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族選擇的純粹無條件利他主義是人類文明的大敵。
——威爾遜
6-1選擇與行為
懂得了親緣關係學說,又對侵犯行為有所瞭解之後,討論利他主義行為就比較方便了。
根據進化論的原理,生物的一切特徵都是自然選擇造就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現代進化論者堅持認為自然選擇具有創造力。是自然選擇創造了千姿百態、無限多樣的生命大千世界。動物的各種行為,無不是在不同的選擇壓力下形成的。選擇可以在各種層次上起作用。當選擇的單位是兩個以上的世系群體時,稱為群體選擇;如果選擇單位是許多群組,或是能影響其親屬的個體時,即為親族選擇(親緣選擇)。在更高的層次水平上,以整個繁殖群為選擇單位,使得具有不同類型的基因型的群組在不同程度上消亡,稱之為同生群(deme)間的選擇。圖6-1就是這種選擇水平發展的模型。要探討利他主義行為,就不能離開這些不同的選擇模式。
根據親緣關係學說,我們不難想像這種情況:在群體之內由親族關係連成個體關係網。這些有親緣關係的個體互相協作,或把利他主義的便利給予其他的成員,從而在整體上提高了網中成員的平均基因適應能力。有的時候,利他行為的代價是降低了某些成員的個體適應能力。基本上是個體以從整體上有利於群組的方式來行動,同時與其他群組保持聯繫。群體中親族關係網造成的福利提高就是親族選擇。各種選擇方式,包括親族選擇、群體選擇和同生群選擇,只有數量上的不同,本質上並無差異。
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行為通常有幾種情況。當一個個體以犧牲自己的適應來增加、促進和提高另一個個體的適應時,那就是利他主義行為。親代對子代的普遍自我犧牲現象當然是利他主義的行為,但要記住的是,後代的存活量(數量和質量)正是個體適應住的衡量標準,為遠親所作的犧牲稱之為利他主義那是較好理解的。當一個個體為另一個完全陌生的個體作出克已的犧牲時,就是徹底的利他主義行為,是「高尚」的行為。與此相反的行為,即用降低其他個體的適應來提高自己的適應,就是自私自利的行為。自私行為不可能得到普遍讚揚,但是尚可理解。然而,還有一種行為似乎沒有什麼合理的動機:為了降低別的個體的適應,自己一無所獲,甚至會降低自己的適應。這種行為被稱之為怨恨行為。看來怨恨行為只是為了行為者發洩心頭之恨,得到一種心理滿足。
6-2行為模式
圖6-2是由一個人及其兄弟代表的行為關係網簡化模式示意圖。如果是個利他主義者,就會為其兄弟的利益作出某些犧牲。他必須放棄一定的自身利益,如讓出對食物或庇護所的需要、延遲婚配、在危險面前挺身向前,等等。從純粹的進化觀點來看,這些利他行為的重要結果是損失了基因適應能力——縮短了生命週期,或留下更少的後代,或二者均有。這會導致下一代中利他主義的減少。但是別忘了,他的兄弟的基因中,有一半是和他的基因相同的。即使在極端的情況下利他者沒能留下後代,但是他的利他行為使其兄弟的基因在下一代中加倍、甚至更多,實際上等於增加了利他基因,使利他基因在後代中得以表達。他的兄弟所具有的許多同類基因會強化利他主義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廣泛的適應力完全取決於那個受益的兄弟的貢獻,但它足以在群體中傳播利他主義基因,從而使利他主義行為得以進化。這種解釋讀者已不會陌生了,這正是親緣關係學說的內容,因此這個模型可以解釋所有受利他主義影響的親族關係。
