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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都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之中

--從戴安娜之死說起
 

  一切都四散了,再也保不住中心……--葉芝·《基督重臨》

  1997年8月30日午夜,倍受公眾和傳媒(或者應改為傳媒和公眾?這是一個問題)關注的英國王妃戴安娜魂斷巴黎;一個星期之後,英國舉行了據稱是繼邱吉爾之後本世紀最隆重的葬禮。在備享哀榮之後,戴安娜的靈魂將得到安息。然而留在她身後的這個世界卻仍在為她和她的死而不安,以致於遠在東方的《天涯》雜誌要為此發表一個專論,以致於我這個只能算是知道戴安娜名字的法律教授也居然要開「機」而不是提筆為她之死寫下這篇與法律似乎關係並不大的短文。


一、


  許多人將戴安娜之死歸罪於傳媒,戴安娜之兄查爾斯·斯潘塞更明確指責報界手上染有戴安娜的血。但是,這種情緒化的語言不應影響我們對這一不幸事件本身的考察,以致於迷失在語言構建的迷宮之中。只要仔細看一看有關報道,就會發現,即使是那幾位追逐戴安娜的攝影記者,也並沒有造成戴安娜的死亡,最多只是引起戴安娜死亡的一個因素。司機體內的過度酒精(超過"正常"範圍兩倍多),超高速的行車(每小時160公里),以及死者未系安全帶(唯一繫了安全帶的保鏢活了下來),我想,如果不為感情所迷惑,任何人都可以判斷,這些才是造成車毀人亡的真正的和最根本的原因。酒後駕車和不系安全帶與記者的追蹤毫無關係,也是為法律甚或是現代公共道德所不容的;高速行車也許與試圖擺脫記者有關,但這也不足以構成在市區違章超高速行車的一個充分理由或借口,畢竟,可厭的帕帕拉齊式記者的亮閃閃的鏡頭並不是匪徒的黑洞洞的槍口。因此,就戴安娜之死而言,我認為責任應當由酗酒的司機和要求或至少是默許了(對於這一點,我們也許已永遠無法知曉)高速駕駛的多迪和戴安娜來承擔。說記者殺死了戴安娜,如果不是非常不公平,至少也是一種修辭。事實上,法國警方也僅僅宣佈對這些記者是否構成"非故意殺人"或"見死不救"進行調查,至於能否真正提出指控,乃至即使提出指控後能否最後成立,都還是個問題。如果事實真的大致如新聞報道所言(我們的判斷還是將不幸地取決於傳媒),那麼,我敢預言,對這些記者將不了了之,他們最多只會受到一些象徵性的處罰。

  我並不試圖為這幾位攝影記者開脫責任。就這一事件而言,他們有"責任"。他們的令戴安娜討厭但無法逃避和躲藏的鏡頭;車禍發生後他們沒有首先救人(儘管這仍並不一定是他們的法律責任,而只是作為一個普通人的道德責任,因此不是強制性的),卻搶著攝下可以賺錢的照片;他們甚至可能妨礙了救援人員的及時救助活動;這些也許都是他們應承擔的責任,甚至應當受到某種行政和/或職業的懲處。但這畢竟不是對戴安娜之死負責。


二。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那麼,我們就要問一問,為什麼人們會譴責這些記者,甚至稱傳媒殺死了戴安娜,稱他們或它們對戴安娜之死負有法律和道德的責任?而與此同時,卻沒有任何人稱這些記者要對司機和多迪之死承擔責任。公眾為什麼會有這種明顯的厚此薄彼?又為什麼會對上一節所述的這些明顯於他/她們眼前的"事實"視而不見呢?

