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不是每個作者都有討價還價的能力,亦不是每個作家都有討價還價的手腕,除了幾位精幹討價還價的大作家外,一般的不是說想加稿費便有得加的。
像「作曲作詞家協會」,這十幾年來成績驕人。
從前,本港的作曲家和作詞家除了第一次的稿費外,哪裡有「表演版權費」收?
這個「表演版權費」,根本不須要他們去表演,而是舉凡有播音樂的地方,都要交個費用給「作曲作詞家協會」,也不用個別作曲者或填詞人去討去爭,而由大會做了這件事。
電視台、電台、歌廳、任何有音樂公開的地方都要交個年費。年尾積到一大筆,在扣除各種開支外,每個會員都有版權費分,是多是少則是多勞多得,誰的累積曲詞和近作流行的多,誰便分得多,幾千也有,十幾萬也有,百幾萬也有,一切手續,會員都是不費舉手之勞的。
「作曲作詞家協會」辦公室裡的成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秘書,沒一個是作曲家或者作詞人,全部都是會計、律師及各種行政人員,他們一絲不苟地替作曲作詞家向社會收取藝術家應得的利益。
其實這是很公平的,中國人的習慣,就是只肯付錢買一件實物,比方是一斤菜、一把椅子、一部車子,就是沒人認為應付錢給精神食糧。
一首歌也好,一篇文章也好,都供給了市民無限的精神快樂,而作家窮一生之力所得的,差過很多各行各業的人。
容或你說藝術家蠢,不會講話,那未,請會講的代他們講好了。
作家本身,當然不可百事依賴別人,我常說作家不好妄自菲薄,不要接受傳統的「煮字療饑」思想,亦不用以為說錢便不夠清高,可憐這世界是不尊重清高的,個人的利益還是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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