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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業大變革/比特市場沒有比特,就沒有前途


  談到預測和發動變革時,我認為自己是個極端主義者。即使這樣,當變革事關技術、法令和新的服務業的發展時,事情的演變速度還是快得超出我的想像——電子公路上顯然沒有速度限制。這有點像以時速160公里行駛在高速路上一般。我剛剛弄明白自己的車速有多快,呼的一下,一輛奔馳急馳而過,接著又是一輛,然後第三輛又絕塵而去。哇!它們的時速一定有120英里。這就是信息高速路快車道上的生活。

  儘管變動的速度比過去任何時候都快,帶動創新步調的卻不再是晶體管。微處理器或光纖等科學突破,而是像移動計算、全球網絡和多媒體這樣的新的應用。這部分地是因為現代芯片的裝配設備成本高得令人咋舌,非常需要以各種新的應用方式,來消耗芯片中所有的計算能力和存儲容量;同時,這也是基於在硬件開發的許多領域,我們已經非常接近物理極限了。

  光波行進:英尺需要大約十億分之一秒,這個事實不太可能改變。當我們把電腦芯片越做越小時,它們的速度可能會加快一點,但要想在電腦的整體威力上有大的突破,就必須設計新的解決方案,例如,讓許多機器同時運行。目前,電腦和電信上的重大變化都來自於應用層面,這種變化根源於人類的基本需求,而不是基本的材料科學。華爾街也注意到了這一點。

  最近,素負盛名的作家兼工程師、貝爾科公司(它從前是7家小貝爾公司唯一的研究機構)負責應用研究的副總裁鮑勃.拉基(BobLuck)提到,他不再依賴閱讀學術出版物,來瞭解最新的科技發展,而是求助於閱讀《華爾街日報》。假如你想眺望「比特」產業的未來,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把望遠鏡的三腳架分別伸入美國的企業、商業界和法規制定部門,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表手統都插上一腳。

  當QVC公司和維康公司(Viacom)爭相收購派拉蒙公司時,分析家曾宣稱贏家也將是輸家。不錯,派拉蒙、自從維康向其求婚後,財務狀況一路直線下滑,但即使這樣,它仍然是維康心中的尤物,因為它現在擁有的比特種類更廣泛了,無論是薩姆納.瑞德斯頓(維康公司老闆)還是巴裡.迪勒(派拉蒙老闆)都很清楚,假如你的公司只製造一種比特前途就炭發可危、派拉蒙的故事是關於比特的,和老闆們的自尊心無關。

  比特的價值很大一部分要看它能不能重複使用。從這個角度上看,米老鼠比特可能要比阿甘(ForrestGump)比特值錢得多…米老鼠比特甚至會以冰棒的形式出現(成為可消耗的原子)。更有趣的是,每1小時就會有超過12500個新生命在不斷壯大迪斯尼(Dlsney)忠實觀眾的陣營。1994年,迪斯尼的市場價值是20億美元,遠勝於貝爾大西洋公司(BellAtlantic),儘管後者的銷售額比迪斯尼高出50%,利潤也是它的兩倍。

  比特的運送

  運送比特是比深陷殺價競爭泥潭的民航業還要糟糕的生意。電信業受制到了非常厲害的程度:尼奈克斯公司只能在紐約市布魯克林區(Brook1yn)最陰暗的角落設置電話亭這種電話亭的壽命只有48小時,而不受管制的競爭者卻可以把電話亭設在繁華的第五大道和公園大道上,乃至航空俱樂部的休息室中。

  更糟的是,電信業的整個價格體系都即將瓦解。今天的通信費用是由通信的時間、距離的長短或比特的數量來決定的,這三種標準很快都將成為空頭標準。現有體繫在時間(從1微秒到1天)、距離(從1英尺到5

  英里)和比特(從1比特到200億比特)三方面的各種極端情況的衝擊下,正在出現巨大的裂縫。過去,當各方面的差異還沒有這麼極端化時,這種體系運行得還不錯。當你使用9600比特/秒的調製解調器時,會比2400比特/秒的調製解調器通信時間更短,因而可以少付75%的費用。但是,誰會在意其中的差別呢?

