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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歧視與種族歧視


  本章到現在為止所記述的動物實驗都只是摘錄或概述實驗人員自己發表的報告。因此,這些證據不能說是誇張。然而,實驗人員在做實驗的現場是沒有人做適當觀察或檢查的,因此實際的情況往往會比公佈過的報告更糟。1984年賓州大學的湯瑪斯·金納瑞利動物實驗案是這種情況的一個實例。該實驗的目的是要造成猴子的頭部傷害,然後檢查對腦的傷害情況。依照官方許可證件的規定,猴子遭受頭部傷害時須先麻醉。因此,該實驗似乎不會造成痛苦。

  但名叫「動物解放戰線」組織的會員卻獲取了不同的信息。他們也得知金納瑞利將自己的實驗拍成了錄像帶。他們破門而入實驗室,竊取了錄像帶。把帶子播放時,他們看到意識清楚的、未經麻醉的狒狒在頭部接受傷害以前因被捆綁而掙扎。他們也看到在對動物暴露於外的腦子做手術時動物的痛縮扭動,顯然是麻醉藥失效之後的情況。他們也聽到實驗人員對害怕與受苦的動物的嘲笑之聲。這些錄像帶是如此令人髮指,以致——在以華盛頓為基地的」人道對待動物協會」與上百上千的動保人士1年的艱辛努力之後——「健康與人道機構」的秘書長下令停止了金納瑞利的基金。自此以後,其他一些例子也曝光,通常都是由原先在實驗室工作的人以離職為代價而做的告發。例如,萊斯麗·范恩原是馬里蘭州洛克維爾的吉利試驗所的動物照料師,她辭職,並將她在實驗室內部拍攝的相片交給動物解放陣營。相片顯示,吉利廠為了其「伴寫鋼筆」而生產的粉色與棕色墨水在以有意識的兔子的眼睛做實驗。墨水極有刺激性,以致某些兔子眼睛出血。我們可以猜想,這樣虐待動物的實驗所不在少數,只是很少有人敢有勇氣揭發。

  什麼情況之下動物實驗才於理可行?有些人在得知許多動物實驗的實情之後,會斷然說,所有的動物實驗都應立即禁止。但如果我們的要求如此絕對,則實驗人員會提出現成的回答:

  「如果用一隻動物做一次實驗可以挽救數千人的性命。我們寧可不予挽救也不做此實驗嗎?

  「當然,這樣的問題純粹是假設性的。從來沒有過,以後也絕不可能會有一次實驗挽救數千人性命的事。對這種假設性的問題,回答之道是提出另一假設性的問題:

  「如果唯一能夠挽救千人性命的辦法是用一個不滿6個月的人類孤兒做實驗,實驗人員是否準備去作?」

  如果實驗人員不準備用人類孤兒去作,則他們毫不猶豫地用非人類的動物就顯示了動物歧視的偏見,因為成年的猿猴、狗、貓、老鼠和其他動物比人類嬰兒更能覺察自己的遭遇,更能指揮自己。因此,以我們目前的瞭解來說,其對痛苦的敏感至少也像人類嬰兒一樣。(我特別限定這人類嬰兒為孤兒,以避開父母親的複雜情感。做此限定,對那些捍衛動物實驗的人來說是過分慷慨的;因為用做實驗的哺乳類動物通常都是幼年就被迫與母親分離,而這對母親與幼兒都是痛苦的事。)以我們目前所知,人類嬰兒並不比成年的非人類動物有更高層次的精神特徵——除非我們把嬰兒的潛能視為特徵,而以此反對把他們用來實驗。是否要把潛在發展列入考慮是有爭議性的,因為,如果列入考慮則胚胎的潛在發展也必須列入考慮,因此墮胎就必須反對。然而,為了避免複雜化,我們可以把原來的問題略做改變,假設那孤嬰是一個腦部已受不可挽回之嚴重傷害的人,因此他的心智發展永不可能超出6個月大的嬰兒。不幸的是,這樣的人類卻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關在特殊的監牢中,其中有些早已被父母和其他親人放棄,也可悲的是可能沒有任何人愛。除了心智的缺陷外,這些嬰兒的生理解剖和正常人類可以說幾近完全一樣。那麼,如果我們強迫他們吃下大量的地板臘,或把化妝品濃縮,滴入他們的眼睛,不是比用其他動物做此實驗更能獲得適用於人的結果嗎?如果用嚴重腦傷害的人類孤兒來做五成致死率試驗、德萊塞眼部試驗、輻射實驗、中暑實驗和本章所提的許多實驗,不是比用狗或兔子更能讓我們知道人的反應是如何嗎?所以,當實驗人員聲稱他們的實驗是如此重要以致名正言順可用動物時,我們便可問:他們準不準備用腦部受傷、心智能力與動物同等的人類?我不認為有任何人當真會建議用腦部受傷的人類來做本章所提過的實驗。有時我們會得悉醫學以人做實驗卻未獲被實驗者的同意。例子之一是使精神病院中的智障兒感染肝炎。像這類有傷害性的實驗用人類進行時,只要被人獲知,就會引起對實驗人員的撻伐,而且理當如此。做研究工作的人卻常有一種傲慢,認為為增加知識,做什麼都理所當然。但假若實驗者認為其實驗那麼重要,以致理直氣壯地可以讓動物受苦,則為什麼又不可以讓智力與動物相同的人類受苦呢?兩者的分別究竟何在?只因一方是我們自己物種的一分子而另一方不是?但若訴諸這種分別,正顯示了物種的歧視,其正當性和人類範圍內的種族歧視或任何其他的歧視同樣可疑。

