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眾犯錯誤不是政府的功能,而阻止政府犯錯誤才是民眾的作用。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羅伯特·H·傑克遜(1950)
在我們這顆飽受煩擾的小星球上,人類生活中的一個事實是,發生在專制政府管理下的國家廣泛存在的濫用酷刑、饑荒,而且政府本身的瀆職罪遠比民主國家為多。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因為在出現錯誤行為時,前者的統治者下野的可能性遠比後者要小。這就是政治中的錯誤修正機制。
科學的方法——與其所有缺陷——可以用來改進社會、政治和經濟體系。我想不管採用什麼樣的改進標準,這一點都是正確的。如果說科學離不開實驗,那麼,社會和政治的改進的實驗怎樣進行呢?人類不是電子,也不是實驗用老鼠。但是,國會的每一項法案、最高法院的每一項裁決,每一個總統發佈的國家安全命令、每一個最優惠利率的變化都是一種實驗。經濟政策中的每次變化、優先發展項目基金的每次增加或減少、每一次對犯罪判刑的加強都是一種實驗。更換針頭、使公眾免費使用避孕套、使用大麻煙為非刑事案件,這些都是實驗。不支持阿比希尼亞反對意大利,阻止納粹德國入侵萊茵蘭地區是一種實驗。東歐、蘇聯和中國的共產主義是一種實驗。精神病醫療或監獄的私有化是一種實驗。日本和西德在科學技術上大量投入,但在防務上不進行投入——結果導致經濟的迅速增長——是一種實驗。西雅圖允許公民可以持槍用來自衛,而其鄰居加拿大的溫哥華卻不允許,因而西雅圖的槍殺犯罪率高於溫哥華5倍,使用手槍自殺的比例高於溫哥華10倍。槍支使得人們由衝動而造成的殺人變得容易,這也是一種實驗。在所有的這些事例中,都沒有進行足夠的控制實驗,或者說變量沒有完全分離。然而,政策思想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和經常有用的程度上進行實驗。由於社會實驗的結果似乎在意識形態上無法鑒定,實驗所造成的巨大浪費經常被人們忽視。
現今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21世紀中葉感到樂觀。我們面對著大量細微而複雜的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巧妙而精細的解決辦法。由於不存在社會組織結構的演繹理論,因此,我們唯一的求助對象就是科學試驗——在小範圍內(如社區、城市和州)用多種方式進行試驗。在公元前5世紀的中國,獲得總理大臣特權的一個方法是你必須在你家所在地或省建構一個政府模式。這正是孔子一生中的重大失誤,他從未進行過嘗試,對此他感到悲哀。
即使我們對歷史進行一次隨意審視,便會發現我們人類有一種不斷地犯同一種錯誤的悲哀傾向。我們害怕與我們稍有差別的陌生人或其他人。當我們害怕的時候,我們就開始擺佈別人。我們有隨時可以被利用的情感系統,當這些系統被觸動時,強烈的感情就會被釋放出來。我們會被聰明的政治家操縱得毫無察覺。當我們有了我們感覺好的領導,我們就像催眠師最易擺佈的受試者一樣,我們樂意去做他想讓我們做的任何一件事情——即使有些事情我們明知是錯誤的。聯邦憲法的制訂者是歷史的學生。他們在認識到人類處境的前提下,一直力圖發明一種手段,以保證我們的自由,來自自己的限制另當別論。
一些美國聯邦憲法的反對者堅持認為,聯邦憲法從沒有起過作用。紐約州州長喬治·克林頓認為,在這種「氣候、經濟、道德、政治和人都不同」的國家實行共和政府形式是不可能的。弗吉尼亞的帕特裡克·亨利宣稱,這樣的政府,這樣的聯邦憲法,「與世界各國的實踐相違背」。即使如此,人類還是進行了這種實驗。
