形式不是外殼而是核心,是更為恰當的。很明顯,僅有這一個證據我們還不足以推導得很遠。但是,它同我們前面對信用與資本的論證——據此我們還可以理解購買力在這裡所起的作用——是相吻合的。因此,現在可以表述我們的第六個命題:利息是購買力價格中的一個要素,而購買力又是作為控制生產品的一種手段。
  當然,這個命題並非要給購買力賦予任何生產性作用。儘管利率隨市場貨幣量供求的變動而變動,——這無疑說明了我們的解釋——但大多數人還是否認這一點。這裡可以立即加上另外一點。假定其他條件不變,對於商人來說,信用便利的增加會引起利息的下降,簡直就和下雨會把人淋濕一樣不言自明。實際上,如果一個政府印製紙幣並把它借給企業家,利息難道不會下降嗎?難道國家不會因此而獲得利息嗎?難道利息率同對外匯率及黃金變動的聯繫不足夠清楚地說明這一點嗎?正是這一系列極為廣泛而又有意義的日常觀察,在這裡支持著我們的論點。
  但是,只有少數有影響的理論家把這些事實引入了對利息現象的討論。西奇威克提出了一種解釋,我與龐巴維克從其中看出它基本上是一種節欲論。但是,在所引資料的出處,即討論利息那一章 之前,他在關於貨幣價值那一章 談到了利息。在這裡他把利息與貨幣相聯繫,並且在下面的說明中承認購買力的創造對利率的影響。他說:「我們不得不考慮,銀行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製造他所借出的貨幣,……並且他還一般能夠以大大低於資本利息率的價格出售這種商品的使用。」這段論述包含幾點我們難以感到歡愉的看法。而且,它沒有為分析利息的進程提供徹底可靠的基礎。最後,也沒有得出關於利息理論的進一步的結論。儘管如此,它還是朝我們所遵循的方向邁進了一步,而這一步顯然是參照麥克勞德來進行的。達文波特在這個題目上花費了更多的精力;但他的分析也沒有得出任何東西。他騎馬騎得很好,而且情願騎到圍欄為止,但卻不想把它拿下來。流行的理論完全忽視了貨幣這一要素,而把它作為一個沒有理論意義的技術問題留給金融作家。這種態度是如此普遍,以致它可能是建立在某些真理成分之上,並且無論如何是需要解釋的。
  對於試圖否認利息率和貨幣數量之間的統計聯繫,可以說沒有什麼好講的。R.喬治·勒維曾把利息率與黃金生產作了比較,不出所料,他發現二者之間並無重要的相關。且不說統計方法本身存在缺陷這一事實,也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貨幣數量與利息率之間彼此毫無關係。因為首先,不可能期望有一個準確的時間相關。再者,黃金的供給,甚至銀行對黃金的供給,並不是簡單地同貸出的信用成比例——而只有信用的貸出才與利息率有關。最後,並非所有的黃金生產都流到企業家那裡去。
  歐文·費希爾試圖進行的歸納性反駁(《利息率》,第319頁及以下各頁),也不影響我們的論點。年平均數絕對沒有提供任何足以與我們通過對貨幣日常交易的細節所觀察到的事物相牴觸的東西。而且,他還把人均貨幣流通量與利息率相比較,從而使這種比較完全與題無關。
  但是,18世紀的經濟學家當然有各種理由強調,利息最終還是付給商品的。他們不僅必須同重商主義,而且必須同來自商人和哲學家的其它各種錯誤,進行鬥爭。通過這樣做,他們事實上得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正確結論,揭示了一系列流行的謬誤。勞、洛克、孟德斯鴆及其他等人認為利息率僅僅依賴於貨幣量,這無疑是錯誤的;而亞當·斯密則正確地指出,如果其他情況不變,那麼貨幣量的增加就會提高價格,並且在較高的水平上,那種以前曾起作用的報酬與資本間的同樣關係,還會趨於重新確立。甚至貨幣流通量增加的直接影響也會使利息率上升,而不是使它下降。這是因為對這一增加的預期必定會產生那種影響,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對信貸的需求將會受到價格上升的刺激。但是,儘管這種論述可以解釋,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為什麼我們的大多數最高權威表現出對任何「貨幣」利息論的反感是不無根據的,可是它卻與我們的命題毫無關係。
  我們也可以從「那種與貨幣解釋相敵對的」觀點中,發現某些真理成分。商人和金融作家常常以一種錯誤的方式,強調貼現政策和貨幣體系的重要性。中央銀行可以影響利率這一事實能夠證明利率是購買力的價格的程度,並不大於國家可以控制價格這一事實能夠證明一般價格水平可以由政府行為來解釋的程度。利率無疑受到對通貨狀況注意程度的影響,但這一事實的理論意義本身並不顯得很重要。這是市場以外的動機影響到價格的一個例證。那種認為利用貨幣體系和貼現政策,可以使一國的利率保持在低於別國的水平上,因而可以刺激經濟發展的觀點,只不過是一個未經科學論證的偏見。一個貨幣市場的組織,就像勞動市場的組織一樣,當然有可能改進一些,但這並不能改變基本過程中的任何東西。

  9.現在,我們的議題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現在的購買力超過將來的購買力而產生貼水的條件是什麼?為什麼我現在借出一定單位的購買力,可以規定在將來的某一天以更大的數目收回?
