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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知識產權就是盜竊!

亞拿尼亞與「盜竊」


  為什麼軟件不應該有所有者好把代價的一部分留下。當亞拿尼亞報到時,彼得對他說:「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於是亞拿尼亞就倒下去死了。《新約使徒行傳》第4、5章版權系統給軟件程序以」所有者",他們大多數的目的是從其餘公眾那裡扣留軟件潛在的利益,他們想成為能拷貝和修改我們所用軟件的唯一的人。

  麻省理工學院教授理查德·斯泰爾曼

  亞拿尼亞與"盜竊」

  《新約》上說,在使徒中曾經流行一種慣例:任何人賣掉自己的財物後,都要把所得價銀繳給使徒公用。而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在賣了田產之後,卻暗中商量好把代價的一部分留下。當亞拿尼亞報到時,彼得對他說:「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於是亞拿尼亞就倒下去死了。這個故事反映了人類關於"盜竊"的一種最古老的觀念:盜竊就是把原來應由人類共同享有的財富,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據為己有,哪怕這財富是由他發掘的。原始人類有一種在今天看來無法理解的觀念,認為個人之間你拿我的,我拿你的,不是「盜竊",(在有的文化中,拿了別人的東西而不被那個人發現,甚至被讚許為一種智慧);

  只有個人拿社會的才算盜竊。

  希伯來人用gannnab(盜賊)這個詞來表示同一概念,它是從動詞ganab來的,它的意思是放在一邊或挪用:tothi-gnob(十誡中的第八誡),你不得偷盜,這就是說你不得把東西保留給你自己或放在一邊。這就是一個人在參加一個社會時答應把他所有的東西都交給這個社會而暗中卻保留了其中一部分的人的行為,像有名的信徒亞拿尼亞所做的那樣。

  巴貝夫就持這種原教旨的看法,他對此的說法是,"在個人應得的那一份之外,佔有社會的任何財物是盜竊和霸佔"。而蒲魯東在"所有權是用怎樣的機構來剝奪那些對公共財物應該有份而在這些財物的分配中被排除在外的人的"意義上,乾脆認為:「所有權就是盜竊!」

  從這個角度觀察知識產權是非常有趣的:自從普羅米修斯無視宙斯對於"火"擁有的「知識產權",把使用火的知識盜給人類,一萬多年以來,地球上亞當和夏娃的後代,歷來視知識為人類共同財富。山頂洞人沒有為他們使用火種而申請專利(當然,那時北京的專利局還沒有設立),指南針、印刷術、火藥和紙張曾經無償奉獻給世界,任何一個學生都不會為阿基米德定理、牛頓定律支付額外費用……。但最近幾十年來,人們忽然發明了所謂"知識產權",於是一切都改變了:人們興沖沖奔上信息高速公路,卻發現半途殺出許多軟件作者,口中唸唸有辭:「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若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如果把一萬年比作一天,這等於在23點59分58秒前,知識還是全人類共享的,但在最後兩秒,遊戲規則忽然變了,新知識被它的第一個發現者扣留為己有。此時如果有個希伯來人復活,或者被"克隆"出來,他一眼看到這種情景,第一句話就會說:知識產權就是盜竊!

  BOB:「媽呀,我嚇得渾身都在抖動,腿肚子也開始抽筋,醫生說我一分鐘後暈去,Seeyounext,next sectionorchapter!(下一節甚或章再見)"BOB,BOB!"……」

  (看來,S/HE已經暈過去了,暈過去了。)


迂迴所有權與直接所有權不同


  我說到哪了?噢,其實,我可不贊同蒲魯東先生,什麼"所有權就是盜竊",這話怎好用這麼大聲兒說?所有權有兩種,一種是迂迴的所有權,一種是直接的所有權。讓我們分別來看一看。除了所有權的共同特點外,迂迴的所有權以"及物權"為特色;而對直接的所有權,及物權(肯定)自身;直接所有權的公式是"人──人",人通過大腦本身擁有的知識財富肯定自身。

