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關稅或絕對禁止的辦法限制從外國輸入國內能夠生產的貨物,國內從事生產這些貨物的產業便多少可以確保國內市場的獨佔。例如,禁止從外國輸入活牲畜和醃製食品的結果,英國牧畜業者就確保了國內肉類市場的獨佔。對穀物輸入課以高額關稅,就給與穀物生產者以同樣的利益,因為在一般豐收的時候對穀物輸入課以高額關稅,等於禁止它的輸入。外國毛織品輸入的禁止,同樣有利於毛織品製造業。絲綢製造業所用的材料雖全系產自國外,但近來也已取得了同樣的利益。麻布製造業尚未取得這樣的利益,但正在大踏步向這一目標邁進。還有其他許多種類的製造業同樣地在英國完全取得了或幾乎取得了不利於同胞的獨佔權。英國所絕對禁止輸入或在某些條件下禁止輸入的貨物,其種類之繁多,不很熟悉關稅法的人是簡直極不容易猜想出來的。
這種國內市場的獨佔,對享有獨佔權的各種產業往往給予很大的鼓勵,並往往使社會在那情況下有較大部分的勞動和資財轉用到這方面來,那是毫無疑問的。但這辦法會不會增進社會的全部產業,會不會引導全部產業走上最有利的方向,也許並不是十分明顯的。
社會全部的產業決不會超過社會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任何個人所能僱用的工人人數必定和他的資本成某種比例,同樣地,大社會的一切成員所能繼續僱用的工人人數,也一定同那社會的全部資本成某種比例,決不會超過這個比例。任何商業條例都不能使任何社會的產業量的增加超過其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來不納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產業轉到這個方向來。至於這個人為的方向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於社會,卻不能確定。
各個人都不斷地努力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於社會的用途。
第一,每個人都想把他的資本投在盡可能接近他家鄉的地方,因而都盡可能把資本用來維持國內產業,如果這樣做他能取得資本的普通利潤,或比普通利潤少得有限的利潤。
所以,如果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每一個批發商人就都自然寧願經營國內貿易而不願經營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寧願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而不願經營運送貿易。投資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資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監視之下,但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卻常在自己的監視之下。他能夠更好地瞭解所信託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騙,也比較清楚地瞭解他為取得賠償所必須根據的本國法律。至於運送貿易,商人的資本可以說分散在兩個外國,沒有任何部分有攜回本國的必要,亦沒有任何部分受他親身的監視和支配。譬如,阿姆斯特丹商人從克尼斯堡運送穀物至里斯本,從里斯本運送水果和葡萄酒至克尼斯堡,通常必須把他資本的一半投在克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沒有任何部分有流入阿姆斯特丹的必要。這樣的商人自然應當住在克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某種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使他選擇阿姆斯特丹作為他的住處。然而,由於遠離資本而感到的不放心,往往促使他把本來要運往里斯本的克尼斯堡貨物和要運往克尼斯堡的里斯本貨物的一部分,不計裝貨卸貨的雙重費用,也不計稅金和關稅的支付,運往阿姆斯特丹。為了親身監視和支配資本的若幹部分,他自願擔負這種特別的費用。也正由於這樣的情況,運送貿易占相當份額的國家才經常成為它通商各國貨物的中心市場或總市場。為了免除第二次裝貨卸貨的費用,商人總是盡量設法在本國市場售賣各國的貨物,從而在可能範圍內盡量使運送貿易變為消費品國外貿易。同樣,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的商人,當收集貨物準備運往外國市場時,總會願意以均等或幾乎均等的利潤盡可能在國內售賣貨物的一大部分。