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道爾創作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在19世紀風靡歐美各國,於是出現了一股「偵探小說熱」。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20多年中,偵探小說進入了「黃金時代」。在英國、法國、美國與比利時等國家,出現了一大批偵探小說作者,其中最負盛名的有法國的莫裡斯·勒布朗和美國的艾勒裡·奎恩。
在介紹莫裡斯·勒布朗與艾勒裡·奎恩之前,有必要把偵探小說引入歧途的。兩位作者先介紹給讀者,他們是美國作家雅克·富特雷和英國作家柴斯特頓。
美國作家雅克·富特雷由崇拜柯南道爾,到把福爾摩斯邏輯推理絕對化,他筆下的凡·杜森教授,綽號是「思想機器」和「電腦人」。他是一個思想超人,從不會弈棋,但運用邏輯推理,在30步內打敗了世界棋王。凡·杜森教授的名言是:「精神優先於物質、思考能方可以支配一切」。他曾幾次在監獄裡突然失蹤。誰也不明白他是如何從鐵柵中走出來的。另一位美國作家A.B.李夫筆下的警探克萊格·肯尼迪,完全不作調查研究,全憑他的科學推理抓獲兇手。
與此同時,英國作家柴斯特頓創作了《布郎神父探案》。這位寬肩膀、圓臉龐、胖墩墩的鄉村神父平時沉默寡言,一開口就妙語如珠,以靈感來破案,憑直覺抓住兇手。他認為「罪犯是創造性的藝術家,偵探則是批評家」。由於作者信仰宗教,神父也成了神通廣大的神奇人物,憑借自己異乎尋常的頭腦,創造了無數奇跡。這類作品完全與偵探小說中的推理方法脫軌,正如武俠小說演變成神話小說一樣令人吃驚。
更有甚者,英國作家本特裡寫了一部反推理小說《純特裡的最後一案》。純特裡是一名偵探,他運用邏輯推理斷案,邏輯十分嚴密,但結論卻是錯誤的,導致了一個冤案,從而反證邏輯推理毫無價值。本特裡這部小說是和福爾摩斯開玩笑,也反映出一部分作家對「偵探小說熱」的不滿。
由於偵探小說大量產生、魚目混珠的現象不免出現,有人標新立異。有人則模仿柯南道爾,在世界文壇一下子湧出許多偵探。如盲人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科學偵探約翰·桑代克博士、聾子偵探德魯裡·雷恩以及硬漢偵探、紅毛偵探、女偵探等等。這些偵探或推崇純推理,或進行反推理,或加以拳擊,或加以神化,以故弄玄虛為能事,嚴重背離了現實生活,缺少柯南道爾小說浪漫趣味與嚴密的邏輯推理。
在這個時代,最引人注目的作家是美國的艾勒裡·奎恩。艾勒裡·奎恩是費雷德累·達奈與曼弗裡德·李合作的筆名。其代表作是《羅馬帽子之謎》、《希臘棺材之謎》、《法國香粉之謎》、《荷蘭鞋之謎》。1932年問世的《希臘棺材之謎》曾獲得愛倫·坡獎(這是美國推理小說家協會所發的年獎,相當於電影界的「奧斯卡獎」),他們兩人合作,一共創作了50多部偵探小說。在美國文學史上,艾勒裡·奎恩的地位相當於英國文學史上的柯南道爾。
艾勒裡·奎恩的偵探小說有三個特點:
一、通過神秘的謀殺案,反映資本主義社會中上層人物唯利是圖、爾虞我詐的卑鄙本質。他們為了金錢,採用移禍栽贓。陷害無辜的手法,可以幹出傷天害理的事情。在他們眼裡,骨肉之情、手足之情都可以拿來換取金錢。利之所在,趨之若騖,人與人的關係純粹是金錢利益關係。