  把種族歧視和物種歧視相提並論,不論在實行上還是在理論上都說得通。公然的物種歧視導致其他物種的痛苦實驗,其借口是我們自己物種可以獲得知識甚或有用。在納粹統治下的德國,將近兩百名醫生——有些是全球知名的——參與了對猶太、俄國與波蘭囚禁者的實驗。

  另有上千的其他醫生知道這些實驗,其中有些還被他們當做醫學院的教材。然而,記錄卻顯示,醫生們不但從頭坐到尾,聽取另一些醫生報告對那些「較低人種」做了何等恐怖的傷害,而且還討論由此而獲得的醫學知識,而沒有任何一個人對這些實驗提出任何一點點抗議。這跟我們今日對動物的實驗相像得驚人。那時候和現在一樣,把受試體冰凍、加熱、或放在減壓艙中;那時候和現在一樣,這些事情都用無情的科學術語來做報告。以下是一個納粹科學家把一個人放在減壓艙中的實驗報告之一段落:

  5分鐘後,痙攣出現;約6至10分鐘後,呼吸頻率增加,TP(tes t person,受試者)失去意識。11到13分鐘,呼吸減至每分鐘3次吸氣,唯在此期末尾才完全停止……呼吸停止後約半小時,屍體解剖開始。

  納粹戰敗,減壓艙實驗卻未終止,只不過轉向了非人類動物。例如在英格蘭的新堡大學,科學家們便用豬,在9個月的時期中,豬遭減壓實驗81次;所有被實驗的豬都得了減壓症,有些因此死掉。這個例子正證實了偉大的猶太裔作家以撒·辛格的話:「就人類對其他動物的行為而言,人人都是納粹。」

  實驗者用「非我族人」來做實驗,是常常上演的故事,只是犧牲者有不同的身份。20世紀美國最惡名昭彰的實驗是以人做梅毒實驗。阿拉巴馬州的塔斯克奇醫生故意對梅毒病患者不予治療,以便可以觀察病情的自然發展。這是在盤尼西林已經發明很久並證明可對梅毒有效治療以後。當然,這項實驗的犧牲者是黑人。過去10年。國際上以人做實驗品,最大的惡例則可能是1987年被人揭發的紐西蘭案件。奧克蘭一家居於領導地位的醫院中,一位備受尊敬的醫生決定對已有癌症早期症狀的一些病人不做治療,因為他有一種非正統的理論,認為這種形式的癌症不會蔓延,他想證明。但他並沒有告訴患者他們是他的實驗品,他的理論錯了,他的病人有27個死亡。這一次,犧牲者是婦女。

  當這類事件揭發出來,眾人的關懷要勝過對納粹事件。我們不再準備容忍對其他人類的作賤;但是,仍舊有許多有情有知的生命是我們根本不關懷的。

  我們仍舊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什麼情況下用動物做實驗名正言順?回答說:「任何情況都不行!」並沒有用。這種非黑即白的道德用詞固然叫人心動,卻不能應付特殊情況;因為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這樣絕對的回答不管用。施刑人類幾乎永遠都是錯的;但不絕對都錯。比如,如果有人把原子彈放在紐約某處的地下室,並用定時器定了1個鐘頭內會爆炸,此時,假若唯一的辦法就是對置放者施刑,叫他供出地點,則施刑就名正言順。同理,如果一項單一的動物實驗可以找出治療白血症之類的疾病之方,則該實驗就有正當性。但在真實的生活中,有益的效果往往都是遙遠的,更往往是不存在的。這樣,我們如何決定某一種實驗是否正當?

