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死刑大觀 第七部分
    斷頭機

    許多歷史學家都認為用來斷頭的第一個裝置出現在很久以前的古波斯。

    研究者在法國埃納省的利海曾發現過一塊很大的火石砧板,他們傾向於認為這是最原始的斷頭台,用來宰殺動物。

    在德國,中世紀時期,經常使用斷頭機,也叫「樓板」。其實是一種由固定在一塊木砧上的半米高的兩極支柱組成的窗口。犯人將頭伸進兩根柱子中間,柱子的內側挖了兩根槽。槽內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鋒利的一邊朝下,鐵砧形的一邊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頸背上,劊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鎯頭敲在刀上,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隨之出現了帶有滑動的刀片的「斷頭機」,這種「斷頭機」是利用刀片本身的重量將脖子割斷的。

    在德國紐倫堡市政廳有一幅繪於1340年左右的壁畫,上面畫的就是用這種帶有活動的刀片的裝置執行死刑。呂內堡議會大廳裡有一塊15世紀的木牌描繪的也是這麼一種殺頭的機械。雅克-德拉目在他有關劊子手的著作中告訴我們,法國在13世紀時就有類似的裝置,而有個名叫拉烏爾寫的有關「圓桌會議」的小說裡對這類裝置也有描述。這種裝置「有一個像犯人示眾往上的窟窿一樣的閘口.就是承頸圓孔。犯人的脖子伸進去後,有個牢固的關閉裝置將他固定,用鐵鏈掛在上面的鋼刀從裝置上方落下來,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在同一時代,歐洲的許多國家有另外一些「斷頭砧板」,但原理是一樣的。

    1902年醫學年鑒引用了1233年的一份資料,該資料提到荷蘭的一座城市有斷頭的裝置。14世紀初的年鑒也提到「活動的刀」,這種刀曾殺了好幾個重要領主的頭,其中就有奧里昂老爺和他的兒子。

    有文章證明在同一時期,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對攔路搶劫的強盜用一些裝置斬首。在熱那亞,一些回憶錄詳述了1507年德梅特裡-吉尤斯蒂納尼被一種名叫「劈削刀」的器械斬首的經過。

    在伊朗,16世紀的一些文章提到了一個男人的死刑,那人的頭是被一種裝置割下的。該裝置由幾根上端連接在一起的支柱、兩個槽和槽中一塊滑動的砧板組成。但其實16世紀才出現一些相當完善的裝置,這就是未來法國的斷頭台的前身。

    所有裝置的構思的原理幾乎是一樣的:大約三米高的幾根支柱,上面有一把可滑動的刀,刀上掛著石塊或金屬以加重它的份量。上面的橫樑將垂直的支柱由頂端連接起來,滑輪固定在橫樑上,一根繩子穿過滑輪將刀吊到裝置的上方。支柱中間有塊砧板,犯人的頭發放在砧板上。繩子∼旦放掉,刀就落下來將犯人的頭與身體分離了。

    這種裝置,在英國叫「哈里法克斯示眾架」,蘇格蘭叫「斷頭機」,法國叫「劈削刀」。這後者讓人想起木匠的工具,名稱雖然一樣,卻被用做砧板。

    另一些裝置不太實用,沒有木柱環或「承頸圓孔」,只有一個聖-安德烈的小十字架,犯人跪著,將頭靠在十字架上。

    這些用來斷頭的裝置在整個16世紀都在使用,似乎到了17世紀中葉由於一些神秘的原因才被摒棄,但在故事、繪畫和雕塑中都留下了痕跡。

    在大伊麗莎白統治時期,至少有二十五起死刑用的是哈里法克斯示眾架。托馬斯-亨特神甫因殺了兩個孩子而被斬首,在他那可怕的死刑以後,英國大約於1700年放棄了這種殺人裝置。

    詹姆斯-道格拉斯-莫頓是蘇格蘭的攝政者,當他在英國約克伯爵的領地看了這種裝置後,也叫人造了一個,在他整個攝政期間,他用這一裝置處死了許多犯人。1581年他被蘇格蘭人推翻,這時輪到他自己上「斷頭機」即「斷頭台」。直到1685年仍在使用斷頭機,因為據編年史記載,那年「阿吉爾的阿奇博爾德伯爵在愛丁堡廣場將脖子擱在了斷頭機上」。

