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撒繆爾·巴特勒寫道:「母雞隻不過是蛋生蛋的一條途徑罷了。」無疑,巴特勒自以為是開玩笑的。但是,當喬治亞州的一家家禽公司(控制了225,000隻蛋雞的生命)的總經理弗萊德·哈雷這樣說時,他的意涵就複雜得多了,他說:母雞是「生蛋的機器」。為了強調他生意人的態度,他又說:「生蛋的目的是生財。如果忘了這個目的,我們便不曉得在做什麼了。」
也不僅美國人才有這樣的態度。英國的一家農業雜誌就這樣告訴他的讀者:
畢竟,現代的蛋雞隻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轉化器,把原料——也就是飼料——轉化為完工的產品——雞蛋。當然,維持費用較少。
在商業期刊,尤其是在廣告上,把蛋雞視為將飼料轉化為雞蛋的觀念是十分普遍的。可以預料,這種觀念是不會讓蛋雞有好遭遇的。
蛋雞的遭遇有很多與肉雞相同,但也有些地方不同。蛋雞和肉雞一樣,是必須斷喙的,以便防止過於擁擠而互啄互吃。但由於它們活的時間較久,所以往往要斷兩次喙。英國國立家禽研究所的所長狄克·威爾斯就建議蛋雞在「5至10天大時」斷喙,因為這樣小雞受挫比更早斷喙為輕,而且會「減少早死的比率」。從成長棚移入產蛋棚時——約12周至18周大——往往又要斷喙一次。
蛋雞從很小就開始受苦。剛孵出來的小雞要被「分雞手」(chick puller)分為公雞與母雞。由於小公雞沒有商業價值,所以要被丟棄。有的公司把小公雞用煤氣毒死,但大多是活活丟到塑膠麻袋中,讓它們由逐漸累積的重壓窒息而死。另有一些公司則活活把它們碾成喂母雞的飼料。美國每年毒死、悶死或碾死的小公雞就至少1億6000萬隻。每一隻小雞各自遭受何等痛苦就無法論及了,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記錄可尋。雞蛋業者看待小公雞就像我們看待垃圾一樣。
母雞活得比較長一些,但難說這是不是福氣。小蛋雞以前是在戶外飼養的,因為從業者認為這會讓它們身體比較強壯,以便將來支撐籠中的生活。但現在小雞也都孵出來以後就養在籠中了,因為成排的籠子使同樣的雞棚養更多的雞,因而降低成本。但由於小雞長得很快,所以要換到大一點的籠子中,而這卻是一項損失,因為「死亡率可能會提高……當把蛋雞換籠時,腳被折斷或頭被碰傷是難免的。」
不管飼養過程如何,現在的雞蛋大廠卻都是把蛋雞養在格子籠裡的,早期的格子籠是一籠關一隻,這是為了讓蛋農知道每一隻雞的產蛋量合不合成本,如果不合,就捉出殺了。後來發現一籠關兩隻更能降低成本。但這還是最初的情況。現在已經沒有每隻雞產多少蛋的問題了。現在還用籠子是因為在同一建築中可以容納更多的雞,可以供應更多的雞的食物與飲水和空調,也使自動化設備有更大的利用價值。
而求成本降至最低,蛋雞便和肉雞一樣不再可能以單只為計算單位。紐約州北部一家家禽場的場主艾倫·漢斯渥斯對當地一個記者說,為照顧他的36,000隻蛋雞,他每天只花4個小時就夠了;他太太則照管兩萬隻小蛋雞:「每天只用15分鐘。她只需查看自動飼料機,自動供水器和把頭一晚死的撿出來。」
這樣的「照顧」當然不能保證雞群的快樂。那位記者寫道:
走入小雞棚,反應是立即的:完全是人間地獄。叫聲又大又吵,大約兩萬隻雞因驚恐人的侵入而衝向雞棚的最遠一側。
洛杉磯西北50英里的朱利阿斯·高德曼雞蛋城是最早的百萬蛋雞場之一。1970年,這樣的養雞法還算新穎之際,《國家地理雜誌》就對此場做過熱心的調查,發現該場蛋雞兩百萬隻,關在長條形建築中,每棟9萬隻,每5只關在16英吋乘18英吋的格子籠中。蛋城的副執行長班·謝姆斯對國家地理雜誌的記者如此描述他們照顧那麼多隻雞的辦法:
每棟雞捨有110條雞籠,我們記錄其中兩條的食量與產蛋量。當產蛋量低於經濟點時,全棟9萬隻雞便統統賣掉做炸雞或雞湯。不用每一條雞籠都記錄,更不用記錄每隻雞;當你手上的雞是兩百萬隻時,你只得依靠統計樣本。
大部分工廠中,籠子都是成梯狀層層上疊的,食槽與水槽從供應中心自動運輸到每一個籠子前面。籠子的下方是有斜度的鐵絲網,通常是5︰1的斜度;這雖然使雞難以舒服地站立,卻使蛋可以滾到籠子前方,便於用手撿拾;但在更為現代化的工廠,則由輸送帶運到收蛋處。
鐵絲網籠底還有另一個經濟上的理由。糞便可透過網孔落下去,堆積好幾個月,等待一次清除。(有些從業者清除的次數比較多,有些比較少。)不幸的是雞爪並不那麼適於站在鐵絲上,只要有人肯去察看,總會看到雞腳受傷。由於沒有堅實的地面承受體重,雞爪往往會變得特別精壯,有時會跟鐵絲結合在一起。一個國立家禽組織的前主任,在一份商業期刊上回憶道:
我們發現雞真的會長在籠子上。雞的爪子似乎纏在鐵絲上,無法鬆脫。幸運的是這些雞糾纏在籠子的前方部位,使它們還可以得到食物與水的供應。
接下來我們要看看蛋雞在籠子裡的生活空間。在英國,1954年通過的「鳥類保護法」旨在防止對鳥類的殘忍行為。該法第八條第一款如下:
任何人持有或拘禁任何鳥類於任何籠類或容器,若其長、寬、高不足以使該鳥類自由伸展其翅膀,則此人即觸犯本法,應受特定懲處。
用籠子囚禁固然令人反對,但規定籠子必須大到足以讓被囚之鳥自由伸展其翅,終究是空間的最低極限,以保護基本願望受挫的生物。所以,我們因而會以為英國的家禽籠至少會讓雞類獲得這最低限的自由了?錯!前述第八條第一款有一個短短的但十分重要的「但是」:
但本款不適用於家禽……
這一項驚人的「但是」顯示了兩種力量孰大孰小:一是口腹之慾的力量,一是被譽為對動物仁慈之國的英國人之慈悲心。在自然界,我們喚做「家禽」的這些鳥類伸展翅膀的渴望絕不亞於任何其他鳥類。唯一的結論是,英國國會的議員諸公只要不涉及他們的早餐,就會反對殘忍。
美國有非常近似的例子。1970年的「動物福利法」和其後幾次的修訂,都訂立了標準,要求關動物的籠子「要提供充足的空間使每一隻動物都可以適當自由運動,保有正常的姿態與行使社會行為。」這一條款適用於動物園、馬戲團、寵物店和實驗室,唯不適用於被養來做食物的動物。
既然如此,蛋雞的籠子又如何以鳥類通用的最低標準來衡量呢?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知道大部分蛋雞的翼展約30英吋。籠子大小各異,但照《家禽論壇》雜誌說:
雞籠高12英吋,寬20英吋,通常放1至5隻雞。每隻雞所得空間為240至248平方英吋,依母籠雞數而定。有趨勢顯示,為求每隻雞的成本降低,每一籠中將置放更多隻雞。
這樣小的籠子即使只有1隻雞都難充分伸展翅膀,更不用說5只。而上文最後一行看來,蛋業的標準不是一籠1只或2只,而是4只或5只。
自本書第一版出版以來,在現代集約式農場中母雞的生活空間已有數種研究,有些由科學界所做,有些則由政府的委員會做。1981年,英國下議院發佈了一份動物福利方面的報告,其中說:「我們親自看過了格子籠,包括實驗用的和商業用的,我們非常非常不喜歡我們看到的情況。」委員會建議英國政府應採取主動,將格子籠在5年內逐步淘汰。更明顯的是英國的休頓家禽研究所對母雞各種活動所需的空間之研究。該研究發現,一般的母雞休息時身體所佔空間為637平方厘米,但如果能自在轉身,在獨處一籠時,需1681平方厘米。在5只一籠時,該研究結論道,籠的大小需讓5只統統都可以在籠的前方,因此籠子至少必須106.5厘米長,41厘米深,每隻雞873平方厘米(約42乘16英吋)。《家禽論壇》所說的48平方英吋,當5隻雞同囚在標準的12乘20英吋的籠中時,每隻所佔的面積是375平方厘米。