創建美利堅合眾國的人中從事科學發現的人很多,他們對問題的看法也是基本相同的。超越於任何個人觀點的,任何著述、任何啟示的最高權威——正如《獨立宣言》中所說——是「自然的法則和自然的上帝」。本傑明·富蘭克林在歐洲和美國被推崇為電物理學新領域的奠基者。在1789年的聯邦制憲會議上,約翰·亞當斯反覆求助於機械平衡模擬,其它人則對威廉·哈維的血液循環的發現感興趣。在以後的歲月中,亞當斯寫道:「所有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是化學家……。物質世界就是化學實驗。」詹姆斯·麥迪遜在他的《聯邦主義者論文集》(The Federlist Papers)中使用了化學和生物的隱喻手法。美國革命家是深受歐洲啟蒙運動精神影響的人,歐洲啟蒙運動為人們理解美國的起源和目標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美國歷史學家克林頓·羅西特寫道:「科學及其哲學推論可能是決定18世紀美國命運最重要的知識力量……。富蘭克林僅是一批已經認識了科學方法和民主進程密切關係的目光遠大的殖民主義者之一。自由的研究、信息的自由交流、樂觀主義、自我批評主義、實用主義、客觀性——所有這些形成未來共和國的因素在18世紀即已繁榮的科學界就已經形成並生機勃勃,充滿活力了。」
托馬斯·傑斐遜是科學家。這是他對自己的描述。當你參觀他在弗吉尼亞蒙特塞羅市的家時,一進家門你便會發現他對科學巨大興趣的足夠證據——不僅僅是他擁有的數量巨大、種類多樣的圖書,還有複印機、自動門、望遠鏡以及其他一些裝置,有些還是19世紀早期的尖端技術製造的。其中有些是他的發明,有些是他複製的,有些則是他買來的。他進行過美國和歐洲植物和動物的比較研究,挖掘過化石,還用微積分來設計一種新型的犁。他精通牛頓物理學原理。他說他命中注定要成為一個科學家,但是在獨立戰爭前的弗吉尼亞沒有機會成為科學家。有更緊急的事情需要他去做,於是他投身到發生在那個時代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中。他說,獨立戰爭勝利後,後代人就可以全身心地投身於科學和學術中了。
傑斐遜是我早期崇拜的英雄之一,不僅是因為他有深厚的科學造詣(儘管科學知識對他政治哲學觀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幫助作用),而且是因為他在世界範圍內推廣民主制度中比其他所有人都貢獻更大。這種思想——那時令人興奮、激進和革命的(在現今世界的許多地區也還是如此)——指出,不是國王、牧師、大城市老闆、獨裁者、軍隊集團,有錢人組成的事實上的陰謀集團,而是普通的民眾,共同努力管理國家。傑斐遜不僅是這場革命主要的理論家,而且他也以最現實的方式投身於其中,同他人一道開始了從那時起即令世界欽佩和效仿的政治大實驗。
傑斐遜於1826年7月4日死於蒙特塞羅。剛好是美國發佈由他起草的激動人心的文件——《獨立宣言》50週年的日子。這個宣言曾受到獨裁統治、貴族統治和國家支持的宗教勢力所統治的各國的保守主義者的痛罵,這些統治勢力正是當時的保守派所極力維護的。在他臨死前幾天寫的一封信中,他寫道,正是「科學的光芒」告訴了我們「並不是人類大眾生來便背著枷鎖」,也不是少數被偏愛的人生來便「高官顯赫,榮華富貴」。他在《獨立宣言》中寫道:我們所有的人都毫無疑問地擁有同樣的機會,擁有同樣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假如1776年對於「所有人」的定義是令人感到可恥地不完全的話,那麼《獨立宣言》的精神就不可能如此高尚,以至於今天「所有人」的含義更為廣泛。
傑斐遜是個向歷史討教的學生。這個歷史不僅是那個頌揚我們自己的時代、國家或種族的既抱怨又不對其有任何傷害的歷史,而且也是那個說明我們真實的人類、我們的弱點以及我們的力量的真實歷史。歷史告訴他,如果給予富人和權貴一半的機會,那他們就會去偷、就會去壓迫別人。在他任美國駐法國大使期間,他用自己的所見所聞描述了歐洲國家的各個政府。他說,在政府的主張下,它們的國家已經被分成兩個階級:狼和綿羊。傑斐遜說,當一個政府將所有的權力交於統治者而無人監督時,那麼這個政府就將墮落。因為統治者——真正實行統治行為的人——將會濫用民眾的信任。他說,民眾本身是唯一具有遠見卓識的可信賴的力量。
但是他擔心,民眾——這個觀點可以追溯到修昔底斯和亞里士多德──是很容易被誤導的。所以他提倡保護性措施和保險性政策。其中一個措施是在聯邦憲法上確定權力分離。與此相適應,各個追求各自利益的利益集團,要相互制衡,防止國家機構失去控制,損害國家利益。這些機構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眾議院和參議院,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同時他還充滿激情地不斷強調,對民眾來說,理解政府所承擔的風險和利益、教育自己以及參與政治過程是很重要的。他說,沒有這些措施,狼將控制整個國家。下面這段搞自《弗吉尼亞筆錄》的文字,強調指出那些手中握有大權的無恥之徒如何尋找他們可以利用的軟弱區域:
地球上的每個政府都具有某些人類弱點的形跡,都有一些腐敗、墮落的蛀蟲。他們的狡詐遲早會被發現,他們的道德墮落會在他們沒有察覺的情況下被公眾所瞭解、所探察、所深究。當政府效忠無人監督的統治者時,這個政府便開始墮落。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只有自己保護自己。即使他們是安全的,他們也仍然處於這種狀況,他們的思想必須得以昇華……。
傑斐遜沒有參與美國聯邦憲法的實際起草工作。當聯邦憲法正式確立的過程中,他正出任美國駐法國的大使。當看到聯邦憲法條款時,他非常高興,但提出了兩點意見。他認為,聯邦憲法的一個缺陷是沒有限定總統任期期限。傑斐遜擔心,如果這一點不在聯邦憲法中確定下來,將會使得總統變成國王。另一個重要的缺陷是缺少一個人權法案。傑斐遜認為,如果缺少這個法案,那麼,公民——每一個個人——被當權者無可避免地濫用權力時,將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
他主張言論自由,只有言論自由才能使與眾不同的觀點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自由表達,只有言論自由,不同於傳統常識的意見才能得到認真考慮。從個人來講,他是個非常和藹可親的人,甚至不願意批評他不共戴天的敵人。他對其主要對手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蒙特塞羅戲院大廳裡的攻擊泰然處之。但是,他認為用懷疑的態度看待所有事情的習慣是有責任心的公民所應該具備的諸種條件中的首要條件。他認為,與愚昧和將政府拱手交與餓狼所付出的代價相比,教育的費用是無足輕重的。他告誡說,只有國家是由民眾來管理的時候,這個國家才是安全的。
親近政府、按長官意志辦事不是公民資格中應盡的義務。我希望最近的移民公民權利宣言和學生反覆背誦的誓詞中應包括「我保證對我上司讓我做的任何事情提出疑問」之類的話。那將真正體現托馬斯·傑斐遜的觀點。「我保證使用我的批評才能。我保證發展我的獨立思想。我保證接受教育,從而使自己能夠自作判斷」。
我同時希望當總統宣誓就職時,對美國的效忠宣誓的內容應該是對聯邦憲法和人權法案的效忠,而不是對國旗和國家的效忠。
當我們想起我們國家的創建人——傑斐遜、華盛頓、塞繆爾、約翰·亞當斯、麥迪遜、門羅、本傑明·富蘭克林、湯姆·佩恩以及其他許多人(我們至少有十個,甚至可能有幾十個偉大的政治領袖),我們就會想起,他們都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是歐洲啟蒙運動的產物,他們也是向歷史學習的學生。他們深諳人類的易犯錯誤的本質、弱點以及易於趨向腐敗的特性。他們的英語準確流利。他們自己撰寫演講稿。他們既現實又實際。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又有高尚的行為準則。他們不需要詢問民意測驗專家這個星期要思考什麼。他們知道應該思考什麼。他們樂於進行長遠思考、作出比下一屆總統選舉更長遠的計劃。他們滿足於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不要求以政治家或遊說議員者為謀生職業。他們是我們人類中最出色的人。他們對科學很感興趣,他們中至少有兩個人精通科學。他們試圖為美國長遠未來描繪出一種方向——不是建立法律,而是為什麼樣的法律應該得以通過設定限制。在什麼樣的法律應允許通過的問題上採用制定法律的方式不如採用設置限制的方式那麼廣泛。
《聯邦憲法》和《人權法案》在這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人類固然有其自身的弱點,但是,這些法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效地建立起了能夠對自己的方向進行校正的機制。
建立這兩個法案的時候,美國大約只有250萬公民。而今天公民人數則增長了約100倍。假如那時有10個托馬斯·傑斐遜那樣的人,那麼,今天應該有10×100=1000個傑斐遜。
這些人在何處?