  一眼就可以看出來,迂迴所有權是針對工業社會的,而直接所有權才是針對信息社會的。但"知識產權"卻是一個奇怪的混合物:它是用及物權來處理非可"及物"的對象。

  換句話說,它是用工業社會的生產關係來規範信息社會的生產力。這就產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適應。我們這裡談"知識產權"的意義在於探討:對21世紀信息生產力,究竟應該有一個什麼樣的產權安排與之相適應?所有權從原始的法理看,應分為及物權(jusinre)和請求權(jusadrem)。及物權是排他的實物佔有,而請求權是一種可以非排他的價值確認。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在允許一夫多妻的國度裡,一夫對多妻有請求權,但只能分別行使及物權。這兩種權利在法律上確實是可以分離的,它是"請求佔有之訴"和"確認所有之訴"這一著名劃分的基礎,古代《訴訟法法典》曾規定,請求佔有之訴和確認所有之訴永遠不得同時提起。這一劃分現在具有了巨大的現實意義:對物質資本可以有及物權,但對知識只能適用請求權。及物權是迂迴的所有權,它通過實際排他地佔有外部物質對像而轉回來肯定自己,這正是工業社會產權制度的基礎;而請求權是直接的所有權,它可以通過及物權迂迴地實現,也可以不依賴於這種迂迴,而直接實現。及物權滿足人的物質需求,而請求權滿足人的自尊、成就感、自我實現等需求。知識產權的根本矛盾在於用及物權去佔有非物質存在的對象,用迂迴的方式處理直接的問題。直接的所有權不適於處理信息,更不適合處理知識。從對知識的直接所有權並不能無條件導出對知識的迂迴所有權。它們之間必須經過某種轉換程序。

  迂迴所有權與直接所有權根本的不同在於:迂迴所有權是對於外化的、物化的、對像化的人的本質力量的所有權;而直接所有權是對復歸於人的人本身的自我所有。好在這並不是我個人的空想,雖然在網下還一片死寂,人們"只幹不說",只有實踐而不敢提出理論。

  但在國際互聯網上,對這種問題的提出和回答早已蔚然成風。主張確立一種與信息生產力相適應的產權關係,成為這一潮流的旗幟。代表人物是"自由軟件聯盟"領袖,"自由軟件基金會"創辦者,世界聞名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理查德.斯泰爾曼。


軟件應該有及物權嗎?


  在網上,任何人都可以讀到斯泰爾曼教授劃時代的綱領性文獻《為什麼軟件不應該有所有者?》(網址在http://sugwww.uni-paderborn.de/Docs/fsf1.html)自然,斯泰爾曼教授抓住了及物權這一癥結。他指出:「我們關於物質對像所有權的觀念和直覺是,它涉及的是來自某人'拿去一個對像'(takeanobjectaway)的權利。他們不直接請求某物的'拷貝製作'(makingacopy)"。雖然現在世界上可以克隆羊,但在此之前,人們的及物權是指向某一物質的本體,而不是它的各種副本及其克隆的可能性上的。

  及物權與對像物理上的非克隆性有內在關係:「當我烹調意大利麵條時,我確實反對某人也要把它拿走而不讓我吃它。在這種情況下,那人和我為同樣的物質利益打賭,它將是一個零和遊戲。"就是說,他吃了,我就沒有了;我吃了,他就沒有了。但知識和物理對像不同,它的"克隆"性非常好,可以反覆拷貝而不影響本身。這是涉及工業和信息兩種生產方式基礎的原則性的不同。

  不僅如此,知識在複製和傳播中,價值不僅不會減少,還可能增進。這是與物理對像在涉及及物權問題上的第二個重大不同。一碗意大利麵條,吃一口就少一口,不會越吃越多。可開完一次研討會,主持人總說,"今天的交流,大家收穫很大"。為什麼他不說"通過發言,每人都減少了自己的知識"呢?

  BOB:「那樣說,主持人多沒面子。"你別打岔,……喲,你怎麼這麼快就醒了!我說哪兒了?因為一個知識與另一個知識碰撞,可能產生三個、四個知識那樣的價值。知識就其本身來說,總是越交流價值增值越快,越封閉價值貶值越快。封閉的及物權對知識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知識產權是用對物理上的物的辦法來對待信息,它要從根本上成立,除非證明"物理的"和"信息的"是一回事,工業經濟和信息經濟沒有實質區別(或不存在一個獨立的信息經濟)。否則,它只能把自己建立在沙灘之上,而經不起時間浪潮的拍擊。從請求權的角度看,斯泰爾曼教授認為,"拷貝沒有直接影響所有者,並且它傷害不到一個人"。因為且不談象WPS這樣的軟件通過拷貝擴大了影響這類事,一般拷貝並不改變對軟件作者名分的肯定。