    1702年米蘭人用他們的斷頭機將波澤裡伯爵斬首。意大利人使用「他們的裝置」的時間似乎比歐洲其他民族更長,因此17∼18世紀的雕塑對此有許多描述。

    在法國,1632年圖盧茲劊子手在執行蒙英倫斯公爵亨利二世的死刑時就用了斷頭機,該斷頭機是在16世紀的戰爭中見過的,以在意大利使用的那一種為模型的。

    皮伊塞古爾描述道:「這是一種『劈削刀』,當頭放在上面後,拉一下繩子,刀就掉下來,將頭與軀體分開。」

    我們知道,在斷頭台被全世界公認為是一種「法國特有的器械」前,斷頭機在歐洲已存在了好幾個世紀,甚至一些旅行家證明他們在18世紀的印度尼西亞也看到過斷頭機。

    當吉約坦博士想發明一種能擺脫劊子手的笨手笨腳的舉動的斷頭方式時,他就埋頭去看過去的檔案。他是在研究16世紀德國雕刻家阿爾貝。迪雷的∼幅雕塑時才打定主意要造一個「斷頭機」。這幅雕塑描繪的是羅馬獨裁者帶蒂斯-芒利尤斯-托爾卡蒂斯用一種斷頭的器械將他親生兒子的頭砍下。

    斷頭台也經歷了三次革新。德國、英國和意大利使用斷頭裝置時,犯人得頭朝前跪著。

    而用斷頭台時,犯人得俯臥著,全身水平伸直,這樣就能「斷」得最好。

    犯人被一個承頸圓孔固定住,這樣能避免移動,保證刀刃落在頸背上。

    最初的砧板,由於刀刃是垂直的或凹陷的,因此更多的時候是折斷或壓壞犯人而不是割斷其脖子。最終由斜刃刀代替,解決了這一問題。

    被砍下來的四萬多顆頭顱證明了這一「智慧的結晶」的可怕的成功率。

    斷頭台

    在不同時期有過不一樣的稱呼,諸如:「令人遺憾的登高」、「國民的剃刀」、「縮短愛國者生命的裝置」、「氣窗」、「斷頭台」、「卡佩的絞索』等,近代的有:「老虎窗」、「自行車」、「切紙機」等。這些別名的產生,一方面是由於斷頭台享有盛名,同時也是因為它令人害怕。

    法國的斷頭台分別源自吉約坦博士和路易博士這兩位實踐家的人道主義的和科學的智慧。

    前者要求用一種大而完美的硝板來保證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後者將這一要求付諸行動。

    在有關死刑的工業技術的第一次突破中,兩者的名字都不能被抹去。

    斷頭台起初被稱為「路易佐」和「路易塞特」,後來由於米拉博支持斷頭台的製作計劃,又被叫做「米拉貝爾」,最後,儘管吉約坦博士反對濫用他的名字,斷頭台最終走名為「吉約蒂納」。許多證詞證明吉約坦博士為此「很惱怒」。另外,由於「發明」帶給他的運氣令他失望,他結束了他的政治生涯,在開診所前,曾從事過醫學院的重建工作,差一點把自己也送到斷頭台上。

    拷問、絞刑、車輪刑、四馬分屍刑和用劍斬首刑都是專制、蒙昧時代的產物,而斷頭台對許多人來說體現了司法領域的人道主義原則和風俗的研究的「新思想」,即「智慧的結晶」,達觀明理的產物,在權利方面,在人與人之間建立了一種新秩序。

    另外,這種可怕的裝置標誌著古老的手工製作在向機械化過渡。表明了工業化的死亡和「新時代司法的新發明」。不久又出現了毒氣室和電椅,這些也是社會科學、技術和醫學發展的產物。

    讓一米歇爾-巴塞特在他有關斷頭台的著作中寫道:「那種特有的、肉感的、幾乎是靠靈感的特點即受手工施刑的劊子手的思想支配的特點消失了……

    「有了斷頭台,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著手,而是機械操作,劊子手成了司法機器的機械師…」

    的確,有了斷頭台,死刑從此變得乾脆、明朗、準確、快速,與祖傳的死刑決裂了。祖傳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種相對複雜的能力。不能避免因施行者的道德、身體甚至讀職等引起的失誤。

    幾個數字-

    1792年∼1795年期間資料表明,有13800∼18613人審判後被送上斷頭台處死,其中2794人是在恐怖時代在巴黎被處決的。在此基礎上,還應加上約25000人,他們是未經審判就被斷頭的。因此,大革命時期共有38000∼43000人被送上了斷頭台。

    在革命風暴中被推上斷頭台的有:

    —前貴族:1278人,其中婦女750人。

    —勞動婦女和手工業者:1467人。

    —宗教信仰者;350人。

    —神甫:1135人。

    —各種地位的非貴族男人:13663人。

    —孩子:41人-

    1796年∼1810年期間

    沒有可靠的數據。有的資料說每年平均有419個死刑犯,加上1803年∼1809年的120個,共有540人被送上了斷頭台-

    1811年∼1825年:4520人-

    1826年∼1850年;1029人-

    1851年∼1900年:642人-

    1901年∼1950年;457人-

    1950年∼1977年:65入

    —一即在18if年∼1977年的165年間,共有6713人在斷頭台上被處死。18if年∼1825年這一時期被施極刑的犯人數目最大,因為那時不存在「可減輕罪行的情節」。1832年引入的「可減輕罪行的情節」救了二分之一犯人的命。我們看到,1950年起,死刑開始不常用了-

    1792年∼1977年期間不包括1796∼1810年,法國共有45000∼49000人被處決。

    9231人因犯死罪到庭。——一檢察院依法請求了163起死刑。

    —宣告了38起死刑。

    —23起被定性,15起被最高法院撤消。

    —一執行了7起死刑-

    年均—一850人死罪,檢察院依法要求15入,宣告4人,平均每兩年有五人被處死。

    ——一大革命時期的數據:

    ——一貴族占2%。

    —一政治犯占8%∼18%。

    —平民、殺人犯、騙子占80%∼90%-

    1950年∼1977年間

    讓一米歇爾-巴塞特對82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的研究表明:

    —一犯人的平均年齡:32歲。

    —一50%的犯人不滿30歲,15%的犯人在20∼24歲之間。

    —一20%的犯人是單身或離婚者。

    —-70%是體力勞動者。

    —5%為手工業者、商人、服務業的職員。

    ——一40%以上的犯人出生在外國。

    —46個婦女在斷頭台上被處死。

    .194I∼1949年間

    —一18位婦女在斷頭台上被處死,其中9位是在1944∼1949年間因與敵人暗中旬結被處死的。有一個名叫瑪麗一路易絲-吉羅的婦女因從事人工流產而被處死。1949年後,所有被判死刑的婦女都被赦免。

    —最後一個被處死的婦女叫熱爾梅娜-戈德弗魯瓦,她於1949年被推上斷頭台。

    —一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婦女叫瑪麗一克萊爾-埃馬,她於1973年被豁免。

    一陣狂關

    因為擔心斷頭裝置會使公正、人道、進步的原則出頭露面,將破壞有關死的唯美主義,斷頭裝置被議會提審。

    1789年10月9日,在爭論有關刑事法庭的問題時,剛剛成為巴黎眾議員的大學解剖學教授兼醫生的約瑟夫-伊尼亞斯-吉約坦登上了國會的講壇。

    在同行眼中,吉約坦是一位正直、慈善的學者,為此,他被任命為負責使「巫術、占律和麥斯麥的動物磁氣浩」真相大白委員會的成員。因此,人們懷著敬意聽他發表看法,而假如他的這些想法是由別人說出的,那不管這人的地位、身份或犯罪的性質如何,早已可能被判死刑了。

    許多人已表露過同樣的看法,刑罰的不平等和殘忍早已引起了輿論的不滿。

    兩個月後,即1789年12月1日,吉約坦重又發言,並將一份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辯詞分發給議會裡的同事。

    「當法律判處一個犯人死刑時,不管犯罪的性質如何,死刑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

    於是他提出了死刑裝置,這就是後來被載入史冊的斷頭台。

    儘管在吉約坦博士的頭腦中有關他的裝置的技術概念和機械操作仍未明確,但他擁有所有的理論。

    他向同事們吹噓將來的裝置能夠用一種簡單的機械就能割斷頭,而這種機械的速度之快,『房多讓犯人感到頸背上有一股清涼的氣息」。

    他用一句著名的句子結束了他的講話:「先生們,用我的裝置,我能將你們的頭用一眨眼的工夫就割下而你們卻沒有痛苦……機械閃電般落下,頭飛了起來,血濺了出來,人已死了!

    大多數議員茫然不知所措。

    據《箴言報》第二天發表的會議概要,議員們甚至發出了一陣狂笑。

    有人說吉約坦眾議員之所以對法典上規定的各種酷刑感到憤慨,是因為許多年來車輪刑的受刑者的叫喊聲一直讓他母親害怕,甚至讓他提前出生。一年後,即1791年五月,吉約坦博士再次來請求,並再次企圖讓議會同意他的看法。

    人們不再討論「裝置問題」,但辯論結束後,「死刑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被接受了,人們不再讓犯人的家庭喪失名譽,取消了沒收他們的財產的規定。這已經邁出了一大步。