《聯邦憲法》之所以是一部大膽而敢於創新的文件,一個原因是它能夠保障社會不斷地發展變化,只要人們願意,甚至可以改變政府本身的形式。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英明到預見到解決社會最緊迫的問題時究竟需要什麼觀念——即使某些觀點與我們的直感明顯相衝突,而且在過去曾帶來一些麻煩——這個文件能夠保證它有權得到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表達。
當然,這需要付出代價。當我們的個人觀點面臨著被壓制的危險時,大多數人是贊成言論自由的。然而,當我們不喜歡的觀點在各處遭到查禁的時候,我們並沒有不高興的感覺。但是在一定的狹小限制範圍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著名例子是在擁擠的劇院前謊稱「著火了」並引起恐慌不應算作犯罪——美國允許公民享受很大的自由。
* 槍支擁有者有使用首席大法官、白宮發言人或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肖像作為練習射擊的靶子的自由;受到傷害的普通市民有燒掉美國總統肖像的自由。
* 即使是鬼神的崇拜者譏諷了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價值觀,嘲笑了我們視為親切可愛的所有東西,但是,只要他們不違反聯邦憲法規定有效的法律條款,他們就有權進行他們的宗教活動。
* 斷言一個人種比另一個人種「優越」的聲稱具有科學性的文章或很流行的書,不管它們多麼有害,政府都不應該查禁。對付謬誤論點的最好方法是更好的論點,而不是對思想的壓制。
* 個人或者團體都有權自由談論猶太或共濟會的陰謀正遍及整個世界,或聯邦政府與撒旦結盟。
* 只要他們願意,任何個人都有權讚美如阿道夫·希特勒、約瑟夫·斯大林之類的有無可爭議的惡名的人的生活和政治活動。甚至可惡的觀點也有發表的自由。
由傑斐遜、麥迪遜及他們的同伴所建立的制度為那些不理解這個制度的起源,並希望用另外的制度替換它的人表達自己的意願提供了途徑。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主要法律的執行官湯姆·克拉克在1948年提出以下建議:「那些不贊同美國意識形態的人不應被允許留在美國。」但是如果存在一種主要的和有代表性的美國意識形態,那麼就不存在強制性的和被禁止的意識形態。我們看一下最近90年代的案例:約翰·布洛克霍夫特,因為炸掉了一個位於辛辛那提的墮胎診所而入獄,在一篇《回味生活》的時事通訊中寫道:
我是一個思想非常狹隘、沒有寬容心、反對改革和進步、維護《聖經》教義的原教旨主義者,……一個狂熱分子和盲信者。……美國從前之所以曾是個偉大國家,其原因除了上帝保佑外,是因為她是建立在真理、公正和博大的基礎上的。
蘭德爾·特麗是「手術營救」(Operation Rescue)組織的創始人,這個組織專門封鎖墮胎診所。她在1993年8月的一個集會上講道:「讓不寬容的思想衝擊你們吧。……是的,憎恨很好,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基督教國家,上帝召喚我們去控制這個國家。……我們不想要多元論。」
這些言論的表達是受到保護的,按照《人權法案》的條款,這種言論的表達確實受到了保護。即使是在獲得了機會的時候,這些受到保護的言論甚至會廢除《人權法案》。而對於我們其他人來說,保護我們的人權的方法就是利用這部《人權法案》所允許我們的言論自由,使每個公民都知道《人權法案》是必不可少的。
用什麼方法防止人類自己少犯錯誤?其它學說和機構是否為我們提供了防止錯誤的機制?是不犯錯誤的領袖?是人種?是民族主義?還是除了炸藥和自動化武器,所有一切都與文明相分離?特別是在20世紀的黑暗之中,他們又如何能保證自己不會屢犯錯誤?他們不需要蠟燭嗎?