當他這樣盡可能地使他的消費品國外貿易變為國內貿易時,他就可以避免承擔輸出的風險和麻煩。這樣一來,要是我可這樣說的話,本國總是每一國家居民的資本不斷繞之流通並經常趨向的中心,雖然由於特殊原因,這些資本有時從那中心被趕出來,在更遙遠地方使用。可是,我已經指出,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消費品國外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必能推動更大量的國內產業,使國內有更多的居民能夠由此取得收入和就業機會。投在消費品國外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運送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也有同樣的優點。所以,在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的情況下,每個個人自然會運用他的資本來給國內產業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國盡量多的居民獲得收入和就業機會。
第二,每個個人把資本用以支持國內產業,必然會努力指導那種產業,使其生產物盡可能有最大的價值。
勞動的結果是勞動對其對像或對施以勞動的原材料所增加的東西。勞動者利潤的大小,同這生產物價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資本用來支持產業的人,既以牟取利潤為唯一目的,他自然總會努力使他用其資本所支持的產業的生產物能具有最大價值,換言之,能交換最大數量的貨幣或其他貨物。
但每個社會的年收入,總是與其產業的全部年產物的交換價值恰好相等,或者無寧說,和那種交換價值恰好是同一樣東西。所以,由於每個個人都努力把他的資本盡可能用來支持國內產業,都努力管理國內產業,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會的年收入盡量增大起來。確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麼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由於寧願投資支持國內產業而不支持國外產業,他只是盤算他自己的安全;由於他管理產業的方式目的在於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他所盤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這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並不因為事非出於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於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那些假裝為公眾幸福而經營貿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實上,這種裝模作樣的神態在商人中間並不普遍,用不著多費唇舌去勸阻他們。
關於可以把資本用在什麼種類的國內產業上面,其生產物能有最大價值這一問題,每一個人處在他當地的地位,顯然能判斷得比政洽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圖指導私人應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那不僅是自尋煩惱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問題,而且是僭取一種不能放心地委託給任何個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於任何委員會或參議院的權力。把這種權力交給一個大言不慚地、荒唐地自認為有資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險也沒有了。