  知識本身也沒有直接受到損害,如果有損失,那是知識之外的一種東西(我們下面還要談)。

  相反,斯泰爾曼教授認為,"版權干涉公眾的自然權利",而且使知識本身走偏方向。基於這種理論,"自由軟件聯盟"提出了與copyright相反的copylift的概念。對copylift的解釋是:「讓程序自由的最簡單的辦法是把它放進公共域(publicdomain),非版權化"。這就是當前世界上一浪高過一浪,大有超過共享軟件成為互聯網主流之勢的PD 軟件的基礎(公共域軟件或叫共有軟件、自由軟件。共有軟件是我的意譯,注意,FREE軟件的作者不希望人們把FREE譯為"免費",而要求人們譯為"自由",這已在他們的宣言中講明了。原因是它們認為FREE不是一個只涉及費用的問題,而是涉及人的基本價值的問題。)。PD軟件與共享軟件(Shareware)不同,後者實際應叫"先用後買"軟件。共享軟件先有限讓出使用權,然後再實現所有權中的及物權和請求權。而PD軟件不僅讓出使用權,而且放棄了及物權,也就等於"白給了"。


如果普羅米修斯偷到我頭上來……


  BOB:「我好不容易醒過來,這個標題又差點把我嚇暈過去,你是自比宙斯嗎?"不不不不!我的意思說,假設把你從軟件使用者換到軟件作者的位置:如果哪天有人把你的知識偷給別人,你還能坦然面對嗎?

  BOB:「是呀,這也是我的問題。你光用別人的軟件,當然站著說話不腰痛了。"可我恰恰同時也是軟件作者。(我的軟件在國家版權局登記為"軟著登字第0001435號")。我現在是不是可以有資格跟你談談這個問題?

  我將我的軟件登記了著作權,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利,而是為了向人們證明點什麼,也就是說,取得"請求權"。但從希伯來人眼中,我卻成了十足的盜竊者。我承認我盜竊。

  為了保護我附帶得到的"及物權",我曾給軟件加密,並且試圖隱藏軟件的秘密。這個秘密不過是一個人家當時沒有發現的小小的事實。這個秘密實在來說,應該是屬於社會共同分享的財富。按照古希臘人觀點,κλεπτησ(我偷)子音字根與καλυπτ(我掩蓋、我隱藏)的字根相同,意思也是相通的。看來,問題還挺嚴重。

  所以我在此宣佈放棄這個軟件的及物權,今後不再盜竊。如果真有哪位"普羅米修斯」「偷"到我頭上來,我怎麼辦?我只能感謝他的賞識。BOB:「到底是誰在'偷',我有點暈頭轉向了。」


既然上了賊船,就讓我們做個好賊


  BOB:「哇,你在說什麼?!你剛說過不再盜竊了,我還以為……。我的頭不被嚇暈也要被轉暈了。"是的,知識產權是盜竊,我不再盜竊,這些都說過,而且仍然有效。我雖然不想再盜竊,但我鼓勵你,還有你們,繼續盜竊下去。

  BOB:「我們這是在哪,是進了看守所,還是進了賊窩?怎麼總是聽到這個詞:'盜竊'、'盜竊'?"那讓我們換個說法,不叫盜竊,就說"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不合理,但為什麼還要讓它繼續存在,而且"必須"存在呢?其實這裡面有一個淺顯的理由,就是知識產權可以促進更多知識的生產。這就對了,如果是搶劫,就不要假裝高尚,只管說掏多少錢給你;如果是做生意,就不要假裝行善,只管痛痛快快開價。談到知識產權,自然也別說法理或其它,乾脆直截了當挑明了說:我對知識本身沒興趣,只想拿它賺幾個小錢兒花花──你掏錢,我就嘩嘩"生產"一桶一桶知識給你;不掏錢,我轉身就拿桶嘩嘩挑大糞賺別的去。

  前邊說到拷貝並沒有損害知識本身,因為知識本身是自由的;如果說造成了損失,那就是軟件作者失去了假借軟件獲取的錢財,也就是它使知識不再自由所獲得的物質獎勵。

  知識產權之所以在當前可以合理合法存在,主要就是根據這個理由。這個理由歷史地看,確實有它真實的合理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甚至是必然的。從社會角度看,每當社會革命到來時,新的生產力最初總要受到舊有生產關係的"保護"才能發展。資本從地租中分離成長出來時,不是也被當作"租金"來看待嗎?知識作為一種新的生產力,在一個工業佔上風的社會裡,雖然人們只是模模糊糊覺得它是有前途的,但它的獨立意義總是不會被人們完全理解。

