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崩潰後,都市居民的境況,並不比農村居民好。不過,那時候都市中的居民,和古代希臘共和國、意大利共和國內的居民大不相同。在這等古代共和國內,地主佔居民中的多數,他們分佔公地,都覺得房屋毗連,環以圍牆,便於共同防禦。但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地主大都散居於各自領地的城寨內,住在各自的佃農及屬民中間。市鎮上的居民,大都是商人和技工。他們的處境無異於隸役,或近似於隸役。古時各憲章所賦與歐洲各重要都市居民的權利,充分證明了他們在未取得這些權利以前的生活情況。這些憲章,准許都市人民,第一,可以自由嫁女,不必領主許可;第二,在他死後,他的財物,可由兒孫承繼,不由領主領取;第三,自身遺產,可由遺囑處分。這種權利的頒給,充分證明了在未頒給前,他們是和農村耕作者幾乎一樣,或竟全然一樣,處於賤奴狀態。
這些人,無疑是很貧困很下賤的,他們肩挑著貨物,過市赴墟,從這裡跑到那裡,與今日拉車荷擔的小販相類似。那時歐洲各國,像現在亞洲的韃靼政府一樣,經常在這些旅行者經過某些采邑,經過某些橋樑,赴市趁墟,設攤售貨的時候,把賦稅加在他們的人身與貨物上。在英格蘭,這些稅,叫做過界稅、過橋機、落地說、攤稅。有的時候,國王以及在某些場合擁有這項權力的大領主,特許某些商人,特別是住在他們領地內的商人,免納各稅。因此,這些商人的地位,雖在其他各點與隸役無異或極相類似,但仍被稱為自由商人。不過,他們為報答保護者的保護,通常每年須納人頭稅若干。當時非付厚酬,保護不易獲得。所以,這類人頭稅可看作他們對保護者捨棄其他稅收所提供的補償。這種交換條件的實行,當初只限於個人,其期限或限於其人之身,或憑保護者的好惡。英國土地清丈冊關於幾個都市的很不完全的記載,常常提及某某市民為這種保護各納人頭稅若干給國王或大領主。有時,它又只記錄這些人所納的稅的總和。
都市居民的情況,無論當初是怎樣卑賤,但與鄉村耕作者比較,他們取得自由與獨立,在時間上總要早得多。都市居民的人頭稅,是國王收入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收入,多由國王制定比額,在一定年限內包給該市長官或其他人徵收。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這樣的信用,來經收他們本市的這種稅收,於是就對這全部稅額,聯合負責。這種包稅辦法,對於歐洲各國國王的一般經濟,當是十分適宜的,因為他們本來慣於把莊園全部的稅收,交由莊園全體佃農包辦,使對這全部稅收負連帶責任。但這種辦法,對佃農亦有利。他們可照自己喜歡的方法從事稽徵,並通過自己聘員之手將稅款納於國庫,不必再受國王派出的吏役的橫暴了。這在當時被視為極重大的一件事。
當初,市民包辦市的租稅,和農民包辦莊園的稅一樣,是有年限的。後來,跟著時代的推進,變成永久的。稅額一定,以後永遠不能再加。稅額既成為永久的,以納此稅為條件的其他各種賦稅的豁免,便亦成了永久的。因此,其他各稅的豁免,便不限於一人之身,不再屬於作為個人的個別的人,而屬於特殊城市內的一切市民了。這個城市,因此成為所謂自由市;由於同一理由,市民成為所謂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
前面說過的那種種重要特權即嫁女自由權、兒女承繼權與遺囑權,一般常是隨著這種權利一同賜給特殊市的一般市民的。那種種特權,是否常伴隨著貿易自由權的賜與,賜給作為個人的個別市民,我不知道。也許真是如此,但我提不出什麼直接的證據。不過,無論如何,賤奴制度及奴隸制度的主要屬性,就這樣從他們身上解去了,至少,從這個時候起,他們在我們現在所說的自由這個字的意義上,是自由了。
