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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動物當然會疼痛


  大多數的人類都是物種歧視者。在以下各章中,我們會看到,平常一般的人——不只是少數格外殘忍、格外無情的人,而是人類的絕大多數——都積極參與、消極默許、並且容許用他們的稅金支持一些社會通行的普遍做法,這些做法需要犧牲其他物種成員的最重要的利益,目的卻只在於促進我們自己物種最無聊的利益。

  不過,在我們探討下面兩章所描寫的這些做法之前,有一種為這類活動辯護的一般性說法,有必要先行批駁。這套辯解倘若成立,將會顯示人類不管為了多麼輕微的理由、甚至於在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均可以對非人類做任何事,無須擔心受到任何有理可言的責難。這套說法聲稱,忽視其他動物的利益這條罪名,永遠不會落到人類頭上,原因簡單得令人驚愕:

  因為動物沒有利益可言。它認為,非人類的動物說不上利益,因為他們無法感受到痛苦。這個說法的意思倒不只是說,動物無法完全照人類一樣的方式感受到痛苦——比方說,牛犢不會因為知道他在六個月之後就要被宰殺而感到痛苦。這個有限的說法,無疑是真的;可是只說到這個程度,還無法為人類洗掉物種歧視的罪名,因為它還承認動物會在其他方面感受到痛苦,例如被施以電擊、或者被關在狹小、緊促的籠子裡。我要討論的一般性辯解,是一個更為全面、因此也相應地較難服人的主張:動物完完全全不會感受到痛苦;動物根本只是沒有意識的機械,沒有思想、沒有感覺、沒有任何形態的心靈生活。

  認為動物乃是機器這個看法,雖然我們在後面章節中會看到,是由17世紀法國哲學家笛卡兒(Descartes)所提出的,但是對於當時乃至於今天的大多數人來說,在一隻未經麻醉的狗的肚子上插進一把利刃,狗會感到疼痛乃是不言自明的。大多數文明國家禁止任意虐待動物的法律,都假定事實如此。您的常識如果告訴您動物會感受到痛苦,您大可以跳過以下幾頁,直接從59頁開始再讀,因為下面這幾頁只是在駁斥一種您並不相信的立場。不過,這個立場雖然難以置信,為了求論證的完整,我們還是必須對這個懷疑論的立場加以討論。

  不是人類的動物會感知痛苦嗎?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會?話說回來,我們又是怎麼知道一個生物——無論人或者動物——感受到了痛苦的?我們知道我們自己能感受痛苦。這是因為對於身受的疼痛——例如有人把點燃的香煙頭按在我們手背上——我們有直接的經驗。可是對於另外一個生物,我們怎麼知道他感受到了疼痛?我們無法直接經驗到他人的疼痛,無論這個「他人」是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是一隻流浪狗。疼痛是一種意識狀態、一種「心靈事件」(men tal event),因此不可能被觀察到。痛得打滾、尖叫、或是把手從香煙頭掙脫等行為並不是疼痛本身;神經學家對於腦部活動所做的記錄,也不等於對於疼痛本身的觀察。疼痛是屬於感覺的事;他人感覺到了疼痛,我們只能從各種外在指標推知。

  當我們以為其他人感到疼痛時,在理論上,我們永遠有可能失誤。我們可以設想我們的某位密友實際上是個巧妙建造出來的機器人,在一位高明的科學家操控之下呈現了一切感到了疼痛的徵候,可是實際上他與任何機器一樣毫無感覺。我們永遠無法絕對確定這不是實情。

  但是哲學家或許會為此絞盡腦汁,我們一般人卻絕不會真正懷疑我們的密友與我們一樣有疼痛的感覺。這中間確實有一個推論的過程,不過這個推論乃是完全合理的推論;它依據的是觀察他們設身處地也會感到疼痛的情境裡的行為,同時還依據一項簡單的事實:我們有完全的理由認定這位朋友是與我們一樣的生物,長著一樣的神經系統,其運作方式與我們的一樣,並且在同樣情境裡會產生同樣的感覺。

  如果認定其他人與我們一樣會感知疼痛是有道理的,那麼有什麼理由說針對動物做同樣的推論卻沒有道理?

