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錯這話題真有趣,什麼時候應該認錯?什麼情形下應該代人受過?什麼時候打死也不能認?想起來也夠複雜的。
一般而言,做錯了事是要認的,比方說工作上出了錯,難道要賴人嗎?那樣絕對不道德,當然不可以,一人做事一人當,最討厭做縮頭烏龜。
不過,有些事是整體工作,事情壞了,免不了是每一個環節都有責任,假如自己負責那個環節壞了,唯有認之,不要賴人,但是也不可以讓其他環節的人賴了上頭,變了誰都沒錯只有你一個人全錯。
其實,只要肯認錯,別人對你的觀感是不會太壞的,認了肯改,或者認了之後設法補救,別人倒不會再怪你。要是人家明知是你錯,而你卻死口不認,那倒令人覺得你品德很有問題了。人都是會錯的,認錯並不丟臉,而是對自己所做的事肯負責任,能有那份責任心,倒是不錯了。
有時,為了顧及大局,代人受過也不妨。正如朋友說,假如錯是個小下屬犯的,上司知道了必會炒他魷魚,你代他認了,也許只罵幾句,那算救了他一命,總之他事先肯向你認錯悔過,便代他擔當一下也合人情。不過,假如那人先自不肯認錯,便活該他讓人查出重罰。
有些錯是認不得的,正如一些男士說,一時心起約了別的女士幽會,太太半信半疑地審問,便死也不能認,一認了夫妻也沒得做了,倒也不如瞞過一次,以後不再犯算了,省得夫妻之間永遠有個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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