不僅如此。他們通常設立一種自治機關,有權推舉市長,設立市議會,設立市政府,頒布市法規,建築城堡以自衛,使居民習戰事、任守備。遇有敵攻或意外事情,凡屬居民,不分晝夜,都須盡防衛責任。在英格蘭,他們一般可免受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轄;所有訴訟,除公訴外,都可由市長判決。在其他各國,市長所得的裁判權尤大。
市稅由市民包辦的都市,不能不給它們以某種裁判權,藉以強迫市民納稅。此時,國家紛亂,如果要它們到別的法庭請求這種判決,勢必極其困難。但很奇怪,歐洲各國君主,為什麼這樣地用這部分稅收來交換這種固定的不得增加的租稅。我們知道,這種稅收在一切稅收中,是最不必勞神費財,自然會增加起來的。此外,還有一點,也是很為奇怪的,那就是,君主們竟然自動地在他們領土的中心,建立一種獨立的民主國。
要理解此中理由,必須記得,在當時紛亂情形下,歐洲各國君主,也許沒有一個能保護國內弱小人民,使不受大領主的壓迫。這一部分弱小人民,既不能受國法保護,又無力自衛,所以只有兩條路走,就是說,若不投身某大領主之下,為其奴隸,乞求保護,就只有聯合起來,共同守衛,彼此相互保護。城市居民單個地說,沒有自衛能力,但一經有了攻守同盟,抵抗力就不可輕視。領主常鄙視市民,不僅認為市民的身份與己不同,而且認為市民是被釋放的奴隸,其族類亦與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領主嫉妒憤怒,有機會即加以壓迫侵凌,不稍寬恕。市民當然嫉恨領主,畏懼領主。恰好,國王亦畏懼領主,嫉恨領主。另一方面,國王雖亦鄙視市民,但他沒有嫉恨他們、畏懼他們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關係,使國王市民互結同盟,以抗領主。市民是國王敵人的敵人,所以,國王為了他自己的利盎,盡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變為穩固,不依靠這種敵人。給予市民權力,使能推舉市長,制訂市法規,建築城堡自衛,進行軍事訓練,國王就這樣盡他權力之所及,把一切獨立安全的手段給與市民,使他們不依靠領主。但要使他們的自由同盟能對他們提供永久的安至,能對國王提供相當大的援助,則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組織不可,非有強制居民服從的權威不可。至於把市稅永久包給他們,則是為了表明心跡,使他願結為朋友、結為同盟的人,不疑懼他將來會再壓迫他們,會把稅額提高或把稅包給別人。
對領主感情最壞的國王,對於市民,敕賜往往最為寬大。例如英格蘭國王約翰,對市民最為寬容。法蘭西腓力普一世,全然失去統率領主的權力。至其末年,據神父丹尼爾說,其子路易,即後來稱為肥路易的,與國內各主教,籌商最適當的方法,以取締領主暴行。主教們的意見,可歸納為兩種提議。一,在國王領土內,各大城市都設市長和市議會,以創設新的管轄體系。二,使城市居民,組織新的民軍,聽市長調遣,在必要時,出發援助國王。據法蘭西各考古學家說,法蘭西市長制度和市議會制度,就是這時創立的,德意志大部分自由市也是在式微的蘇阿比亞王統治下,才得到這種種特權;有名的漢薩同盟,也是在這時才開始露頭角。
都市民軍的力量,此時既不下於鄉村民軍,一旦有事,又容易集合,所以與當地領主爭議時,他們常佔優勢。意大利、瑞士等地,各個都市或由於離首府所在地很遠,或由於本身的天然力量,或由於其他原故,君主對它們已全無權力,它們大都逐漸成為獨立的民主社會,並征服當地貴族,迫令其拆毀鄉間城堡,而以和平居民資格居住在都市內。伯爾尼民主國及瑞士其他若干都市的簡史,類皆如此。除威尼斯外,十二世紀末至十六世紀初,意大利屢起屢滅的無數大民主國的歷史亦復如此。