  供我們推論另一個人感知疼痛的所有外在徵候,幾乎都可以在其他物種的身上見到,特別是與我們較近的物種,也就是哺乳類動物和禽鳥類。行為方面的徵候包括了翻滾、面部扭曲、呻吟、慘叫或其他叫鳴聲、企圖躲開疼痛的來源、疼痛將重複時表現出恐懼等等。此外,我們知道這些動物也有與我們極為類似的神經系統。當一隻動物處在我們會感到疼痛的情境中的時候,他的神經系統在生理上的反應與我們一樣:先是血壓升高、瞳孔放大、流汗、脈搏加速、而如果刺激繼續的話血壓開始下降。雖然人類的大腦皮質比其他動物發達,但是腦的這個部位管的是思維功能,而不是基本的衝動、情緒與感覺。這類衝動、情緒與感覺位在間腦(diencephalon),而間腦在許多其他物種身上也發展完備,特別是哺乳類與鳥類。

  我們同時也知道,其他動物的神經系統與假想的機器人不同,並不是旨在模仿人類的疼痛行為而精工製造出來的。動物的神經系統與人類一樣經過演化,並且事實上,直到我們神經系統的主要特色業已存在之後,人類與動物的演化史才開始分道揚鑣。顯而易見,感覺疼痛的能力增強了一個物種生存的機會,因為它導致該物種的成員躲避傷害的來源。如果動物與人的神經系統在生理上幾乎完全類似、有同一個起源與同樣的演化功能、在類似的情境裡造成的行為樣式也類似,那麼再去假定它們在主觀感覺的層次上居然有完全不同的運作方式,當然不合理。

  科學久已承認,不管我們企圖說明的是什麼,尋找最簡單的說明乃是健全的方針。偶爾有人指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用涉及了動物的有意識、感覺、慾望等等的理論說明動物行為是「不科學的」——其想法是說,當一件行為不用牽扯到意識或感覺即可以說明的話,那就是一個比較簡單的理論。可是現在我們已經看到,若是參照人類這種動物以及非人類動物的實際行為來衡量,這類說明實際上要比相對的說明複雜得多。因為我們從自己的經驗也知道,對我們自己行為的說明,若是不涉及意識與疼痛的感覺,都是不完整的;因此,主張對於具有類似神經系統的動物之類似的行為,應該用同樣的方式來說明,是要比針對非人類動物的行為發明另外一套說明,並且還要針對人類與非人類之間在這方面的差異加以說明,來得簡單得多。

  絕大多數在這個問題上下過功夫的科學家,都接受這個看法。今天最傑出的神經學家之一布理安勳爵(Lord Brian)曾說:

  承認我們人類有心靈,卻否認動物有心靈,我個人看不出任何理由……

  我至少無法懷疑動物的利益與活動關聯到意識與感覺,一如我自己的情況,同時我猜想他們的意識與感覺大概與我的一樣清楚吧。

  一本有關痛覺的書的作者則寫道:

  實質證據毫無例外地顯示,高等哺乳類脊椎動物對疼痛的感覺至少與我們一樣敏銳強烈。說他們因為是較低等的動物、所以感覺遲鈍,乃是荒唐的說法;輕易即可證明,他們的許多感覺比人類敏銳得多——某些鳥類的視覺極敏銳、大多數野生動物的聽覺極敏銳、另外一些動物的觸覺極敏銳;這些動物必須依賴對於不利環境有盡可能敏銳的知覺才能生存,其程度遠非今天的人類能比。除了腦皮層(這不是直接知覺疼痛的部位)的複雜程度之外,動物的神經系統幾乎與人類相同,對疼痛的反應也出奇地類似,雖然(就我們所知)其中缺少了哲學與道德的附帶感應。情緒的成分也明顯可見,主要表現在恐懼與憤怒。

  在英國,分別有三個涉及動物事務而由專家組成的政府委員會,接受了動物會感受到疼痛的結論。1951年設立的「虐待野生動物行為委員會」(Committee on Cruelty to

  Wild An inals),在指出這個結論在行為方面的明顯證據之後表示:

  ……我們認為,生理學、尤其是解剖學的證據,也充分證明並且加強動物會感受疼痛的常識看法。

  接著,委員會的報告在討論了疼痛的演化價值後,又認定疼痛「具有明確的生物功用」,這構成了「動物會感覺疼痛的第三類證據」。然後,委員會成員探討肉體疼痛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痛苦,並且表示他們「確信動物會因為強烈的懼怕與恐怖而感到痛苦」。後來英國政府針對動物實驗以及大規模養殖業裡的動物之福利所設立的兩個委員會,也提出這個看法,認定動物會感受到的痛苦,包括了直接的肉體傷害以及懼怕、焦慮、壓力等等因素。

  到了最近十年來,冠以《動物思想》、《動物思維》《動物之痛苦:動物福利的科學》之類標題的科學研究不斷出版,已足以顯示人類之外動物的意識知覺已普通被認為是值得探究的嚴肅課題。

  問題大可以就此作一結束;可是還有一個反對的說法,需要加以處理。人類疼痛時,畢竟擁有一種行為表示方式,乃是人類以外的動物所沒有的:一套較完備的語言。其他動物也可以在彼此之間溝通,不過其複雜顯然不及人類。包括笛卡兒在內的某些哲學家認為,人類可以彼此詳細告知自己的疼痛經驗而動物無此能耐,乃是一件不容忽視的事實。(說來有趣,如今發現了黑猩猩可以學會一套語言,這條在人類與動物之間一向簡單明確的界線,恐有遭模糊之虞。)但是正如邊沁早已指出的,使用語言的能力,與一個生命應該受到何種待遇的問題毫不相干——除非能夠證明語言的能力與感受痛苦的能力有關聯,也就是說證明語言的闕如足以令人質疑感受痛苦的能力是否存在。

  要建立這種關聯,可以循二途為之。第一,哲學裡有一個略嫌模糊的思考方向,來源可能是由深具影響力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所發展出來的某些學說,認為我們無法有意義地說不具有語言的生物有意識狀態。這個主張在我看來極難置信。語言對於抽像思考或許是必要的,至少在某個層次上是如此;可是疼痛之類的狀態較為原始,與語言毫無關係。

  第二種連結語言與疼痛之存在的途徑較易理解,那就是指出,我們有關其他生物感到疼痛的最強證據,就是由它們告訴我們它們感到疼痛。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論證途徑,因為它並沒有否認非語言使用者也可能感到疼痛,而是否認我們有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們感受到了疼痛。可是,這個論證方向一樣失敗。在其研究黑猩猩的著作《在人的陰影下》(In the Sh adow of Man)一書中,辜達爾(Jane Goodall)已經指出,就感覺與情緒的表達而言,語言的重要性遠次於非語言的溝通,例如在背上鼓勵性的一拍、高興的擁抱、拍掌等等。我們用來傳達疼痛、畏懼、憤怒、喜悅、驚訝、性衝動、以及其他許多情緒狀態的基本信號,並不是只有人類才有。「我感到疼痛」這句話,可以是得知說話者疼痛的證據之一,可是它並非唯一可能的證據,同時有鑒於人有的時候會說謊,它甚至並不是最好的證據。

  認為缺乏語言的動物不可能有疼痛的看法,縱使還有更堅強的根據,可是這個看法的後果也不免迫使我們拒絕這個看法。人類的嬰兒和幼兒也不會使用語言。難道我們要否認一個一歲的幼兒會感到疼痛?如果我們不能這樣做,語言就不可能是關鍵所在。當然,大多數父母瞭解自己小孩的反應,勝過他們對於其他動物之反應的瞭解;但這只是因為與動物比起來,我們對於人類的知識相對而言較多、與幼兒的接觸較多。對於其他動物之行為做過研究的人、以動物為友伴的人,很快就學會瞭解他們的反應方式,不僅不遜於我們對於幼兒的瞭解,有時候甚至還更勝一籌。

