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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菲特與蓋茨:諸神的黃昏與清晨


  巴菲特先生應該苦惱。雖然身為世界股票大王,但是自從一個長著娃娃臉,叫蓋茨的傢伙出現後,他的好夢就結束了。這位長著娃娃臉的傢伙,總是透過一副碩大的蛤蟆鏡,略帶譏諷,輕鬆地看著凡界。對於巴菲特來說,最令人感到氣餒的莫過於,蓋茨聲稱從不關心股票,但卻憑其股票輕鬆摘走他多年世界首富的桂冠,令一生兢兢業業研究股票的巴菲特枉稱股票大王。巴菲特和蓋茨,是世界上兩種法則的象徵,這兩種法則分別是貨幣的法則和信息的法則。當晨曦初現21世紀的奧林匹斯山時,人們發現,原子的宙斯已經遜位,比特的宙斯正在登基:信息支配了貨幣!——這就是我們這個時代最本質的事實。這一兩周,華爾街正陷入思維的混亂之中,這絲毫也不奇怪,當新神的清晨驅走了舊神的黃昏,代表互聯網高科技股的蓋茨和楊致遠們驅走了代表汽車、鋼鐵的傳統工業股的巴菲特們時,現象界的混亂是必然的:這是因為時代的法則在變。

  「野蠻」的高科技股正「燒光、殺光、搶光」工業財富

  一個突出的事實是:互聯網公司股票攪亂了整個華爾街的傳統秩序。這些「野蠻」的高科技股,完全無視華爾街規則地橫衝直撞。一夜之間就把工業世界的財富扒光,剝奪給了信息世界的寵兒們。

  7月的第一周裡,互聯網公司股票的表現和往常一樣令人驚奇,週一Excite有限公司股票升了10%,同一天Amazon.com升了13%,而Doubleclick有限公司一周裡竟升值72%。第二周,7月7日,網上書店亞馬遜的股票以107.125點收盤,下降了12.28個百分點。但在公佈了二季度業績後,雅虎股票從前次收盤時的186-3/16,高揚到202;連亞馬遜股也跟著從107.125點上升到113點。

  第三周,7月17日,Sun和Sybase在公佈了強勁的收入報告後,再一次帶動了全美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表(Nasdaq)

  合成指數創紀錄地攀高。其中,Sun升了4.13%,微軟升了0.48%,德爾升了3.35%,Sybase 升了11.81%,Cisco 升了4.18%。

  據www.sjmercury.com報道,雅虎公司日前發佈了二季度經營業績報告。公司的季度營業利潤合每股15美分,營業收入總額為810萬美元。公司站點6月份的日頁面訪問率為1.15億,3月份的是9500萬。這是互聯網公司的一個基本業績。

  7月8日CNET NEWS.COM上專欄作家Dan Goodin關於互聯網股票最新動態的分析文章說,不清楚雅虎的收入將是否足以證明這個公司當前的市場資本總額,它被標價90億美元,或者說是它確定的1999年財務收入的40倍。

  換句話來說,就是這些互聯網股,正憑著信息的力量,幾十倍於自身財力地轉移著工業社會的財富。

  信息的宙斯對工業的宙斯談「法則」

  最近,蓋茨與巴菲特在華盛頓大學的350名商學院學生面前闡釋了他們各自的哲學。這次盛會被7月20日這一期《財富》雜誌稱為"市政廳會議"。巴菲特說:「作為一名社會成員,我為蓋茨所做的喝彩;但作為一個投資者,我對此保持警惕。"巴菲特在《財富》雜誌的文章中說,「在我考慮互聯網的時候,我試圖描繪出業界或公司如何會受它的傷害或改變,然後我避開它。這不意味著我不認為從變化中有許多錢可賺,我只是不認為我是一個靠它賺錢的人。」「我不認為互聯網將改變那些嚼口香糖的人,但比爾可能會這樣認為。」巴菲特只投資他能理解的事情,像軟飲料和剃刀,他投資對像包括可口可樂、吉利剃鬚刀、麥當勞和大百科全書。他爭辯說,計算機和互聯網永遠改變不了人們早上刮鬍子的需要或從碳酸飲料中得到的樂趣。當談到象雅虎這樣的互聯網股時,67歲的巴菲特更多的是充滿懷疑,他在5月4日的股東大會上說:「如果我教一個班,在我的期末考試中,我將拿一個互聯網公司問我的學生,『這個公司價值多少?』每個做出回答的人,我都將讓他不及格。」

