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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然


  舉凡在文章裡發表意見,總是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的。有時實在有無所適從之感。

  有些人說:「林燕妮,還是你第一本書《懶洋洋的下午》最好看。」亦有人說:「現在看你的第一本書,覺得過時了。」有些人說:「你寫的東西令我很有共鳴。」亦有人說:「我完全沒有共鳴,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有人說我從前的東西好些,亦有人說現在的好些。我實在一腦子混亂。昨夜翻看《李笠翁曲話》,心下倒釋然了。

  李笠翁說:

  「不若出我所有,公之於人,收天下後世之名賢悉為同調:勝我者我師之,仍不失為起予之高足;類我者我友之,亦不愧為攻玉之他山。持此為心,遂不覺以生平底裡,和盤托出;並前人已傳之書,亦為取長棄短,別出暇瑜,使人知所從違而不為誦讀所誤。知我、罪我、憐我、殺我,悉聽世人,不復能顧其後矣。但恐我所言者,自以為是而未必果是:人所趨者,我以為非而未必盡非。但矢一字之公,可謝千秋之罰……」

  李笠翁雖在論曲,但也不失為我們讀書寫文的寶鑒,讀書要分辨好壞,寫文章惟盡所知所能,的確是讀者知我、罪我、憐我、殺我,也顧不得那麼多了,但得寫出一些有道理有思想的,也不算是千古罪人了。我是沒有什麼使命感的,寫作只是興趣而已,知我罪我其實都不要緊,求其筆下有誠,管他什麼使命不使命?有意思的,自會流傳下去;無聊的,自會被淘汰,負不負使命結果都是一樣。要是寫的完全不成氣候,再有使命感也無濟於事。

  我常覺得,人應該對自己喜歡做的事有野心,有野心不是罪過。有野心和隨遇而安是看上去有衝突,其實卻是可以共存的心態。求好是必須的,求最好更是應該的——那就是「野心」了,「野心」的定義,實在是很平和而並不駭人的。至於求最好而做不到最好的,惟有隨遇而安了,不然要怎樣?上吊嗎?有人好過你,難道要歎句「既生瑜,何生亮」那麼看不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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