  這顯然是一種市場現象。我們所須研究的市場是貨幣市場。它是一個我們必須加以考察的價格-決定過程。每一筆具體的貸款交易都是一種實在的交換。初看起來,商品竟然與其本身相交換,也許有點奇怪。但不管怎樣,在龐巴維克對這一點作過討論之後,再去詳細探究下列命題就是不必要的:現在與將來的交換,並不是同樣事物相互之間的交換,從而是沒有意義的;而倒是象甲地的某物與乙地的某物相互交換一樣。正像某一地的購買力可以同另一地的購買力相交換一樣,現在的購買力也可以同將來的購買力相交換。賒購交易和外匯套購的相似是明顯的,這一點可供讀者參考。
  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證明,在一定條件下——讓我們立刻就假定是在發展的情況下,貨幣市場上現在購買力的價值按常規總是以貼水的方式超過將來購買力的價值,那麼,商品永久地流向購買力持有者的可能性就從理論上得到了說明。於是資本家可以獲得一筆永久性收入,而這筆永久性收入,卻在各方面就好像發生在循環流轉中一樣;儘管其各項來源就個別來講也都不是永久性的,儘管它們實際上都是發展的結果。任何歸屬和計算,都不能改變這一作為純收益的商品流的特性。
  我們現在可以直接表述,一筆無止期的年金的總價值應該有多高。它應該等於一筆這樣的款項,即當它以取得利息為目的的貸放出去時,就可以獲得一筆相當於年金的收益。因為如果低於年金,那麼出借者將會競相購買年金;而如果高於它,那麼潛在的年金購買者將寧願貸款取利息,而不購買年金。這就是「資本化」的真正原則,它已經預先假定有一個利息率存在。從這一點我們可以再一次說,對一筆永久性收益的估價,不會從它們身上取消純收入的性質。
  因此,如果我們解決了現在購買力的貼水問題,我們就回答了構成全部利息議題的三個問題。對於指向資本家的永久性的商品流動——從其中不再作扣除,它也不再流向他人之手——的論證,完全解決了問題;並且依據事實,說明這個流動代表一種利得,或者說是一種純收益。現在我們將進行這一論證,並逐步完成對這個多方面的利息問題的說明。

  10.我們已經說過,甚至在循環流轉中,也可能發生而且實際會發生人們願意借款的事情,即使償還時比借入時數額要大得多。無論何種動機——臨時的窮困、對未來收入增加的預期、意志薄弱、或者深謀遠慮——,都可以表示人們依據未來的購買力,來對現在的購買力所作的估價,從而以通常的方式決定他們對現在購買力的需求曲線。另一方面,也可能有而且一般會有人願意滿足這種需求,只要他們可以獲得一筆貼水,足以補償他們把本來為一定目的所保存的款項借出時所產生的麻煩而有餘。因此,我們也可以畫出供給曲線。至於詳細闡述那種價格(即被決定的貼水)在市場上如何出現,那就沒有必要了。
  但是,這一類交易通常卻沒有很大的重要性,而且尤其要注意,它並不是日常營業活動中的必需要素。只有當對現在購買力的控制意味著能對借款者帶來更大的未來購買力時,借和貸才可能變為工商業日常事務的一部分,利息也才能從經濟上和社會上獲得它實際具有的重要性。由於工商業利潤的前景,是對現在一定數目的購買力作出不同估計的關鍵,所以,我們將暫時撇開所有那些甚至在沒有發展的情況下也會產生利息的其它因素。
  在循環流轉以及在一個處於均衡狀態的市場中,想要用一定數目的貨幣換取更大數目的貨幣是不可能的。縱然我在人所共知的常規的可能性範圍內,使用一百個貨幣單位價值的資源(包括管理),我從中也只能恰好獲得一百個貨幣單位的進款,而不能再多。我把一百個貨幣單位無論用於哪一種現有的可能的生產途徑,我總是只能從其產品中獲得100個貨幣單位,不會更多——倒是有可能少些。因為一方面這恰恰是均衡位置的特點,另一方面,它代表著各種生產力量的「最佳」組合——在一定的生產條件下並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在這種意義上,貨幣單位的價值必然與其票面價值相符,因為我們假定一切套利的機會已經利用過了,從而應該被排除在外。如果我用100個貨幣單位購買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並用它們進行最為有利的生產,我將發現我的產品在市場上正好可以換取100個貨幣單位。正是依據這些最有利的利用途徑,才確定了生產手段的價值和價格,而且,這種最有利的利用途徑還決定了我們所意指的購買力的價值。
  只有在發展的過程中,事情才會有所不同。只有在那時,當我對我用100個貨幣單位所購買的生產能力進行新的組合,並成功地把一種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產品投入市場時,我才能夠從我的產品中獲得更高的收益。因為生產手段的價格不是根據這一次的用途,而是根據以前的用途決定的。於是在這裡,有了一筆錢,就有了得到更大的一筆錢的手段。為了這個緣故也是在這種程度上,人們通常把現在的錢數估計得比將來的錢數具有更高的價值。因而現在的錢數——也可以說是潛在的更大的錢數——將具有一個價值貼水,並且也將會導至一個價格貼水,於是在這裡,就可以找到對利息的說明。在發展中,信用的提供和取用成為經濟過程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在那裡,由「資本的相對稀缺」、「資本供給滯後於需求」等等說法所表述的現象就會發生。只有恰逢,並且因為這種社會的商品流變得越來越寬和越來越豐富時,利息才會顯得如此鮮明突出,並且最終把我們如此有力地置於它的影響之下,以致我們只有經過長期的努力分析,才能領悟到並非在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任何地方,都會出現利息。

  11.現在,讓我們更加仔細地來探究利息的形成過程。經過以上的論述,這意味著我們將更加仔細地考察購買力價格的決定方法。為達此目的,讓我們首先嚴格地集中於研究那些我們認為是基本的,而且以前的章節亦曾討論過的情況,也就是企業家與資本家之間的交易情況。自後我們將探索利息現象的最重要的細節。
  在我們目前的假定下,唯有企業家是能夠把現在購買力估計得高於將來購買力價值的人。只有他們才是那種看重現在貨幣的市場運動的支撐者,才是那種把貨幣的價格提升到我們所說的票面價值之上的需求的支撐者。
