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阿拉伯王子的富有奢侈,已經成為二十世紀末的神話兼笑話,是神話,因為中東的油礦令他們的錢來得容易得像在地上湧出來,是笑話,因為錢來得容易到那個地步,他們的價值觀念便相當詼諧。
中東的女性在國內是要從頭笠到腳的,那是傳統的服飾,但是那些公主富女們一樣嚮往華倫天奴,聖羅蘭·蒂柯,仙奴等等的時裝,那怎麼辦呢?買是大買特買的了,但是在本土不能穿上街,便只好在家裡穿,顧影自憐一番,有如錦衣夜行。
當她們出國的時候,上機時仍穿從頭笠到腳的傳統衣服,上了機便換上法意名家的時裝,到了巴黎下機,根本是另外一個人了!
中東王子富商又怎樣呢?自然想買什麼便買什麼了,價錢是不用看的,反正錢多得在耳朵瀉出來。世上的東西,自是有能力者買之,不過,人卻是不能買的,但是他們似乎並不明白。
聽過一個這樣的故事:
有位中東王子在外國一間豪華餐室,放眼一望,看中了誰個女郎便對助手說:
「我要這個!」
有時,有些這個那個是可以要到的,但是有一日,他又看中了一位麗人,照例說:
「我要這個!」
他的助手對他說:
「不行呀,那位是外交部長的太太啊!」
然而王子說:
「我不管,總之我要!」
後來發展到王子的「我要!」令到伺候他的助手們無法可施,於是便心生妙計,總之在王子打算去的餐室預先安排好十個八個艷女四散而坐,每當王子說:「我要!」時,助手們自然必定能夠替他要得到了,省下了許多麻煩。
我懷疑這樣「要」法有什麼樂趣,所以我說那是神話兼笑話,錢多到那個地步,快樂到底是什麼呢?單是「我要」也是很單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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