  人們習慣於用物的尺度衡量它,典型地表現在用對待物質資本的及物權來"保護"它。知識的生產者也不自覺地把它當作像物質資本那樣的生財工具,而不是使自身獲得自由和解放的手段。在工業社會後期和信息社會早期,知識還是稀缺資源。知識之所以稀缺,無非是從事知識創造的人少,這意味著人們還不太情願爭先恐後自發去做這種"無利可圖"的工作。知識產權制度有力地促進了信息生產力的發展,實質是通過知識之外的誘餌──迂迴生產的利潤,來刺激少數人投入這個領域。也就是說,勞駕你犧牲點賺錢的時間,下點功夫去創造知識,我用大機器生產創造出的一部分錢財來補償你的損失。實質等於是:我求你去追求自由吧,為此我獎勵你鎖鏈。

  這裡角度就不一樣了,創造知識究竟是一種苦役,還是一種樂趣呢?雖然站在第三次浪潮的立場看,創造知識是一種樂趣;但站在第二次浪潮文明的立場看,創造知識無疑是一種苦役。做為補償,社會要犧牲一部分原本應共享的資源來滿足他們。比如:原來書本知識、技術發明都是共享的,但現在需要為版權和專利付出代價才能得到。而這些錢都用於促進知識的進一步增長。雖然物質的刺激對於知識的增長是否具有內在的聯繫還可以討論,但僅憑這種外在的聯繫(把創造知識當作苦役,需要物質補償)看,知識產權制度在人們沒有普遍把創造知識當作樂趣的時候,是絕對必要的。

  從個人角度看,人有生存、發展和自我實現三層需要。農業社會滿足人的生存需要,工業社會滿足人發展(發財)需要,信息社會滿足人自我實現的需要。當工業社會還沒完成時,工業社會培養出來的時代兒,他們的個人動機或法人的動機,是他們在工業時代和工業環境形成的,這種文明把錢財的滿足當作人最時尚的追求,當作成就的標誌,因此不大可能普遍產生出信息經濟土壤中才能成長出來的追求自由的動機,即使在從事信息工作時也以傳統的發展(發財)為目的。這時,社會為了鼓勵這些有才能的個人或法人去開發社會稀缺的資源,只有做出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滿足他們的發展需求,誘使他們去做那些本應由自我實現動機推動的事情。就像訓練猴翻跟頭,不必教他以體操為樂,只須給它桃子吃一樣。

  這也產生了對知識產權的需要。這些都是歷史決定的,無可厚非。支持知識產權還有一個合理的根據,那就是生產方式之間的揚棄關係。正如信息經濟不能離開工業經濟這個基礎,因此它要把工業經濟的合理性包容於自身一樣,知識和物產的關係也不是截然對立的。沒有豐裕的物產奢談知識創造將在社會的水平鼓勵清談,而不著實務。就拿對科研學術的投資來說,工業充分發達的國家可以養許多"閒人"從事表面"無目的"的各種研究,這是因為從發達的經濟基礎上產生了對更高層次自由探索的需求和供給能力;但在工業沒有充分發達的社會裡,對過於遙遠的基礎研究的需求和供給能力都不足,就必然要求基礎研究扣緊現實。如果超越了這個現實,知識創造和物產創造不會達到很好的協調。一些國家教育比中國發達,經濟卻趕不上中國的發展,就有部分原因在此。即使當新的信息生產方式產生後,它也並不是完全否定物產生產方式和人們對錢財的追求,它也給人們從事傳統性的經濟活動留下充分的空間和餘地,只不過是把它們當作基礎性的方式和低一層的需求,要在滿足它們的前提下盡力發展高一層的東西罷了。因此,在信息經濟中,不絕對排斥以知識"兌換"錢財的行為。這就像在工業社會中,人們不可能限制資本家去農村置地一樣。但這一切不等於說,知識因此與物產是一回事,用知識賺錢這種事不僅"過去有理,現在有理,而且永遠有理"(忘記這是誰喊的口號了)。知識被當作了物產,並不等於說知識就是物產。好比工廠利潤被理解為租金,工廠也可以被租賃出去,但工廠並不是土地,工業也並不是農業。工廠象土地一樣被租出去,它還要按工廠的規律開工,而不是因此要按土地的規律開工。牛不是人吹出來的,螺絲也不是肥催出來的。同樣,知識被當作牟利的工廠"租"給了工業社會,它可以取得工廠那樣的利潤,但並不等於說知識也將按工廠的規律生產。知識產權把知識當作了牟利的工廠,並不等於說知識就是工廠。正是在知識和物產的這種錯位中,產生了關於知識產權就是盜竊的說法,也產生了對這種錯位不適應的扭曲了的反映──盜版。知識產權的盜竊是誰盜竊誰呢?這不是個人的問題,也不是道德的問題,知識產權是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的合法行竊。

