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號第三十二期本刊上,我寫過一篇《論「海派」》的文章,一面說及適
宜概括在這種名詞下各種作家的活動情形,如何可憐可笑,一面且提示到由於這類
人物的活動情形,所產生的某種風氣,又如何有害於中國新文學的健康。從「道德
上與文化上的衛生」觀點看來,這惡風氣都不能容許它的蔓延與存在。這是我那篇
文章的本來意思。當提及這樣一群作家時,是包含了南方與北方兩地而言的。因環
境不同,兩方面所造就的人材及所提倡的風氣,自然稍稍不同,但毫無可疑,這些
人物與習氣,實全部皆適宜歸納在「海派」一名詞下而存在。文章發表以前,我便
因事離開了北京,直到一個月後回北京時,方知道這文章使「海派」一名詞,重新
引起了若干人的注意。在各種刊物上,一個月以來已陸續登載了許多討論文字。
正值某種古怪勢力日益膨脹,多數作家皆不能自由說話的此時,什麼人從我所
提出的一個問題來加以討論,想得出幾個辦法;或是從積極方面來消滅這種與惡勢
力相呼應的海派風氣,或是從消極方面能制止這種海派風氣與惡勢力相結合,也未
必無小小益處。我很想明白的這問題從另一觀點上所看到的結論,因此從朋友方面,
從圖書館閱報室方面,翻閱了許多陳舊報紙。我希望看到一點別人有理性很誠實的
意見。
使我極失望的,就是許多文章的寫成,都差不多彷彿正當這些作家苦於無題目
可寫,因此從我所拈取的題目上有興有感。就中或有裝成看不明白本文的,故意說
些趣話打諢,目的卻只是撈點稿費的。或有雖然已看清楚了本文意思所在,卻只挑
眼兒摘一句兩句話而有興有感,文章既不過是有興有感,說點趣話打諢,或且照流
行習氣作著所謂「只在那麼幽默一下」的表示,對於這類文章,我無什麼其它意見
可說。對這類文章發表意見的,好像只應當是登載那些作品的刊物編者興會,別人
已不用提了。
朋友×君來到我住處,同我說到「海派」這個名詞下的一切情形時,就告給我:
「許多人對於『名士才情』與『商業競賣』相結合成立了我們對於海派這個名詞的
概念一句話,感到懷疑。」
許多人是誰?自然是那些為這個名詞有所辯解的人,朋友是歡喜注意這些作品
的。
我明白這朋友是因為看了那些對於「海派」有興有感的文字而弄糊塗了的。我
告給那個朋友說:「我所說的『名士才情』,是《儒林外史》上那一類斗方名士的
才情,我所說的『商業競賣』,是上海地方推銷×××一類不正當商業的競賣。正
為的是『裝模作樣的名士才情』與『不正當的商業競賣』兩種勢力相結合,這些人
才儼然能夠活下去,且勢力日益擴張。這種人的一部分若從官方拿點錢吃吃喝喝,
造點謠言,與為自己宣傳宣傳,或掠取旁人文章,作為自己作品,生活還感覺過於
寂寞,便去同有勢力者相勾結,作出如現在上海一隅的情形。或假借維持社會秩序
的名義,檢查到一切雜誌與副刊,迫害到一切正當獨立創作作者的生活,或想方設
法壓迫正當商人,作成把書店刊物封閉接收的趨勢。
假若照某君所說,這種人由於力圖生存,應有可同情處。我以為應當明白,這
種人對於妨礙這個民族文化的進展上,已作過了多少討厭的事情,且還有些人,又
正作些什麼樣討厭事情(還有些人,又正在作些什麼樣),方不至於誤用我們的同
情。」
朋友走後,我想起同朋友×君有相同感想的讀者必很多,故記下我這點意見。
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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