英國政府雖然未照委員會建議採取行動逐步淘汰格子籠,但改變仍舊可能。1981年,瑞士開始一項10年逐步淘汰格子籠的計劃。到1987年籠中的雞必須至少每隻不少於500平方厘米,到1991年1月1日,傳統的籠子即全部違法,所有的蛋雞都將有受到保護的、鋪以軟墊的巢箱。在荷蘭,一般的格子籠到1994年將屬非法,母雞至少各有1000平方厘米的空間,有築巢與抓地的區域。瑞典1988年7月通過的法律更進一步,規定10年以後要消除雞的籠子;不但如此,此法更規定牛、豬和用以產毛的動物必須養在「盡可能自然的環境中」。
歐洲其他國家仍在為格子籠的去留做辯論。1986年,歐洲共同體各國的農業部長為蛋雞訂立了生活空間的最低限,即每隻不得少於450平方厘米。現在的決議是,此規定一直要到1995年才成為法律,違者觸法。英國農業部的格利索普實驗農場的副場長曼荻·希爾博士估計,英國有650萬隻鳥類的籠捨需要改換;這項評估指出了英國目前有這麼多鳥類的活動空間不及那小得荒誕的最低限。但由於英國的蛋雞大約有5000萬隻,其中約90%關在籠中,因此這估評也顯示了這生活空間的最低新限也只不過是把蛋雞業者早已在用的高密度飼雞法寫入法條之內而已。需要改換籠捨的只有那把雞關在比此更密集的空間的業者。同時,1987年,歐洲議會建議歐洲共同體應在10年之內逐漸淘汰格子籠。但歐洲議會卻只有建議權,而不再想看到籠子的歐洲人,目前尚未有值得慶幸之事。
美國卻遠遠落在歐洲之後,到現在還沒有開始著手這個問題。歐洲共同體的每隻雞最少450平方厘米的最低限,相當於70平方英吋。但農場中實際上給每隻雞的空間更小。紐約莫裡斯山的漢斯渥滋農場,4只母雞擠在12乘12英吋的籠中,每隻平均36平方英吋,而記者附言:「漢斯渥滋的雞在空間不足時,則每個籠子塞5隻雞。」事實是,不管官方或半官方的建議為何,除非有人真正去看,誰也不知道籠子裡真正塞了多少隻雞。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實行法」建議在18乘18英吋的籠裡,容納的雞不得超過4只,但有一位不請自來的訪客於1988年去參觀了一家農場,發現了有一個這樣大的籠子中裝了7只(見上圖),而有許多籠中裝了5或6只。但維多利亞州的農業局卻拒絕起訴這農場業者。每邊18英吋的籠子裝7隻雞,每隻只有46平方英吋或289平方厘米那麼大的空間。也就是一張小小的打字紙大小的面積共擠兩隻雞,使雞實際上必須一隻站在另一隻身上。
在美國、英國以及幾乎所有的其他發達國家中,除了近來的瑞士、荷蘭與瑞典以外,家禽類的自然本能都是受挫的。它們不能走來走去,抓地,在土裡打滾洗澡,築巢或伸展翅膀。
它們不是一群雞中的一員,它們不能互相迴避,弱者無法逃避強者的攻擊,而強者則因不自然的環境業已瘋狂。這因過度的擁擠而被科學家稱之為「重壓」的情況,和人類在處於極度擁擠、囚禁及基本活動受挫時的「緊迫」相似。我們已經提過,在這種緊迫之下,肉雞會互啄互吃。對於關的時間更長的蛋雞,德州的生物學家羅伊·貝迪契克觀察到其他的跡象:
我曾注意觀察以這種方法飼養的雞,在我看來是不快樂的……我觀察到格子籠裡的雞大約在剛剛離開母親,獨自在草地上捉蟲吃的年齡就開始瘋狂。不錯,實實在在說,格子籠是家禽瘋人院。
噪音是沮喪的另一指標。在田地裡抓地的雞通常是安靜的,只偶而叫叫。但關在籠子裡的雞卻很吵。我曾引述過參觀漢斯渥滋農場雞捨的記者的話,他說那裡是「徹底的人間地獄」。
以下是同一個記者對蛋雞雞捨的報道:
蛋雞捨的雞是歇斯底里的。肉雞捨的喧囂與此還不能相比。為爭食自動槽中的飼料或飲水,母雞互相踐踏,尖叫、嘶號。母雞短暫而不停的生蛋生涯就是這樣渡過的。
不能築巢,不能在巢中產蛋,是母雞另一個挫折來源。康拉德·勞倫茲曾說,格子籠的產蛋過程是母雞最慘痛的折磨:
任何對動物有一點點瞭解的人,看到籠中的雞如何一再地徒然趴到同籠的雞腹下想要找個遮蔽,心都會為之撕痛。在籠中的環境下,母雞一定是盡量能把蛋留在肚子裡多久就留多久。它們不願在眾雞環伺之下生蛋,一定就像文明人不願在眾人面前大便一樣嚴重。
勞倫茲的看法由另一項研究作了支持,那便是母雞會克服越來越艱困的障礙以便能接近可以築巢的盒子。它們想在巢裡下蛋的動機非常強,強得像餓了20個小時後找尋食物一樣要找尋巢箱。母雞要私下產蛋的本能,原因之一可能是產道區域在生蛋時會變紅變濕,而其他的雞如果看到,可能會啄;一旦啄破流血,則濕紅更將引發被啄食,以致嚴重受創。
母雞是絕不會失去鞏巢本能的。我的幾位朋友收養了幾隻商用產蛋末期因而要送屠的母雞。
朋友把它們放在後院,給了它們一些乾草,它們立刻開始築巢——而這是在光禿禿的鐵籠中被關了一年多之後。瑞士在1991年末,依法要求蛋雞都需有受保護的、光線暗的、箱底柔軟的或鋪了乾草的巢箱。瑞士科學家甚至觀察了母雞喜歡什麼樣的乾草,發現不論是籠子裡長大的雞還是在乾草上養大的雞都比較喜歡橡樹皮或小麥草;只要它們發現可以選擇,沒有一隻會肯把蛋生在鐵絲網上,甚至連合成草它們也不肯下蛋。該研究一個有意義的發現是,在乾草上養大的母雞在讓它們趴在巢箱上之後48分鐘就會自動離開,而那些在鐵籠中飼養的母雞卻對新找到的安樂窩如此著迷,以致於87%趴得時間更長。
其他基本本能被籠子所遏止的故事也一再出現。兩位科學家觀察自出生就被關在籠子裡半年之久的母雞,剛從籠子裡放出來的情況,在10分鐘之內,就已經有一半在拍翅膀了,而這是在籠子內絕難辦到的。土浴的情況也是如此——用泥土洗澡也是為維持羽毛品質所必需的一種本能行為。在農莊裡,雞會在細土地上找適當的地方挖一個坑,把土撥在羽毛裡,再用力把塵土抖出來。這種需求是本能的,連被關在籠子裡的雞都不能免除。有一項研究發現,在鐵絲網面上養的雞「肚子上的毛脫落甚多」,並認為「重要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沒有適當的東西讓它們做土浴——關在籠子裡的雞,大家都知道是在鐵絲地面上做土浴的。」另一位研究員則真的觀察到雞在鐵籠中做土浴,卻沒有任何塵土灑在羽毛上;而且,比在真正塵土裡做土浴的雞做得更勤,但每次的時間較短。土浴的需求是如此迫切,以致即使在鐵絲網上還是要做,因而肚子上的毛都被搓掉了。這些雞,如果從籠子裡放出來,就會十分享受地做起土浴來。看著這些沮喪的、畏縮的、幾乎沒有了毛的雞在相當短的時間內於適當的環境中又長出了羽毛,恢復了自然的尊嚴,叫人心動。
要想領會現代蛋場中的母雞是何等不斷地嚴重受挫,最好的辦法是用一段時間看看關滿了雞的籠子。它們似乎無法舒適地站立或休息。即使有一兩隻片刻看似獲得了滿意的姿式,但由於別的雞在動,它們就必須動。這就像3個人擠在一張單人床上睡覺一樣;只不過這3個人只擠一夜,雞卻要擠上一年。另一種使它們惱痛的事情是,在籠中關了幾個月之後,雞就開始失去自己的羽毛,這一方面是由於在鐵條鐵絲上擦蹭,另一方面則是由於不斷的互啄。結果是它們的皮直接擦蹭鐵絲,常見的情況是,在籠中關了一段時期之後,羽毛甚少,皮擦得鮮紅而粗糙,尤其是尾部附近。
蛋雞也和肉雞一樣,啄毛是壓力的徵象之一,就如本書已引用過的一份報告所說:是由於」缺乏從外在的環境而來的刺激。」從研究所得,我們知道,如果有棲身之處,有草可抓,有窩可築,母雞比在籠中互啄較少,羽毛的傷害也較少。啄毛會造成更多的其他傷害,如另一群研究者所說:
雞皮的抓傷和撕傷,尤其是背部……由於不再有羽毛保護,很容易發生。因此,恐懼、掉毛與痛楚都是同一個合併症的一部分。
最後,在大部分格子籠中,總有一隻——大一點的籠中甚至不止一隻——會失去抵抗的意志,任憑自己被擠向一旁,被其他的雞踩在腳下。這樣的雞,可能是啄序中地位低的雞,但在平常的農莊中沒有什麼關係,而在格子籠中,這樣的雞卻什麼都不能做,只有被擠向一角,往往是傾斜地面的最低邊緣,被同籠的雞在爭食槽中的飼料和水時踐踏。