  而蓋茨則不動聲色,他認為他能夠看清10年內的事,蓋茨冷靜地說,「我們受制於法則的完全的改變」。

  財富轉移背後的新法則是什麼,誰也不知道

  財富的轉移,已使工業資本家感到恐懼;但最恐怖的是,財富轉移背後的新法則到底是什麼,誰也不知道。於是對新法則的探究,成了華爾街近日的焦點。

  7月12日的《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保守的經濟學家James K.Glassman的一篇題為《低估互聯網寵兒》的文章,認為當前的互聯網股票狂漲現象是「泡沫網絡」。Glassman提出一個問題:「互聯網公司真的值這麼多嗎?」

  Glassman的法則是,「股票價格建立在收入基礎上」。既然持有股票背後的理論是,股票產生向股東的現金流,或者是馬上作為股息,或者是在利潤被再投資於公司時最終作為資本增值,但是離開了利潤,是難以確定價格的。作者分析雅虎案例說,今年它的財務收入預計是2300萬美元,要好於沒有利潤的Lycos 或Amazon,「但如果這個估計成為現實,那麼價格/收入比(P/E)對雅虎來說是445,而標準的最低500股指的價格/收入比只有28。讓我們來比較雅虎和某些更值得尊敬的媒體公司,雅虎的市場能力上周超過了90億美元。而例如,紐約時報公司,市場能力是76億美元,它還擁有美國三個發行量最高的日報,加上波士頓環球報,以及象高爾夫文摘這樣的雜誌,八個電視台,兩個廣播電台,一個廣泛的在線服務及其它。去年它出售時賣了29億美元,稅後所得為2.62億,或者說10倍於計劃中的(還遠沒實現的)雅虎收入的10倍。擁有華爾街日報的道瓊斯公司只值44億美元,擁有新聞週刊和六個電視台及其它好生意的華盛頓郵報公司去年利潤為2.81億美元,但市場能力只有49億美元。你能用雅虎與道瓊斯加華盛頓郵報交換嗎?這就是市場估價這三個公司的方式。上周華爾街日報報道了Volpe Brown Whelan公司的分析家AndreaWilliams發明的測度互聯網股票的新方法。她取一個公司的市場能力(它的股票價格乘以公開發售的股份數)除以這個公司1999年計劃的收入,得出一個倍數。這樣,Amazon的倍數是9。(按:雅虎的倍數是40)。「這個倍數意味著什麼呢?」這家日報問,她的回答是:「這個問題問得好,它不需要意味任何事情。」

  7月8日,我在網上看到同一個人說的話:「無論他們可能報告出在預期的9%以上的什麼數字,它都不證明雅虎已經掙得了他們當前已經戴上的市場帽子。」

  在他們看來,買一家受歡迎的互聯網公司的股票就是簡單地猜迷或打賭。「投資者將說,我認為這些公司將明顯贏利。或者,較不吉利地,投資者可以說:我不知道或不在意這家公司是否贏利,但我大概會在不遠的將來某個『大傻瓜』時間能傾銷出我的股票」。

  Glassman的結論是,我承認當前的互聯網寵兒可以被有分寸地買進,但我將不熱心地擁有它們。

  新法則是「貨幣+信息」

  在我看來,Glassman和Williams的觀點是不對的。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看傳統法則背後的保守實質。

  價格/收入比(P/E)無疑是一個現成的分析框架。從傳統工業價值觀看,收入是指物質資產的實際收益,而股票價格應是前者的名義形式。Glassman和Williams等人,顯然是這樣理解的。