二、運用邏輯推理,對犯罪現象作科學分析。尤其注重犯罪目的與現場察看,並安排了引人入勝、錯綜複雜的情節,在尋常人不為注意的細節中演繹出動人的故事。兇殺現場氣氛神秘,作品有很強的可讀性,結局則有出人意外的安排。
三、故事的文學性很強,尤其是艾勒裡·奎恩這一形象令人難忘。艾勒裡是紐約警長奎恩的兒子,這對父子搭檔各有特點。父親奎思性格樸實,辦事堅定,有很豐富的破案經驗;兒子艾勒裡則是一個想像豐富的推理家。他們在破案時,各執一詞,但最後又互相配合,最終擒獲兇手。艾勒裡·奎恩這一文學形象也給讀者以充分的信任感,並贏得廣大讀者的喜愛。
除美國作家艾勒裡·奎恩,還有一位法國作家莫裡斯·勒布朗在當時大受青睞。他創造的另一個俠盜英雄人物亞森·羅賓曾風靡法國,在法國文壇幾乎可與福爾摩斯相提並論。
英國文壇誕生了福爾摩斯,這對好勝的法國人來說是一次挑戰。法國的文壇歷來人才輩出,於是,不甘寂寞的法國文學長廊中便冒出一個與福爾摩斯同樣聰明機警的文學典型:亞森·羅賓。
莫裡斯·勒布朗(1864——1941年),出生於法國里昂。父親是船主。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在高爾依讀中學時,就認識了法國大作家福樓拜,聽福樓拜講述動人的文學故事。後來,勒布朗又認識了莫泊桑與左拉。年輕的勒布朗有機會從文學大師那裡獲得創作經驗,這對他以後走上文學道路產生了影響。
勒布朗中學畢業後,他父親安排他到工廠去管理業務,勒布朗對機器聲無法忍受,決心放棄繼承父業,他不顧父親反對,去巴黎學習法律。1887年發表處女作《一個女郎》。1900年,他開始了記者生涯、1907年,「福爾摩斯熱」的浪潮已經影響了法國的出版界,他受法國偵探小說家愛彌爾·加波裡奧的影響,開始涉足偵探小說。巴黎一位出版商邀請勒布朗為一份雜誌寫偵探推理小說,並講明要塑造一個法國偵探,來與英國偵探福爾摩斯一比高低。這個要求是有難度的,但也是誘人的,這對勒布朗來說既是一個機會,又是一次挑戰。他決定嘗試一下,並想標新立異,塑造一個不是偵探但同樣令人喜愛的文學典型。勒布朗絞盡腦汁,終於想到了俠盜。他的《俠盜亞森·羅賓》問世後,果然大受歡迎,好評如潮。這部小說的成功,奠定了勒布朗的文學地位,使他信心大增。
在世界偵探小說史上,勒布朗以50多本《俠盜亞森·羅賓》引人注目。他筆下的亞森·羅賓,最初是個大賊,劫富濟貧,仗義行俠,為百姓出頭,與豪門爭鬥。他的神出鬼沒,讓警方束手無策.後來他又成了偵探,最後竟當上了法國的警察廳長。亞森·羅賓這一形象的產生,當然與法蘭西民族有關,只有在充滿浪漫主義色彩的法國,才會讓一個大盜一躍而成為警察廳長。這對於性格保守的英國人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怪事。
正由於亞森·羅賓是個具有浪漫主義色彩的人物,他才會在法國獲得極大的歡迎與愛戴,並成為法國人心目中正義的化身。後來,勒布朗又寫了一篇《亞森·羅賓大戰福爾摩斯》,讓這位大名鼎鼎的英國名偵探在法國大出洋相;由於福爾摩斯對法國不熟悉,強龍難斗地頭蛇,而亞森·羅賓又屢出怪招,使福爾摩斯在疲於奔命中,對亞森·羅賓俯首作臣。這一故事大大滿足了法國人的自尊心。法國人從此把亞森·羅賓視為傳奇式的民族英雄。有關亞森·羅賓的故事也先後搬上銀幕,或改編成電視劇。其他如《藍眼少女》、《空心巖》、《虎牙》、《神秘屋》、《水晶瓶塞》、《棺材島》等,都讓法國觀眾拍手叫好。