  總而言之,要否認動物能感受到疼痛,無論在科學上、哲學上都沒有堅強的理由。只要我們不懷疑其他人會感到疼痛,我們便也不應該懷疑其他動物會感受疼痛。

  動物有疼痛感。前面我們已經指出,在道德上並沒有理由認為動物感受到的疼痛(或愉快)之重要程度,不及人類感受到的等量疼痛(或愉快)。可是這個結論又有什麼實際涵蘊呢?為了避免造成誤解,我要較具體地發揮我的意思。

  如果我在一匹馬的屁股上用肉掌重拍一巴掌,他會吃一驚,但是他大概不會感到什麼疼痛。

  他的皮夠厚,能夠抵擋一巴掌。可是如果我用同樣方式打一個嬰兒一巴掌,它會大哭並且定會感到疼痛,因為它的皮膚細嫩得多。因此同樣的打兩巴掌,打嬰兒比打馬嚴重得多。但是一定有某種擊打方式——我不確知什麼打法,或許是用粗棍子重擊——對馬所造成的疼痛,就跟用巴掌打嬰兒造成的疼痛一樣嚴重。我所謂的「等量的疼痛」就是這個意思,而只要我們認為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給嬰兒造成該程度的痛苦是錯的,我們就必須承認——除非我們是物種歧視者——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給一匹馬造成程度的痛苦也是錯的。

  人類與動物的其他差異,會進一步造成另外一些困擾。正常成人具有的心智能力,會使他們在某些情況裡感受到的痛苦,比同樣情況裡的動物來得多。舉個例子來說,假使我們決定進行一種極端痛苦或者會致死的科學實驗,必須隨機在公園裡綁架正常成年人作為實驗對像;

  那麼喜歡在公園裡散步的成年人,會開始害怕自己會被綁架。因此產生的恐懼,是在實驗本身造成的疼痛之外的另外一種痛苦。同樣的實驗若是對動物實行,造成的痛苦會比較少,因為動物不會有擔心被綁架、被當成實驗對象的恐懼。這當然不是說對動物進行此種實驗是對的,我們只是說,如果一定要做這種實驗,那麼用動物而不用正常成年人,有其不流於物種主義的理由。不過我們必須指出,這種論證也讓我們有理由使用幼兒——最好是孤兒——或者嚴重智障的人進行實驗,因為幼兒及智障人也不會預知他們將被如何處置。就這個論證來說,動物與幼兒、智障人屬於同一個範疇;因此,倘使我們有意用這個論證去證明對動物進行實驗是合理的,我們便得自問,是否也願意容許對幼兒以及智障者進行同樣的實驗;可是,倘使我們要在動物與這兩種人類之間有所區別,那麼除了對我們自己物種赤裸裸的——也就是在道德上無法辯解的——偏袒之外,這種區別又能有什麼基礎呢?

  在許多方面,正常成年人較為高超的心智能力是會造成差異的:例如預期能力、較為精密的記憶、對於自己所處的情境較多的理解等等。可是這些差異並不一定都表示正常人能感受到的痛苦會比較多。有時候,動物會因為他們的智力較為有限,而感受到更多的痛苦。舉例來說,若是在戰爭中我們抓到戰俘,我們可以向他們說明,雖然他們必須遭受俘虜、搜身、監禁等待遇,可是不會再受到其他傷害,同時一旦戰爭結束他們便可以恢復自由之身。但是我們捕捉的如果是野生動物,我們卻無法對它們說明我們並無意殺害它們。野生動物無法分辨你只是要擒捉、囚禁它,還是要殺害它;對它而言,你的行為造成的恐怖是一樣的。

  有人會反駁說,對不同物種的痛苦做比較毫無可能,因此當動物的利益與人類的利益衝突之時,平等原則無法告訴我們該怎麼做。不同物種成員的痛苦或許無法做精密準確的比較,可是精密準確並不重要。即使我們的方針是:只有在十分確定人類的利益受影響的程度絕對遠遠低於動物受影響的程度時,才同意防止對動物造成痛苦,我們也都必須劇烈改變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包括我們的飲食習慣、飼養動物的方式、許多科學領域的實驗程序,對野生動物、對狩獵、對陷阱捕捉、對穿戴毛皮的態度,以及諸如馬戲團、牛仔技能表演、動物園等娛樂活動。極大份量的痛苦將可以因為這些改變而避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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