  但是從信息價值觀看,股票價格雖然是一種名義形式,但它代表的不是「物質資產」,而是「物質資產+信息資產」。信息資產包括品牌、心靈市場佔有率(Mindshare)等無形資產。事實上,後者更加起著決定的作用。這從雅虎的市場能力與收入之間高達40的倍數比就可以看出來。

  這樣我們就解釋了為什麼互聯網股票會在增長過程中超過其財務收入多倍。互聯網股票價格中,不僅包含了工業財會標準衡量的物質資產的作用,更包含著信息資產的貢獻。顯然,這裡的財務收入,只是一個工業價值的概念,是工業性質的財富,它並不能對應整個財富。人們看好雅虎股票,不光是看它的工業市場能力,更是在肯定它的信息市場能力,這種能力早已通過1.15億的日頁面訪問率證明了。許多人都不能確知靠信息力量到底怎麼能實現財富的轉移,雅虎的案例不是已經夠實證的了嗎?

  信息資產的貢獻恰恰是用傳統工業財會報表無法確切衡量的。Williams發明了一個倍數計算方法,這很好,但她並沒有正確解釋「倍數」的含義,相反她提出倍數只是為了否定它。讓我們來說吧:倍數實質就是信息的力量。它說明著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支配貨幣。信息經濟越發達,這種倍數就可能越高。因為它是與GDP中和個人支出結構中信息所佔份額呈正相關的。

  感謝Upside雜誌的主編Richard L.Brandt ,7月10日他在網上專欄Inside Upside中提出一個「雅虎法則」。按照Brandt的說法,「雅虎法則」是指:「只要雅虎繼續控制著挑戰所有歷史先例和邏輯的價格/收入比,互聯網將繼續是投放金錢的巨大場所。」雖然Brandt先生的「雅虎法則」只是在說明事實,而不是分析成因和機理,然而我卻寧願把它解釋為:貨幣轉移方向,將是在信息資產支配物質資產中形成的名義價格對傳統財務收入保持較高比率的地方。

  這才是新法則。新法則能夠解釋的第二種現象,是股票波動的度。Glassman由於看到一種互聯網股可以在一天內漲落26個百分點而感到驚駭。他們由此不適當地得出了一個錯誤的結論,似乎如果股票價格不能圍繞財務收入上下浮動,那麼它就一定是沒有規則的,是瘋狂的。但這不是事實。他們的工業價值觀使他們漏掉一個把握真理的機會:信息股票是在圍繞「信息資產+物質資產」這條主線上下浮動,而不是在單純圍繞物質資產形成的財務收入上下浮動,也不是無規則發散。這可以說明,為什麼7月8日亞馬遜股會在雅虎公佈收入報告後,從107.125點上升到113點。雅虎的收入報告對亞馬遜的收入本身並沒有影響,但它影響了亞馬遜的無形資產,舉例來說,影響了人們對互聯網股整體上的信心。看到了這個底層的決定因素,我們就不會再像股票專家Glassman,甚至巴菲特那樣,把購買互聯網股票當作「猜迷或打賭」了。

  當然,新法則不可能是無條件有效的。比如,對一個傳統的工業社會,它就難以發揮作用。因為工業社會中,貨幣資產是起決定作用的。正好有一個例子:7月14日,張樹新在辭去瀛海威一切職務的第二天,與我深入探討的,正是「信息與貨幣」這個主題。瀛海威的資產結構,就是貨幣力量在支配信息力量。在重大方向的決策上,起決定作用的是中興發持有的股份;而張樹新的無形資產,在關鍵的投票中沒起決定作用。難怪張樹新感慨道:按照工業時代的價值觀,金錢是資本,是力量;但知識不是,知識一分錢不值,是花瓶,是金錢經濟的花邊。這種事放在歷史的發展中來看,也許有某種必然性,至少是有一種象徵意味。

  值得欣慰的是,既然信息的力量戰勝貨幣的力量,是一個不可阻擋的,有方向、有規律的過程,那麼我們至少擁有一個底線:信息經濟規律,可以使人感覺到,什麼將是帶來價值的,什麼將是帶走價值的;什麼將是越來越有價值的,什麼將是越來越缺少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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