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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分期之研究


  凡研治「依據時間以為變遷」之學科,無不分期別世以御紛繁。地質史有「世紀」、「期」、「代」之判,人類進化史有「石世」、「銅世」、「鐵世」、「電世」之殊。若此類者,皆執一事以為標準,為之判別年代。一則察其遞變之跡,然後得其概括;一則振其綱領之具,然後便於學者。通常所謂歷史者,不限一端,而以政治變遷、社會遞嬗為主體試為之解,則人類精神之動作,現於時間、出於記載為歷史;尋其因果、考其年世、即其時日之推移,審其升沉之概要,為歷史之學。歷史學之所有事原非一端,要以分期為之基本。置分期於不言,則史事雜陳,樊然淆亂,無術以得其簡約,疏其世代,不得謂為歷史學也。世有以歷史分期為無當者,謂時日轉移無跡可求,必於其間斫為數段,純是造作。不知變遷之跡,期年記之則不足,奕世計之則有餘,取其大齊以判其世,即其間轉移歷史之大事,以為變遷之界,於情甚合,於學甚便也。西洋歷史之分期,所謂「上世」、「中世」、「近世」者,與夫三世之中所謂Subdivisions在今日已為定論,雖史家著書小有出入,大體固無殊也。返觀中國論時會之轉移,但以朝代為言,不知朝代與世期,雖不可謂全無關涉,終不可以一物視之。今文春秋有「見聞」、「傳聞」之辨,其歷史分期之始乎春秋,時代過短,判別年限又從刪述者本身遭際而言,非史書究義,後之為史學者,僅知朝代之辨,不解時期之殊,一姓之變遷,誠不足據為分期之準也,日本桑原*藏氏著《東洋史要》(後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說,以分中國歷史為四期,近年出版歷史教科書,概以桑原氏為準,未見有變更其綱者。尋桑原氏所謂四期,一曰上古,斷至秦皇一統,稱之為漢族締造時代。二曰中古,自秦皇一統至唐亡,稱之為漢族極盛時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稱之為漢族漸衰、蒙古族代興時代。四曰近世,括清一代為言,稱之為歐人東漸時代。似此分期,較之往日之不知分期但論朝代者,得失之差,誠不可量。然一經中國著史學教科書者盡量取用,遂不可通。桑原氏書雖以中華為主體,而遠東諸民族自日本外,無不系之,既不限於一國,則分期之誼,宜統合殊族以為斷,不容專就一國歷史之升降,分別年世,強執他族以就之。所謂漢族最盛時代、蒙古族最盛時代、歐人東漸時代者,皆遠東歷史之分期法,非中國歷史之分期法。中國學者強執遠東歷史之分期以為中國歷史之分期,此其失固由桑原,又不盡在桑原也。且如桑原所分尤有不可通者二端,一則分期標準之不一,二則誤認歷來所謂漢族者為古今一貫。請於二事分別言之。凡為一國歷史之分期者,宜執一事以為標準,此一事者一經據為標準之後,便不許復據他事別作標準,易詞言之,據以分割一國歷史時期之標準,必為單一,不得取標準於一事以上。如以種族之變遷分上世與中古,即應據種族之變遷分中世與近世,不得更據他事若政治改革、風俗易化者以分之。若既據種族以為大別,不得不別據政治以為細界,取政治以為分本者,但可於「支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與以種族為分別者平行齊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以漢族升降為別,後又以東西交通為判,所據以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貫,其弊一也。

  中國歷史上所謂「諸夏」、「漢族」者,雖自黃唐以來立名無異,而其間外族混入之跡,無代不有。隋亡陳興之間,尤為升降之樞紐。自漢迄唐,非由一系。漢代之中國,與唐代之中國,萬不可謂同出一族,更不可謂同一之中國。取西洋歷史以為喻,漢世猶之羅馬帝國,隋唐猶之察裡曼。後之羅馬帝國名號相衍,統緒相傳,而實質大異。今桑原氏泯其代謝之跡,強合一致名曰「漢族極盛時代」,是為巨謬(說詳次節),其弊二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矯。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矯正現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始。