使國內產業中任何特定的工藝或製造業的生產物獨佔國內市場,就是在某種程度上指導私人應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而這種管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定是無用的或有害的。如果本國產業的生產物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同外國產業的生產物一樣低廉,這種管制顯然無用。如果價格不能一樣低廉,那末一般地說,這種管制必定是有害的。如果一件東西在購買時所費的代價比在家內生產時所費的小,就永遠不會想要在家內生產,這是每一個精明的家長都知道的格言。裁縫不想製作他自己的鞋子,而向鞋匠購買。鞋匠不想製作他自己的衣服,而雇裁縫製作。農民不想縫衣,也不想制鞋,而寧願僱用那些不同的工匠去做。他們都感到,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應當把他們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鄰人處於某種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勞動生產物的一部分或同樣的東西,即其一部分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
在每一個私人家庭的行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個大國的行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如果外國能以比我們自己製造還便宜的商品供應我們,我們最好就用我們有利地使用自己的產業生產出來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們購買。國家的總勞動既然總是同維持它的產業的資本成比例,就決不會因此減少,正如上述工匠的勞動並不減少一樣,只不過聽其隨意尋找最有利的用途罷了。要是把勞動用來生產那些購買比自己製造還便宜的商品,那一定不是用得最為有利。勞動像這樣地不去用於顯然比這更有價值的商品的生產,那一定或多或少會減損其年產物的價值。按照假設,向外國購買這種商品,所費比國內製造未得便宜。所以,如果聽其自然,僅以等量資本僱用勞動,在國內所生產商品的一部分或其價格的一部分,就可把這商品購買進來。所以,上述管制的結果,國家的勞動由較有利的用途改到較不利的用途。其年產物的交換價值,不但沒有順隨立法者的意志增加起來,而且一定會減少下去。
誠然,由於有了這種管制,特定製造業有時能比沒有此種管制時更迅速地確立起來,而且過了一些時候,能在國內以同樣低廉或更低廉的費用製造這特定商品。不過,社會的勞動,由於有了此種管制,雖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勞動和收入總額,卻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社會的勞動,只能隨社會資本的增加而比例增加;社會資本增加多少,又只看社會能在社會收入中逐漸節省多少。而上述那種管制的直接結果,是減少社會的收入,凡是減少社會收入的措施,一定不會迅速地增加社會的資本;要是聽任資本和勞動尋找自然的用途,社會的資本自會迅速地增加。
沒有那種管制,那特定製造業雖不能在這社會上確立起來,但社會在其發展的任何時期內,並不因此而更貧乏。在這社會發展的一切時期內,其全部資本與勞動,雖使用的對象不相同,但仍可能使用在當時最有利的用途。在一切時期內,其收入可能是資本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資本與收入也許以可能有的最大速度增加著。
有時,在某些特定商品的生產上,某一國佔有那麼大的自然優勢,以致全世界都認為,跟這種優勢做鬥爭是枉然的。通過嵌玻璃、設溫床、建溫壁,蘇格蘭也能栽種極好的葡萄,並釀造極好的葡萄酒,其費用大約三十倍於能由外國購買的至少是同樣好品質的葡萄酒。單單為了要獎勵蘇格蘭釀造波爾多和布岡迪紅葡萄酒,便以法律禁止一切外國葡萄酒輸入,這難道是合理的嗎?但是,如果蘇格蘭不向外國購買它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葡萄酒,而竟使用比購買所需的多三十倍的資本和勞動來自己製造,顯然是不合理的,那末所使用的資本與勞動,僅多三十分之一,甚或僅多三百分之一,也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程度雖沒有那麼驚人,但卻完全是同樣不合理。至於一國比另一國優越的地位,是固有的,或是後來獲得的,在這方面,無關重要。只要甲國有此優勢,乙國無此優勢,乙國向甲國購買,總是比自己製造有利。一種技藝的工匠比另一種技藝的工匠優越的地位,只是後來獲得的,但他們兩者都認為,互相交換彼此產品比自己製造更有利。