  顯然,我只能結論說,公眾譴責傳媒並不是因為它造成了戴安娜之死--儘管是因為戴安娜之死。只有在這一點上,我們才可以看到公眾對傳媒的譴責何以可能。

  在過去的不到二十年間,人們幾乎是看著戴安娜如何從一個美麗、青春和清純(這兩個詞居然同音,也許這意味這兩者在現實世界的聯繫和語詞上的同源?)的平民少女如何成為高貴的英國王室公主,成為兩個可愛的孩子的母親,成為一位在全世界的慈善事業都有影響的公眾人物。她身上擁有一切可能被人們視為與幸福相聯繫的"東西",幾乎每個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從她身上發現自己的某些憧憬和夢想。然而,人們又幾乎是看著這位有一切理由得到幸福的女子的幸福是如何煙消雲散的:夫妻反目,丈夫"不忠",本人承認與他人"有染",婚姻破裂;當命運似乎開始轉機,愛情重新降臨之際,在一個青春已逝、美貌尤存的中年,卻突然死亡。這一切已不僅是她的不幸,而且足以使她成為一個關於人類個體命運無常的象徵。

  更重要的是,這一切都是通過媒體展示在人們眼前的。當傳媒創造了可愛和令人憐愛的她的時候,實際上是創造了大眾與他/她們所鍾愛的形象之間的一種難分難解的情感關係。因為所謂"可愛"和"令人憐愛"並不是一種由某人佔有或天然具有的"物"或"品質",而是意味著一種關係,一種訴諸於情感的關係。因此,在傳媒中,當人們看到戴安娜的青春和愛情均在逝去,婚姻在破裂,在媒體和公眾面前承認"有染",為記者所糾纏和困擾,並且是"即使你在那裡苦苦掙扎,我也只能默默地注視",1以及當她最後在突如其來的災難中香消玉隕--這一切都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美與善的逐步毀滅,人們憤怒了。他/她們不僅需要保持自己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戴安娜對自己的死可能具有的責任勢必成為這些人的盲點),而且需要某種情感的排解。人是無法苛責死者的(司機和多迪),因此,與戴安娜之死有某些、哪怕是微乎其微的關係,同時也確實有某些道德缺失的記者以及他們所代表的傳媒就很"自然地"成為受譴責的對象。

  因此,在這一層面上看,我感到,在戴安娜之死引出的對傳媒指責似乎更多是因為社會失去了一個他/她們喜愛的人物,而必須尋找幾隻替罪羊。這隻羊,一方面掩蓋了本文一開始就指出的死者本人的過錯,使其死顯得更為無辜;另一方面,更保持了一個由傳媒和大眾合謀創造出來的完整的美麗、善良、甚至是"被侮辱和被損害的"形象,來滿足社會的失落。在這一點上,我甚至要說,人們並不是在為戴安娜傷悲,而是為他/她們失去的這一個偶像而傷悲,為他/她們自己並不意識到的殘酷的善良或善良的殘酷而傷悲。當然,我並不是說有公眾有意這般行為(但也不排除有人利用這一事件),而是說社會本身會作出這樣一種集體的下意識的反應。這就是戴安娜死亡之地的著名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在一個世紀之前就指出的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當社會遇到某些人們難以接受的突發事件時,社會會通過尋找替罪羊來調整和鞏固自身。2只要看一看,人們的所有悲傷都傾給了戴安娜,而不是傾給同樣無辜甚或是更為無辜的多迪,就可以理解這一點了。


三。


  由於這種圍繞戴安娜之死的社會心理,我們也就不難看出公眾對傳媒的指責容易過分(而不是說傳媒無辜)。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傳媒機構和所有的傳媒人員都以刺探戴安娜或其他名人的隱私為工作中心,騷擾戴安娜的主要是一幫自由攝影師和小報記者。大的傳媒機構即使有時也關心和報道了戴安娜的隱私問題,並在特定意義上參與了製造戴安娜的痛苦,但他們一般並不是用令人反感的方式獲得有關信息,也並不渲染,而是有自我約束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戴安娜死後,有記者試圖向某大報高價出售戴安娜奄奄一息的照片,就被該報拒絕;還有,傳媒界對這幾位攝影記者的行為的譴責和對新聞自由的自我反思;這也許都可以表明,就整體和就平均水平來說,傳媒界的人並不一定就比社會上的普通人更缺乏道德感和道義感。當然,這也並不意味或隱含著另一個判斷:就整體和平均水平來說,傳媒界的道德感比普通人更高。這裡的問題是,並不存在一個鐵板一塊的傳媒,那樣的傳媒是我們自己的創造,是"傳媒"這個詞實體化之後給予人們的一個錯覺。

