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昆劇《十五貫》,叫我念念不忘的是況鐘那枝三落三
起的筆。
自從倉頡造字、蒙恬造筆以來,凡是略識「之乎」的人,都是要用用筆的。讀
書人著書立說,吟歌賦詩,要用筆;種田的,趕買賣的,記記豆腐白酒賬,要用筆
;甚至像阿Q那樣人物,臨到槍斃之前,還要拿起筆來,伏在地上,在判決書上面
畫個圈圈,並且有慨於圈圈之畫得不圓,這就可見筆之為用是大得很哩。
自然,筆各有不同,我們用的或毛筆,或鋼筆,而況鐘所用的是硃砂筆,況鐘
雖然是蘇州府尹,但這回擔任的工作,卻是監斬。他的職責就是核對犯人和榜上名
字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那就算他「驗明正身了,」大可硃砂筆一揮,向榜上名字
一點,叫劊子手拉出去,一斬了事的。然而況鐘偏不這麼做,一聽到犯人呼冤,拿
起來的筆,便點不下去了。拿過判決書來看,竟是三問六審,經過不少人手,想來
案情屬實;又拿起筆來,又聽到犯人呼冤,並且自敘經過,又點不下去了。經過臨
時一次調查,冤情已經屬實,但他既是監斬官,無權過問判決,於是又拿起筆來,
但又看到犯人含冤莫伸的情形,又點不下去。他想到人命關天,要對人負責。他終
於立下決心,自擔干係,延緩處斬,向巡撫大人據理力爭,並且親自勘察,破了案
情,平反了冤獄。這樣,況鐘的硃砂筆,終於點中了真正的殺人犯。可見一個人會
不會用筆是大有講究的。
我們的機關首長、單位的負責人,以至一般的工作人員,都是要用筆的。有的
是起擬計劃、稿件等等,有的則是拿起筆來在計劃、稿件之類上面批示一下,或同
意,或另擬,或寫上個名字。但是,我們用筆有沒有像況鐘那樣用得慎重而嚴肅實
在是大可深思一下的。我們之間固然不缺乏像況鐘那樣的人,善於在筆底下看到
「人」,並且用行動來幫助用筆。
但我們之間,也不缺乏像過於執那樣的人,只知大筆一揮,看不到筆底下有
「人」;或者把任何工作,往上一推,往下一壓;自己僅僅經過手,簽個名,只考
究自己簽名的字,是否「龍翔鳳舞」,足夠威勢,也算是用過筆了。
沒有對人負責的精神,不可能作出對工作負責的事。況鐘的筆底下有「人」,
就是況鐘用筆的可貴精神。
但況鐘的用筆是很不容易的。首先,這枝硃砂筆必須點中真正殺人犯,那才能
為社會除掉壞人。而除掉了壞人,也就是保護了好人。但要做到這一點,他得展開
兩條路線的鬥爭:一方面,他要同只知排比事件的表面現象,並且會用「人之常情」
來作推理根據,卻不研究事情的實質的主觀主義者作鬥爭;另一方面,他還要同滿
足於自己的高官厚祿,閉著眼睛簽發文件,而又討厭下屬提出不同意見,為了去掉
不順手的幹部,就故意設下陷阱叫你跳下去的官僚主義分子作鬥爭。這樣,況鐘的
筆就是處在主觀主義者過於執和官僚主義者周岑的兩枝筆鋒夾攻之間了。他要在這
兩枝筆鋒夾攻之間,殺出一條真理的路來,實在是需要有大勇氣、大智慧的。
但一個能人對負責的人,一定會得到人民力量的支持,就會有大勇氣;而一個
得到人民力量支持的人,一定能集中群眾的智慧,就會有大智慧。況鐘就這樣地戰
勝了兩枝夾攻的筆鋒,平反了冤獄。況鐘可說是善用其筆的人了。
經常用筆而又經常信筆一揮的人,是不能不想想況鐘的用筆之法的。
原載《人民日報》195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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