  然而,現在影響面擴大了,我們的確很在意費用的差距。以時間為例,假如不考慮傳輸速度和比特數量的話,是不是我就得相信看兩小時電影和進行30次不同的為時4分鐘的通話,應該付同樣的錢呢?假如我可以用125萬比特/秒的速率發傳真,那麼,我需要付的費用真的只有目前傳真價的1/125嗎?假如我在採用非對稱數字用戶環線的電影頻道上,以16000比特/秒的速率附帶傳輸聲音的話,我真的只需要為兩小時的通話付5分錢嗎?假如我岳母出院回家的時候,帶著一個遠程監控的心臟起搏器,必須利用一條通到醫院的開放線路,以便醫院每小時監控幾個隨機佈置的比特,我們能像計算《亂世佳人》影片的120億比特的傳輸費用一樣,為這類比特計費嗎?試著弄清楚這個商業模式看看!

  我們必須發展出一套更聰明的辦法。這種辦法可能不是把時間、距離或比特數當作主要變數和計費標準。也許應該讓大家免費使用帶寬。我們根據所購之物的價值來購買電影、遠程健康監控設備和文件,支付的費用中並不包括傳輸信道費。如果根據玩具中所包含的原子數量,來決定玩具的出售價格的話,未免有些不近情理。現在該是好好瞭解比特和原子所代表的意義的時候了。

  如果一家電信公司的管理層,將公司的長遠戰略僅僅局限在運送比特上,那絕對不符合股東的最大利益。擁有比特或使用比特的權利,以及大大提高比特的附加價值,都必須是公司長遠戰略的一部分。否則的話,將無法增加收益,電話公司會面臨滅頂之災。因為,在這一行業中,電話服務正迅速變為一種商品,其價格由於激烈的競爭和越來越多的帶寬而日益跌落。

  在我逐漸長大成人的時候,每個人都痛恨電話公司(成年後,我把保險公司列為第一討厭的東西)。50年代,每個小孩肚子裡幾乎都藏著一些騙電話公司的詭計,大家都把它當成冒險遊戲一樣,樂此不疲。今天,有線電視公司榮幸地成為新靶子,因為許多有線電視公司服務不佳,卻還不斷漲價。更糟的是,他們並不是「大眾傳輸工具」,這幫人還控制著線路中的傳輸內容。

  由於最初開播有線電視的本意是進行多種社區服務,有線電視業享盡了不受管制的壟斷行業的種種好處。當有線電視經營者開始組合、發展成為全國性網絡時,人們才注意到這些公司確實不僅控制了電信通道,同時也控制了傳播內容。和電話公司大不相同的是,除非在地方性和社區性服務上,它沒有義務提供「路權」(right-of-way).。

  電話業的管制建立在一個簡單的原則基礎之上:每個人都有權使用電話線路。但是,假如寬帶系統比較接近今天的有線電視。系統而不是電話網絡的話,那麼情勢就變得暖昧不明瞭。假如給予他們選擇機會,頻道擁有者是否會欣然迎納節目內容的擁有者,而置公平的原則於不顧呢?對此,美國國會懷有深深的不安。假如你既擁有頻道,又能掌握傳播內容,你還能維持超然的立場嗎?

  換句話說,假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迪斯尼公司合併的話,小朋友觀賞迪斯尼出品的米老鼠卡通,是不是就會比觀賞兔寶寶(BugsBunny)卡通便宜許多?跟誰結盟?