有了這些明顯的證據還要再去研究母雞究竟是喜歡籠子還是喜歡戶外的餵養場雖然似乎多餘,牛津大學動物系的瑪利安·道肯斯博士還是做了這方面的研究,而她的工作為已經說過的情況提供了更進一步的科學支持。在籠中和有草的飼養場中都生活過的雞,只要有選擇的可能,就會奔向有草的飼養場。事實上,絕大部分的雞,寧可走向沒有食物的草地也不願走向有食物的籠子。
母雞最後的、最令人相信籠中的生活不適於她的徵候,便是她的死。只有在最惡劣的環境中才會有高死亡率出現,因為雞的正常壽命比蛋雞可活的1年半到兩年的期限要長得多。雞像集中營中的人一樣,即使在最不幸的狀況下仍緊緊地抓住生命。然則蛋場一年的母雞死亡率仍有10%∼15%,許多明顯是死於過擠的壓力以及與之相關的一些問題。下面是一個例子:
照加州古坎蒙卡附近的一家5萬隻蛋雞場的經理所說,他的雞每天因囚禁壓力而死的有5至10只。(這就是,每年總數為2千至4千隻。)他說:「這些雞不是因為任何疾病。它們純粹是因為不能忍受擁擠的壓力。」
康乃爾大學家禽系所做的愛心研究確定了擁擠造成死亡率增加。在不到一年的時期中,12乘18英吋的籠中如果放3隻雞,死亡率是9.6%;放4只,則升至16.4%;5只,則死亡率高達23%。雖然有了這樣的發現,研究人員卻告訴蛋農,「在大部分情況下,萊杭蛋雞應在12乘18英吋的格子籠中養4只,」因為這樣的雞蛋產量總數較多,為相同的資本與勞力提供較高的所得,這彌補研究人員所謂的「雞隻折舊率」而有餘。該報告指出,如果蛋價夠高,則「一籠五雞獲利更大。」這和肉雞的情況相似,也再度證明,動物農場在更為擁擠的情況下可以賺更多的錢——儘管動物因之而死得更多。由於生蛋是一種生理的功能(就如婦女的排卵),母雞即使在種種需要都受挫的情況下還是會生蛋。
為我們生蛋的蛋雞就是這般生與死的。也許那死得早些的還比較幸運,因為那些比較頑強的只不過再多過幾個月不快樂的生活而已。它們生蛋生到生產力下降,就被送往屠宰場,殺來做鹽酥雞或雞湯,這是在從業者看來它們剩下的唯一用途。
只還有另一種可能,而那也並不愉快。當產蛋量開始下降,用「強迫換毛」的方式有可能使蛋雞的產量再創高峰。母雞本會隨自然季節的變遷而將羽毛汰舊換新;強迫換毛則是用人工方式使母雞換毛。不論是自然換毛還是人工換毛,母雞產蛋量都會增多。為使人工飼養環境下的母雞換毛,必須讓它的身體受很大的壓力,因為季節的變化在雞棚中根本不存在。一般的方法是突然中斷母雞的食水供應,而原來在飼養場中的食水是自由取用的。最近英國農業部的一本小冊子就建議蛋農在強迫換毛過程的第二天應該這樣做:
不給水,不給光,不給食物。要確定食槽完全是空的,連渣子也不留,把蛋收起來,然後關掉水,關掉燈,讓雞過24小時。
標準步驟是兩天以後給水,3天以後給食物,其後幾個星期燈恢復原狀,而那些活下來的——有些會因之而死——則可能產蛋量增高,值得再養半年左右。1987年以後,由於動物福利團體施壓,強迫換毛在英國已屬非法,母雞必須天天有水有食物。在美國,強迫換毛卻是完全合法的。不過,有許多從業者認為不值得這麼麻煩,因為反正母雞很便宜,當這一批母雞產蛋過了高峰,他們寧可換一批新的。
從業者從頭至尾絕不讓自己對那些為它們生了那麼多蛋的雞有任何同情心。殺人犯在臨刑前還要吃一頓大餐,雞在送屠前卻滴食全無。《家禽論壇》的一篇文章大標題便是:「用過了的雞別給食物」,文章說,在送屠前30小時內給雞吃東西是浪費,因為雞肉處理場是不把雞肚子裡的食物算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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