  站在供給一方的資本家與站在需求一方的企業家相對立。讓我們從以下假定開始,即進行一項新組合所必需的支付手段一定要從循環流轉中抽出來;同時沒有信用支付手段的創造。而且,由於我們所考慮的是一個不具有以前發展結果的經濟體,故此不存在閒置的購買力這些龐大的蓄水池,因為如上所說,這些蓄水池只有在發展中才會被創造出來。因此,一個資本家必須是這樣的人,他在一定的條件下願意將一定的金額,從其慣常的用途中,也就是從限制他的生產或消費支出中抽出來,轉移給企業家。我們還假定,這個體系中的貨幣數量不會通過其它途徑,例如金礦的發現,而有所增加。
  企業家和貨幣所有者之間的交易將會發展下去,並且和其他任何場合一樣,也將會繼續進行下去。我們已經為所有參加交換的個體,確定了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企業家的需求,取決於他利用一定金額開拓那些盤旋於他面前的生產可能性所能取得的利潤。儘管對企業家來講,一小筆貸款,比如說少量的貨幣單位,沒有什麼用途,而在使重要創新成為可能的一些點的位置上,這些個別的需求曲線事實上都是不連續的,但我們還是象對待其它商品的需求曲線一樣,認為這些需求曲線是連續的。超過了一定點,即超過為了施行企業家曾經想到過的所有的計劃所必需的金額以外,他的需求曲線將會急劇下降,也許會絕對下降到零。可是在考慮總的經濟過程時,或者說考慮到很多很多企業家的時候,這種情況就會大大失去其重要性。因此,我們將設想企業家可以從零到實際需用錢的最大限度之間,確定每單位貨幣所取得的企業家利潤,就像每個人對任何商品的一系列單位確定一定的價值一樣。
  在第一章 我們曾經說明,任何一個對每一經濟時期內所擁有的貨幣存額的正常的個人估值,依賴於任何一單位貨幣的主觀交換價值。同樣的規律也適合於超過這個慣常存額以上的貨幣增加量。由此,就可以導出每一個人的確定的效用曲線,也可由此,並依據眾所周知的原理,導出貨幣市場上的確定的潛在供給曲線。現在,我們必須來描述企業家與潛在的貨幣供應者之間的「價格鬥爭」。
  作為一個出發點,我們假定在貨幣市場上,可以視同證券交易所一樣,有人對購買力開出一個價格作為一種嘗試。在我們當前的假定下,這個價格必然非常高,因為借出者不得不嚴重打亂所有私人的和業務的安排。假設用未來購買力所表現的現在購買力的價格,以一年為期,是140。在40%的貼水下,只有那些有希望獲得至少40%,或者更確切地講,高於40%的企業利潤的企業家,才會發生一定的有效需求;而其他人則都會被排除在外。假定前者有一定的人數存在。根據「薄利多銷比一點不交換為好」的原則,這些企業家將真正地願意按這樣的利息率支付而取得一定數量的購買力。在市場的另一頭,也同樣存在著甚至在這樣的利率下也不願出借的人。讓我們再假定,有一些人認為這一補償是合算的,他們考慮的是應該借出多少。40%只是在一定金額限度內才是足夠的補償;因為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存在著這樣一個限度,如果超過此限,在本經濟時期內所做的犧牲就一定會超過下一時期所能增加的效用。但是貸款額實際上仍然會達到這樣的高度,如果再增加一點,就會得不償失。因為只要貸款額小於這一數量,按這個利率繼續借出貨幣單位,得失相抵,總會產生一點剩餘利得,根據一般原理,任何人都是不會放棄它的。
  所以,供給與需求是明確無誤地取決於每一個這種「暫定」價格的場合。如果它們偶然地恰好是同樣大,那麼,在我們的例子中,這個價格就表示為40%的利息率。可是如果在這個利率上,企業家想要得到的貨幣比貸款者提供的要多,企業家之間就會出現抬價競爭,從而有些企業家就會被擠掉,同時會出現新的出借者,直至達到均衡為止。而如果在這個利率上,企業家想要得到的貨幣比貸款者提供的要少,貸款者之間就會出現降價的競爭,從而有些貸款者就會被擠掉,同時會出現新的企業家,直至達到均衡為止。因此,在貨幣市場的交易鬥爭中,正像在其它市場上一樣,對購買力就會建立一個確定的價格。並且,一般說來,既然雙方都對現在貨幣的估值遠遠高於未來貨幣——對企業家說來,是因為現在貨幣對他意味著更多的未來貨幣;對借出者說來,則是因為在我們的假定下,現在貨幣使他能以有條理地安排經濟活動,而未來貨幣則只會增加他的收入——實際上價格總是高於票面價值。
  到這一點為止的討論結果,像其它任何價格決定過程一樣,可以用邊際理論來表示。一方面,利息將等於那個「最後企業家」的利潤。所謂最後企業家就是這樣的企業家,他預期從他的事業項目中所能獲得的利潤,只是恰好足以支付利息。如果我們根據企業家所期望得到的利潤大小時他們進行排隊——適當考慮各種不同的風險因素——,使得企業家的「借款能力」在排隊中由大到小逐漸下降,並且,如果我們把這個排列看成是連續的,那麼總會有這樣一個企業家,他的利潤正好等於利息,這個企業家也就處於那些能夠獲得較大利潤的和那些由於所獲利潤小於要付的利息而被排除出貨幣市場交易之外的企業家之間。在實際中,「最後的」或「邊際的」企業家也可能留有一個小小的剩餘,但有時會有這樣的一些企業家,對他們來說,這個剩餘是如此之小,以致使他們只有按照實際流行的利率才會產生對購買力的需求,利息率的任何微小的上升,都會使這一需求消失。這些企業家處於與理論的邊際企業家相當的地位。因此,我們可以說,在任何情況下,利息在每一場合必然等於實際中所實現的最微小的企業家利潤。通過這樣的闡述,我們又接近了通常的解釋。
  另一方面,利息也必須與最後的或邊際的資本家對他的貨幣的價值估價相等。這個邊際資本家的概念,經過必要的修改,可以採取與獲得邊際企業家概念同樣的方法而得到,我們可以容易看出,從這一點出發,利息必須與最後的借款者(即最後的資本家)的估價相等,而後者又必須與最後的企業家的估價相等。同樣明顯的是,這個結果如何能夠進一步發展——這在經濟學文獻中也屢次做過。只有一點還必須提到。最後一個出借者對其借出貨幣的估值,依賴於他對經濟生活習慣看重的程度。對此我們可以用這樣的說法來表明:貸款包含著犧牲,並且,對於邊際資本家,確實是一個「邊際犧牲」。而這個邊際犧牲則相當於他對於由利息進款所引起的收入增加的估價。於是利息也等於為滿足在一定利率上市場對貸幣的現有需求所必須作出的最大的或邊際的犧牲。為說明這一點,我們以下來研究節欲論的表述方法。

