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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從來就不是不痛苦的……


  屠殺動物,本身就是一件令人膽戰心驚的事。有人說,如果要吃肉的人自己去殺他要吃的動物,則將人人吃素。到屠宰場親眼看過屠殺的人極少,而有關屠宰場的影片也甚少播放。

  說起來大家總希望自己吃的肉是在死的時候沒有痛苦的,但若叫大家真的去知悉動物是怎麼死的,卻沒有幾個願意。但是,那因買動物肉而致使動物被屠殺的人,沒有資格迴避動物的悲慘遭遇景象。

  死亡,從來就不是不痛苦的。如果按照發達國家的人道屠殺法案來執行,則死亡可以既快又無痛。動物應先用電流或電擊棒擊昏,在尚未恢復意識之前割斷喉嚨。在死前片刻它們可能會感到恐懼,那時它們被人用刺棒趕上斜坡,到屠宰手跟前,而聞到死在它們之前的動物的血氣;但理論上,死的本身應是完全免痛的。不幸的是在理論與事實之間往往隔有鴻溝。

  《華盛頓郵報》的一位記者最近參觀了美國東岸最大的肉品企業公司史斯密菲爾德在維吉尼亞州所經營的一處屠宰場,有一段報道如下:

  豬肉加工的最後手續是在高度自動化而井然有序的工廠中進行的;一片片的肉或火腿從輸送帶送來,用塑膠袋真空包裝。但加工是從廠外開始的,是在臭穢的、濘濕的、血漬遍佈的豬檻中。參觀者在史斯密菲爾德的郭廷奈屠宰場內只能停留幾分鐘,免得死豬的臭味沾染衣服與身體數日揮之不去。

  加工的開始是把尖叫的豬趕上一條木板,在那裡由電擊人員電擊它們的頭部。被電擊倒下的豬由工作人員迅速倒掛在輸送帶上,將它們的後腿夾到鐵夾上。有時被電昏了的豬會從輸送帶上掉下來,又恢復了知覺,工作人員必須在豬於那狹窄的區域狂奔之前急急再把它們的後腿重新用鐵夾夾住。殺豬者用刀子戳入雖被擊昏但仍在蠕動的豬的頭靜脈,讓豬的血大部分流乾而死。剛剛屠過的豬從充滿血水的屠宰場立即送往燙洗鍋。

  屠宰場的痛苦很大一部分是來自屠殺工作的瘋狂速度。經濟上的競爭使屠宰業必須比賽一個鐘頭能宰多少頭。從1981年至1986年,美國的某一大屠宰場的速度就從一小時225只增加至275只。迅速工作的壓力即意味著疏於注意——而且不僅是對動物如此。1988年,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報告,美國工業傷害最大的行業就是屠宰業。證據顯示每年屠宰場員工有58,000名受傷,也就是每天160名。對人都這般疏忽,動物的命運當然可知了。另一項問題是,既然這種工作是那麼不愉快,所以員工難以待久,許多工廠每年離職率達60%—100%。這意味著驚恐的動物不斷地在陌生的環境中由生手送死。

  英國的屠殺業是受人道屠殺法嚴格管制的;然而,農用動物福利公立評議會在調查了許多屠宰場之後報告道:

  我們本以為在許多屠宰作業中動物理當處於沒有知覺狀態,但實際情況很可能是動物的無知覺狀態不足以使它們無痛。

  該評議會又說,雖然法律要求必須由技術熟稔的人運用適當的器材做有效的擊昏和免除無必要之痛苦的死亡,但「執行的情況不能讓我們滿意。」

  在這篇報告公佈以後,一位英國資深科學家曾提出疑問:電擊,即使正確使用,是否無痛?

  蘇利大學生理學講師兼實用神經生物學聯合實驗所所長,哈洛德·希爾曼博士說,遭受電擊的人,不論是意外觸電還是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電擊療法,都會感到很痛。他指出,現在電療法普遍都是先麻醉再實施,這是很值得思考的。因為,電擊如果立刻使被擊者失去痛覺,則就不需預先麻醉。為此理由,希爾曼博士懷疑以電刑處死是否人道。在電椅上的受刑人可能只是先被癱瘓,而非沒有知覺。希爾曼博士接著轉向屠宰場的電擊,他說:「電擊被認為是人道的,因為我們以為動物不感覺痛或難過。這可以說是確定不對的,原因和電椅的情況一樣。」因此,屠宰可能根本不是無痛——即使是在現代化的屠宰場中確當的執行。