  我們已經說過,實驗人員顯示著物種偏見。他們用非人類動物作實驗,卻不肯用人類——即使是腦部受傷的人類——因為他們認為用人類作實驗沒有正當性,這一原則使我們的問題見到一個指南:種族偏見是不對的;動物偏見就對嗎?如果物種偏見也不對,則一項實驗除非以腦部受傷的人類做實驗是正當的,則用動物做實驗便不正當。

  絕對的原則是沒有的。我不認為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對腦部受傷的人類做實驗。如果一項實驗只犧牲一隻動物的性命而此實驗又真正可以挽救數人的性命,而且這些人的性命又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挽救,則做該項實驗就是正當的。但這種情況是極為稀少的,本章所提的實驗沒有一種合乎這個標準。不錯,任何的分界線都有灰色區域,在此區域難以決定誰是誰非。但我們現在無需為此裹足不前。我們現在的實情是,有數以百萬計的動物在受著極大的痛苦,而其目的,只要我們不用偏見的眼光來看,便明白是不足以使此巨大的痛苦有正當性的。只有在我們終止所有這些實驗後,才有足夠的時間去討論那些自稱為救人或為防止更大的痛苦所必須的實驗。

  在美國,前述的這些實驗既然沒有法律加以控制,則最起碼的一步是成立道德委員會,並要求以動物做實驗必須首先獲得此類團體的贊同。這類團體須包括動物福利方面的代表,並獲授權,可以在權衡實驗所可能得到的益處與動物真正受到的傷害後,拒絕同意某些實驗。我們已經說過,像澳大利亞與瑞典等國家已經有了這樣的體制,而他們的科學團體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

  以本書所提的道德論證來說,這樣的體制尚離理想太遠。這樣的委員會的委員,觀點其實各有差異,但那些接受邀請充任動物實驗道德委員會委員的人,大多是該運動內比較不激烈的分子。他們可能不會認為非人類動物與人類在利益的考慮上應該平等。即使他們認為平等,碰到審核動物實驗的申請案時也會發現這種觀點不能實用,因為他們無法說服其他委員,使他們也援用此一原則。因此,他們可能堅持比較折衷的辦法,要求痛苦盡量減少,而益處盡量增大,以使實驗的重要性得以去平衡無法全然消除的痛苦。今日的動物實驗道德委員會,幾乎無法避免地會採用這種物種歧視態度,較輕視動物的痛苦,而較重視人類的益處。儘管如此,這樣的委員會與這樣的要求仍可把現在允許的實驗痛苦消除許多,或減少許多。

  在一個根本上物種歧視的社會,道德委員會的這類難題是沒有迅速解決之道的。由於這個原因,有些動物解放運動者便不與這樣的委員會打交道,他們轉而要求立即而完全地消除所有的動物實驗。過去150年來,這樣的要求由反活動解剖行動提示過許多次,卻沒有在任何國家贏得大多數投票者的同意。同時,實驗用動物的痛苦卻持續在增加。直至本章稍早所提最近獲得的突破。這樣的突破是由不採取「全有或全無」的態度的一些人所達成的,因為他們發現「全有或全無」態度在對關懷動物的實效上是「全無」。

  要求立即終止所有的動物實驗之所以不能說服民眾,原因之一是實驗人員回答道,如果接受要求,則使人致死的許多疾病就不可能發現救治之方。在像美國這樣實驗人員事實上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把事情向前推進一步的辦法是追問這些為動物實驗辯護的人,他們願不願意接受道德委員會的檢驗——像其他一些國家那樣,委員包括動物福利代表,有權衡量動物所受的痛苦和人類可能獲得的益處之均衡性。如果實驗人員不願意接受檢驗,則證明為治療重要疾病而做實驗就是騙人的借口,其目的只不過在讓實驗者對動物為所欲為。因為,道德委員會的成員一定和實驗人員一樣急著希望治癒人類的疾病,那又為什麼不可信賴他們的評審呢?

  實驗人員如果願意接受評審,則應要求他們簽署一項聲明,要求成立這類的道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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