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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很快,縣公安局成立了偵破馬朝燕兇殺案專案小組,由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谷永 民掛帥,主要成員有刑警大隊隊長李磊、副隊長趙平雄、偵查員高茂龍、李彪等人。
  在當晚的偵查會議上,大家一致認為「精液」是馬朝燕兇殺疑案的突破口,但在犯 罪動機與兇手的推斷上產生了爭執。
  「從現在所掌握的證據來看,很明顯,這是一起強姦兇殺案。」偵查員高茂龍說。 他年約四十六七,是一名部隊復員幹部,已在公安戰線工作了20多個春秋,具有豐富的 破案經驗。
  與他年齡相仿的刑警隊長李磊也同意此說。
  可從警院畢業分到縣刑警隊工作不到兩年的年輕偵查員李彪卻持反對意見:「我認 為這樁案子不能簡單地定為強姦殺人案,從作案現場、作案手段及銷毀證據等方面來分 析,兇犯絕非等閒之輩。他準備充分,考慮周全,決不會傻到留下精液的程度。」
  副局長谷永民對此表示贊同:「我同意李彪的看法,從現在搜集到的證據來看,我 有一種預感,兇手絕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受害者是副縣長馬立本的女兒,其身份 又是一名教師,這件特殊的案子,在我縣犯罪史上還是第一次。」
  「正因為此案牽扯到受害者的父親,」刑警隊副隊長趙平雄道,「我以為除了姦殺 與情殺這兩種情況外,還有報復殺人的可能。」
  高茂龍說:「我覺得報復殺人的可能性相當小,因為用這種手段報復馬縣長太間接 了,與一般犯罪心理相去甚遠。」
  李磊說:「為了集中目標力量,我們可暫不考慮報復殺人這一動機。據實驗小學教 導主任肖大平反映,前不久受害人馬朝燕曾有過一場情變,將現場的精液與過去的情變 聯繫在一起,破案線索就顯得比較明朗了。」
  「照你這麼說,情殺的可能性最大?」高茂龍問。
  「是的。」李磊肯定地點點頭。
  「那麼,受害者體內的精液又當作何解釋呢?既然發生了情變,就不存在著繼續發 生兩性關係的可能。」
  李磊說:「當然,也不排除過去的情人將其強姦後殺害。」
  「這不是強姦殺人嘛,跟我剛才說的不是一回事麼?!」高茂龍很高興李磊的看法 中有與他苟同的地方。
  這時,谷永民掃視了一下會場,說道:「是強姦殺人,還是情變殺人,因掌握的證 據有限,一時還難以確定;至於作案動機,當然是破案必不可少的依據;但是,我認為 這些對我們即將開展的工作都不那麼重要。我們目前最主要的,是設法查清到底是誰在 受害者體內留下了精液。如果找出了這一嫌疑人,我們破案工作就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若在過去,這一工作不難開展,只須對懷疑人進行精液檢查即可。可是,隨著法制建設 的不斷健全與加強,我們只能在法律許可以範圍內調查取證,只有在搜集掌握了足以構 成嫌疑人的犯罪材料後,才能審查取證。涉及個人隱私,這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 困難。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思想準備,盡量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不能出現 任何強制違法行為。」
  隨後,谷永民將辦案人員分成了兩個調查小組。A組由李磊負責,調查涉嫌強姦作案 的犯罪分子;B組由趙平雄負責,調查涉嫌情殺作案的對象,盡快查出陰道內精液的「主 人」。
  A組在李磊的帶領下,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就指揮手下的辦案人員對全縣所有在冊、 具有強姦作案可能的前科分子逐一排隊,利用排除法一一進行摸底調查,列出了4個重大 嫌疑分子。但全都矢口否認,為了澄清自己的無辜,他們主動提供精液予以化檢,化檢 結果排除了他們作案的可能。
  B組在趙平雄的主持下,也很快摸清了馬朝燕的戀情變化。她於6年前即與中學同學 趙強明確建立了戀愛關係,但一直遭到馬朝燕家庭的反對。一年多以前,馬朝燕與某名 牌大學畢業生、縣政府機關秘書高雲閣開始來往。約在半月前,馬朝燕中止了與趙強長 達6年之久的戀情,和高雲閣建立了正式戀愛關係,並得到了馬朝燕家庭的認可。
  馬朝燕兇殺一案若為情殺,只有趙強、高雲閣涉嫌作案。
  兩人中,趙強的作案動機最為充分。可是,他已於一周前告別親友,離開古船縣前 往南方打工去了,在作案時間上可暫時予以排除。
  於是,趙平雄與李彪一同來到縣政府,找到了另一嫌疑人高雲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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