按照這同一個模型,還可以探討自私自利的進化。表面看來,自私基因似乎在任何程度上都能在下一代中提高自私個體的基因頻率。其實不然,因為受到損害的親族把自私個體的基因也喪失了。這就給自私行為劃定了限度,使之不能無限誇大;過分了就會危及自身利益。
至於怨恨行為,如果能增加廣泛適應能力的話、也會得到進化。但是行為者必須能夠區別親屬和非親屬,否則怨恨行為的基因很可能「自殺」而被自然選擇淘汰掉。只有怨恨行為者使其親屬所得之利足以補償他自己的損失,有利於怨恨行為的基周才會在群體中存在。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人類社會中真正的怨恨行為司空見慣。無疑,只有人類才對血緣世系有敏感的意識和清楚的判斷,從而能夠避免對自己的親屬行使怨恨行為,變相自殺。當然,人類還具有玩弄陰謀詭計的智慧,為了親屬的利益損害別人,即使自己胃著風險也會這樣幹。這是用不著舉例的。
6-3互惠利他主義
群組選擇理論已給利他主義賦予了最為良好的意願。把利他主義看成是DNA通過親族網加強自己的機制。自然選擇的理論進一步擴展到特裡弗斯稱之為互惠利他主義的複雜關係之中。特裡弗斯所提供的範式,是人類的樂善好施行為。一個人掉進水裡了,另外一個人跳下去奮不顧身地搶救。而這兩人可能毫不相干,甚至以前互不相識。人們認為這種反應是「純粹」利他主義的。然而人們會看到,樂善好施者從自己的行為中還是頗有收穫的。假設在得不到援救的情況下,落水者被淹死的可能性是1/2,而援救者也被淹死的可能性是1/20;再假定援救者被淹死,落水者也難逃一死,而援救者活著則落水者總能得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死亡的可能性就由1/2換成了1/20的一倍(援救者也可能淹死)即1/10了。如果遇險者和援救者的位置有朝一日來個對換,那麼對他們兩個人來說,充當這種角色就都是有利的。從群體的角度看,這是大有遺傳適應的價值的。互換實際上增加了個人的適應力,所以並不是純粹的利他主義行為。
樂善好施模型還有一個矛盾之處:為什麼被援救的個體要去互換呢?為什麼不當騙子?答案是:在社會中個體及其行為要由其他人來鑒定,即使在純粹進化適應的意義上對騙子也不容情。
特裡弗斯頗首技巧地把他的遺傳模型與人類大多數微妙的行為聯繫起來。例如,侵犯性的道德性懲戒把想當騙子的人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其作用並不比說教家對信徒的喋喋不休更小,暗示互惠的優點、自以為公正善良、感思以及同情加強了認可利他行為的可能住。
6-4動物中的利他主義
人類行為充滿了與遺傳理論相一致的互惠利他卜主義,但是動物行為似乎並不如此。這可能與動物中關係不夠持久,有關個體的記憶不夠可靠有關。讓我們以現有的理論來估計一下動物中的利他行為。
通過家族水平上的選擇演化,在社會住昆蟲中有許多利他主義行為的例子。大多數自蟻和螞蟻的兵蟻,基本功能限於群落的防衛。通常兵蟻對刺激的反應比其他成員要慢一些,但是一旦兵蟻開始反應,就會把自己置身於最大的危險之中。例如,當蟻房壁被打破時,工蟻紛紛逃到深處藏起來,而兵蟻則爭先恐後地湧出來,在破口處轉來轉去,作出侵略性的姿態。社會性蜜蜂和黃蜂可以為輕微的挑釁而獻出自己的生命。