  事實上,在西方國家,報紙和小報是有比較嚴格的區分的,那些愛不擇手段地刺探和公佈名人隱私的往往只是小報。一般說來,大報和電視台比較嚴肅,儘管有時可能也有一些越界的或打擦邊球的行為。將這些不同的傳媒機構或不同的人放在同一個範疇來加以譴責是不公正的;這正如不能因為德國出了一個希特勒,所有的德國人就都得對希特勒的罪行負責一樣。

  我還想指出,儘管在戴安娜身上,無孔不入、毫不留情的傳媒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她的痛苦,因此也加劇了熱愛她的公眾的痛苦,但不也正是這個傳媒,曾給她帶來幸福和光彩,給熱愛她的公眾帶來滿足和快樂?!而且,也恰恰是傳媒的這種無孔不入的能力和毫不留情的曝光也曾在另外一些場合迫使另外一些人,即使是非常有權勢的人,不得不行為有所收斂,甚至揭露出了不少違法、犯罪和不公的現象,公眾由此而獲益。因此,我們必須問一問自己,為什麼當戴安娜春風得意之際,我們甚至歡迎那喜好刨根挖底的傳媒;而當戴安娜陷入困境之刻,我們就要譴責那同樣是窮追不捨的傳媒?憑什麼傳媒對"壞人壞事"應當一追到底,而對戴安娜這樣的美人或好人就應當"鏡"下或筆下留情?而在刺探到個人隱秘並予以曝光之前,傳媒又怎樣能事先區分好人和壞人呢?他們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公眾的判斷?只要我們保持一種嚴格的邏輯,其結論必然是嚴酷的。然而,我們應當看到,社會之所以容忍這種哪怕有時過份的"新聞自由"並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是一個社會的選擇。而一旦社會作出了這種選擇,傳媒擁有了作為一種權利和形成了作為制度的新聞自由,就不可能事先完全排除傳這種自由帶來的某些壓迫人的結果(又一個悖論),也不可能事先完全排除傳媒界的某些人濫用這種權利。如果要想徹底消除,除非是廢除傳媒的這種自由。但是,我們願意走那麼遠嗎?


四。


  即使對那些在我們看來是濫用了自由的小報或記者,我們也不應僅僅停留於"道德化"的譴責。我們必須追問,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令人討厭的記者和小報?為什麼在一個創造了"隱私"概念和"隱私權"概念的現代社會,會出現諸如戴安娜所遭遇的那樣的侵犯隱私的境況。僅僅用某些人的道德或職業道德的缺失是無法解釋的。甚至我們也無法僅僅籠統地說這是市場競爭和新聞自由的產物。新聞自由僅僅是一個概念,它並沒有規定這種自由必定是戴安娜所遭遇的那種自由;而市場的需求也是由一個個具體的人的需求構成的。因此,我們要問,是什麼構成了這樣一種狀態的新聞自由,是什麼支撐了這一市場?我並不認為那些小報是某些人的"低下」「卑俗"的慾望的產物。那種高尚和卑下的讀者群之區分也許是我們簡單的、習慣了的"善"、"惡"觀念的產物。在我看來,這種令人討厭的小報的存在和繁榮是與"人性"的某些未必是弱點的弱點有關。

  試反身自問一下,我們當中的許多人、甚或是所有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有那麼一種希望瞭解他人隱秘的慾望。記得上研究生時,我當時的女友、後來的妻子來訪,頃刻間,幾乎所有同學,包括平日最為老實的同學也都不再"兩耳不聞窗外事",而是以倒點開水、找點餅乾之類的借口到我的宿舍來看一眼即走,弄得不諳人情世故的我莫名其妙。一般說來,這種好奇心既無惡意,也無惡果,相反倒更可能是出於一種關切,一種友愛(因此,只有"追星族"才會將他們心目中的偶像的所有雞零狗碎都牢記心中)。但這已是一種"人性的證明"。這種好奇心或慾望是如此強烈,其力量有時會變得非常強大。即使是其"原始"形式,例如鄉村、單位或隔壁鄰居的風言風語,也造就了古已有之的"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和"人言可畏"的名言。而在現代社會,市場更是將這種分散的慾望集中起來了,規模化地生產,規模化的消費,並且以這種生產不斷創造著新的和擴大的消費,因此,這種本來也許並不必然"惡"的慾望具有了一種非常壓迫人的力量。在這裡,市場只是一個放大器。