  人為了不再盜竊,首先必須去盜竊。BOB:「這句我聽懂了。就好比英國人只有讓羊把人吃完,美國人只有把印地安人趕盡殺絕,他們的後代才能用白手套優雅地捂著鼻子,對非洲黑人說:呶,你們要講文明。"你太聰明了。

  BOB:「所以我決定現在就去盜竊,第一個目標是王府井百貨大樓……"喂!你找錯地方了!!快回來,快~~"……」


外甥女為什麼要嫁給小舅子


  事情還有另一方面。由於知識產權畢竟不是用知識的規律來促進知識,而是用物產的規律來促進知識,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必然阻礙知識的進一步發展。越是到信息經濟成熟階段,這個矛盾暴露將越充分。比如,由於及物權不必要地把獨佔癖傳染給知識,知識不顧自己通過交流可以增值的內在屬性,把自己封裹起來。"社會需要什麼?"斯泰爾曼教授問,「它需要信息對於它的公民來說是真正可用的──例如,人們可以自己讀、修改、適應個人風格和不斷改進的程序,而不僅僅是操作。但是軟件所有者以特有方式推給你的那種軟件,都是我們不能探究和改動的黑盒子。"再比如,在及物權誘導下,原本可以讓人無償一次次佔有的知識,其擁有者反回去借鑒物理上的三明治"你只能吃一次"的特點,為了掏人腰包,無意義地一次次升級,讓人重新購買。"軟件的所有制激勵軟件所有者去生產某些東西──

  但不是社會實在需要的那些。"WINTER聯盟的做法不是越來越有這種味道了嗎。

  因此知識產權制度的合理性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知識產權只是信息生產力不發達和人的發展需求沒有得到充分滿足條件下的制度安排,如果拋開這兩個歷史條件,抽像談論知識產權的合理性,那不僅是無益的,而且從長遠看還是有害的。工業生產力應配之以工業生產關係,信息生產力應配之以信息生產關係。而知識產權實在是一樁不幸的婚姻,是信息生產力配工業生產關係,好比把外甥女嫁給了小舅子。這注定它只是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從傳統工業社會看,它是先進的制度,因為它注入了新的生產力內容;從未來信息社會看,它又是落後的制度,因為它與過時的生產關係相伴隨。

  度在哪裡呢?度就在於歷史階段:當一個社會80%的人或80%的產值還集中在工農業時,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個合理制度;當一個社會80%的人和80%的產值都集中在信息產業時,知識產權制度就是個盜竊制度。當兩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碰到一起的時候,後者將盜竊前者,而前者還必須認為是合理的。為了擺脫這種不平等,前者不是要馬上從形式上廢除知識產權制度,而是要盡快渡過工業化階段。所以我們還必須繼續盜竊下去。我們唯一能努力的,是做個好賊。


怎樣恢復清白之身


  思想是自由的,它應該保持自由,並被給予自由精神的法則是:我們給予越多,我們將得到越多彼得·羅素"給你一個響徹雲霄的大耳光"(這是我大學時記下的一位精神病患者的詩句,引自她的作品《我會聽雲的語》)

  BOB:「我的天!是給我的嗎?"不,不是給你的,是給我的。──我過去認為,沒有錢作動力,軟件和一切事業都是不會發展的。但我上網之後看到幾十個師團幾十個師團的人,在沒有任何經濟動機地自由貢獻自己的思想,我感到由衷困惑:你們閒聊什麼?又沒人給你們付閒聊費;你們爭吵什麼,又沒人給你們爭吵發工資;你們討論什麼問題、編寫什麼PD軟件、貢獻什麼……,弄得網上幾乎要爆炸。最可氣是那次朱令鉈中毒,幹你們什麼事,連協和醫院的大夫都束手無策,可你們竟發來1300個治療方案,還竟有1/4診斷正確,結果竟然把朱令給治好了。誰給你發工資了,誰給你們發獎金了,甚至,誰知道你們是誰……?──我過去還認為,沒有錢作動力,即使編出軟件,質量也不會高。因為你沒看見嗎,只有帶賭的比賽水平才高,如賭馬、賭……(當然,足球除外,還有除了奧運會比賽項目,還有除了待列入奧運會的,還有,還有根本不想列入奧運會的休閒……)我說哪去了?