從獨佔國內市場取得最大好處的,乃是商人與製造業者。禁止外國牲畜及醃食品的輸入,以及對外國穀物課高關稅——這在一般豐年等於禁止——雖有利於英國牧畜者與農民,但其有利程度,比不上商人和製造業者從同類限制所得的利益。製造品,尤其是精製造品,比穀物和牲畜,更易於由一國運至另一國。所以,國外貿易,通常以販賣製造品為主要業務。在製造品方面,只要能佔一點點利益,甚至在國內市場上,也能使外國人以低於我國工人的產品的價格出售。但在土地原生產物方面,非有極大的好處不能作到這個地步。如果在這情況下准許外國製造品自由輸入,也許有幾種國內製造業會受其損害,也許有幾種國內製造業會完全毀滅,結果大部分資本與勞動,將離去現在用途,被迫尋找其他用途。但土地原生產物最自由的輸入,不能對本國農業發生這樣的影響。
例如,即使牲畜的輸入變得那麼自由,但由於能夠輸入的是那麼少,所以對英國牧畜業沒有多大影響。活牲畜,恐怕是海運昂於陸運的唯一商品了。因為牲畜能夠行走,陸運時牲畜能自己搬運自己。但由海運,則被輸運的,不僅是牲畜,而且還有牲畜所需的食料和飲料,要費許多錢,並經過許多麻煩。愛爾蘭和不列顛間的海程,距離很短,愛爾蘭牲畜的輸入,因此較易。最近只允許愛爾蘭牲畜在有限時期內輸入,但如果允許其永久自由輸入,對不列顛牧畜者的利益也不會有很大影響。不列顛靠近愛爾蘭海的地方,都是牧畜地。輸入的愛爾蘭牲畜,必須趕過廣大地方,才能到達適當的市場,所費不貸,而且經過很多麻煩。肥的牲畜,不能行走那麼遠,所以,只有瘦牲畜可以輸入,這種輸入不會損害飼畜或肥育牲畜的地方的利益,因為減低了瘦牲畜的價值,所以對這些地方是有利的,這種輸入只會損害繁畜地方的利益。自從愛爾蘭牲畜准許輸入以來,愛爾蘭牲畜運入不多,而瘦牲畜售價依然高昂這一事實,似足證明,就連不列顛的繁畜地方,也不見得大受愛爾蘭牲畜自由輸入的影響。據說,愛爾蘭的普通人民,對於牲畜的輸出,有時曾加以劇烈的反對。但是,輸出者如果覺得繼續輸出牲畜有很大利益,那在法律贊助他們的時候,他們要克服愛爾蘭群眾的反對,是很容易的。
此外,飼畜及肥富的地方,必定都是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而繁畜地方,卻通常是未開墾的地方。提高瘦牲畜的價格,由於增加了未開墾土地的價值,無異是反對改良的獎勵金。對於全境都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輸入瘦牲畜比繁殖瘦牲畜更為有利。因此,現在的荷蘭,據說信奉此原理。蘇格蘭、威爾士及諾森伯蘭的山地,都是不能有多大改良的地方,並且看來先天注定要作為不列顛的繁畜場的。准許外國牲畜自由輸入,其唯一結果不過是使這些地方不能利用聯合王國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人口與改良,就是說,不能把牲畜價格抬高到非常的高度,不能對國內比較改良和開墾過的地方課取一種真實的稅。
像活牲畜一樣,醃食品最自由的輸入,也不能對不列顛牧畜者的利益有多大影響。醃食品,不僅是笨重的商品,而且與鮮肉比較,其品質較劣,其價格又因所需勞動和費用較多而較昂。所以,這種醃食品,雖能與本國的醃食品競爭,但決不能與本國的鮮肉競爭。它雖可用作遠洋航輪上的食料,以及諸如此類的用途,但在人民食料中,究竟不佔大的部分。自認準許醃食品自由輸入以來,從愛爾蘭輸入的醃食品為量仍然不多這一事實,是我國牧畜業者絲毫用不著畏懼這種自由輸入的實證。家畜的價格,似乎不曾顯著地受到它的影響。
即使外國穀物的輸入,也不能對不列顛農業家的利益有多大影響。穀物是比家畜肉笨重得多的商品。四便士一磅的家畜肉和一便士一磅的小麥一樣昂貴。甚至在大荒年,輸入的外國穀物為數也不多這一事實,可消除我國農民對外國穀物自由輸入的恐懼。根據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研究者的論文,平均每年輸入的各種穀物量,總共不過二萬三千七百二十八誇特,只達本國消費額五百七十一分之一。但由於穀物獎勵金在豐年導致了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容許的輸出,所以在歉年,必然導致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容許的輸入。這樣一來,今年的豐收,不能補償明年的歉收。由於平均輸出量,必因這種獎勵金而增大,所以平均輸入量,必因這種獎勵金而增大,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需要輸入的程度。要是沒有獎勵金,那末輸出的穀物將比現在少,因此逐年平均計算,輸入量也許亦比現在少。穀物商人,換言之,在英國及他國間販運穀物的人,將因此而失去許多生意,遭受很大損失,但就鄉紳和農業家說,吃虧卻極其有限,所以我曾說,最希望獎勵金製度繼續實行下去的人,不是鄉紳與農業家,而是穀物商人。