  這並不僅僅是一種推理。我敢保證,就在沉痛哀悼戴安娜的人群中,至少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都從或者愛從各種小報上瞭解戴安娜的"個人情況"(私生活的另一種比較中性的表述),而其中最為哀傷的人也一定是平常對戴安娜的"個人情況"最為關切的人。的確,如果沒有一種深刻的關切,沒有一種相當程度的瞭解,一個人既不會愛、也不會恨,更不會為之哀傷流淚(請試想一個中國的普通農民聽到戴安娜之死的心境)。應當說,他/她們這種慾望並不低下,也不必然具有傷害力。而就是這種無害的慾望促成了那種有害的小報和令人討厭的記者。

  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一種表面看來悖謬、實際統一的現象。正是這種公眾的關切、愛戴引發了或至少是加劇了戴安娜生活的悲劇和痛苦,引出了那好萊塢警匪片也未必能如此狂野的公路追逐。葬禮上的淚水和街頭的小報都出自那種窺探隱私的慾望,是同一種心理在不同場合的不同表現。我們因此可以看到"人心險惡"的另一種解釋。


五、


  正是由於這種"人心險惡",我們也許應當對傳媒加以某種必要的限制。然而,我曾在其他文章中曾比較詳細地分析過,這種限制有可能損害另一種同樣值得保護的價值,在此不再贅述;3而且,就限制追蹤名人隱私的問題而言,在我看來,除非這種限制是銘刻在記者自己的靈魂中,否則將很難實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原因除了上一節指出的人性特點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市場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名人和名人周圍的許多人都在想方設法地利用傳媒,甚至包括不幸的戴安娜本人。在這個意義上,戴安娜以及其他抱怨傳媒侵犯隱私的名人往往並不是完全清白無辜的。我這並不是指戴安娜承認婚姻期間與其騎師"有染"之類的事,而是指她在許多時候並不拒絕傳媒,她不僅利用過傳媒,而且在某些時候甚至是大力玩過傳媒這把"火"。在一定意義上,她在公眾面前的那個"人民的王妃"(英國首相布萊爾語)的形象就是她與傳媒的合謀。例如,為了捐款,她拍賣了個人的晚裝,創造了時裝拍賣的最高價。而這並不是因為她個人的晚裝本身特別昂貴,而是--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她利用了自己對於傳媒所具有的特殊影響力,也利用了某些傳媒塑造出來的她的公眾形象。

  但是,正是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福柯指出的那種權力的邏輯:權力並不是哪一個人絕對擁有的"東西",而是一種可能會發生流變的關係。4當你利用了傳媒,那麼就意味著你不可能不被傳媒所利用;當你通過傳媒說話,傳媒也在通過你增加了自己的影響。你不可能玩弄傳媒於股掌,讓它僅僅聽命於自己,只獲得傳媒的好處,而拒絕曝光的不利。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從來都只能是某些人的一廂情願。儘管玩火者並不必定都自焚,然而灼傷卻難以避免。對於那些準備利用傳媒的人,那些急於出名,急於"包裝"自己、出售自己形象的人,這一點也許是一個重要的警示。

  這也就意味著,傳媒本身已經是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儘管集團內部也有利益的衝突。多年以來,傳媒不僅給自己戴上了"無冕之王"、"第四權力"、"輿論監督"之類的政治的和道義的桂冠,而且創造了一個利潤巨大的市場。傳媒不斷順應乃至創造消費者的口味,它在不斷替消費者選擇和創造著他/她們所需要的各種類型的明星形象,思考著如何將之"包裝",如何將之"推出"。在這一背景下,我甚至懷疑,前面第三節文中提到的那家聲稱自己拒絕刊登戴安娜之死的照片的報紙,以及目前傳媒對戴安娜之死的自我"反思",不是另一種有意的甚至是下意識的自我炒作,不是另一種傳媒的自我形象的塑造和強化,不是另一種權力的行使和對這種行使的正當化。哦,我自己也覺得這樣的分析也許太刻薄、太殘酷了;但是,如果社會本身比這還"刻薄"、"殘酷"呢?