儘管脊椎動物中很少有社會性昆蟲的自殺式獻身方式,但許多動物為了保衛自己的親屬而把自己置身危險之中。在狒狒群中占統治地位的雄性(又稱甲雄,意即一群體中地位最高的雄住),當群體其他成員覓食的時候會把自己置身於一個暴露的地方,以便觀察動靜。如果有捕食動物或競爭性群體接近,它就狂叫報警,也可能以威嚇的姿態向入侵者衝去,其它的雄性也許會跟它一起沖(但也有人揭露,一旦出現危險,如遇到豹子,「成年雄狒狒總是第一個逃之夭夭」)。群體後退的時候,甲雄會在後面掩護。像瘍香牛、糜鹿、斑馬、紕角鹿等有蹄類動物,成年動物把自己置於捕食者與幼年動物之間。當雄性帶領家眷時,充當著保衛者的角色;在其他情況下,雌住進行保衛工作。用親緣選擇的理論很容易解釋這類行為。占統治地位的雄性所保衛的幾乎都是它的後代,至少也是其近親。
在鳥類中,雙親為了保衛自己的後代,在捕食者面前進行迷惑性錯亂表演,這種表演的目的是吸引捕食者的注意,並把捕食者從鳥蛋或雛鳥那裡引走。各種鳥都有自己的圈套,有的從事表演飛行,有的裝成小鳥,最多的是裝著受了傷,或是裝成有病的樣子。例如,當入侵者來臨時,母夜鷹有意識地飛到入侵者跟前(要離開它的巢一段距離),不是垂下翅膀,就是展開翅膀(見圖6-3),作出易被捕獲的姿態把敵人引走。這種「調虎離山之計」無疑是要冒一定風險的。
除了簡單地暴露之外,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使防衛者生命歷險。如果一個防衛者要想給同伴報警,就把注意力引向了自己,從而冒更大的風險。在社會性昆蟲中,報警是一種直接的利他主義行為。在許多物種裡面報警都與自殺性攻擊行為密切聯繫在一起。即使昆蟲在飛行逃跑中釋放警告激素或發出警告聲,也會把入侵者引向自己。許多小鳥發現敵人(夜鷹、梟等等)威脅著它們的鄰居時,也都會用多種方式報警。它們為什麼要自我麻煩?既然已發現了危險為什麼還要警告其他鳥兒?看起來報警呼叫是利他主義行為。它源出於親族選擇:不僅配偶與後代,而且遠親也會受益於報警行為。
在動物中,為了其他個體的生殖而減少自己生殖的現象是廣泛存在的,這種現象為親緣選擇提供了最有力的簡捷證據。通常,社會住昆蟲在這方面是最為鮮明的例子。在白蟻、螞蟻、蜜蜂、黃蜂之中,存在著一個為數眾多的不育階層,它們的基本功能是增加王后(一般是它們的母親)的產卵,並撫養王后的子女(通常是它們的兄弟或姐妹)。「幫助者」的情況在鳥類中也很常見。在紅松雞、澳大利亞蘭鶴鶴、美洲社鵑等鳥類中,都有些「幫助者」在幫其他同伴撫養後代。具有典型性的幫助是成年的子代提供給親代的。美洲有一種叢林堅鳥,當雛鳥成熟後,並不自己建巢生育,而是要先幫著自己的父母撫養小弟妹一段時間。不過幫助者並不管建巢和孵化的事,只是餵養小鳥,保衛家園,抵抗捕食者等等。
除了自殺之外,再沒有比放棄食物更利他的行為了。在社會性昆蟲中,有許多把自己的食物讓給同伴的例子。成年非洲獵狗中也有利他的食物分享行為:有的外出捕獵,有的在洞裡留下照料幼小,回來後食物共享。利他性的食物分享在類人猿中也存在著,黑猩猩就成功地互相乞討食物。
