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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該受審判? 作者:杜哉
——評短篇小說《重逢》


  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個「嚴峻、混亂、痛苦的秋天」,北寧市委副書記朱春信「站出來亮相」了。他「聲明站在力量較強的『東方紅』總部一邊,認定『東方紅』是『革命造反派組織』,承認另一派是『群眾組織』」。這樣一來,朱春信就被「東方紅」總部封贈為「革命領導幹部」而另一派「紅聯」就宣判朱春信為「三反分子」,強烈要求打倒他和揪鬥他。於是,兩派之間發生了一場保朱和揪朱的武鬥。在一次武鬥中,保朱派的一位「小將」葉衛革,據說,造成了對方組織一人死亡,一人殘廢。十年過去了,「四人幫」已經被粉碎。朱春信被提升做了地委副書記,負責組織、人事和公檢法方面的工作。而那個「豁出命來」保朱春信的「衛士」、「恩人」葉衛革(已改名葉輝),卻成了「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朱春信和葉輝戲劇性地「重逢」在公安局的預審室。

  這就是《上海文學》今年第四期刊登的短篇小說《重逢》的基本情節。小說通過朱春信和葉輝在預審室戲劇性的重逢,向讀者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葉輝這樣的「革命小將」該受審判嗎?真正該受審訊的究竟是誰?

  問得好。但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弄清楚,作者把葉輝作為「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帶進地區公安局的預審室,進行審訊和判罪,把這和實際生活相比較,究竟是否是真實,是否典型。

  眾所周知,在粉碎「四人幫」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全國確實進行過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工作。那些被清查的打砸槍首惡分子究竟是些什麼人呢?他們是在林彪、「四人幫」的唆使下,打著造反的旗號,以斗走資派、抓叛徒、清理階級隊伍為名,任意綁架、關押、拷打、殘殺革命幹部和群眾的嚴重犯罪分子。他們濫施酷刑,慘無人道,其野蠻和殘忍的程度,比之蔣介石的特務魔窟,何其相似!對於這樣的犯罪分子,進行一次清查,給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完全正確,完全必要,是大快人心的事,廣大人民是沒有不擁護的。

  但是,小說《重逢》所描寫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小說中的葉輝,在「保衛」一個老幹部的武鬥中,被對方的一個學生石志紅甩過來的一把匕首刺傷了前額,「而他用長矛還擊,也刺中了石志紅的肩部。石志紅倉皇逃走時,從二樓跌下去了」。也就是說,自行失足墜樓身死了,可是,《重逢》的作者卻偏偏要朱春信和公安局李科長給葉衛革扣上「實屬打、砸、搶首惡分子」、「有血債的打、砸、搶分子」這樣嚇人的帽子,帶到廣大讀者面前來受審。當然,葉衛革必須認真檢查自己的錯誤,從中得到應有的教訓,但是小說卻給人以一種假象,似乎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就是清查象葉衛革這樣的「難得的小將」,就是把葉衛革這樣的「小將」當作了「罪犯」來審判。這就是客觀上(請注意,我是說「客觀上」)模糊和歪曲了黨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和實際,從而也模糊以至否定了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正義性。

  也許作者會說,我寫的是真實呀!在某個地區、某個部門,確實有過把葉衛革這樣的小將作為「打砸搶首惡分子」來清查,甚至判了刑的呀!

  是的,在現實生活中,在個別地區和部門,清查打砸搶犯罪活動的工作,搞錯了的,搞偏了的,違反了政策的,不能說一個沒有。雖然這只是個別現象,但如果作者恰如其分地、有批判地把它寫出,用來教育我們的幹部和群眾,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這個別地區和部門的偏差寫得使讀者覺得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工作就是如此,那顯然是錯誤的。也許作者會說:我只寫了「這一個」,我並沒有說清查打砸槍首惡分子的工作都是這樣的呀!問題在於,你是怎麼看待「這一個」的,你在描寫「這一個」時,抱著什麼樣的態度。問題在於,在把葉衛革錯誤地作為打砸搶首惡分子來審訊這個關鍵問題上,你有意摒棄了批判的態度。你沒有批判公安局預審科李科長,沒有批判分管公檢法的地委副書記朱春信,沒有批判把葉衛革送進公安局來受審的發電廠黨組織,沒有批判他們違反黨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以致彷彿他們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是完全符合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和實際的。你甚至不讓受審者葉輝和他的母親對這一點(錯誤地被定為打砸搶首惡分子)有絲毫的申訴和懷疑,反而讓葉輝心甘情願地「承擔」作為一個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的「罪責」。不錯,對於朱春信,你有嚴厲的批判。但,你批判的是朱春信「參與武鬥」,「製造武鬥流血事件」,「把天真可愛的年輕人拖了進」犯罪的陷坑的「良心」,卻沒有批判朱春信搞了一個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錯案,沒有批判他竟然把一個根本不是打砸搶首惡分子的葉輝作為「有血債的打、砸、槍分子……嚴肅處理」。更不必說,你沒有一個字寫到上級機關或某個領導將會出來糾正這個錯案,你沒有展示這個錯案將會得到糾正的一線光明。你這樣寫的結果,不可避免地給讀者造成一種印象: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這不是個別地區和部門的偏差,而是普遍的「現實」。換句話說:清查打砸搶犯罪活動的工作都是指鹿為馬、混淆是非、完全錯誤的了。