六。


  現代社會創造了隱私,創造了隱私權,隱私才得到了保護;許多善良和天真的人這樣告訴我們。但是,為什麼要創造出隱私?而且,只要我們睜眼看一看,正是那創造了隱私和隱私權概念的社會條件也創造了隱私的另一面,黑暗和殘忍的一面,對隱私的殘酷剝奪和剝削。

  是的,在初民社會、鄉土社會中是沒有"隱私"概念的。5在一個關係密切的群體中,"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這並不意味這不存在作為事實的"隱私"。由於沒有現代傳媒,信息和知識基本是口耳相傳,許多事都保持在各自不同的"圈子"裡面,事實上的"隱私"隨著人際關係的差序結構而存在著。而現代社會之所以需要一個隱私概念,也許並不是因為傳統社會中沒有沒有隱私,而恰恰是可能由於傳媒的出現、市場的出現,以及市場和傳媒的結合所產生的那種巨大的壓迫人的力量;現代社會之所以需要將隱私作為一種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將一部分個人生活置於他人和公眾的干預之外,也許恰恰是反映了隱私的稀缺。然而,當法律劃定了這條不能觸動的界限之際,不也同時就劃定了可以肆無忌憚剝奪和剝削的界限嗎?

  因此,我們看到了一系列悖論:一方面,我們不能當面問一位女性的"芳齡幾何"(這在中國的城市地區,恐怕也只是不到十年的事),而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在電視、電影中看到那些很難和孩子、父母或朋友一塊觀賞的"鏡頭",在街頭巷尾,你也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那將以最現代的方式展示人最為原始的隱秘的"毛片";一方面,在美國,女性人工流產已經成為受憲法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而另一方面,這種權利是在最高法庭的公開辯論後由大法官來確定的,並不時還需要大法官或國會或政府的干預;一方面,同性戀被認為是個人的隱私,而另一方面,同性戀者又為他們法定權利和婚姻而招搖過市地走上街頭和議會。請注意,我並不是在指責什麼,也不意圖指責什麼,這就是社會,也許是一個並不很糟糕的社會。我僅僅想指出的是,現代社會陷入了一種巨大的精神分裂。而傳媒,如果一定要說它的功過,那只是強化了、加劇了這種分裂,並將這種分裂的艱澀和痛苦以更強烈的方式展現在我們眼前,然後,又毫不悔改地"繼續操練"。

  因此,在我看來,這一事件觸動公眾的又不僅僅是他/她們與戴安娜形象之間那種難以分解的情感關係(因此不存在這種情感關係的多迪和司機被遺忘了);在對傳媒的一片譴責中,確實,本文第一節所辨析的戴安娜是否真的為傳媒所殺,這個問題對於公眾實際上已不重要(而僅僅對那幾位倒霉的記者重要)。並且,在一種象徵的意義上,由於傳媒曾展塑了一個幸福的和一個痛苦的戴安娜,我們也的確可以說是傳媒殺死了那個作為符號的戴安娜。因此,在這一片對傳媒的譴責中,我聽到了生活在傳媒時代的人們對戴安娜的悲劇--因傳媒和隱私而引發的生命的,而不是死亡的,悲劇--引發的對人類自己荒謬、悖論式的難堪境地的質疑。也許,戴安娜的生和死正是這樣一種現代人類生存境地的象徵。


七。


  戴安娜已死了,但她曾面臨的問題還活著;她的靈魂安息了,她身後的這個世界卻還在焦躁不安。的確,"死並非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這些問題並不會因她之死而消失,也不會因對她之死的反思而消失,我們還必須活著、思考和選擇。當寫到這結尾之際,我突然發現,我的這些文字不也是在以另一種方式剝奪著戴安娜之死這樣一個隱私,參與塑造著這一作為公眾事件的個體死亡?我的文字將通過傳媒展現出來,讀者你也將通過傳媒閱讀這些文字。而當我領取稿酬之際,我又是否在以另一種方式"剝削"著已經死去的不幸的戴安娜的隱私?

  我和你都已深深嵌在這個曾使戴安娜不幸的現代世界之中,儘管我們似乎是在"反思"!

  1997年9月10日於北大蔚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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