  12.如果產業的發展實際上確實是依靠這種來自循環流轉場合的資源所通融的,那麼,利息就必須以上述方式決定。但是,我們看到,對於特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即信用支付手段,也是要支付利息的。這就把我們帶到本書第二章 和第三章 所得到的結果,現在也是把它們在這裡加以介紹的時候了。在那裡我們看到,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產業的發展在原則上是可以單單依靠信用支付手段來進行的。我們現在採納這種觀念。讓我們再次牢記,實際存在的巨大的貨幣蓄水池只是發展的結果,因而首先必須不予考慮。
  雖然這種信用支付手段的介入改變了我們以前對現實的描述,但在主要方面並沒有使它變得無用。我們關於貨幣市場的需求方面所說的話,暫時不會改變。現在如同以前一樣,需求仍然來自企業家,並且的確是用和上面所講的例子同樣的方式。只有在供給方面才有較大的變動。供給現在是處在另一種基礎之上;一種在循環流轉場合不存在的、具有不同性質的、新的購買力源泉出現了。現在,供給也來自不同的人,來自不同含義的「資本家」,依照以前所說的,我們稱之為「銀行家」。在這種情況下,產生利息的借貸交易,同時依據我們的解釋,它也帶有現代社會其它一切有關貨幣交易的典型特點,就在企業家與銀行家之間發生了。
  因此,如果我們能夠給予支配信用支付手段的條件,我們就將會掌握利息現象的根本情況。我們已經知道這種供給由何種力量來調節:首先要考慮到企業家的可能失敗,其次要考慮到信用支付手段的可能貶值。我們可以不考慮第一個要素。為此我們只需考慮加上風險——這可以由經驗得知——把它看作總是包含在「貸款的票面價值」之中。這意味著,如果我們從經驗中得知,貸款總有1%不能收回,那麼,如果銀行家從其所有可以收回的債務中實際上多獲得大約1.01%的利息,我們就可以說他收回的數目和他所借出的數目相等。當然,其中還存在著作為銀行家職業活動的工資成分,這個我們也忽略不計。這樣,供給的大小就僅由第二個因素決定,那就是只須考慮避免新創造的購買力和現存的購買力之間的價值差額。我們必須表明,價值和價格的決定過程,也在新創造的購買力上創造了一個貼水。
  在以前所探討的情況中(即在企業家與資本家的借貸交換中——譯注),發生利息為負的情況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在那種情況下,如果對新冒險事業的貨幣需求小於那些有錢人願意提供的貨幣數量,這些人覺得那怕暫時替他們保管一下錢財都是「給他們面子」,那麼負利息就會發生。不過這裡不考慮這種情況。因為如果銀行家收回的錢少於借出的錢,他就會遭受損失;由於他不能全部支付其負債,他必須設法填補這個虧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利息不能降到低於零。
  然而在一般情況下,利息率會高於零,因為企業家對購買力的需求有一個重要的方面與對普通商品的需求不同。循環流轉中的需求,總要有實際商品的供給來支持,否則這種需求就不是「有效的」。但無論如何,和他對具體商品的需求不同,企業家對購買力的需求並不受這個條件的限制。
  相反,它只受另一個不太嚴格的條件的制約,那就是企業家要有能力在日後還本付息。由於企業家只有在利用貸款可以獲利的情況下才會產生對信用的需求(甚或在利率為零時也是如此)——否則他就沒有進行生產的經濟刺激——,因而我們可以說,企業家的需求要受制於一個條件,或者說只有在這個條件下其需求才能有效,那就是利用這筆貸款牟取利潤。這又聯繫到供求關係。在任何經濟形勢下,可能的創新的數目實際上是無限的,這在第二章 已經予以闡明。即使是最富裕的經濟體系也不是絕對完善的,而且也不可能如此。改進總是可以作一些的,而進行改進的努力總是要受到一定條件的制約,而不是受到現狀的完善無缺的限制。每前進一步都會開闢新的前景。每一項改進都會離開看來是絕對完善的境界更遠一些。因此,獲得利潤的可能性,以及由此所產生的「潛在需求」,就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限度。結果,倘若利息率為零的話,對貸款的需求通常也會大於供給,因為後者總是有限的。
  但是,這些獲取利潤的可能性,如果沒有企業家人格的支持,就會是無能為力和不現實的。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在經濟生活中,獲取利潤的創新是「可能的」;我們還不知道,是否這樣的機會總會被具體的個人所利用,並且達到這樣的程度,那就是當利率為零時,他們對購買力的需求總是大於供給。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一種沒有發展的經濟體系有可能存在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那種能夠並且樂意實現這種創新的個人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由此我們是否可以說,這樣的個人在現實中可能是如此之少,以致購買力的供給不能全部被吸收,而不是不能滿足所有的需求,因為如果沒有對購買力的需求,或者僅有一個微不足道的需求,那麼就根本不會有任何購買力的創造,信用支付手段的整個供給也就完全消失了。但是,只要有一點點企業家對信用的需求還存在,那麼在利息率為零時,這個需求就不可能小於供給。因為一個企業家的出現會促進其他一些企業家的出現。在第六章 我們將表明,創新所面臨的障礙會隨著社會逐漸習慣於這種創新的出現而變小,特別是,創辦新企業的困難也會隨著與國外市場、信貸形式等等聯繫的建立而變小,因為這些聯繫一旦創造,追隨於先驅之後的那些人也會受益。因此,已經成功地創辦起新企業的人數越多,作為一個企業家所遇到的困難就越小。經驗告訴我們,在這方面的成功,像在其它所有方面一樣,會吸引越來越多的追隨者,因而從事新組合的人會不斷增加。對資本的需求,本身就會不斷地產生新的需求。因此,在貨幣市場上,有效的供給,不論它有多大,總是有限的;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沒有任何確定的限界的有效需求。