  以愚推測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國歷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唐虞三代以至秦漢,君天下者皆號黃帝子孫,雖周起岐洴,秦起邠渭,與胡虜為鄰,其地其人固不離於中國。故唐虞以降,下迄魏晉,二千餘年間,政治頻革,風俗迥異,而有一線相承,歷世不變者,則種族未改是也。其間北秋南蠻,入居邊境,同化於漢族者,無代無有。然但有向化而無混合,但有變夷而無變夏,於漢族之所以為漢族者,無增損也。至於晉之一統,漢族勢力,已成外強中乾之勢。永嘉建興之亂,中原舊壤,淪於朔胡,舊族黎民,僅有孑遺,故西晉之亡,非關一姓之盛衰,實中原之亡也。重言之,周秦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亡也,所幸者,江東有孫氏。而後締造經營,別立國家;雖風俗民情,稍與中原異質,要皆「中國之舊衣冠禮樂之所就,永嘉之後,江東貴焉」,為其纂承統緒,使中國民族與文化,不隨中原以俱淪也。江東之於中原,雖非大宗,要為入桃之別子;訖於陳亡,而中國盡失矣。王通作《元經》書陳亡而具晉宋齊梁陳五國,著其義曰:「衣冠文物之舊……君子與其國焉,曰猶我中國之遺民也。」(《元經》卷九)故長城公喪其國家,不僅陳氏之亡,亦是江東衣冠道盡(改用陳叔寶語)。江東衣冠道盡,是中國之亡,周秦漢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喪其世守之域,至於禎明而亡其枝出之邦。禎明之在中國,當升降轉移之樞紐,尤重於建興,談史者所不可忽也。

  繼陳者隋,隋外國也。繼隋者唐,唐亦外國也。何以言之?君主者,往昔國家之代表也。隋唐皇室之母系,皆出自魏虜,其不純為漢族甚明。唐之先公曾姓大野,其原姓李氏而賜姓大野歟?抑原姓大野而冒認李姓歟?後人讀史,不能無疑也。此猶可曰一姓之事,無關中國也。則請舉其大者言之,隋唐之人先北朝而後南朝,正魏周而偽齊陳,直認索虜為父,不復知南朝之為中國,此猶可曰史家之詞,無關事實也。則請舉其更大者言之,隋唐將相,鮮卑姓至多,自負出於中國甲族之上,而皇室與當世之人,待之亦崇高於華人。此猶可曰貴族有然,非可一概論也。則請舉其民俗言之,琵琶卑語胡食胡服(見《顏氏家訓》《中華古今注》等書),流行士庶間,見於載記可考者甚繁,於此可知隋唐所謂中年,上承拓拔宇文之遺,與周漢魏晉不為一貫,不僅其皇室異也,風俗政教固大殊矣。為史學者不於陳亡之日分期判世,而強合漢唐以一之,豈知漢唐兩代民族頗殊,精神頓異,漢與周秦甚近,而與唐世甚遠,唐與宋世甚近,而與南朝甚遠,此非以年代言也,以歷朝所以立國所以成俗之精神察之,然後知其不可強合。今吾斷言曰,自陳以上為「第一中國」,純粹漢族之中國也;自隋至宋亡為「第二中國」,漢族為胡人所挾,變其精神別成統系,不蒙前代者也。

  (二)宜知唐宋兩代有漢胡消長之跡,南宋之亡,又為中國歷史一大關鍵。自隋迄宋,為「第二中國」,既如上所述矣,此八百年中,雖為一線相承,而風俗未嘗無變,自隋至於唐季,(五代之名甚不可通,中原與十國地丑德齊,未便尊此抑彼,其時猶是唐之叔世,與其稱為五季,不如稱為唐季,可包南北一切列國,說詳拙著札記。)胡運方盛,當時風俗政教,漢胡相雜,雖年世愈後,胡氣愈少,要之胡氣未能盡滅。讀唐世史家所載,說部所傳,當知愚言之不妄也。至於周宋胡氣漸消,以至於無有,宋三百年間,儘是漢風,此其所以異於前代者也。就統緒相承以為言,則唐宋為一貫,就風氣異同以立論,則唐宋有殊別。然唐宋之間,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勢,斯惟有取而合之,說明之曰「第二中國」,上與周漢魏晉江右之中國對待,分別可也。此「第二中國」者,至於靖康而喪其中原,猶晉之永嘉;至於祥興而喪其江表,猶陳之禎明;祥興之亡,第二中國隨之俱亡,自此以後,全為胡虜之運,雖其間明代光復故物,而為運終不長矣。祥興於中國歷史之位置,尤重於禎明,誠漢族升降一大關鍵也。

  (三)宜據中國種族之變遷升降為分期之標準如上所云,「第一中國」、「第二中國」者,皆依漢族之變化升降以立論者也。陳亡隋代,為漢族變化之樞紐,宋亡元代為漢族升降之樞紐,今為歷史分期,宜取一事以為標準,而為此標準者,似以漢族之變化升降為最便。研究一國歷史,不得不先辨其種族。誠以歷史一物,不過種族與土地相乘之積。種族有其種族性或曰種族色者(Racialcolour),具有主宰一切之能力。種族一經變化,歷史必頓然改觀。今取漢族之變化升降,以為分期之標準,既合名學「分本必一之說」,又似得中國歷史上變化之扼要,較之桑原氏忽以漢族盛衰為言,忽以歐人東漸為說者,頗覺簡當也。