  即使這些問題可以克服,屠殺動物還有其它問題。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與英國在內,都有因猶太教和回教的儀式而屠殺的特例。這兩種宗教要求動物在被屠殺時需意識完全清醒。

  美國另一個重要的特例是1958年通過的聯邦人道屠宰法,該法只適用於賣肉給美國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的公司,而且不適用於屠殺數量最多的肉業——雞肉業。

  讓我們先來說說第二個漏洞。美國的屠宰場約有6100所,然而受聯邦政府監督而須遵守人道屠宰法的不及1400所。因此,其餘4700所可以完全合法地使用古老而野蠻的屠牛斧,而屠牛斧也確實是在美國的某些屠宰場中被使用。

  屠牛斧其實是一種沉重的大錘而不是斧頭。站在牛頭上方揮舞長柄屠牛斧的人要做的是一斧把動物打昏。問題是目標是移動的,而長柄的斧頭掄上去再掄下來必須瞄得很準:要想一擊而倒,斧頭必須精確地落在牛頭某一點,而驚恐的動物此時又常常快速地搖頭。如果斧頭落點稍偏則可能打到牛的眼睛或鼻子,這時,牛就會在痛苦與恐懼中狂衝,為了把它打倒,又需好幾下。即使是熟練的屠牛斧手,也不可能次次皆中。由於每個鐘頭要殺80只以上的牛,而如果偏失率為1%,則每天便有好幾隻會遭到那恐怖而痛苦的追擊。我們也須記得,熟手是由生手培養出來,而生手要成為熟手,就表示必須實際經驗,而這些經驗則是由屠殺動物而來。

  像這種被人人認為原始而殘暴的屠宰法為什麼還能繼續存在?理由和人工飼養業其它的弊端一樣,就是為了省錢:如果某些同行不採用人道屠宰法,另一些業者就採用不起,因為每個鐘頭的屠宰數減少,意味著成本增加,因之減少競爭力。要用電擊棒,每隻動物的分攤成本雖然很少,但電價卻足以嚇阻業者。若用電擊昏,長遠算來是比較便宜,但設備卻貴。除非法律規定業者必須用這些方法,否則就無人採用。

  人道屠宰法的另一個漏洞是宗教方面:有些動物的屠殺必須符合宗教儀式,不得在屠宰前擊昏。正統猶太教和回教的飲食法,規定人吃的肉,在屠殺時必須「健康而會走動」。擊昏被認為是在斷喉前所受的傷害,因此不被接受。猶太教與回教的這項教規,本意是讓人不要吃有病或已死的動物,然而在今日的宗教解釋下,卻連屠殺前數秒的擊昏也被排除在外,教規的規定是用利刃一刀把動物的頸動脈與頸靜脈割斷。在當時,將這種屠宰法列入猶太律法中可能比別的屠宰法都更人道;然而,到了現代,比起屠宰前先用電擊擊昏,可能就不那麼人道了。

  而且,美國的某些特有情況使得這種屠宰法變得更為扭曲其人道原意。這是宗教儀式需求跟1906年的「純粹食物與藥品法」(the Pure Food and Drug Act)結合的結果。該法案規定,被屠殺的動物不得倒在原已被屠殺的動物之血上。這規定是有衛生理由的;但結果卻變成動物在被殺時必須倒掛在輸送帶上,或用其它方式保持在地面上空,而不得躺在屠宰場的地面上被屠。如果動物被殺時先擊昏,這項法規就不致違背動物福利,因為倒掛是在被擊昏之後。但如果動物遭屠宰時必須清醒而又必須倒掛,就變為極其恐怖的慘痛的事。這樣,依照美國的宗教儀式的屠宰法,動物不是先被擊昏並幾乎在倒地的剎那被殺,而是清清醒醒地被鐐銬銬住一隻後腿懸入空中,在輸送帶上倒掛2至5分鐘——如果「屠宰線」出了問題還會倒懸更久——再被割喉。這個過程曾有以下的描述:

  沉重的鐵鏈夾住重達1000至2000磅肉牛的一條腿,肉牛想要掙脫,結果皮開骨現。距骨往往不是斷就是裂。

  倒掛的、腿骨斷裂的動物,因痛苦與驚恐而瘋狂擺動,因此必須拴住其頸或將夾子夾住它的鼻孔,才能讓屠宰手依照教規屠宰。執著法令條文而違背其立法精神,恐怕難以找到比這更強烈的例子了。(然而,即使是正統猶太教的長老,對殺前擊昏的反對也不一致;例如在瑞典、挪威和瑞士,長老們就接受殺前擊昏的法律。許多回教徒也接受殺前擊昏的屠宰法。)「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發明了一種「鑄欄」(casting pen),可以使動物清醒被殺而又不需倒吊。現在為符合宗教儀式而做的屠宰,大約80%採用此種設施,但小牛則不及10%。格蘭丁牲口處理公司的譚波·格蘭丁說:「由於宗教屠宰業不受人道屠宰法規的限制,有些工廠便不願為人道花錢。」