  1993年秋,當貝爾大西洋公司同意以214億美元,買下有線電視巨頭電信公司時,研究「信息高速公路」的學者都把它視作一個重要信號:數字化時代真正到來了!這次購併彷彿就是剪綵儀式。

  然而,這一購併不僅有悸於相關法規的邏輯,也有違常識。電話和有線電視從來就是對頭,法規也排除同時經營這兩類業務的可能性,並且,環狀和星狀網絡更是水火不相容。此舉單單投資水平之高就已令人膛目結舌。

  4個月後,當貝爾大西洋公司與電信公司的交易告吹時,鐘擺又蕩向另一個極端,新的論調出現了:購併的失敗將延遲信息高速公路建設的工期。數字化時代驟然之間又顯得遙遙無期了。電信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了30%,其他相關的公司也遭池魚之殃。慶祝的香擯只好再倒回酒瓶之中。

  但我的觀點是,這並不是多麼嚴重的災難。事實上,貝爾大西洋公司和電信公司的協議是最沒有意思的企業購併案之一。這有點像銷售不同尺寸水管的兩個供應商決定要合併產品目錄一樣。這場購併根本與深層次的傳播頻道與內容的結合無關。頻道與內容的結合,意味著比特生產和比特傳輸連成一體。1994年,迪斯尼公司和好萊塢之王邁克爾.奧維茲各自與3家地區性電話公司結盟,這才是更有趣的事情。

  消費電子業一直試圖與娛樂公司結盟。原則上說,這是個強有力的想法,但到現在為止,卻未見多少協調成功的例子,原因在於各種各樣的文化差異。當索尼公司斥資購買CBS唱片公司(CBSRecords)和當時的哥倫比亞影片公司時,美國一片嘩然。就像洛克菲勒中心(RockefellerCenter)易主一樣,日本人的一擲於金,引發了一場關於國家文化遺產是否不僅在象徵意義上、而且在實際形式上也已為外國所控制的爭論。當松下公司在不久之後買下MCA公司時,美國人更加震驚,因為MCA公司的董事長劉.瓦瑟曼(LewWasserman)在許多人心目當中,是最能代表美國作風的企業領袖。我還記得,當我在第一次石油危機後造訪MCA公司總部時,看到電梯按鈕上貼了一張紙,上面寫著瓦瑟曼的話:「為了你的健康和你的國家,請向上爬一層樓梯,或向下走兩層樓梯。」這些購併案製造了巨大的文化鴻溝,這道鴻溝不僅橫亙於美國人和日本人之間,也橫亙於工程師和藝術家之間。到目前為止,日本人購買的公司都經營得並不成功,我懷疑將來也不可能成功。

  文化融合

  技術和人文科學、科學和藝術、右腦和左腦之間,都有著公認的明顯差異,(不管這種差異有多少是人為的)。剛剛萌芽的多媒體很可能像有些學科——比如建築學——一樣,在這些領域之間架起橋樑。

  電視的發明純粹是由於技術上的推動。當費羅.法恩斯沃驢和弗拉基米爾.茲沃爾金等先驅在1929年訂得郵票般大小的電子影像時,他們純粹是受了技術本身價值的驅使而想方設法改進技術。雖然茲沃爾金早期對電視的使用有一些天真的想法,他在晚年卻大失所望。

  前麻省理工學院院長傑羅姆.魏思納曾經講過一個故事。魏思納是肯尼迪總統的密友,曾經擔任過總統科學顧問。某一個星期六,茲沃爾金到白宮拜訪他,他問茲沃爾金有沒有見過總統,茲沃爾金答沒有。於是魏思納帶他穿過大廳去見總統。魏思納向總統介紹來客時說,這位就是「使您得以當選總統的那個人」。肯尼迪十分驚訝,問:「怎麼說呢?」魏思納解釋說:「這位就是發明電視的人。」肯尼迪表示,這真是一個偉大的成就。茲沃爾金椰榆他道:「您最近看過電視嗎?」

  技術的需要——也只有這些需要——推動了電視的發展。然後,電視就被交到了一群無論在價值觀、還是在知識的亞文化背景方面,都與科學家遇異的創造性天才手中。

  另一方面,攝影術是由攝影師所發明的。改進攝影技術的人出於藝術表達方面的目的,而不斷精研技術,以滿足這門藝術的要求。這就好像作家創造了浪漫小說、散文和漫畫等不同形式,以表現不同的構想一樣。