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在他寫的著名的小冊子《論自由》中認為,對一種觀點沉默不語是「一種特別的罪惡」。如果這個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被剝奪了「將謬誤轉變為真理的機會」;但是,如果觀點是錯誤的,我們同樣喪失了在「真理與謬誤發生衝突」時對真理加深理解的機會。如果我們只知道我們這面的論點,那便很難知道另一面,這樣,這個觀點就會變得陳舊落後,不久,人們就靠死記硬背學習這種沒有經過證明的、蒼白無力和毫無生命力的真理。
穆勒還寫道:「如果社會讓相當數量的成員僅僅像小孩子般地成長,使他們不能在對長遠目標進行理性思考的基礎上決定行動的話,那麼這個社會本身應當受到譴責。」傑斐遜曾用更強烈的語言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如果一個國家想在文明狀態下使愚昧與自由共存,那麼,過去做不到,今後也做不到。」在給麥迪遜的一封信中他進一步闡述了這種想法:「一個社會想用少量的自由換取少量秩序,那它將一無所得,它也不應該有所獲得。」
當人們獲准傾聽其它觀點並參加實際的爭論時,他們往往會改變自己的主意。這種事情是可能發生的。例如雨果·布萊克,年輕時是三K黨黨員,後來成了最高法院法官,也是歷史上重大的最高法院裁決的重要人物。之所以如此,部分是依據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該法案確保所有美國人的公民權:也就是說,當他年輕時,他穿上白袍子恐嚇黑人,老了時,穿上黑袍子恐嚇白人,據說,這是法律允許的。
在一些刑事犯罪審判方面,《人權法案》還認識到威脅證人,加快審判進度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所產生的誘惑。刑事犯罪審判系統容易發生錯判:無辜的人們可能會因為他們並沒有從事刑事犯罪,卻被判刑;而政府特別善於蓄意編造理由,給那些與蓄意犯罪毫無關係、但是他們不喜歡的人羅織罪名。因此,《人權法案》制訂了保護被告的條款。這是一種成本-利益分析方法。罪犯可能偶爾因此獲釋,但這樣可以保證無辜者不受懲罰。這不僅僅是個道德美問題,同時也禁止犯罪審判系統出現壓制不受歡迎的觀點或受鄙視的少數派等方面的誤用。這是錯誤修正機制的一部分。
新思想、新發明、新創造通常總是充當自由的先鋒,它們從束縛人類思想的羈絆中掙脫而出。自由是進行精確科學實驗的先決條件,這就是為什麼蘇聯無法維持極權主義政府和展開技術競爭的一個原因。同時,科學——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開放與懷疑主義的巧妙結合,以及對多種觀點和爭論的鼓勵——是在工業化和高度技術化的社會中進行精確的、自由的實驗的前提。
從前當你對地球是宇宙的中心這個宗教始終堅持的流行的觀點提出質疑時,你為什麼會接受「上帝派國王來統治我們」這些被教會領袖們反覆強調並確信無疑的觀點呢?在17世紀,如果你提出這種問題,你很有可能引起英國和殖民地陪審團對你的極大憤怒,會指責你對上帝的不忠,或被認為是異端邪說。他們可以隨意因為你有自己的信仰而將你折磨至死。但到了18世紀,他們卻不敢這樣做。
羅賽特又寫道(摘自《共和國的萌芽時期》1953):
在美國社會環境壓力下,基督教變得更加仁慈和溫柔,對宗派間的爭鬥也更寬容,對樂觀主義和理性主義的發展也給予更多自由,對科學的興起給予了更多的實驗機會,對民主的到來持更為放任的態度。同樣重要的是,正如大量傳教士所高聲哀歎的那樣,越來越多的殖民主義者放棄了世俗的觀念,開始對各種事物充滿好奇心,逐漸開始用懷疑主義的眼光審視事物。
《人權法案》將宗教與政府分離開來,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因為許多宗教已經成為一種極端主義的思維方式,各個宗教視其自身為真理的化身,並急切地希望將這個真理強加於其他人。極端主義宗教的領導者和實行者通常不知道真理和謬誤之間的差異,也沒有意識到真理可能就是從表面上看起來完全相反的觀點中產生出來的。