在一切人民中,鄉紳與農業家算是最少有卑劣的獨佔精神的人,這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光榮。大製造廠企業家,如果發覺附近二十哩內新建了一個同種類工廠,有時會驚慌起來。在阿比維爾經營毛織品製造業的荷蘭人,規定在那城市周圍六十哩內,不許建設同類工廠。反之,農業家與鄉紳,卻通常願意促進鄰近各田莊的開墾與改良,不會加以阻止。大部分製造業,都有要保持的秘密,而他們卻沒有什麼秘密,如果他們發現了有利的新方法,他們一般都歡喜把這方法告訴他們鄰人,而且盡可能來推廣。老伽圖曾說:Pius
Questus,stabilissimusque,minimeque invidiosus;minimeque malecogitantes
sunt,qui in eo studio occupati sunt.(這是最受人尊敬的職業,從事於這種職業的人,生活最為穩定,最不為人忌恨,他們也最沒有不滿之念。)鄉紳與農業家,散居國內各地,不易於結合,商人與製造業者,卻集居於城內,易於結合。他們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專營同業組合的習氣,他們一般取得了違反各城市居民利益的專營的特權,自然竭力沒法取得違反所有同國人的專營的特權。保障國內市場獨佔、限制外國貨物輸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們的發明。鄉紳和農業家,忘卻他們本人地位所應有的寬大心,起來要求穀物及家畜肉供給的獨佔權,也許是模仿商人和製造業者,而且鑒於他們有意壓迫自己,要和他們立於同等的地位。至於自由貿易對他們利益的影響比對商人和製造業者利益的影響少得多這一問題,他們也許沒花工夫去考慮。
以恆久的法律,禁止穀物及牲畜的輸入,實際上等於規定,一國的人口與產業,永遠不得超過本國土地原生產物所能維持的限度。
但是,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國內產業,似乎一般只在下述二場合是有利的。
第一,特定產業,為國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顛的國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它有多少海員與船隻。所以,大不列顛的航海法,當然力圖通過絕對禁止或對外國航船課重稅來使本國海員和船舶獨佔本國航運業了。航海法的規例,大要如下:
一、凡與大不列顛居留地和殖民地通商或在大不列顛沿岸經商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及四分之三船員,必須為英國籍臣民,違者沒收船舶及其所載的貨物。
二、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能由上述那種船舶或商品出產國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及四分之三船員為該國人民)輸入大不列顛,但由後一類船舶輸入,必須課加倍的外人稅。若由其他船舶輸入,則處以沒收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的懲罰。此法令頒布時,荷蘭人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它現在仍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但這法令公佈後,他們再不能作大不列顛的運送業者了,再不能把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輸入我國了。
三、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許由出產國船舶輸入,連使用英國船舶運送也在禁止之列,違者沒收船舶與其所載貨物。這項規定,可能也是專為荷蘭人而設。荷蘭那時,像現在一樣,是歐洲各種貨物的大市場,有了這個條例,英國船舶就不能在荷蘭國境內起運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了。
四、各種醃魚、鯨須、鯨鰭、鯨油、鯨脂,非由英國船捕獲及調製,在輸入不列顛時,即須課以加倍的外人稅。那時歐洲以捕魚為業供給他國的,只有荷蘭人,現在主要仍是荷蘭人。有了這個條例,他們以魚供給英國,就須繳納極重的稅了。