  這就必將把利率提高到零之上。只要有高於零的利率存在,就會有許多企業家被淘汰;而且,隨著利率的上升,被淘汰的企業家會越來越多。這裡因為,雖然在實際中獲取利潤的可能性是無限的,但這些可能性卻是大小不同的,而且其中大部分當然是很小的。利息的出現會再次增加供給數量(它不是絕對不變的),但利息一定會而且仍然繼續存在。一場價格鬥爭會在貨幣市場上掀起來,對此我們就不再描述了。並且,在經濟體系的所有要素的影響下,對於購買力的一個確定的價格會建立起來,其中必然包括利息。

  13.現在,我們必須把到目前為止我們排除在外的一些經驗事實,來同有關利息的基本原理銜接起來。首先,我們必須列舉所有現存的而不是新創造的購買力的來源,它們實際上正在填充著那個龐大的貨幣——市場蓄水池;其次,我們必須說明,利息是如何由其相當狹小的基礎,擴散到整個交換經濟,也彷彿滲透到整個經濟體系,以致使利息實際所佔的地位,似乎比人們根據我們的理論所預料的要重要得多。只有當這兩個方向的利息問題的全部領域,都能用我們的觀點得到詳盡無遺的探究,我們才可以說我們的問題已經解決。
  第一個任務沒有什麼困難。首先,正像我們以前所說的,發展的每一個具體階段,都是在繼承先前階段的基礎上開始的。購買力的蓄水池可能已經由前資本主義交換經濟所創造的某些要素所形成,因而在經濟體系中,總會有較大或較小數量的購買力,可供新企業永久地或在一定時間內支配。而且,當資本主義的發展正在進行時,就會有一股不斷增加的、可供使用的購買力流向貨幣市場。我們將把這股購買力,區分為三個不同的分支。第三,企業家利潤的絕大部分是這樣來使用的;利潤將轉為「投資」。這裡,企業家是把利潤投資於本企業,或者,這筆錢將會在市場上出現,原則上都是無關緊要的。第二,在企業家或者他們的繼承人退出工商業活動時,如果這會引起企業的清算,那麼就會使或大或小的款項成為游資,而不一定總是有其它款項同時被佔用。第三,也是最後,那些所謂由發展帶給企業家以外的其他人的、以及基於「發展反響」而產生的利潤,將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直接地或間接地進入貨幣市場。這裡我們要注意,這一過程之所以是附帶的,不僅是因為有了發展才有這筆錢,而且還由於有利息存在,由於有可能從這筆錢得到利息收入,這就把那種可供使用的購買力吸引到了貨幣市場上來。獲取利息是購買力所有者提供其購買力的唯一動機——如果沒有利息,購買力就會貯藏起來,或者用於購買商品。
  另一個要素的情形是相似的。我們看到,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體系中,儲蓄的意義相對地講是很小的,而所謂現代社會的儲蓄規模,不過是那些從發展得來的利潤中沒有變成收入成分的那些貨幣額。現在,甚或在有發展的社會中,要是沒有那種在無發展體系中不存在的新型儲蓄——並且確實是「真實的」儲蓄——的出現,真實意義上的儲蓄的重要性,也許不足以大得對產業的要求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一個人如果借出一筆錢保證可以獲得一筆持久的收入,這就成了儲蓄的新動機。由於一筆儲蓄額的自動增加會引起其邊際效用的下降,儲蓄有時反而比沒有收取利息時更為減少,這一點也是可以想像的。可是從大多數情況來看,利息的存在為使用節省下來的錢開闢了一個新的途徑,顯然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儲蓄活動的大幅度增加——這當然不是說利息的任何增加都一定會引起儲蓄量按同一比例增加,或者總是會增加一點。由此可見,現實中所觀察到的儲蓄,部分地是現存利息所造成的一個結果;並且在這裡,也還有一個「附屬的購買力流量」進入到貨幣市場。
  第三個供給貨幣市場的源泉是那些長期或短期內閒置的資金,若能獲得利息,也會借出。它包括暫時可以自由使用的工商企業資本等項。銀行把這些金額收集起來,而一套高度發達的技術則使得每一個貨幣單位,即使它是為即將發生的支出而準備的,也能為購買力的增加起到一份作用。這裡還有另一事實需要說明。我們看到,信用支付手段的本質以及對它的存在的解釋,不是為了節約金屬貨幣。當然,利用信用手段進行一項交易,要比僅僅使用金屬貨幣為少。但這些交易只有依靠信用支付手段的幫助才會出現;並且,對於假若未曾有過信用支付手段而同時也會發展起來的那種對貨幣的需求來說,迄今還未出現貨幣的「節約」。不過我們現在還必須認識到,除了由發展所帶來的信用支付手段之外,其它的交易量在以前也許是用金屬貨幣手段進行的,這時銀行由於迫切希望增加生息購買力的數量,也能提供信用來結算;也就是說,信用支付手段同樣也是由一套銀行經營的辦法創造出來的,結果,可供支配的貨幣量就從這個來源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加。
  所有這些要素,會增加貨幣市場的供給;也會比在沒有這些要素的情況下,大大降低利息率的水平。並且,如果發展不能持續地創造新的就業可能性,這些要素就會很快地使利率降低到零。一旦發展停止了,銀行家就很難知道怎樣利用這些可支配的資金;並且,貨幣的價格除了包含資本本身加上風險貼水和對勞動的補償外,是否還有別的,也常常成了疑問。為此特別是,而且尤其是在非常富裕的國家的貨幣市場上,購買力的創造這一要素常常會失去其重要性,人們也很容易形成這樣的印象:銀行家只不過是借資雙方之間的中介而已——這一點不論對經濟理論還是對金融實踐,其代價都是十分昂貴的。從這個觀念看來,它只是用企業家所需要的具體商品,或者用那些把必要的生產手段轉移給企業家的人們所需要的具體商品,來徑直代替貸款者的貨幣的一個步驟。