《人權法案》的制定者參照了英國的先例,那時的英國,基督教的叛教罪和世俗的叛國罪幾乎沒有任何區別。許多早期的移民是為了逃離宗教迫害而來到美國的,儘管他們中的一些人非常樂於因為別人與他們自己的信仰不同而去迫害別人。我們國家的創始者認識到了政府與各個爭吵不休的宗教之間的密切關係對自由將招成致命的威脅,對宗教自身也同樣有害。法官布萊克在1962年恩格爾訴維塔爾一案的最高法院判決中對第一修正案的政府條款進行了這樣的描述:
它的首要和最直接的目的是基於這樣的觀點而確立的,即,政府和宗教的聯合將導致政府的毀滅和宗教的墮落。
而且,《人權法案》對權力的分離也具有制約力量。沃爾特·薩維奇·蘭多曾經說過,每個教派和宗派都對其他教派是一種道德檢驗:「競爭在宗教中的作用就如同在商業中一樣有益。」但是代價是高昂的:對於宗教團體來說,競爭對採取一致行動獲得其共同利益是一個障礙。
羅賽特總結道:
教會與政府分離以及個人意識自由這對雙胞胎是我們民主制度的精髓,這實際上是美國對於西方人獲得自由的最偉大貢獻。
現在,當人們獲得了這些權利,卻並不使用它,這可是件糟糕的事情——有言論自由權,但沒有人提出與政府相反的意見;有新聞自由,卻沒有人願意提出尖銳的問題;有集會的自由卻無人舉行抗議遊行示威;有了普遍的選舉權,參加投票選舉的人卻不夠半數;有了教會與政府相分離的法案,卻無人監督其分離的有效性和長期性。由於公眾沒有有效地使用他們的權力,因此,他們變成了還願的供品和口頭愛國者。權利與自由:要麼使用它們,要麼失去它們。
多謝《人權法案》制定者們的高瞻遠矚,更要感謝那些甘冒個人風險的人堅持施行這些權利。由於他們的努力,現在要壓制言論自由是很困難的。學校圖書館委員會、移民局、警察局和聯邦調查局以及那些尋求廉價選票的野心勃勃的政治家,可能會不時地嘗試著去壓制言論自由,但這種壓制遲早會引起爆炸。儘管《聯邦憲法》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公共官員都發誓要堅定不移地執行這部大法,但是,仍有一些活動家和法院偶爾也會以身試法。
然而,如果降低教育標準、放鬆知識競爭、削弱對重要問題的爭論的熱情,以及制定限制懷疑精神發展的社會約束法令,那麼我們的自由的根基會慢慢地銷蝕,我們的權利會被取消。憲法的創立者們深刻地理瞭解這一點:「我們的統治者變得誠實可信,我們團結堅如磐石之時,即是在法律的基礎上每一個基本權利確立之日。」托馬斯·傑斐遜這樣說:
從這次(革命)戰爭結束時起,我們就在走下坡路。從那時起,每時每刻都尋求人們的支持沒有必要。因此,人們會被遺忘,他們的權利也會被漠視。除了掙錢的唯一本能,人們忘記了他們自己所有的一切,他們從來沒有想到團結一致,給予自己的權利以應有的重視。因此,在戰爭結束時仍未擺脫的鎖鏈仍將長久地束縛著我們,而且將越來越緊,直至我們重新獲得權利或在抽搐中死去。
接受言論自由和《人權法案》所規定的人們可以享受的其它自由的重要性的教育,瞭解當你喪失了這些權利將會發生什麼事情,以及如何行使你的權利和維護這些權利,是成為一個美國公民的首要條件。當然,這也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所必須知道的事情,除此而外,更應該瞭解這些權利隨時有被人侵害的可能。如果我們不能為自身利益著想,如果我們不願意給當局提出問題,那麼我們就會任由那些有權勢的人擺佈。但是,如果人們接受了很好的教育並且有了自己的觀點,那麼這些有權勢的人物將為我們工作。在每一個國家,我們都應當教育我們的孩子懂得科學的方法和設立《人權法案》的理由。與此同時,還應該教育我們的孩子要正派、謙遜並具有團隊精神。在這個魔鬼出沒的世界裡,我們作為人而居住在這裡,這可能便是我們與這個日益增長的黑暗勢力之間的全部區別所在。致謝