這航海法制定的時候,英、荷兩國雖實際上沒有戰爭,然兩國間的仇恨,已達極點。這仇恨在制定這法律的長期議會統治時期已經開始,不久在克倫威爾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蘭戰爭中爆發了出來。所以,說這個有名法令的有幾個條目是從民族仇恨出發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些條目卻是象深思熟慮的結果同樣明智。當時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蘭安全的荷蘭海軍力量為其目的,這和經過最冷靜的熟思所想出來的正相同。
航海法對國外貿易,即對因國外貿易而增加的財富,是不利的。一國對外國的通商關係,像個別商人對他所交易的人的關係一樣,以賤買貴賣為有利。但是,在貿易完全自由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最可能有賤買的機會,因為貿易完全自由,鼓勵一切國家,把它所需的物品,運到它那邊來。由於同一原因,它也最可能貴賣,因為買者麇集於它的市場,貨物售價可盡量提高。誠然,航海法,對來到英國輸出英國產物的外國船隻,未曾課稅。甚至往時輸出貨物和輸入貨物通常都要納的外人稅,由於以後若干法令,有大部分輸出品,無須再繳納了。但這一切,都不足減輕航海法對國外貿易的有害傾向。外國人如果因為受我們禁止,或被我們課取高關稅,不能來此售賣,也不能來此購買。空船來我國裝貨的外國人,勢必損失從他們國家到大不列顛的船費。所以減少售賣者人數,即是減少購買者人數。這樣,與貿易完全自由的時候比較,我們不僅在購買外國貨物時,要買得更貴,而且在售賣本國貨物時,要賣得更賤。但是,由於國防比國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國各種通商條例中,航海法也許是最明智的一種。
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國內產業,一般有利的第二場合是,在國內對國內生產物課稅的時候。在這場合,對外國同樣產物課以同額稅,似乎亦合理。這辦法不會給國內產業以國內市場的獨佔權,亦不會使流入某特殊用途的資財與勞動,比自然會流入的多。課稅的結果,僅使本來要流入這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資財與勞動,不流入較不自然的用途,而本國產業與外國產業,在課稅後,仍能在和課稅前大約相同的條件下互相競爭。在大不列顛,當國內產業的生產物課有此等稅的時候,通常就對同種類外國商品的輸入,課以高得多的關稅,免得國內商人和製造業者吵吵嚷嚷地埋怨說,此等商品要在國內賤賣了。
關於自由貿易這個第二種限制,有人認為,在一些場合,不應局限於輸入本國而與本國課稅品相競爭的那些外國商品,應該擴大到許許多多外國商品。他們說,生活必需品,要是在國內課稅,那末不僅對外國輸入的同種生活必需品課稅是正當的,即對輸入本國能和本國任何產業的生產物競爭的各種外國商品課稅也是正當的。他們說,這種課稅的結果,必然抬高生活品價格,勞動者生活品價格抬高的結果,勞動價格一定跟著抬高。所以,本國產業生產的各種商品,雖沒直接課稅,但其價格都將因此種課稅而上升,因為生產達各種商品的勞動的價格上升了。所以,他們說,這種課稅,雖只以生活必需品為對象,但實際上等於對國內一切產物課稅。他們認為,為要使國內產業與國外產業立於同等地位,對輸入本國而與本國任何商品競爭的任何外國商品,須一律課以與本國商品價格增高額相等的稅。
生活必需品稅,如英國的石鹼稅、鹽稅、皮革稅、燭稅等,是否必然提高勞動價格,從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價格,我將在後面考察賦稅時,加以考察。但是,假定這種稅有這後果(它無疑有這後果),一切商品價格像這樣由於勞動價格的上漲而普遍上漲的情況,在以下兩方面和特定商品由於直接課有特種賦稅而漲價的情況有所不同。
第一,這特種賦稅能使這特定商品的價格提高到什麼程度,總可以很準確地判定。但勞動價格一般的提高,可在什麼程度上,影響各種不同勞動生產物的價格,卻不能相當準確地判定。所以,要按各種國內商品價格上漲的比例,對各種外國商品課以相當的賦稅,不可能做得相當準確。
第二,生活必需品稅對人民景況的影響,和貧瘠土壤與不良氣候所產生的影響大致相同。食糧價格因此變得比從前昂貴,正像在土壤貧瘠氣候不良的情況下生產食糧,需要異常的勞動和費用。在土壤和氣候引起天然的窮乏時,指導人民如何使用其資本與勞動,是不合理的;在對生活必需品課稅引起人為的缺乏時,指導人民應如何使用其資本與勞動,也是不合理的。很明顯,在這兩個場合,對人民最有利的是,讓他們盡可能適應自己的環境,尋找勞動的用途,使他們在不利的情況下,能在國內或國外市場佔有稍稍優越的地位。他們的捐稅負擔已經太重了,再給他們課新稅,他們對生活必需品已經給付過高的價格,要他們對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給付過高的價格,作為補救辦法,無疑是最不合理的。