  個人電腦已經使電腦科學離開純粹的技術需求,走上與攝影術相同的發展道路。計算已不再是軍隊、政府和大企業的專利。它正在直接轉入社會各階層的極具創造力的個人手中,通過使用和發展,成為他們創造性表達的工具。多媒體的手段和訊息將會集科技和藝術成就於一身,其背後的推動力將是人們對消費性產品的需求。

  今天最快的英特爾處理器,其運行速度是每秒鐘執行1億條指令。將其與索尼公司的產品比較一下,索尼剛剛推出價格200美元的新電子遊戲「遊戲站」,速度競達到1000MIPS。這是怎麼回事呢?答案很簡單:我們對新型娛樂的渴求似乎永無止境,而電子遊戲業所依賴的新型實時三維遊戲,正迫切需要這種高速的處理技術和新的顯示器。應用成為驅動力量。拉力與推力

  像維康、新聞公司(NewsCorporation)和本書的出版商這樣的媒體巨孽都依靠掌握發送網絡,來提高信息和娛樂內容的附加價值。正如我前面所說,原子的傳輸要比比特複雜許多,因此需要仰賴大公司的力量。相反,移動比特則十分簡單,原則上不再需要大公司。幾乎可以這樣斷定。

  通過閱讀《紐約時報》,我結識了該報專寫電腦和通信業方面報道的記者約翰.馬可夫,並十分欣賞他的文章。在過去,假如沒有《紐約時報》,我可能永遠看不到他的文章。但是,現在就不同了。我可以輕而易舉地利用電腦網絡,自動收集他所有的最新報道,把它丟進我的個人化報紙中,或是放在「建議閱讀」資料檔案中。我也許願意因此付給馬可夫每篇文章「兩分錢」(twocetlts)。

  如果1995年互聯網絡全部上網人口中,有0.5%的人願意像這樣訂閱馬可夫的文章,而馬可夫每年創作100篇文章(事實上,他每年的寫作量大約在120一140篇之間),那麼他一年就可以穩賺100萬美元,我敢說那一定比《紐約時報》付給他的薪水要高。假如你認為0.5%的比例太高了,先耐著性子等一下。這個數字會是真的。一旦有人打下了這片江山,發送者在數字化世界裡的附加值就會每況愈下。

  比特的發送和運動必然也包含了過濾和篩選的過程。媒體公司除了於別的,還扮演星探的角色,而它的發送渠道則成為輿論的試驗場。但到了一定程度,作者也許不再需要這個論壇。在數字化時代中,邁克爾.克萊頓直接在電子網絡上賣書,一定會比經過出版商賺得更多。克諾夫出版社,抱歉了!

  數字化會改變大眾傳播媒介的本質,「推」(pushing)送比特給人們的過程將一變而為允許大家(或他們的電腦)「拉」(pulling)出想要的比特的過程。這是一個劇烈的變化,因為我們對媒體的整個概念是,通過層層的過濾之後,把信息和娛樂簡化為一套套:「要聞」或「暢銷書」,再拋給不同的「受眾」。當媒體公司如同雜誌一樣,越來越朝「窄播」的方向邁進時,它們也在把比特推銷給一些特殊興趣團體,如汽車玩家、阿爾卑斯山滑雪迷或葡萄酒湧君子等等。我最近想到一個點子,就是專為失眠者辦一個雜誌,而且聰明地利用深夜電視節目的時段作廣告,那時候廣告價格還特別便宜呢。

  信息業會變得更像服飾業。全球的信息公路都是它廣大的市場,顧客則是大眾和他們的電腦代理人。這個數字市場真的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但這個市場只有當我們改進了人和電腦之間的界面,使得人與電腦的對話就像人與人之間的談話一樣容易時,才會真正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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