    四個月後,即1791年5月底,議會連續三天成了刑事法庭問題的極其重要的辯論舞台。

    下一個刑法典計劃的準備工作終於提及了訴訟和處罰的問題,其中最明確的是死刑問題。

    這次辯論成了死刑擁護者和廢除論者之間可怕而熱烈的對抗的機會。兩派的論據在後兩個世紀中一直被沿用。

    擁護者認為死刑具有做戒性,能預防重犯;廢除論者認為死刑與合法的兇殺沒有區別,並使司法部門的不可挽回的錯誤更加嚴重。

    在廢除論者中有個辯護土,他就是羅伯斯庇爾,說了幾句有名的話:「人對人來說應該是種神聖的東西…一把永存的法律口授給了人類,但我要祈禱的不是神,而是法律的代言人——立法者,請求他們從法國人的法典中廢除流血的法律,因為這會引起司法的兇殺,也是風俗和新憲法所拒絕的。我很願意證明死刑並不是刑罰中最受斥責的,但死刑更能使犯罪增加而不是預防犯罪。」

    很反常的是在羅伯斯庇爾統治的四十天中,斷頭台沒有停止過運作,並達到了法國死刑的頂點。正如富基埃一坦維爾所說,1794年6月10日∼7月27日這一時期,就有1373個腦袋像「瓦片」一樣落下。這發生在恐怖時代。根據最值得信賴的計算,大革命時期全法國共處決了三萬至四萬個犯人。

    讓我們重新回到1791年。贊成廢除死刑的眾議員很多,但遭到了政治形勢的批判,而人們也早已在談論「內部敵人」。因此,大部分廢除論者讓了步,失去了信心,與對抗者站在了一起-366-人類死刑大觀和國的領土上繼續保留死刑。於是.在以後幾個月裡又有新的爭論,這次是爭論實施哪種死刑。制憲會議成員都堅持要用痛苦最少、最快的極刑。但是哪一種呢?爭論的重點是比較絞刑和斬首刑的優點和缺點。由於作報告的人安貝爾建議將犯人綁在支柱上,然後再用滾輪將其勒死,斬首刑最終佔了上風。各種評論解釋了「斬首刑』助勝利。

    首先這種死法速度快,但主要因為長期以來,絞劑是針對平民的,而斬首刑比較高貴,是針對出身好的人的。

    這種選擇也源自人民的一些新代表的要求平等的心理。既然都是死刑,那麼就應「讓繩子見鬼去吧!終止特權萬歲,高貴的斬首刑面向所有的人」!

    各種痛苦和污辱的觀點不再是主要的內容了。

    用劍還是用斧頭?

    1791年9月25日頒布的新刑法典及10月6日頒布的附加條款規定:

    「所有的死刑犯都將被斬首。」並明確「死刑只包括剝奪生命而不能對犯人施加任何酷刑」。

    從此,刑事法庭同樣要對執行死亡的方式作出判決,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執行死刑的方式。犯人將被用刀、劍還是斧頭砍頭呢?

    什麼都不明確。在一段時間裡,政府曾避免死刑的執行,但馬上就對這個問題感興趣了。

    許多人都很擔心,因為大家都知道,長期以來,用古老的方式斬首總不可避免地出現可怕的場面,這違背了新法律的宗旨:讓犯人簡單地死亡,沒有痛苦,沒有預先的酷刑。由於執行死刑時許多方面都很微妙、很冒險,這樣的執行會有笨拙和困難之處,必然會成為死前的酷刑。

    最擔心的無可爭議的是正式別子手桑松,他交給司法部長阿德裡安-迪波爾一封陳清書,書中他明確表示,因為沒有經驗,要擔心的事其實更精。在列舉了一連串反對用劍砍頭的證據後,他寫道:

    「怎麼能看著最血腥的處決而不變得軟弱呢?

    「在其他方式的處決中,自己的軟弱不讓公眾看到很容易,因為也沒有必要,犯人很堅強,也不害怕。但在用劍斬首時,假如犯人發抖,處決就有可能失敗。誰能主宰一個不想或不能站穩的人呢?」

    一種用來割斷脖子的裝置

    「假如用劍施刑,出於人道主義的觀念,我很榮幸地告訴你們這種極刑將導致的所有事故……

    「因此必須將人道主義的觀念補充完整,這也正是議會努力尋求一種能將犯人固定的方式,以至能讓極刑不再不可靠,從而避免拖延,保證可靠性。

    「這樣既滿足了立法者的意願,又能避免公眾的騷動。」

    司法部長把巴黎劊子手的擔心和他自己的擔心告訴了巴黎督政府,後者又通知了國民議會。

    迪波爾竭力主張「盡快找到和推廣一種與新法律相符的死刑方式」。議會在給他的答覆中也用了相同的言辭,最終決定,的確「知識淵博的人類應盡早完善死刑藝術」。並且馬上要求外科學院就此題材寫出一份報告。