英法二國王權雖有時甚為式微,但從未全部消滅。都市因此沒有完全獨立的機會。但因市民勢力日張,除上游的市稅以外,國王一切賦稅,須得市民同意,才徵收得到。國王有急需,就通詔全國各市,使派遣代表,出席國會。這些代表可與牧師和貴族一起議決,給與國王特別經濟援助。由於市民代表,大都袒護國王,國王有時利用他們從抵抗議會內大領主的權力。這就是市民代表出席歐洲各大君主國的國會的由來。
秩序、好政府以及個人的自由安全,就在這種狀態下,在各都市確立了。但此時,鄉村耕作者,依然受貴族的各種迫害。處於無力自衛狀態的人,自然滿足於僅夠過活的生活資料;因為,擁有更多財富,只會招惹壓迫者更苛虐的誅求。反之,當人們勤勞的結果確有親自享受的把握時,他們就自然會努力來改善他們自身的境遇,不僅要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且要取得生活上的便利品和娛樂品。所以,以生產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東西為目的的產業,在都市建立的時期,比在農村早得多。在賤奴狀態下受領主鉗制的貧窮農民,稍有儲蓄,必掩藏唯謹,免得領主看見,攫為己有,而且一有機會,即逃往都市。加之,當時法律對市民既如此寬縱,同時又如此熱望削減領主對農民的權力,所以,農民只要逃往都市,一年不為領主所獲,即可永享自由。因此,鄉村勤勞居民,一有蓄積,自然會逃到都市來,把都市看作他們唯一安全的避難所。
城市居民的食品、材料和產業手段,歸根到底,都出自農村。但近海岸沿河邊的城市居民,卻不一定只從鄰近農村得到這些物品。他們有大得多的範圍。他們或只自身工業的製造品作交換,或經營遙遠國家間的運送業,以甲國產物交換乙國產物,而從遠地取得他們所需要的種種物品。一個城市不但在其鄰近各農村都很貧乏都很衰落,而且它所與通商的各個農村也都很貧乏很衰落的情況下,仍可發達起來,日臻於富強。因為單個地說,每個農村對它所能提供的食料與僱傭機會也許有限,但綜合起來說,它們所能提供的卻極可觀。不過,在商業範圍還極狹隘的那時,就有些國家很富裕、產業就很發達了。例如,未曾滅亡時的希臘帝國,亞巴西德統治下的撒拉遜人的帝國,未被土耳其人征服的埃及,巴伯裡海岸某地,以及摩爾人統治下的西班牙各省。
在歐洲,最早由商業致大富的,似為意大利各城市。意大利當時居於世界的文明部分和進步部分的中心。十字軍雖然破壞了許多資財,傷害了許多居民,妨礙了歐洲大部分地方的進步,但卻非常有利於意大利若干城市的發展。為爭奪聖地從各地出發的大軍,對於威尼斯、熱那亞和比薩各市的航海業,給予了極大的鼓勵。十字軍有時由這些地方的船隻運送,其糧食則常由它們供給。它們簡直可以說是大軍的輜重隊。使歐洲其他各國遭受極大破壞的十字軍,卻成為這些民主國富裕的泉源。
商業城市的居民往往以製造品和奢侈品運往富國,只滿足大富翁的虛榮心,大富翁亦極願以大量本國土產物來交換。因此,當時大部分歐洲商業,主要都是以本國土產物交換較文明國的製造品。英格蘭的羊毛常與法蘭西的葡萄酒及弗蘭德的精製呢絨交換;波蘭的穀物亦常與法蘭西的葡萄酒白蘭地酒及法蘭西意大利的絲絨交換。
這樣,對精良製造品的嗜好,就通過國外貿易超漸普及到未有精製造業的國家。但此種嗜好,一經普及於國內,便引起很大的需要,商人為免去運輸費起見,自然會想到在本國建立同種製造業。這就是羅馬帝國崩潰後西歐各地為遠地銷售而建立的製造業的由來。
但我們必需注意,世界上從未存在過而且也決不能存在完全沒有製造業的大國,我說的大國沒有製造業,所指的只是精良進步的製造業,或適於遠地銷售的製造業。各大國大部分居民所穿的衣服所用的傢具,都是本國產業的產物。此種情形,在普通所謂無製造業的貧國,尤為常見,而在普通所謂製造業發達的富國,反而不常見。與貧國比較,富國下等階級人民日用的衣服傢具,反有大得多的部分,是外國的產物。