對敵手的容忍可成為一種利他主義行為。動物同種之間的戰鬥具有典型的儀式性。鬥敗者認輸撤離,勝利者不會去傷害對方。在動物決鬥中很少有致命現象出現,這是為什麼呢?除了我們在上一章中討論的機制外,人們還有些其他見解。有一種解釋認為,這種憐憫對物種有好處,因為這樣可以保持本物種最大數量的健康、未受傷的個體。另一種假說認為,戰鬥中的禮儀化是親族選擇的結果:需要贏得戰鬥的勝利,同時又要保住共同分載的基因。還有一種解釋認為禮儀化的戰鬥是純粹個體選擇的結果。因為當一個動物被其對手傷害之後,存在著另一種逐步升級的戰鬥。但這種形式沒有得到進化。
儘管群組選擇的理論尚不完善,但是它為理解社會行為及其最動盪的性質提供了見解。最重要的是,它預言了既愛又恨的矛盾心理是社會性生物的一種生活方式。談到公正善良,個體被迫在不可調合的忠誠之間作出不完善的選擇一在其自身、家族、部落,和其他選擇單位的「權力」與「義務」之間作出選擇,而其中每個單位在進化中都有自己的榮譽法典。因此,人的精神處於不斷的混亂之中就沒什麼可奇怪的了。
如果社會生物學與神經生理學結合起來,或許能把古老的宗教觀點改造成倫理學進化起源的一種精確解釋,從而得以知道在特定的時代我們作出這種選擇而不是那種選擇的原因。這種理解能否產生行為的規則尚不得而知。目前,或許建立一條從動物行為到人類社會行為的線索就足夠了。
6-5人類的利他主義
人類利他主義看來是有缺點的。這主要是指人類利他主義犧牲的目的在於使一個群體比其他群體更發達興旺。不求回報的慷慨是人類最罕見和最珍視的行為,微妙而又不容易定義。它似乎也是一種高級的選擇模式,受到禮儀與環境的包圍,得到獎章和激情演說的讚譽。獎賞的目的在於藉此創造利他主義,促使別人表現利他主義。人類使真正的利他主義神聖化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國會最高榮譽勳章都給了一些不尋常的人,以身體壓住爆炸的手榴彈來掩護同伴的人,在戰鬥中冒死救助別人的人;以及作出其他喪失自己生命而有利他人的行動的人。這些人都是捨生忘死的英雄。在生與死的關頭,為了戰鬥的勝利,為同伴、戰友的安全,毅然決然地選擇自己的死亡。英烈悲壯的利他主義犧牲都是勇敢的最終表現,顯然應當得到最高榮譽。但這些人在拚命的瞬間腦子裡想的是些什麼呢?這仍然是個謎。個人的虛榮心和自豪感在這種場合總是重要的因素。詹姆斯·瓊斯在《二次大戰》一書中說:「純粹的戰鬥激情經常使得一個人自願去死,而沒有這種激情他可能會畏縮不前。」
動物中也存在著利他主義——不是為了自己的後代,而是為了本物種的其他成員。這種自我犧牲的本領並非意味著有什麼神性或超自然的地方,我們所尋求的是更合理的生物學解釋。那麼立刻就會出現一個根本的問題:犧牲了的英雄沒有後代。如果自我犧牲的後果是斷子絕孫,那麼造成英雄的基因就會逐漸在群體中消失。一種狹隘的自然選擇判斷會作出這樣的預測:由於受自私基因支配的人在群體中必定超過利他基因支配的人,所以在許多代之後,自私基因將會盛行起來,而群體就難於作出利他反應了。
那麼利他主義如何能保持下去呢?在社會性昆蟲中,這是不成問題的。自然選擇已擴大到把親族選擇包括在內的程度。而犧牲者本身就是不育的,其本身的存在不是為了別的,僅僅是為雙親服務,為了讓雙親生育更多的姐妹。
很自然,人們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否能通過自然選擇使人類中的利他主義得以進化?這可以看看實際情況:人類的歷史上,在大部分時間裡,主要的社會單位都是直接的家庭和密切的親屬關係網。直到現在為止,關係的遠近、財產佔有權和繼承權的大小,也完全是按照親緣關係來決定的。這在全世界都是統一的標準。這種優越的內聚力以及對親屬的細緻認定,由於高級智慧而得以完善。所以親族選擇在人類一直是更有力量的一種進化因素。和其他哺乳動物相比,這一點尤為明顯。