  我好像說反了……。

  我一上網,第一步就跌了個大跟頭。我安好了"航海者",卻無法起錨──沒有出現電話撥號的畫面。因為我不知道,沒有網絡協議,根本撥不出號去。而互聯網一切的一切的根本基礎──TCP/IP協議,竟然是自由軟件之作!我還費勁去找要錢的WINSOCK軟件呢。

  是TCP/IP協議不能去賺錢嗎?顯然不是:誰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不讓你上網,看你能不交?但偏偏人家不去賺這個錢,讓全世界人民無償使用,羞得無數軟件公司汗顏不堪。瀏覽器是網絡軟件無上之王,但98%的瀏覽器(其實就是"航海者"和"探索者"兩個軟件)或是共享軟件,或是乾脆白給。連網絡一代天嬌、天皇巨星JAVA,我,我實在難以啟齒,竟也是免費的!除了TCP/IP協議、瀏覽器和JAVA語言,互聯網系統軟件還剩什麼了?不好意思,什麼也不剩了。


網上的共享資源


  讓Shareware佔了中文"共享軟件"的名字,實在讓我覺得心裡彆扭。其實,Shareware還真算不得"共享"的軟件。到了網上實際一看,才真正知道什麼是共享。

  我的一位朋友有個遠房侄子,在鄉鎮企業工作。一天,廠長叫他寫一篇關於安全生產的文章登在黑板報上,他只有初中文化,頓時慌了手腳,求我這位朋友。我的這位朋友知道網上有許多信息,於是又來求我。我上網輸入"安全生產"這個詞一查,馬上找到一大堆消息、論文。咱撿官最大的挑:吳邦國關於安全生產的講話。將文章下載後,打印出來,交給朋友。後來聽朋友說,他侄子的廠長見了文章大為驚駭,讚賞說:「霍,沒想到你水還不淺。當然羅,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理的講話屈尊蹲在您的黑板報上,水平能不高嗎?

  乍到網上,真像劉姥姥進了大觀園,所不同的是,這裡好像什麼都不要錢了,隨便拿,隨便撿。雖然也有收費的,但每天光不收費的新信息,用24小時也看不過來。而且在網上,收費不收費好像和信息內容水平的高低並沒有必然關係,完全取決於站主是否"貪財「。

  有的收費了,內容極一般;更多情況是不收費的信息水平很高。首先,報是不用再訂了。網上的報紙雜誌光中文的就有上百種,大陸的、香港的、台灣的、新馬泰的、美國的、加拿大的、歐洲的……,應有盡有。《人民日報》、《計算機世界》還帶有全年全文檢索,想看足球有足球報刊,想看時裝有時裝雜誌,想看名車有名車網頁,想看電視節目預告可以到中經網"為您服務"中去找。在網上讀報,雖沒有翻紙報的樂趣,但特別便於收集資料,見到好的文章,一按鼠標右鍵,就可以存入硬盤。(一個普通硬盤存幾萬篇文章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要摘引這些文章,只要選中有關段落,用鼠標拖放到你的文章裡,一鬆手就完成了。其次,可以免費得到許多書。網上有許多中文和外文的圖書館,一般是提供內容提要,有的圖書館還能提供整部書的內容;一些名著,如古典四大名著、金瓶梅、三言二拍、全唐詩之類,還有各種武俠小說,如金庸全集等等,都有全本在網上;如果是做學問,有大量世界知名學者的網頁,可以整本整本下載他們的巨著,一般下載一部600多頁的書有半個小時就夠了。

  第三,有大量圖片、音樂和影視作品可以自由地取用。這裡的任何一項,都是以萬為單位、且時時更新的,一個人終其一生也看不完、聽不完。

  第四,網上有各種各樣的討論組,可以為你提供專家的意見;有各種各樣的專門網站,可以滿足你特殊的需要;在網上,人們特別樂於助人,看病、診斷電腦、求學等等,往往一個問題提出,應者雲集。他們為你服務根本不會向你要錢。