  這裡可以進一步提請注意一下,龐巴維克曾強調指出,在有些情況下,人們之所以要求利息和支付利息,只是因為有可能要求和支付利息。銀行餘額的利息就是一例。沒有誰想以這種方式進行投資,而把購買力轉移給銀行。相反,貨幣之所以存儲起來,只是由於這樣存儲有利於提供購買力來用於企業經營或個人打算。有時即使要為此付出代價,這種事情也會發生。但實際上,在大多數國家,存款者可從銀行家利用該款所獲得的利息中分到一個份額。這種情況一旦變為正常,人們就不會在一家不付利息的銀行裡保留存款餘額。這裡,存款者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利息就會到手。現在,這種現象已深深滲透到整個經濟生活。每一份微小的購買力都可以獲取利息的這一事實,就在這筆購買力上面造成了一種貼水,而不管這筆購買力服務於什麼目的。這樣,利息也就強行進入了那些本身與新的組合毫無關係的人們的經營事務中。每一個單位的購買力似乎都必須和那股企圖把它吸引到貨幣市場去的潮流作鬥爭。更有甚者,顯然在一切場合,不論何人以何理由需要信用通融,貸款交易——公債及諸如此類等等——都將與這一根本現象密切關聯起來。

  14.用這種方式,利息現象逐漸擴展到整個經濟體系,從而在觀察者面前展現了一個比單純從利息的內在本質進行猜想時遠為廣闊的前景。因此,正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時間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成本的一個要素。結果這個被流行學說當作根本事實的現象,說明了——同時也提出了根據——為什麼我們的解釋與流行學說之間有所差別。然而,我們還有一步工作要做,那就是我們還需解釋為什麼利息最終變成除去工資以外的所有報酬的一種表現形式。
  在實際中,我們常說土地產生利息,同樣地,專利權或其他任何可獲得壟斷收益的商品也產生利息。甚或有些非持久性的收入,我們也說它生息;例如我們說一筆用於投機的錢,或甚至一批用於投機的商品,產生了利息。這不是和我們的解釋相牴觸了嗎?這不是說明利息成了一種商品佔有的收入,成了一個與我們的解釋全然不同的範疇嗎?
  這種表示報酬的方法,在美國經濟學家的理論中,已經產生了確定的成果。其推動力來自克拉克教授。他把來自具體生產資料(Producers'goods)的收益稱為租金;而把來自生產力的耐久的經濟基金(the enduring economic fund productive power)的相同的收益——他稱之為「資本」——叫做利息。因此,利息在這裡僅僅是作為收益或報酬的一個特殊方面而出現的,而不再看作是國民收入流量中的一個獨立部分。費特教授也得出了同樣的見解,但更為有力,其所用方法也有所不同。然而這裡我們最感興趣的還是費希爾教授在其《利息率》一書中所闡述的理論。費希爾教授僅僅用人們對未來滿足的低估來解釋利息的事實。最近,他這樣表述他的理論:「利率是缺乏耐性凝結而成的市場比價」。相應地,他把利息與一切在時間上同最終消費相脫離的商品聯繫在一起。由於後者所獲得的全部報酬可以被「資本化」,結果可以用利息形式來表示,所以利息就不是總收入流量的一部分,而是其全部:工資是人力資本的利息,地租是處於土地形式的資本的利息,而所有其它報酬都是生產出來的資本的利息。每一種收入都是用對未來滿足低估的比率折現後的價值產品。很明顯,我們不能接受這種理論,因為我們甚至不認可其中有基本要素的存在。而對費希爾教授來講,同樣明顯的是,這個基本要素(即對未來滿足的低估——譯注)會變成經濟生活的中心因素,從而必須用它來解釋幾乎每一種經濟現象。
  這裡所考慮的一條基本原理,以及它將使我們瞭解為什麼人們普遍以利息形式來表示收益或報酬,可以表示如下。根據我們的解釋,具體的商品從來不是資本。可是,在一個充分發展的體系中,任何人有了這些具體商品,都能夠通過賣掉它們而獲得資本。在這種意義上,具體商品可稱為「潛在資本」;至少從商品的主人看來是如此,因為他們可以把商品換成資本。在這一點上,只有土地和壟斷地位需要考慮,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我們不考慮奴隸制的情況,那麼,很明顯,一個人是不能賣掉自己勞動力的。可是也不存在消費品存貨和流行理論所說的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因此,原則上,我們立即走回到土地和壟斷上來。第二,只有土地和壟斷地位是直接產生收入的。由於資本也能產生收入,因而它的所有者不會用它來交換那些不能取得純收入的商品——除非這些商品的價格可以讓一個折扣給他,使他在現行經濟時期內能夠用此商品實現利潤,並且完整無損地重新投下他的資本。但是這樣一來,出售者將會遭受損失,只有在出售者處於不正常的情況,特別是不幸的情況下,才會這樣決定。下面我們將緊接著說明這一點。
  這樣,若有發展存在,壟斷者和「自然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就有充分的理由,把他們的收入與出售他們的自然生產要素或壟斷權換取資本而可能得到的收益相比較,因為這種出售可能是有利的。同樣,資本家也有理由把他們從利息中所獲得的收入與租金或持久的壟斷收入——這些他們都可以利用資本換來——相比較。那麼,現在要問:這類收入來源的價格會有多高呢?只要是具有求財多得的觀點,任何一個資本家也不會把一塊土地的價值估計得高於這樣一筆錢,如果用這筆錢獲得的利息足以和那塊土地獲得的地租一樣多。同樣的道理,任何一個資本家也不能把這塊土地的價格估計得更低一些。如果對一塊土地索價高了(不考慮那些明顯的次級的要素),那麼它就賣不出去:因為沒有資本家願意買它。相反,如果開價低了,資本家之間就會出現競爭,從而把價格又提高到那個水平。除非陷於窮困,任何一個土地所有者都不會把他的土地輕易脫手,如果賣價所產生的利息還夠不上他這塊土地所取得的純地租。但他也不可能賣得更貴,否則馬上會有大量土地賣給這個願出此價的資本家。這樣,持久收入來源的「資本價值」就毫不含糊地被確定下來。而那些眾所周知的、在大多數場合造成的多付一點或少付一點的現象,卻並不影響這個基本原理。