這類賦稅,在達到一定高度時所造成的禍害,等於土壤貧瘠和天時險惡所造成的禍害。但最普遍徵收這類賦稅的地方,卻是最富裕和最勤勉的國家。其他國家,都經不起這麼大的亂政。只有最強健的身體,才能在不衛生的飲食下生存並處在健康狀態,所以,只有各種產業都具有最大固有優點和後來獲得優點的國家,才能在這類賦稅下存在而繁榮。在歐洲,這一類賦稅最多的國家,要算荷蘭,而荷蘭所以繼續繁榮,並不是由於有了這一類賦稅,像不合理的想像那樣,而是由於荷蘭有了特殊情況,使得這種賦稅不能阻止其繼續繁榮。
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本國產業,在上述二場合,是一般有利,而在下述二場合,則有考慮餘地。(一)在一個場合,在什麼程度上,繼續准許一定外國貨物的自由輸人,是適當的;(二)在另一個場合,在什麼程度上,或使用什麼方式,在自由輸入業已中斷若干時候之後,恢復自由輸入,是適當的。
在什麼程度上繼續准許一定外國商品的自由輸入是適當的,有時成為要考慮的問題的場合是,某一外國以高關稅或禁止的方法,限制我國某些製造品輸入那國家的時候。在這場合,復仇心自然要驅使我們報復,我們對他們某些或一切製造品,課以同樣的關稅或禁止其輸入我國。各國通常都是如此進行報復的。法國人為了庇護本國的製造業,對於一切能和他們競爭的外國商品,特別喜歡用限制輸入的方法。這似乎是科爾伯特政策的大部分。科爾伯特才能雖不小,但在這裡,卻似乎為商人和製造業者的詭辯所欺蒙了,這般商人和製造業者,老是要求一種有害同胞的獨佔權。現在,法國最有才智的人都認為,他這種行為對法國無利。這位大臣1667年公佈關稅法,對大多數外國製造品課以極高的關稅。荷蘭人請求減輕關稅不得,於1671年,禁止法國葡萄酒、白蘭地及製造品輸入。1672年的戰事,一部分可歸因於這次商業上的爭論。1678年尼麥格和約,允荷蘭人之請,減輕了這種種關稅,荷蘭人於是也撤回了輸入禁令。英法兩國大約是在同一個時候開始互相採用同樣的高關稅與禁止政策來壓迫對方的產業的,但首先採用的似乎是法蘭西。從那時以來存在著的敵愾心,使得它們都不肯減輕關稅。1697年,英國禁止弗蘭德製造的麻花邊輸入。弗蘭德那時為西班牙領地,其政府禁止英國毛織品輸入,以為報復。1700年,英國撤回了禁止弗蘭德麻花邊輸入的禁令,以弗蘭德撤回禁止英國毛織品輸入的禁令為條件。
為了要撤廢大家所斥責的高關稅或禁令而採用的報復政策,如果能達到撤廢的目的,就可說是良好的政策。一般地說,大的外國市場的恢復,可以抵消由於某些物品價格暫時昂貴而蒙受的暫時的困難而有餘。要判斷這種報復能否產生那種效果,與其說需要有立法家的知識,不如說需要有所謂政洽家或政客的技巧,因為立法家的考慮,應受不變的一般原理的指導,而狡猾的動物即世俗所謂政治家或政客的考慮,則受事件暫時的變動的支配。在沒有撤銷這種禁令的可能性的時候,為了要賠償我國某些階級人民所受的損害,再由我們自己來傷害我們的利益,不僅傷害那些階級的利益而且傷害幾乎一切其他階級的利益,似乎不是一個好辦法。在我們鄰國禁止我國某種製造品時,我們通常不但禁止他們同種製造品,而且禁止他們其他幾種製造品,因為僅僅前者,很少能繪他們以顯著的影響。這無疑可給我國某些部門的工人以鼓勵,替他們排除了一些競爭者,使他們能在國內市場上抬高他們的價格。不過,因鄰國禁令而蒙受損害的那些我國工人,決不會從我國的禁令得到利益。反之,他們以及我國幾乎所有其他階級人民,在購買某些貨物時,都不得不支付比從前更為昂貴的價格。所以,像這一類的法律,對全國課了真實的稅,受益的不是受鄰國禁令之害的那一階級工人,卻是另一階級人民。
在外國貨物的自由輸入已經中斷若干時候以後,使在什麼程度上或使用什麼方式來恢復自由輸入才適當成為一個也許是值得深思的問題的場合是,本國的某些製造業,由於一切能和它們的製造品競爭的外國貨物,都課有高關稅或被禁止輸入而擴大起來,能僱用許許多多工人的時候。在這場合,人道主義也許要求,只能一步一步地、小心翼翼地恢復自由貿易。如果驟然撤廢高關稅與禁止,較低廉的同種類外國貨物,即將迅速流入國內市場,把我國千千萬萬人民的日常職業與生活資料奪去。由此而起的混亂,當然很大。但依據下達二個理由,這混亂也許比一般所想像的小得多。
第一,無獎勵金通常亦可輸出到歐洲其他各國的製造品,都不會受到外國商品自由輸人的大影響。這種製造品,輸往外國,其售價必與同品質同種類的其他外國商品同樣低廉。因此,在國內,其售價目必較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國內市場。即使有一些愛時髦的人,有時只因為是外國貨,便愛好起來,本國製造的同種類貨物,雖價廉物美,亦為他們所不取,然而這種愚行,總不會那麼普及,所以對人民一般職業沒有顯著的影響。我國毛織品製造業、鞍皮業、鐵器業中,即有很大一部分製造品,每年不依賴獎勵金而輸往歐洲其他各國,而僱用職工最多的製造業,亦就是這幾種製造業。從自由貿易受到最大損害的,也許是絲製造業,其次是麻布製造業,但後者所受損失比前者少得多。