當然,人類利他行為的形式和強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決定的。人類的社會進化顯然更有文化性而不是遺傳性。但關鍵是所有的人類社會所強有力地表現出來的潛在情緒還是通過基因進化的。社會生生物學的假說並不能解釋人類社會之間的差異,但是它可以解釋為什麼人類不同於其他哺乳動物,以及為什麼在一個很窄的方面(即親緣選擇占重要地位)人類和社會性昆蟲更加相像。
人類利他主義的進化理論,由於大部分利他形式本質上是自私的這一點而顯得極為複雜。沒有完全徹底自我消滅的人類利他主義形式。絕大多數高大英雄的生命都在預期的巨大獎賞中得到了報酬,他們中大部分都相信個人的不朽。當詩人們歌唱歡樂的死亡時,他們所指的根本不是死亡,而是神化或涅槃;他們所信奉的是智能的不朽,即精神的永存不滅。
在許多情況下,利他主義行為的前提中包含著同情之心——人類相互救助的心理基礎。然而,同情是有選擇的,而且往往是為自己服務的。印度教允許慷慨地照顧自己和近親,但並不鼓勵同情無關的人,在印度最不受憐憫的是賤民。佛教的宗旨是通過利他主義來保護自己,信徒以慷慨行為換取更好的個人生活,並用良好行為去補償壞行為。佛教國家和基督教國家都發現用信仰普遍憐憫的概念去進行侵犯戰爭是很方便的事,許多戰爭都是在宗教的名義下進行的。例如歷史上的十字軍遠征。
同情心是可變的,而且對政治現實的適應性很強;也就是說它與個人、家庭以及暫時聯盟的最高利益是一致的。
6-6兩種利他主義
要理解這種奇妙的選擇性,要解開人類利他主義之謎,我們必須區別兩種合作行為的基本形式。利他主義的衝動可能是非理智的,單方面為了別人。貢獻者無意要求同樣的回報,也不為了得到報酬而有意識地作什麼。這種行為是「無條件利他主義」,這種行為相對地不受社會的獎勵和懲罰的影響。存在這種行為的地方,大約是親族選擇或自然選擇在完整的家庭或者部落單位上起作用而進化的。可以預期,無條件利他主義的服務對象是利他者的最近親屬。隨著這種親屬關係的疏遠,無條件利他主義越來越少見了。
相反,「有條件利他主義」行為,實質上是自私的。「利他者」期望從社會上為自己或其親屬獲得報酬。他的良好行為是一種老謀深算之舉,往往完全是有意識的。他的策略是由極其複雜的社會約束與社會需要所造成的。有條件利他主義最初是在個體選擇的基礎上進化的,並受到變化莫測的文化進化的巨大影響。這種行為的心理媒介是謊言、做作、欺騙、甚至於自欺,因為行為者本身對於自己的真實性是最篤信的。
問題是無條件利他主義和有條件利他主義在人類社會中的相對數量如何?在蜜蜂和螞蟻那裡,這是不成問題的,因為那裡主要是親族選擇,所以實際上全都是無條件的利他主義。社會性昆蟲之中是沒有偽君子的。在人類社會中,有條件利他主義發展到了頂點。在人類社會中的遠親或不相干的個體之間,互惠是關鍵所在。社會契約的完善已打破了嚴格的親族選擇給古脊椎動物的制約。通過互惠的習俗,加上靈活的、無限豐富的語言,以及語詞分類的能力,人類流行著長期協議,在此基礎上建成了文化與文明:
然而仍然還有問題:在所有這些契約性的超級結構下面,是否存在著無條件利他主義的基礎?這使人想起了休謨驚人的推測,即理性是激情的奴隸。所以我們就得問問:制定契約的生物學目的是什麼?有多麼頑固的裙帶關係在起作用?