  第五,網上的公共服務也都是不要錢的,像調閱全部法律法規,詢問天氣預報、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列車和飛機時刻表、影視動態等等。

  第六,即使是一些重要的經濟信息,絕大部分也是免費提供的。從宏觀經濟數字、專家分析和預測,到幾十個行業的分類行情報價,到實時股市信息和情報……無所不包。

  第七,各種軟件應有盡有。雖然網上的軟件有不少是收費的,但大量可供共享的軟件就足以滿足你各方面的基本需要了。"共享軟件"這個詞是鮑比·華萊士提出來的。共享軟件作者擁有版權,他可能要求使用者付款,也可能不要求付款.共享軟件是"買前試用"的軟件,在為使用的軟件付費之前,通常使用者可以有30-90天的試用期,使用者可以不付錢,只要到期停止使用就是了。共享軟件作者鼓勵使用者把軟件拷貝給其他人,在許多BBS站也可以找到共享軟件。除了共享軟件外,還有兩種真正"共享"的軟件,一種是自由軟件(Freeware)它是有版權的軟件,這種軟件的版權一般僅限於讓其傳播版權擁有者的名字。他們讓軟件自由流傳,並且注有不必付款的有關說明.使用者隨便使用,隨便拷貝,不用花錢,但不得對軟件的程序進行任何的修改。還有一種是共有軟件(PublicDomainSoftware)這是一種不具備版權的軟件,它允許任何人自由使用、修改,沒有人宣稱對它擁有版權。


人們創造和共享知識的自然動機是什麼


  葛朗台同志教導我們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但這位葛同志的女兒好像就沒有聽他的。即使在金錢被當作宗教一樣崇拜的時候,人類最有價值的知識,也從來不是塞錢進自動收銀機就可以自動產生的。指望一頭輸入金錢,另一頭換出知識(再找出幾個零錢來),這是銀行家的愉快幻想。

  可惜,這不是事實。在金錢出現以前很久,知識就存在;在金錢被廢除以後很久,知識仍然存在。作為過客的倒是金錢。

  在用金錢做迂迴的時代,銀行家甚至可以幻想用鈔票誘惑母雞下出不成熟的雞蛋。

  於是,銀行家得意地說,沒有鈔票就沒有雞蛋。可銀行家死了以後,母雞還是不慌不忙按自己的本性繼續下蛋。人類在他自然的狀態中,具有創造知識的內在渴求,而不管有沒有金錢從旁刺激。儘管某些人,甚至某些時代的大多數人,可能像吸毒者一樣,在大量可卡因的長期刺激下,一旦離開強刺激就失去了正常行為的慾望,離開了金錢就缺乏創造知識的興趣,但這並不說明人們的正常行為是刺激物本身產生出來的。人一旦恢復正常,他就還是人。

  人類基於外在的迫力創造知識,是出於以下幾種動機:

  ●為了謀生,為了擺脫眼前的生存危機;

  ●為了獲利,為了獲得除知識本身以外的各種好處。這時候知識是和錢密不可分的。人類在他內在的純樸狀態中創造知識,則是出於以下幾種動機:

  ●他的好奇心,他對於一切新奇的事物都想探個究竟;

  ●交流的慾望,人希望在與他人無拘束的交流中擺脫孤獨,為此他需要向別人提供有價值的信息,使別人覺得值得花費時間與之交流;

  ●他要發展自己的能力,證明自己各方面不比別人差的潛力,由此獲得別人的尊重。

  ●他的思想要獲得自由,當他滿足了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後,他會感到對無限的事物的無知,是他最大的不自由。他要擺脫對無知的恐懼,在知的境界中找到歡娛。

  ●他要自我實現,並表現和展示自己。

  以上五樣,哪一樣跟錢也沒有關係。一部思想史也表明,偉大的哲學家、數學家、藝術家幾乎沒有一個能用對錢財的貪婪來解釋其成就;相反,我們看到了大量在錢財刺激下生產的精神產品,多屬信息垃圾。所以對《思想史》和《貨幣史》這兩本書,我怎麼怎麼看(包括橫過來看,倒過來看),也找不出它們之間的聯繫。相反它們沒聯繫我卻可以找到一條必然性,知識增長有知識自身的規律,內在於這個規律的行為,和外在於這個規律的行為,被智慧女神看中的機率是大不相同的。