  不受猶太教規或回教教規飲食法約束的人,可能會以為他們買的肉不是用這種殘酷而怪異的屠宰法所屠殺的,但他們可能錯了。因為,保守派長老們所允許的「清潔」肉類不但屠宰時要清醒,而且有些部位是禁止食用的,如血管、淋巴結和坐骨神經及其支脈。要把後腿肉中的這些部分剔除是很麻煩的事,所以,只有前腿當做淨肉來賣,剩下的則放在超市中,不標明其來源。這意味著,為供應這種肉類,要屠殺更多的動物。英國農用動物福利評議會估計,依宗教儀式法所屠殺的動物,有「很高的比例」流入一般市場。

  如果有人反對這種宗教儀式性屠殺,宗教人士就可喊「宗教自由」,並指反對者為「反猶太「;結果,美國、英國和許多其他國家,便難以立法來阻止宗教儀式性屠殺。但反對以宗教之名對動物行殘暴之事的,未必是反猶太或反回教。現在已是時候,兩教人士應重新思考目前這種屠宰法是否與宗教的慈悲精神相合。再者,那些不願意吃違反其現行教義之肉的人可以有另一種選擇,就是根本不吃肉。我做這種建議並沒有對教徒的要求比我對自己的要求更多;我之所以建議這些教徒不要吃肉,只是因為他們吃的肉使動物遭受了更大的痛苦。

  我們這個時代是種種潮流互相衝突的時代。有的人堅持要依照古老的經典規定來屠宰動物,而有的人則迫不及待地要用最新的科技來改變動物的本性。1988年,美國專利與商標管理局發給哈佛大學研究人員專利權,去製造經過基因工程的老鼠,其目的主要是鑒察可能的致癌誘因——因為這種老鼠特別容易致癌。管理局的這項批准是隨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決議案而來的,該議案使得人造微生物能獲致專利權;但為動物的基因工程而給予專利,則以1988年為第一次。

  宗教領袖、動物權益促進人士、環保人士和農場場主都聯合起來反對這種動物專利。(農場場主之所以反對,是因為基因工程一旦流行,為了競爭,他們就不得不付專利費。)而同時,基因工程公司卻已和農業綜合企業集團攜手,要投資研發新品種的動物。除非輿論壓力足以使該行業止步,該行業即將大賺其錢,因為他們會製造出短期內長更多的肉、生更多的奶或下更多的蛋的動物。

  這對動物福利威協已是顯而易見的。位於馬里蘭州貝特維爾的美國農場局就已引進了給豬施用的生長激素的基因。基因被改變的豬產生嚴重的副作用,包括肺炎、內出血和一種導致癱瘓的嚴重關節炎。這批豬只有一隻長大到成齡,但也只活了兩年。這隻豬,曾經上過英國電視,很巧的是在「如何賺錢」的節目上。電視上可以看到,那隻豬站不起來。

  這批豬的研究負責人之一對《華盛頓時報》說:

  我們是像在七四七飛機發展史中的萊特兄弟階段。有好些年的時間我們會不斷墜毀與燃燒,離開地面飛不了多遠。

  但他們墜毀與燃燒的是動物,而不是研究者自己。《華盛頓時報》也引述了基因工程的辯護者如何排斥動物福利說:

  人類千萬年來就在把動物雜交、豢養、屠殺和剝削利用。這情況不會有什麼根本的改變。

  沒有錯。久來我們就在為自己方便而利用動物,而最近30年,則用最新的科技來使它們更合我用。從某種角度看,基因工程雖然有其革命性,但從另一意義上說,則只是為了使動物更曲從人意。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自身態度與行為的根本改變。

  譯注一:agribusiness,指壟斷資本家擁有的大型農場,經營項目包括農業機械製造,農產品加工及分配等。

  譯注二:該刊自稱The Stall顯然有自比於世界金融中心「華爾街」Wall Street 之意。Stall雖意為「廄房」,但讓人易於跟Wall產生聯想。故譯者把它譯為「陶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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