  在對資本化問題的這種解答中,中心的和基本的因素是付予購買力的利息。所有其它持久性收入來源的收益或報酬都和它相比較,並以它為依據——這是由於有利息的存在——其價格是如此由競爭機制所決定,以致把潛在資本的收益或報酬設想為真實利息,也不會造成實際的錯誤。因此,事實上,每一種持久性收入都與利息相聯繫;但這僅是就外表的,就每種收入的大小都由利息水平決定而言的。實則這些持久性收入並非利息;在實際上相反的表示方法只是一個簡化的表達。它們也並非像應該做到的那樣,直接依賴於利息,如果利息的性質可以正確地由「時間貼現」來表示的話。
  我們的結論還可以擴展到非持久性純收入,例如准地租。不難看出,在自由競爭之下,一筆臨時性純收益,可以按這樣一筆貨幣額買和賣,如果把這筆貨幣額在交易結束時進行投資以獲得利息,那麼在純收益停止時,利息額會積累到與一切純收益借出時所能積累到的相同數量。這裡,也是在實際上,購買者資本(buyer'sCapital)被說成是生息的——並且與持久性收入有同樣的權利——儘管購買者不再擁有資本,並且已從資本家轉化為租金收入者。如果例如說,有一座高爐不能帶來持久性的——也許是壟斷的——或暫時的純收益,而是一種循環流轉的經營(抽像掉我們這兒忽略不計的租金),是無利可圖的,那麼,高爐的所有主將會從高爐中獲得多少錢呢?現在,可以說沒有任何資本家情願將他的資本「投資」於這種業務。無論何種交易,只要它一旦發生,都必須不僅使他在工廠報廢時收回他的資本,而且也必須在工廠的經營期間,獲得與這筆投資在其它用途下能夠獲得的利息相當的純收益。結果,假若購買者除了簡單地從循環流轉中收取高爐的利得外,沒有打算把它派上其他用場,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法使高爐在新的組合中發揮作用,那麼,它就勢必要以低於其成本的價格賣掉。出售者必須下決心承受損失,因為只有這樣,買主才能獲得與他的這筆購貸款可取得的利息相等的利潤。
  在所有這些場合中,工商業者的解釋和表達倒都是不正確的。但是,在所有這些場合中,這些不正確的表達卻不會有實際的影響,而且,工商業者之所以要使用這種不恰當的解釋,其原因也是相當明顯的。在現代經濟體系中,利率已成為這樣一種決定性因素,而利息又是如此地成為整個經濟的晴雨表,以致對它的注意,在每一個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都是必需的,從而它已進入了每一項經濟考慮之中。它導致了自古以來理論家所觀察到的現象,那就是經濟體系中所有的報酬,從某個方面來看,都是趨於相等的。

  15.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常常會談到所謂具體財貨的利息,這一簡略語言,當然會把理論引向歧途。但現在我想表明的是,那種常常把利息概念延伸到它真實基礎之外的理論錯誤,也會帶來實際工作的錯誤。
  只有在持久性報酬,即租金和持久性壟斷收益的情況下,而不是在其它情況下,報酬或收益的這種「利息方面」才是可以採取的一個無害的觀點。為了表明這一點,讓我們首先考慮上面提到的高爐例子。在我們的假定下,高爐的買主在高爐的使用期內,可以獲得足夠的收入,使他可以收回其購置貨款,外加利息——這個我們假定他作為收入而花掉。現在,如果所有的經濟條件不變,那麼當高爐報廢時,他就可以花費同樣的成本建造另一座完全同樣的高爐。但是,如果花費比原來大,那麼他就必須在提取的折舊基金上添加一筆錢,以補足所需的重置費用。這樣,從此以後高爐就不再為他提供純收益。現在,如果高爐的買主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他就不會重建高爐,而是把所收回的資金投到其它地方去。如果他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他讓自己被利息的外表所矇騙,那麼他將遭受損失,儘管在他這方面的賣方或許也已經受到損失,而當時買主也正確地相信他已做了一筆合算的交易。乍看起來,這種情況頗為費解。但我們仍不準備另作說明,因為只要讀者加以適當注意,問題應該是清楚的。這種情況在實際中也不少見,那是把持久性純收益與那些並不產生它們的商品相聯繫的結果。當然,其它錯誤也會帶來這種失望。另一方面,這種失望在特殊有利的環境下也許不會變為現實。但是我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為上述情況,在經驗中找到足夠的證據。
  如果純收益的確存在,但並非持久性的,例如一個企業仍然可以分期獲得少量的企業家利潤,或者獲得暫時的壟斷收益或准地租,情況亦復如此。如果有人依然稱之為生息,那麼只要他意識到這些報酬或收益的暫時性,也就沒有什麼害處。但是,一旦人們把它們解釋為利息,那麼就很容易把它們看成是持久性的;的確,有時這種表達就已經是這個錯誤的一種跡象。於是人們自然會感到最不愉快的詫異。這種利息有一種難以克服的遞減趨勢,甚至可以突然中止。固然,工商業者遇到這種情況,常常抱怨日子不好過,而且叫喊要實行保護關稅,政府援助等等,或者認為自己成了特殊不幸的犧牲者,或者——理由更充分些——是新競爭之下的犧牲者。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它有力地證實了我們的解釋。可是,我們的討論又明顯地回到了原來的基本錯誤上來,這些錯誤,在實踐中會導致不正確的措施和更為痛苦的失望,在理論上則會導致我們正在批判的有關利息的種種解釋。
  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說法,譬如說某人的生意「獲利」達30%。這當然不僅僅包括利息。在大多數情況下,其所以得到這樣的結果,是由於沒有把企業家的活動視為一種支出,因而沒有把對這種活動的付款或報酬算在成本之內。如果不是這樣來解釋,那末,收益就不可能是持久性的。工商業的經驗完全證實了我們的解釋的這種結論。為什麼工商業會持久地「生息」呢?的確,工商業者常常認識不到收益的這種暫時性質,並對其不斷減少做出了各種不同的假設。而且,買主還常常為期望所誘惑,以為這種收益能持續下去——他至多也不過認識到,先前的所有主的經驗也許和這種收益的大小有些關係。於是他自動地運用利息公式,而不是應用正確的計算方法。如果他嚴格從事,如果他按現行利率將收益予以「資本化」,那麼失敗將會隨之而來。每一種企業的收益,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都會消失;每一項企業,如果它保持不變,不久也就會失去其存在意義。