第二,這樣恢復貿易自由,雖將使許多人民突然失去他們通常的職業和普通的謀生方法,但他們不會因此而失業或無生計。上次戰爭結束時,海陸軍裁減了十萬以上,所減人數等於大的製造業所僱用的人數,他們頓時失去了他們平素的職業,無疑會感到困難,但他們並不因此便被剝奪了一切職業與生計。水兵的較大部分也許逐漸轉移到商船上去服務,在這當中,被遣散的海陸軍兵士,都被吸收在廣大的人民群眾中,受雇於各種職業。十萬多慣於使用武器,而且其中有許多慣於劫掠的人,他們的位置起了那麼大的變化,卻不曾引起大的動亂,也不曾引起顯著的混亂。任何地方,流氓的數目並未因此而顯著增加,而且,據我所知,除了商船海員外,無論何種職業的勞動工資也未曾減少。要是我們比較兵士和任何種類製造業工人的習慣,我們就可發現,後者改業的可能性比前者大,因為兵土一向賴餉給為生,而製造業工人則專賴自身勞動為生。前者習於怠惰與閒蕩,後者習於勤勉與刻苦。由一種辛勤勞動改為另一種辛勤勞動,當然比由怠惰閒蕩改為勤勞容易得多。此外,我曾說過,大部分製造業,都有性質相似的旁系製造業,所以,工人很容易從這些製造業的一種轉到另一種。而且這類工人的大部分,有時還被雇從事農村勞動。以前在特定製造業上僱用他們的資財,仍將留在國內,按另一個方式,僱用同數的人。國家的資本和從前相同,勞動的需要也和從前相同,或大致相同,不過是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職業上使用。誠然,海陸軍士兵如被遣散,有在不列顛或愛爾蘭任何都市或任何地方操任何職業的自由。讓我們恢復國王陛下的一切臣民有選擇任何職業的天賦自由,像海陸軍士兵所享受的那樣,換言之,摧毀同業組合的專營的特權、撤廢學徒法令(這二者都是對天賦自由的實際侵害),再撤廢居住法,使貧窮工人在此他此業失了業的,能在被地彼業就業,無須擔心已被人檢舉,亦無須擔心被迫遷移,這樣社會與個人,由於某特定製造業工人的偶然遣散而蒙受的損害,就不會大於他們從士兵的遣散所遭受的損害。我國的製造業工人,無疑對國家有很大的功績,但和以血肉保衛國家的那些人相比,他們的功績就顯得小,對於他們,用不著有更好的待遇。
不能期望自由貿易在不列顛完全恢復,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島或烏托邦在不列顛設立一樣。不僅公眾的偏見,還有更難克服的許多個人的私利,是自由貿易完全恢復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軍隊的將校,都像製造業者反對在國內市場增加競爭者人數的法律那樣激烈和那樣一致地反對縮小兵力,都像製造業者鼓動他們工人,以暴力攻擊這種法律的提議者那樣激烈和那樣一致地鼓動他們的士兵,以暴力攻擊縮減兵力的提議者,那末要想縮編軍隊,正如現在想在任何方面減縮我國製造業者既得的危害我們同胞的獨佔權同樣危險。這種獨佔權,已經在那麼大的程度上增加了某些製造業的人數,他們像一個過於龐大的常備軍一樣,不但可以脅迫政府,而且往往可以脅迫立法機關。贊助加強此種獨佔權提案的國會議員,不僅可獲得理解貿易的佳譽,而且可在那一個以人數眾多和財富龐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階級中,受到歡迎與擁護。反之,要是他反對這類提案,要是他有阻止這類提案的權力,那末,即使他被公認是最正直的人,有最高的地位,有最大的社會功績,恐仍不免受最不名譽的侮辱與誹謗,不免受人身的攻擊,而且有時有實際的危險,因為憤怒和失望的獨佔者,有時會以無理的暴行,加害於他。
大製造業經營者,如果由於在國內市場上突然遇到了外國人競爭,不得不放棄原業,其損失當然不小。通常用來購買材料支付工資的那一部分資本,要另覓用途,也許不會十分困難。但固定在工廠及職業用具上的那一部分資本,其處置卻不免造成相當大的損失。對於他們的利益,公平的考慮,要求這種變革不要操之過急,而要徐緩地、逐漸地,在發出警告很久以後實行。要是立法機關的考慮,不為片面利益的吵吵嚷嚷的要求所左右,而為普遍幸福的廣大見地所指導,那末它為此要特別小心,不建立任何新的這一類獨佔,也不推廣已經建立的獨佔。這樣的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給國家帶來紊亂,而後來的救濟,也難免引起另一種紊亂。
至於在什麼程度上,可對外國商品輸入課稅,不是為著防止輸入,而是為著籌集政府收入,那是我以後考察賦稅時所要考察的問題。但為防止輸入,甚或為減少輸入而設的稅,顯然是既破壞貿易自由,也破壞關稅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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