  (四)宜別作「枝分」(Subdivsion)勿使與初分相混如上所言,既以漢族之變化與升降,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標準,而每世之中為年甚長,政俗大有改易,不可不別作「枝分」,使之綱目畢張。茲以政治變遷為上世枝分之分本,風俗改易為中世枝分之分本,種族代替為近世枝分之分本,合初分與枝分圖為下表而說明之:


中國歷史

甲上世


  (一)上世第一期周平王元年以前。(二)上世第二期起周平王元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三)上世第三期起秦始皇二十六至晉建興五年。


乙中世


  (四)上世第四期起晉建興五年至陳禎明三年。(五)中世第一期起陳禎明三年即隋開皇九年至後周顯德六年。(六)中世第二期起宋建興元年即顯德六年之次年至祥興二年。


丙近世


  (七)近世第一期起宋祥興二年即元至元十六年至至正二十四年。(八)近世第二期起元至正二十四年即韓氏龍鳳十年至明永歷十五年。(九)近世第三期起明永歷十五年即清順治十八年至宣統三年。

  丁現世—民國建元以來。

  說明上世、中世、近世之所由分,與中世第一、第二兩期之所由分,俱詳前。

  周平王東遷以前,世所謂唐虞三代,此時期中雖政治不無變化,而其詳不可得聞,既無編年之史,(竹書紀年不足信。)又多傳疑之說,(夏殷無論,即如兩周之文王受命周公居東厲王失國諸事,異說紛歧,所難折衷。)惟有比而同之,以為「傳疑時代」,蓋平王以降,始有信史可言也。

  東周數百年間,政治風俗,上與西周有別,下與秦漢異趣,其時學術思想昌明,尤為先後所未有,故自為一期。

  上古第三期,括秦漢魏西晉四朝,為其政治成一系也。

  上古第四期,括東晉宋齊梁陳五朝,為其政治成一系,風俗成一貫也。

  近世第一期,括蒙古一代,第二期括明朝始終,第三期括滿清一代,近世獨以朝代為分者,以朝代之轉移,即民族勢力之轉移故也。

  分世別期,最難於斷年,前期與後期交接之間,必有若干年歲為過渡轉移時代,合於前世既覺未安,合於後期更覺不可,今為畫一之故,凡過渡時代均歸前期,如上世中世之交,有數朝為過渡轉移期,全以歸於上世,必於陳亡之後,始著中世。又如上古第一期與第二期之交,周赧入秦,與始皇一統間,數十年為過渡期,今以附於第一期,必俟六國次第以亡,然後著第二期。一切分期,除近世第一期外,俱倣此。近世第一期所以獨為例外者,以元人入中國與往例不同,未入中國時,固在朔漠號稱大汗,既擯出之後,又復其可汗之名,此於中國純為侵入,故第一第二期間,以吳始建國為斷,不以順帝北去為斷。

  分中國歷史為如是三世,固覺有奇異之感焉,則三世者,各自為一系,與上不蒙而上世中世又有相似之平行趨向是也。北魏北周第二期之締造時與上不相蒙者也,遼金第三期之締造時與上不相蒙者也,中世之隋唐,猶上世之秦漢,同為武功極盛之世。隋之一統與秦之一統,差有相似之點。中世之北宋,猶上世之魏晉,同為內政安人、外功不張之世。中世之南宋,猶上世之江左,同為不競之世。南宋之亡,尤類陳亡,此上世中世平行之趨向,不待詳言者也。中世與近世趨向絕殊,固由承宇文者為隋代,完顏者為元遼,與魏晉與周已不可強同,元隋更大異其性,此後之歷史遂毫無相似者矣。簡言之,上世一系之中,所有朝代,但有相傳而無相滅;中世一系之中,亦但有相傳,而無相滅;近世一系之中,但有相滅,而無相傳,是非以帝族言也。以其立國之道察之,如是云爾。

  余為此分期法,讀者宜有所疑,以謂「梁陳不競半虜之隋唐代承統緒,本漢族甚不名譽之事,如今日通行之分期法合漢唐而一之,此醜可掩,今分而為二,非所以揚歷史之光榮也。」余將答此說曰,學問之道,全在求是,是之所在,不容諱言其醜。今但求是而已,非所論於感情。余深察漢唐兩代實不能比而同之,縱便違心徇情,比而同之,讀史者自可發覺,欺人無益也。陳隋間之往事,曷嘗不堪發憤,要不可與研究史學之真相混合言之。

            ——選自《北京大學日刊》(1918年4月17日—23日北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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