  小說這樣描寫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一個情節,我以為,既不符合生活的真實,也不符合藝術的真實。它背離了恩格斯所說的「真實地再現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的現實主義創作方法。在小說《重逢》中,葉輝作為一個「打、砸、搶首惡分子」是不典型、不真實的。把葉輝這樣的人作為「打、砸、搶首惡分子」來審訊的地區公安局,這個環境,也是不典型、不真實的。甚至可以說,是虛假的。

  在弄清了上述問題的是非真偽以後,我們就可以回答作者在小說中向我們提出的那個嚴峻的問題了:葉輝這樣的「革命小將」該受審訊嗎?不!他不該受審訊,他根本就不是什麼「打、砸、槍首惡分子」!

  那未,究竟誰該受審訊呢?小說通過形象的描繪告訴我們:是老幹部朱春信。

  插圖的作者倒敏銳而準確地領會了小說作者的這個題旨。請看原刊上的插圖:在畫面上,或者說形式上,是朱春信在審訊葉輝,但是在精神上,在氣度上,正好相反,是葉輝在審訊朱春信。插圖給人的印象是深刻的:被審訊的葉輝高大、威嚴、正氣凜然、居高臨下,儼然是個審訊者;而審訊者朱春信,卻是渺小、怯弱、內疚,低聲下氣、心事重重,儼然是個正在受審的罪犯。應該說,插圖是準確的,也是真實的,因為它正確地傳達出了小說的精神。而小說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因為它歪曲了生活的本質,顛倒了是非和曲直。我在前面已經說過,葉輝有錯誤,但不是什麼「打砸槍首惡分子」,他不應該受到審判。但是,他也不是什麼革命老幹部的「恩人」、「勇敢的衛士」,更不是老幹部朱春信的「受害者」。無論在法律上、道義上或精神品德上,他都無權把朱春信放到「被告席上」加以審訊。是的,葉輝曾經不惜流自己的血和別人的血「保衛」過朱春信。但是,葉輝和他的「戰友」們「保衛」朱春信,是為了什麼呢?事實上,不是為了朱春信是個響噹噹的「革命老幹部」,不是出於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崇敬和愛戴,而是為了(小說寫得很明白)「您站在我們一邊」,是「我們的」。「我們的」什麼呢?拆穿了說,是「我們」這一派手裡的一個幌子、一個籌碼、一個工具。葉輝「豁出命」來保衛的,除了這個「我們的」以外,還有什麼更崇高的東西呢?沒有了。小說雖然拉出他的母親來為他說了一大篇好話,但那些都是外加於這個人物形象的,是貼上去的一些標籤。葉衛革這樣一個為「我們」這一派而英勇武鬥,流了別人的血,也流了自己的血的青年人。當然,我們不應該苛責他,更不應該作為犯罪分子審判他。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讓他在道義上和精神上居高臨下,去審訊老幹部朱春信。

  就小說所描寫的範圍而論,我認為,葉輝固然無權審訊朱春信,朱春信也沒有理由受到別人的審訊。

  但是小說硬是把朱春信放到「被告席上接受著審訊」了。為什麼呢?據說是因為他「參加武鬥」,「挑動群眾斗群眾」,「製造武鬥流血事件」,應該「承擔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場武鬥的全部責任」,以及「把天真可愛的年輕人拖了進」武鬥殺人的陷坑(引號中的話,都是小說通過各種人物乃至朱春信自己的口說的,加在朱春信頭上,沒有加以任何批駁和否認的)。小說給朱春信羅織了這一大堆罪名,並把他推上了「被告席」,公正嗎?不,不公正!