  如果把人的需求簡單化,從低到高依次可以分為生存的需要,發展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在同一個社會中,一個人越是滿足了低一層的需要,就越容易傾向於追求高一層的需要。對不同的社會來說,越是初級的社會,追求低層需要的人越多;越是高級的社會,追求高層需要的人越多。

  當美國進入信息社會後,不為任何物質目的追求知識的人越來越多,就是這種規律的反映。因此認為知識產權不論經濟發展階段高低,社會進步程度如何,都將永遠可以促進知識進步的想法,是銀行家們出於自身短期利益的意識形態灌輸。雖然不能由此就否定了這種想法在現實中的合理性,但不能將這種相對的真理絕對化。一旦大多數人都在家辦公,一周只需幾個小時就可對社會盡完義務,因此有充分的閒暇自由自在地創造知識,(雖然這對中國來說還遙遠得很),如果此時再硬用對付物產的規律在網上設置溝溝坎坎,就不再是保護知識,而是阻礙知識了。


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逾我裡……


  如果創造性是田地,版權就是籬芭。

  約翰·奧斯瓦爾多

  比爾·蓋茨兮,美國政府兮,上次約會,你踩倒了我家的籬芭牆,這次又踩壞了我家的白菜地,你什麼時候能變得不那麼莽撞?

  在信息最發達的國度裡,你們本應走在人類前面,作知識的普羅米修斯,但現在卻在扮演著人人憎惡的宙斯的角色。(甚至還不是宙斯的全部角色,而只是他的警察角色)。

  OK,我們將遵守知識產權法則,就像接受《羅馬十二銅表法》,這不是由於敬仰,只是因為我們畏懼鐵鏈,因為我們落後(如果倒退150年,給我們鴉片,我們不是也接受了嗎);我們將在知識的國土上,按你們劃定的圈子,戴著你們的鎖鏈跳舞,這不是由於尊重,只是因為我們還在為發展疲於奔命,因為我們暫時還不能像我們創造四大發明時那樣向人類無償貢獻更多的信息財富。

  然而,淵源深厚的文化會向驟然發家的小伙子發出呼籲:給知識以自由。放過人類吧!這不只是我們的要求,也是你們自己的要求,請看自由的美國人、一群教授,向你們以及世界的訴求:停止克林頓的版權掠奪!政府關於知識產權的白皮書是數字化時代對公共權利的大規模剝奪。

  瀏覽借來的書,借一本雜誌給朋友看,複印一篇新聞報道用於你的文章──所有這些十足顯得無害。但克林頓政府計劃令這些行為在經過數字網絡進行的時候非法化。如果關於知識產權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白皮書成為法律,你對於瀏覽、共享或個人非營利地複製版權作品的傳統權利將被剝奪。白皮書視數字化技術對未來的出版業為如此大的威脅,以至於它證明,公眾必須被剝奪版權法一直承認的一切權利──包括隱私權。戈爾副總統曾承諾,信息高速公路將戲劇性地加強公眾對信息的接受;現在我們終於發現了馬腳:它將只是在按每次使用收費的基礎上才是可用的。

  版權麥卡錫分子還希望白皮書的法律提議的迅速通過將成為他們的議案獲得國際接受的踏腳石。布魯斯·雷蒙(BruceLehman)已經參加了幾個國際會議,倡議把克林頓的版權打扮成基於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法則的權利。……。如果他們成功了,各成員國將實質上要為條約義務所強迫,並對他們各自的國內法律使他們對信息傳播較少加以限制進行賠償(amending)。

  版權麥卡錫分子及其說客不是在想著如何提高公眾對版權法的真實的尊敬,不是在想著公眾利益究竟是什麼。他們的戰略是要在今天催逼國會通過白皮書的立法,好在明天扼住公眾的咽喉。

  不要找我的麻煩,這不是我說的,是你們美國人自己說的。BOB,我發現已經讓你受到太多驚嚇了。如果你害怕,可以用一塊黑布蒙住自己的大眼睛。但我要說,那些對生存權和發展權吝於談論的國家,至少應該認可人們自由獲得知識的權利。這個世界上,已經有太多的物質霸權,不需要再招回一個令人恐怖的麥卡錫精神幽靈。

  獲得知識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


虛擬經理的誕生


  "直接管理"絞盡腦汁琢磨的主要問題,就是怎麼巧妙地讓員工將老闆的目標認作他們自我實現的目標所謂領導就是要直接面對員工、為他們打氣、使他們精神興奮、關心他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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