儘管亞森·羅賓是個俠盜,但他擅長推理,與犯罪現象作鬥爭的方式類似偵探。因此,勒布朗也成為有影響的偵探小說家。
英國的柯南道爾、美國的艾勒裡·奎恩和法國的勒布朗,成為歐美三個國家的偵探小說代表。他們各自在自己的國家裡創造了輝煌的藝術成就,成為偵探小說的代表人物,並推動了偵探小說的發展。
由於偵探小說的大量出現,這些創作實踐引起了文學理論界的注目。英國作家S.S.范丹不僅寫偵探小說,還寫了探討偵探小說的理論文章《偵探小說二十準則》。這似乎對創作偵探小說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也為廣大偵探小說迷提供了有趣的智力遊戲。現把這篇文章摘錄如下。范丹偵探小說二十準則
偵探小說是一種智力的競賽。作者和讀者鬥智,像玩橋牌一樣,得循規蹈矩,不能使用欺詐的伎倆。它的構思要新穎獨到,佈局要合情合理,這樣才能吸引讀者,同時使他們輸得心服口服。寫偵探小說有許多規例,這些規例是不成文的,但是很明確,這是每一個稍有自尊和尊重讀者的作家都應該遵從的。
以下我列出二十戒條,乃經驗所得,僅供有志寫偵探小說的朋友參考:
一、作者應該把所有線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讀者和書中的偵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機會。
二、讀者所受到的矇騙應該僅止於罪犯施諸偵探本身的那些詭計。
三、偵探小說不應該扯上曖昧和愛情,否則就糾纏不清,使一些純粹智力的競賽複雜化。偵探小說的任務,是把罪犯繩之以法。而不是為了有情人終成眷屬。
四、犯罪的人不應該是偵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幹探中的一員。這是一種欺騙讀者的卑鄙手段。
五、破案要靠邏輯推理,不能憑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話,動機應該充分。否則,就有如哄騙讀者去尋寶,到他放棄時,才讓他知道寶藏竟在他的口袋裡。這種玩笑是並不得的。
六、偵探小說當然不能沒有一個查案的偵探。偵探搜集蛛絲馬跡,加以分析,最後揭露壞蛋的真正身份。偵探上定要靠分析線索來破案,否則就和小學生偷抄習題答案沒有分別了。
七、罪案一定要是謀殺案。謀殺案越血腥越殘酷,效果就越好。比謀殺案輕微的案件,實在不值得讀者花費精神和時間去翻三百多頁書。美國人愛講人道主義,一宗恐怖的一級謀殺案必定會激起他們的義憤。哪怕是多麼寬厚善良的讀者也不會甘心讓兇手逍遙法外,勢必興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諸如讀心術、扶乩、招靈、看水晶球那類的巫術,乃是偵探小說之禁忌。和讀者鬥智的應該是個凡人。讀者在玄學的第四維空間裡和神仙幽靈鬥法,又豈有得勝的機會呢?