這種差別是重要的,因為基於親族選擇的純粹無條件利他主義是人類文明的敵人。如果人類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學習規則的支配,並且把情緒發育引向有利於自己的親屬和部落,那麼全球性的和諧一致就很難買現了。國際合作也將毀於不斷的戰爭和經濟鬥爭。家族和領土的規則將成為以理性為奴的熱情產物。
6-7無條件利他主義在人類社會中的限度
人類行為中兩種利他主義的比例是令人樂觀的。人類似乎足夠自私和精於計算,所以能保持較大的和諧與社會自穩定。這一陳述並不是自我矛盾的。真正的自私對於更加完善的社會契約來說是關鍵的因素。
這種樂觀基礎是以部落文化和種族城邦為依據的。如果利他主義是嚴格地單向的(無條件的),那麼親族和種族的紐帶將由相應的聚合力加以維繫。由於聯盟的世系難於或不可能被打破,它就會變得錯綜複雜直到文化變化在混亂之中停滯下來。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單位就是些擴大的家庭和部落。甚至無法發展到國家的階段。
為了更清楚地理解這個思想,讓我們暫時回顧一下基本的進化理論。設想一種自我服務行為的譜系。一端受益的只是個體,然後是核心家庭、家族、聯盟、部落、王國,最後,在另一端是最高的社會政治單位。那麼,人類社會行為的固有本能對其中的哪個單位最有利呢?在回答之前,先從另一角度看看自然選擇:那些遵從最強烈的自然選擇的單位,那些以最高的頻率生育和死亡的單位,與環境要求相一致的單位,將會受到隸屬於它們的個體因有行為的保護。在鯊魚那裡,自然選擇在個體水平上以壓倒一切的優勢起作用;所有的行為都是以自己為中心的。而水母、蜜蜂和自蟻則是以群落為中心的。
人類顯然在這兩種極端之間。到底在哪裡呢?證據表明人類靠近個體的一邊。離鯊魚比蜜蜂近些。個體行為,包括那些表面上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主義行為,有時是以迂迴的方式為了個人的或其近親的進化利益的。最為精級的社會組織形式,不管表面如何,實質上都是為個體福利服務的工具。人類社會中,似乎只有對最近親屬的利他行為才是無條件的(與社會昆蟲和群落無脊椎動物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其他的利他行為都是有條件的。也就是互惠的、有報酬的。
在加勒比地區移民習俗研究和比較研究中,社會學家帕特森(Patterson)對聯盟和利他主義作出三個結論:(1)當歷史環境使得民族、階層、種族夫系之間發生衝突時,個人的策略是盡量少參與衝突。2)個人的策略是使自己得到比他人盡可能多的利益。3)儘管民族和種族的利益有時會佔上風,但從長遠的觀點看,社會經濟階層是主要的因素,即階級的利益高於其他利益。
個人的種族統一性的力量和範圍,是由他的社會經濟階層的一般利益所決定的。個人首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然後才是階級,最後是種族。政治學中有一條收斂原理稱之為「指導者規律」,說的是社會的收益分給了統治政府的階層。甚至「一個社會的道德,也是那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的道德。」在美國,當然是指中產階級。其實所有的機構,從公司到教堂,其演化的方式都是為了增進統治它們的那些人的最高利益。人類的利他主義,回到生物學的參考框架中,是有條件的。要尋找無條件的利他主義,必須探尋到個體,而不能超出其子女和最近親屬的範圍。
然而明顯的事實是,全部人類利他主義都是在強有力的情緒控制下形成的,這會使利他主義表現為最無條件的形式。在行施互惠的過程中表現出了最強烈的道德性懲戒。人們普遍僧惡欺騙、變節,背叛和賣國。有最嚴格的法典來強化榮譽和忠誠。似乎本能最初強化的學習規則使得人類對其群體成員具有這些價值而不是其他的價值。這些規則也使得領土性和恐異症得到了發展,恐異症是對其他群體的成員的情緒態度。它的進化淵源在親緣學說的討論中已介紹過了。
在學習規則和情緒擔保基礎之上的人類利他行為的內在結構是嚴格的和普遍的。這種普遍化有下列形式,群體內成員越是貧乏,越要把群體的自戀作為一種補償;群體越丸個人因與群體一致而得到自戀滿足就越弱,因而群體聯結的聚合力就越小。而在群體之內,個體更願結成更小的群體;另外,如果已經存在著某種亞群體,作為較大國家的部分的地區就要搞獨立。