  個人的工業經營只是工資和地租的持久性源泉,而不是任何其它收入的持久性源泉。在日常實踐中,最容易忽視這一點並遭受上述不愉快經驗的人,要算是典型的股票持有者。也許有人認為,一個股東甚至用不著定期地改變投資,就可以得到持久性的純收入,根據這一「事實」,可以製造一條反對我們利息理論的意見。按照我們的看法,資本家必須首先把錢借給一個企業家,然後,經過一段時間,再借給另一個企業家,因為第一個企業家不能持久地處於支付利息的地位。由於我們認為股東的特點僅僅在於提供資金,並從同一個企業中取得一份持久性收入這個反對意見似乎很有力。然而正是股東的情形——以及每一個把自己的命運永遠和一家企業聯繫在一起的貸款者的情形,表明了我們的解釋是多麼的和現實相符。因為這一「事實」是非常可疑的。公司能永恆存在下去嗎?它們能永遠支付股息嗎?這種情況當然也有,但一般說來,只有兩種情況。第一,有些產業部門,比如鐵路,即使沒有永遠的壟斷權,至少在長期內壟斷是靠得住的。這裡,股東乾脆就是坐享壟斷收益。第二,有這樣一類企業,按照它們的性質和計劃,總是在不斷地別開生面,它們實際上不是別的,而是持久的新企業的形式。這裡,企業的目標經常在變,領導人物也隨之而變,從而事物的實質就是使那些具有相當才能的人總是出現在領導位置上。新的利潤總在出現,如果股東失去他的收益,這實際上並非必然,而只能作為個別情況下的不幸來加以解釋。但是,如果撇開這兩種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公司只在不處於壟斷地位上經營一種確定的業務,那麼至多也不過存在有作為自然要素的租金的持久性收入,除此而別無其它。現在,實踐經驗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儘管實際上競爭不能立刻起作用,因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企業可以繼續保持剩餘。沒有任何上述這種工業企業,能夠保持經常用金錢來塞滿股東的口袋;相反,它會很快陷入象泉水乾涸那樣的可悲境地。因此,資本的償還總是隱藏於股息之中,儘管機器的磨損等等總是小心謹慎地由折舊帳戶給予照應。因此,推銷到成本中去的數字常常要比實際磨損大得多,許多公司都在設法盡快地攤銷掉其全部資本,這是十分恰當的。因為到了一定時期,當收益僅足以抵消成本時,這種企業實際上也就毫無價值了。因此,想從同一企業的利息中得到一種持久不斷的收入,那是不可能有的事。任何不相信這一點並按此行事的人,只有在遭到損失之後才會明白過來。所以,股東收取股息這一事實並不能說明我們的解釋是錯誤的——而倒是適得其反!

  16.這一理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成為分析統計資料和考察有關利息問題的有效工具,還有待分曉。當然,比起其他解釋來,它似乎把貨幣、信用、銀行業務等方面的事實,同純理論結合得更為緊密。作者期望在不遠的將來,能夠把這方面的某些研究成果寫成專著,其中對例如黃金儲蓄與利息的關係、貨幣制度對利息的影響、不同國家利率的差異,以及匯率與利息的相互關係等問題,將一一加以討論。
  我們的論點也應該能夠說明利息率的時間變動。其實主要倒是從這類事實可以證實我們的根本思想。如果經濟生活中的利息——通常稱為「生產性信息」——的根源在於企業家利潤,那麼兩者就應該密切地一起變動。事實上,短短的波動正是如此。在較長時期,我們還可以發現新組合的流行與利息之間存在著某種關係,但涉及因素太多,而且一旦超出(比如說)十年的界限,所謂「其它情況」也並非完全不變,以致要證明這種關係是極為複雜的事。因為那就不僅必須考慮政府的舉債、資本的轉移、一般價格水平的變動,而且還有許多更為棘手的問題,這裡不可能加以討論。
  有一種陳舊的觀點,認為利率必然顯示出一種從長期看來下降的趨勢;這種觀點對古典經濟學以來的許多人已經幾乎成為教條,而我們的理論中則沒有任何東西支持這種觀點。其實這種強烈的印象主要是由於那種說明了中世紀利率數字的冒險因素;而真實的利率並沒有任何明顯的長期趨勢因而利息的歷史倒是證實而不是否定了我們的解釋。
  這些意見已經說得夠多了。無論我們的論點多麼不完善,也不管它是多麼需要更精確的闡述和更好的修正,我相信,讀者無論如何可以從中找到一些要素,有助於理解經濟現象中迄今顯得困難最大的那個部分。這裡我只有一件事需要補充:我只希望說明利息現象,而不是證明其合理性。利息不同於利潤,比如說,它並不像利潤那樣,是給予成就的獎賞意義上的一種由發展帶來的直接結果。相反,利息不如說是一個對經濟發展的制動閘——在交換經濟中是一個必要的制動閘,是「對企業家利潤的一種課稅」。當然,這樣說並不足以譴責利息有罪,即使人們把譴責和贊同也包含在我們這門科學的任務之內。面對那些譴責性的審判,我們要宣揚這個「經濟體系的ephor」的重要功能,並且,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利息只是從企業家那裡拿走了否則是屬於他的東西,而不是來自其他任何階級——除去消費性信貸以及生產——消費性信貸」的情況。儘管如此,可是這一事實,與利息現象並非所有經濟組織的必要因素這一點結合在一起,總會使對社會條件的批評家在利息中,比在其他任何事物裡面,找到更多可以反對的東西。因此,重要的是要表明,利息只是進行新組合的一種特殊方法所帶來的結果,而且這種方法比競爭制度中的其它根本性的體制慣例,更加容易改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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