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分工,少交換,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由自己供給的原始社會狀態下,要經營社會事業,無須預儲資財。人人都力圖依靠自己的勞動來滿足自身隨時發生的需要。餓了便到森林去打獵;衣服壞了,便剝獸類的皮革來穿;房屋破了,便就近伐取樹枝草皮,盡其所能,加以修茸。
在徹底實行分工之後,一人自己勞動的產物,便僅能滿足自身隨時發生的需要的極小部分。其他大部分需要,必得仰賴他人勞動的產物來供給。這種產物必由購買而得。購買的手段即是他自己的產物,或者說,他自己產物的價格。但在購買以前,不僅自己勞動的產物要已經作成,還要已經賣掉,所以至少在這兩件事情能夠辦到以前,必須先在某個地方儲有各色各樣的貨物,足以維持他的生活,並提供材料和工具供他使用。例如織匠在織物尚未作成、尚未賣掉以前,要不是在自己手中或他人手中有所蓄積,足以維持他的生活,並給他提供材料和工具,他就織不出任何東西。很明顯,這種儲蓄非在他開始從事這項職業很久以前完成不可。
按照事物的本性,資財的蓄積,必須在分工以前。預蓄的資財愈豐裕,分工就能按比例地愈細密,而分工越細密,同一數量工人所能加工的材料,就能按更大的比例增加。每個工人所擔任的操作,既漸趨簡單,便有各種新機械發明使操作更為簡便迅速。所以,當分工進步了的時候,僱用工人數目不變,所必須預先儲有的食物供應,要和在分工沒有這樣進步時相同;而必須預先儲蓄的材料和工具,卻要比在分工沒有這樣進步時所需要的來得多。況且,一種行業分工越是細密,它的工人人數往往越是增加;更確切地說,使他們分工能夠越來越細密的,就是他們人數的增加。
要這樣大大改進勞動生產力,預蓄資財是絕對必要的。而這種蓄積,亦自然會導致這種改進。投資僱用勞動的人,自然希望投資方法能夠盡量產出最大量的產品。所以,對工人職務的分配,必努力期其適當;在能夠發明或購買的限度內,他所備置的機械,必努力期其精良。但在這兩方面,他的能力怎樣,往往要看他能有多少資財,看他能雇多少工人。所以,在每一國家裡,不僅產業的數量隨著舉辦產業的資財的增加而增加,而且,由於資財增加的結果,同量產業所能生產的產品亦會大增。
我在本篇所要說明的是:資財的性質怎樣,資財蓄積對各種資本的影響怎樣;資本用途不同,其影響又是怎樣?本篇共分五章 。我們知道,一個人或一個大社會的資財,自然會分成幾個部門,所以在第一章 ,我要說明什麼是這些部門。我們把貨幣看做社會總資財的一個特殊部門,所只在第二章 ,我要討論貨幣的性質和作用。積為資本的資財,或由所有者自己使用,或貸與他人使用,所以在第三章 和第四章 ,我要就這兩種情形加以討論。第五章 所要討論的,是資本的不同用途,對國民產業量及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量,會直接發生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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