總之,有條件利他主義的特點是強烈的情緒和對物質的忠誠。人類在榮譽的準則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把準則運用於何人時則變化莫測。聯盟的組織、破壞、重建都很容易,而非一成不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群內與群外的區別是重要的,但是精確的地理界線也是很容易變化的。
6一8行為價值觀與目的
奇怪的是人類在精神義務崩潰的時候象大河決堤,一發而不可收。人們投入很大的精力去安排自己的聯盟,同時使他人有同樣可選擇的機會。利他主義的衝動是如此有力,幸而大部分都是有條件的利他主義。如果利他主義都是無條件的話,那人類的歷史就全是裙帶關係,種族主義。人類為自己的血親犧牲自己的激情簡直是可怕的。儘管我們在社會契約的能力方面存在著缺陷,然而哺乳動物在自身的局限中,就有這種不斷的更新和樂觀的犬儒主義。借此,有理智的人可以大有作為。
文化能使人類行為趨於利他完善化嗎?文化能創造聖徒的種族嗎?答案是否定的。
在意識形態方面,神學家們互相叫罵,都把對方指為罪惡之淵藪,是最邪惡的所在,其實事情遠不那麼簡單。有人大感困惑,這樣寫道:「如果有些邪惡之徒在那裡陰險地大幹壞事,只需要把他們找出來消滅掉就完事了。但是劃分善與惡的線貫穿於每個人的心中。誰又樂於毀掉自己心臟的一部分呢?」
利他主義的人性化只有通過對倫理道德更科學的檢驗,才能有智慧和社會契約的見地,教育心理學家勞倫斯·卡爾伯格(Lawvrence Kahlberg)相信在人的精神發育中有六個倫理推理階段,每個人的進步都是通過這六個階段發育而來的。孩童從不加懷疑地依賴干外在的規則和控制,到逐漸有一套成熟的內在標準,要經過)(1)僅僅為了免受懲罰而遵守規則和權威:(2)為了得到獎賞和互換寵幸,而使自己與集團行為相符;(3)好孩子意向,為了免受別人的白眼和拒斥;(4)職責意向,兔遭權威斥責、免得破壞秩序和招致罪過;(5)墨守法規意向,認識到契約的價值、制定規則中的某些武斷是為了維護普遍的善;(6)意識或原則意向,對選擇原則的初步忠誠,在法律被認為害大於利的情況下,這種意向能否決法律。
這些階段的基礎是孩子對有關道德問題的語言反應。由於知識和訓練的不同,一個人可以在這個階梯的任何一級上停下來,大多數人達到了第四或第五階段,當倫理選擇帶有契約和墨守成規的性質時,所體現的道德就是大多數人類社會進化的基礎。如果這種判斷是正確的,那麼倫理個體發育已被從遺傳上同化了,變成了精神發育過程自動指導的部分。個體通過學習規則和相對不靈活的情緒反應的控制,越過第五階段。有些人在重要的關頭由外在事件引起了意向的轉移。但是大部分人都達到第四或第五階段,並能和諧地生存下去——這是更新世狩獵——採集人陣營的倫理標準。
由於我們已經不是生活在狩獵——採集人的小群體之內了。所以第六階段是最近於非生物學過程的,因而也最易於過分擴大化。個人所選擇的原則與判斷群體和法律的原則是有矛盾的。由直覺在情緒的基礎上所選擇的規則,就其起源而言基本上是生物學上的,因而只能強化原始社會的秩序。這種道德是下意識地形成的,是要給群體奉獻一種新的理性。要改變對無條件利他主義作用的信仰。
但是,如果原則是由遠離生物學的知識和理性作出的,至少從理論上可以是非達爾文主義的。也就是說,所選定的原則並不符合生物進化的原則。這就引起了一個問題:作為原則選擇標準的倫理價值和文化素養本身,不也是進化的結果嗎?既然創造它們的人都是進化的成果,如果說它們會違反進化的規律,是講不通的。
高級倫理價值的文化進化不能獲得一種與生物進化相反的方向和力量,並完全取代基因進化。基因是有約束力的。這種約束將是長久的。人類的價值觀必須與基因庫的影響相一致,否則是不可想像的。由於大腦是進化的產物,因此人類的行為、指導和驅動行為的最深刻隱秘的精神反應,都是一種迂迴而複雜的技術手段,它們的目的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必是使人類的遺傳物質得以維持和發展。倫理價值的最終功能也沒有超出這一偉大目標的更合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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