  是的,朱春信是有錯誤的。他不該看風使舵支持一派(確切一點說:投靠一派),封一派為「革命造反派組織」,而另一派只是什麼「群眾組織」。他有些投機,有些怯懦,缺乏一個革命老幹部應有的高貴品質和堅定的原則立場。這是應該受到批判和譴責的。但是,小說批判(或者說,審訊)朱春信的不是這個,而是什麼「參與武鬥」拖人下水的「犯罪行為」。這個罪名能夠成立嗎?早在朱春信表態支持一派之前,小說承認,「東方紅」和「紅聯」,「早已分化成勢不兩立的兩大派」了。他們在「四人幫」的「文攻武衛」這一反革命口號的煽動下,發生流血武鬥是勢所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朱春信的「亮相」,只不過做了他們發起這一場武鬥的一個借口而已。而且朱春信「亮相」以後,雖被「東方紅」總部封贈給他「革命領導幹部」的榮譽稱號,卻不是「東方紅」總部的領導成員。他在總部沒有職,沒有權,僅僅不過是(我在前面已經說過)「東方紅」派掌握之中的一個幌子、一個籌碼、一個工具而已。他在「東方紅」派的庇護下,「過著東躲西藏的被追捕的犯人式的生活」。他根本沒有參與這一場武鬥的教唆、策劃和指揮,他有什麼罪責可言?也許,如同小說通過朱春信的心理活動所暗示給讀者的:朱春信「應該叫兩派群眾停止這一場無謂的流血」,而他沒有這樣做。他的罪責就在於此。但是凡是稍微知道一點文化大革命歷史的人都知道,當年的葉衛革和他們的總部頭頭們,是只聽王張江姚自封的「無產階級司令部」的號令的。那時,所有革命領導幹部的權力都被「四人幫」剝奪乾淨,他們只有接受充盡的批鬥、毆打、折磨、任意擺佈的權利,哪裡還有「叫兩派停止」流血武鬥的權威與可能?如果當年朱春信們真能有效地叫兩派停止武鬥,停止內戰,那麼,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歷史,將完全是另一個樣子,小說《重逢》也就根本無從寫起。

  總而言之,我認為儘管小說在某些情節上寫得很細膩逼真,但在葉衛革們的流血武鬥和犯罪問題上,朱春信是沒有罪責的。理所當然,他不該受審訊!

  誰都不會忘記,萬惡的「四人幫」,當年狂叫「文攻武衛」,煽動全面內戰,造成人民生命死亡和國家財產的損失,不可勝數!他們一面把魔爪伸向全國各地,到處挑起流血大武鬥,一面賊喊捉賊,嫁禍於人,狂叫什麼「走資派挑動群眾斗群眾」,「走資派挑起全面內戰」,等等。「四人幫」的這個彌天大謊,早已被鐵的事實擊得粉碎。想不到,粉碎了「四人幫」兩年多的今天,我們在小說《重逢》裡聽到了這樣熟悉的奇怪的聲音:是老幹部朱春信應該「承擔……那場武鬥的全部責任」,是朱春信把武鬥英雄葉衛革「拖」進了犯罪的陷坑,朱春信是個應該放到「被告席上接受著審訊」的「罪犯」(請讀者注意,小說結尾那一小段誅心的描寫:當李科長叫「把罪犯帶下去!」時,「朱春信猛地哆嗦了一下,臉色煞白,他的心底不斷地重複著兩個字:罪——犯?」)。聽著這個熟悉而奇怪的聲音,看到這一被歪曲的情節,我只好說,這是不可理解的,十分遺憾的。

  以北寧市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場武鬥而言,那麼,究竟誰該受審判呢?不言而喻,是「四人幫」及其幫派體系中的那些骨幹分子。小說《重逢》撇開了製造大規模武鬥流血事件的元兇「四人幫」而去羅織老幹部朱春信的什麼武鬥罪名,去對他進行「良心的審訊」,顯然是弄錯了方向,搞錯了對象。小說也不是沒有觸及「四人幫」,但只是讓葉輝的母親含糊其詞、似是而非地說上一句:「(葉輝)在北京受到了無產階級司令部的最大最大的教育。又讓葉輝空空洞洞、不著邊際他說上一句:「我只恨林彪、「四人幫」。這些,比起對朱春信的那麼多揭露性的描寫和誅心之論來,真是連搔搔癢也算不上的。這一點,不值得作者好好想一想嗎?

  聽說,《重逢》發表以後,在有的地方發出一片叫好聲。本著「百家爭鳴」的精神,我來唱點反調吧。措辭有的不免尖銳一點。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原載《文匯報》197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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