在康奈爾大學給一個高級研討班講授批判性思維的課程的許多年裡,我一直十分愉快。我一直可以在整個大學範圍內,根據能力、文化和專業各個方面挑選學生。我們強調寫作水平和口頭表達能力。在課程結束時,學生們選擇一些他們非常感興趣的廣泛爭論的社會問題,兩個為一組練習期末口頭爭論的整個過程。但是,在開始爭論之前的幾周中,我們告訴他們每個人的任務是以使對方滿意的方式給對方提出觀點。這樣,對方會說:「對,那是對我的觀點的很好的表達。」在編組的書面討論中,他們探討各自的不同觀點,這種爭論的過程已對他們更好地理解相反的觀點有幫助作用。這本書中的一部分題目最初是給這些學生爭論時使用的。我從他們接受或批評我的觀點中學到了許多東西,在此我想表達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我還要感謝康奈爾大學天文系及其系主任耶溫特·特茲安,感謝他們允許我教授這門課程,儘管它以天文學490命名,但實際內容只有很少一點天文學知識。
本書的部分內容已在《展示》雜誌中刊出,這份雜誌是全北美星期天報紙的一種補遺,讀者達到每週8300萬。讀者給我的熱情洋溢的反饋信息使我大大提高了對本書中討論的問題的認識,也瞭解了公眾的各種不同的看法。我在書中的一些地方摘錄了部分《展示》讀者給我的來信摘錄,這些來信使我感覺到了美國公眾的內心世界。《展示》的主編沃爾特·安德森和高級編輯戴維·柯裡以及這份引人注目的雜誌的編輯和研究人員在許多地方極大地改進了我的觀念的表述方式。同時他們也允許我表達那些可能不會在大眾出版物上發表的觀點,因為這些大眾刊物較少談論《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書中的部分內容首先刊登在《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上。最後一章的部分內容是根據一次演講寫成的。那次演講是1992年4月,在蒙特塞羅的東門廊——即「五分鎳幣的背面圖案」——我有幸在有來自31個其他國家的人的美國公民宣誓儀式上作了演講。
我的關於民主制度、科學方法和公共教育的觀點在過去的許多年裡,受到許多人的影響,在本書的正文中,我提到了他們中的許多人。但是在這兒我想指出給我帶來啟示的人是:馬丁·加德納、伊薩克·阿西莫夫、菲利普·莫裡遜和亨利·斯蒂爾·康馬傑。限於篇幅,其他許多給我提供了便於理解和清晰的事例的人、幫我改正由於疏忽所造成的錯誤的人,在這兒不一一列出了。但在此我要告訴他們,我十分感激他們。同時我必須明確地感謝下列朋友和同事,他們十分認真地審閱了本書最初草稿的全部內容或部分內容。他們是:比爾·奧爾裡奇、蘇姍·布萊克默、威廉·克羅默、弗雷德·弗蘭克、肯德裡克·弗蘭澤、馬丁·加德納、艾拉·格拉則、弗雷德·戈爾登、庫爾特·高特弗裡德、萊斯特·格林斯波、菲利普·克拉斯、保羅·庫爾茨、伊麗莎白·洛夫圖斯、戴維·莫裡林、理查德·奧弗捨、傑伊·奧雷亞、阿爾伯特·佩尼貝克、弗蘭克·普雷斯、詹姆斯·蘭迪、西奧多·羅扎克、多麗爾·薩根、戴維·薩皮斯坦、羅伯特·塞普、史蒂文·索特、傑裡米·斯通、彼得·斯特羅克和耶文特·特澤。
我同樣也感謝我的著作代理人莫頓·詹克羅和他的全體工作人員,他們給了我很明智的建議。安·戈多弗以及其他蘭登書屋在出版過程中做出貢獻的人——恩裡卡·加得勒、J·K·蘭伯特和羅森布盧姆;威廉·巴尼特審閱了手稿全文;出版過程也得到了安德烈·巴尼特、勞雷爾·帕克、凱倫·戈布萊希特、辛迪·維塔·沃格爾、吉尼·賴安和克裡斯托弗·拉塞的幫助。還應該感謝的有康奈爾圖書館系統,包括神權和迷信稀有版本書籍收藏部門的人,這些書的收藏最初是由該大學第一任校長安德魯·迪克遜·懷特進行的。
本書有四章中的某些是部分由我的妻子及長期合作者安·德魯彥寫的,她還是美國科學聯合會的秘書。這個組織於1945年由曼哈頓計劃最初的幾位科學家創立,目的是檢驗科學和高技術在使用中的倫理問題。她還為我在過去10年中每個階段的寫作、本書的內容和風格提出了極富建設性的指導意見、建議和批評。我從她那兒學到的東西一言難盡。我知道,我能夠找到一個既能給我提出建議,又能進行評論,既富幽默感又能給與鼓舞力量的人而感到十分榮幸。我對她身上所具備的這些特點深感欽佩。她還是我生活中最理想的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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