九、進行推理的主人翁只可有一個。假如動用三四個甚至是一群偵探來思考,不但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而且會影響本來連貫的思路。讀者不知道和自己鬥智的對手是誰,會感到額外的困難。再者,讀者要以一敵眾,車輪大戰,會感到疲於奔命。
十、罪魁禍首應該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這個人物該是讀者所熟識、並曾經引起過興趣的。將罪責推到一個從未出現的人物或者無關痛癢的角色,是作者一種無能的表現。
十一、兇手不可以是僕人、看門、跑腿、侍從、護林人、廚師之類的人,他們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寫成書的。否則讀者會覺得白白浪費時間,兇手最好是個平時絕不會受到嫌疑的重要人物。
十二、謀殺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個。同謀和幫兇是可以有的,但是罪責一定要集中歸咎到一個黑心腸的兇手身上。這樣,讀者的義憤才有宣洩的對象。
十三、在偵探小說中加進黑社會,會把罪責分散,這樣只會糟蹋一宗本來十分精彩的謀殺案。一旦牽涉如黑手黨、劍魔羅剎匪幫之類的黑社會集團,小說實際上已變成驚險小說或警匪小說,不再是偵探推理小說了。罪犯當然要有個機會作公平鬥爭,但讓他有黑社會作靠山就過分了點。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級謀殺犯是不屑與黑幫同流合污的。
十四、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學。換句話來說,假科學和純粹想像出來的殺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藥要出自《藥典》。「超鐳」之類的新發現原素只存在於作者想像之中,是不適合用於偵探小說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爾納那樣妙想天開,就已經是越出了偵探小說的範疇,闖進幻想小說的領域去了。
十五、罪案的真相,在閱讀小說的過程中應該都頗為明顯,瞞不過特別聰明的讀者。一般的讀者假如在獲悉真相之後把小說再看一遍,他會發覺真相原來一直都擺在他面前。一個猶如偵探一樣精明的讀者,不用把小說讀到結局就能料到兇手的身份,這樣的讀者實在不乏人。我有關偵探小說的基本理論中有一條是這樣的:一本構思得合情合理的偵探小說是無法將真相瞞過所有讀者的,總有讀者比作者更敏銳聰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線索都交待都清清楚楚,讀者憑著獨立分析、淘汰排隊和邏輯推理等思考方法,應該可以和偵探同時指出真兇的身份。這就是偵探小說動人之處,也就是那麼多不屑看流行小說的人會毫不臉紅津津有味地看偵探小說的原因。
十六、偵探小說不宜有大段的描寫和借題發揮、累贅的人物性格刻畫和氣氛的營造。這些東西只會使情節呆滯、妨礙推理,就像在球賽中間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遊戲時大談詞源和綴字那樣令人討厭。偵探小說是要陳述案情,加以分析,進而得出結論。讀者閱讀偵探小說,追求的不是動人肺腑的抒情、華麗詞藻的描寫,而是緊張刺激的鬥智娛樂。適量的描寫和人物刻畫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實感,讀者能夠投入,就已經足夠了。
十七、兇手不應該是個職業罪犯。劫匪盜賊犯下的兇殺案,由警局兇殺科處理就可以了,用不著勞動作家和業餘偵探愛好者。兇手的聲譽越顯赫越妙。道貌岸然的教會支柱、社團領袖或以樂善好施聞名的獨身富婆乃上佳人選。
十八、假如讀者到最後發覺罪案竟然只是宗自殺案或意外事件,定會大感失望。這樣一個反高潮的結局,實在有負讀者的厚望。不但會向作者討還書價,還會嚴厲聲討作者。
十九、偵探小說裡的謀殺應該出於私人動機。國際大陰謀或間諜之間的殘殺是屬另外一類的小說。謀殺案應有現實感,使讀者能投入,有一個機會去宣洩內心壓抑已久的感情。
二十、我在下面列出用!日用濫了的十條,一個稍有自尊而勇於創新的作者都會不屑採用以下十條:
1、 偵探憑著在案發現場遺留下來的煙頭和疑犯吸的香煙牌子來破案。
2、偵探製造幽靈還魂的假象來恐嚇疑犯。使其露出馬腳。
3、兇犯利用偽造的手指模來欺騙警方。
4、兇犯用假人來製造不在現場證據。
5、偵探憑著狗沒有吠這個現象,揭露潛進的人實是熟人。
6、真兇原來是無辜被告的學生兄弟或長得一模一樣的近親。
7、使用皮下注射器和蒙汗藥。
8、密室謀殺案在警方破門而入後才發生的。
9、通過測字聯想來破案。
10、憑著弄通一封用密碼寫的信來破案。
范丹的這二十條準則十分有趣,確實對我們寫偵探小說和愛好偵探小說的讀者大有啟示。但我們看了之後。,照章辦事,尋找兇手,當然是很滑稽的。但也不難看出,在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不僅有創作,而且還有理論,這說明偵探小說終於為廣大讀者所認可,並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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