各國適於遠地銷售的製造業,其發生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是國內商人和企業家象上面所說,有時因要倣傚外國某種製造業,而勇往直前地(如果可這樣說),把資本投下來經營的。像這樣發生的製造業乃是國外通商的結果。十三世紀盛行於路卡地方的綢製造業、絨製造業、緞製造業,即如此發生。此等製造業,後為馬基雅弗利的英雄之一卡斯特拉卡尼的暴令所驅逐。1310年,有九百家族,被逐出路卡;其中,有三十一家,退往威尼斯,建議在那裡開辦綢業。當地官吏准許,並給以多種特權。因此,他們就在那裡創設綢業。開始的時候,即僱有工人三百。伊麗莎白時代才傳入英格蘭而在古代即已盛行於弗蘭德之呢絨業,現在里昂及斯皮塔菲爾的綢業,似乎也是這樣發生的。這樣發生的製造業,因為是倣傚外國,所以,大部分使用外國材料。當威尼斯初有製造業時,一切材料,都從西西里及利文運來。更久以前的路卡製造業,其所用的材料亦產在外國。桑樹的培植,蠶蟲的飼養,在十六世紀以前,意大利北部人似乎還不大知道。種桑養蠶的技術,在查理九世時代,才傳入法國。弗蘭德製造業所用的羊毛,主要來自西班牙和英格蘭。西班牙羊毛,雖然不是英格蘭毛織物最初採用的材料,卻是適於遠地銷售的毛織業最初所採用的材料。現時里昂製造業所用的絲,亦大半是外國產;而且,在它初建時,就全部或幾乎全部是外國產。斯皮塔菲爾製造業所用的材料,大概一向全部都不是英國產物。像這樣的製造業,大部分是因少數人的計謀而創辦的,所以設立的地址,有時是濱海的都市,有時是內陸的都市,視這少數人的利害關係和主意而定。
有時,適於遠地銷售的製造業,是自然而然地由家用品製造業和粗物製造業逐漸改良而成的。我們說過,即最貧陋的國家,亦常有家用品製造業和粗物製造業。由這種製造業逐漸改良而生的製造業,大都使用本國出產的材料;這些材料最初往往是在離海岸很遠有時甚至離可通航運的水路亦很遠的內地加工的。土壤肥沃的內地,耕作容易,所產物品,除了維持耕者生活所需外,還有很多剩餘。這種剩餘,因陸運費太貴,航運不便,不易運往外地。因此,出產的豐饒,使糧食低廉,從而鼓勵工人住在那裡。他們覺得,在那裡勞動化在其他地方可獲得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他們所用的材料是本地出產的,他們把材料加工後,即以製成品,或者說,以製成品的價格,換得更多的材料和糧食。他們節省了由內地到沿河沿海各地或遙遠市場的運輸費,從而給剩餘部分原生產物,增加了一個新的價值。這樣,耕者可以比從前更為簡易的條件,從這班工人手裡取得對他們有用或者使他們滿意的物品。對於剩餘部分農產物,耕者可取得更高的價格;他們所需耍的其他便利品,又可以較低價格買得。這鼓勵農民並使農民有能力進一步改良土地耕作土地,因而增加剩餘的廣量。土地肥沃,使製造業誕生,而製造業的發展,又轉過來增進土地的出產力。製造業最初僅供應本地;後來,作品精緻改良了,便能供應遠地的市場。因為,原生產物甚至粗製造品很難擔負由陸運運往遠地的費用,而精製造品卻不會成到這種困難。精製造品,在小容積中,常包含大量原生產物的價格。例如,一匹精製呢絨,雖僅重八十磅,但所含價格,卻不僅是八十磅羊毛的價格,而且,有時,還包含著幾千磅穀物,即各種工人及其直接僱主的生活資料的價格。這種穀物,如果以穀物的原形運往海外,定然是極困難的。但若以精製品的形態運往,則雖運往最遠的角落亦很容易。利斯、赫利法克、設菲爾德、伯明翰、沃弗漢普頓等地的製造業,就是按照這個方式,自然而然地發展起來的。這種製造業是農業的結果。其推廣與改進,在歐洲現代史上,一般遲於那些由對外貿易促成的製造業。在現在在上述各地很繁榮的那些製造業適於外銷以前一百多年,英格蘭就以其用西班牙羊毛為原料的精製呢絨業著名於世了。前一類製造業是隨著農業的發展而推廣、改進的,而農業的推廣與改進,又是國外貿易和直接由此而產生的製造業的最後和最大的結果。關於這一點,我將在下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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