    這個高貴的學院的終身秘書路易博士自己對這個關鍵性問題感興趣了。路易博士是當時最偉大的醫生,長期以來,他習慣了法醫學和司法的問題。

    不到兩個星期,他就寫好了觀察報告和結論,並把它們交給了議會。

    這些都是臨床上沒有作出過讓步就實現的。在聲明他的報告是在法律、科學、司法和人道主義的進步的聯合要求下才寫的以後,這位實踐家承認所有的擔心都是建立在不讓酷刑成為一種可怕的屠宰的基礎上。他提及了德-拉利先生的死刑:「他跪著,兩眼被蒙了起來。執刑者打在了他的頸背,但這一刀並沒能將頭割下,也不可能割下。因為這一刀後,身體朝前倒了,又砍了三四刀後,頭終於與身軀分離。人們厭惡地看了這次『劈削』(假如允許發明這個詞的話)。」

    接著路易博士建議建造一種殺頭裝置來將吉約坦博士的意願物質化。他總結道:「脖子的脊椎是許多骨頭構成的中心,這些骨頭連接在一起形成許多活檔頭結構,以致找不到任何關節。鑒於脖子的這種結構,一個受各種因素影響的劊子手是不可能保證將頭快速、完全地與身體分離的。為了保證執刑,應該依靠一些不會變化的機械的方式,這樣人們可以控制力量和效果。」

    我們知道斷頭裝置的想法並非獨創,長期以來在其他地方已有過,儘管是初步的。尤其在德國、英國和意大利。因此,法國人不是發明,而是重新發現了斷頭台裝置。

    路易博士也明確了未來裝置的主要部件「砧板」。他建議將以前的「斷頭機」的刀加以革新,用45」傾斜的刀刃代替,這樣能割得很乾脆。

    他寫道:「沒有人不知道,成直角砍時,斷頭工具產生的效果很少或幾乎沒有。把它們放在顯微鏡下檢查,我們發現這些只是多少有點鋒利的銀刀在要分離的身上滑動。用刀刃成直線狀的斧頭或鍘刀不可能一次成功,而用刀刃突出的刀,與舊式斧頭一樣,只能垂直地打在頸背的中間,而用這種傾斜的刀刃,在滑動時的作用力是傾斜的,能持續進入到要分離的部分,這樣,肯定能達到目的。」

    他接著寫道:「建造這樣一種肯定能成功的裝置是令人愉快的。根據新法律的精神和意願,斷頭在瞬間完成。這很容易在屍體和活綿羊身上得到驗證。」

    實踐家用一句技術性預言結束了他的報告:「將犯人的頭頸用一把鉤形刀圍住來固定他的頭。這不是沒有必要,刀角或刀的延長部分將用銷釘固定在斷頭台上。」

    議會已於10月1日成立了立法議會,它對這個死刑裝置的報告感到震驚,或許也有點羞恥,因此拒絕公開發表。但這樣的科學道理給它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時因為這是這個重大問題的解決方式,議會又如釋重負,最終還是印製了路易博士的報告。1792年3月20日,議會頒布了法令,規定「所有犯人都將以上述方式及外科學院終身秘書籤名鑒定的方式軌首」。接著,議會允許行政機構撥出製造這種死刑裝置必需的費用。

    直到1981年廢除死刑,兩個世紀以來,斷頭台從未被指名道姓地寫進法國的刑法典中,它總是用「以上述方式及外科學院終身秘書籤名鑒定的方式」一形式來表示。

    「斷頭台」的想法已合法化了,剩下的是要盡早落實。議會把建造樣板的責任交給了巴黎的總檢察長皮埃爾-路易-羅德雷,後者是在制憲會議時有關金融法和司法的討論中出名的。

    羅德雷先向這一主意的先驅吉約坦博士咨詢,發現他太理論化,於是馬上去找實踐家路易博士,只有他才能將這種裝置變成現實。博士讓他與官方木匠吉唐取得了聯繫。後者由於更習慣於製作者式的司法工具,於是陷入了深深的可以理解的困惑之中。路易博士於是按照木匠的意圖對裝置進行了描述,包括極其明確的製作和安裝要領,其中提及了最小的細節,構成了一份描述斷頭台的報告,從而表明路易博士是斷頭台真正的發明者。

    吉唐對招標細則很在行,只用了24小時就編製好了製作預算表,並於1792年3月31日交給了路易博士,博士又把它遞交給了總檢察長羅德雷。預算金額為5660斤銀,一筆很高的數額。

    吉唐訴說這價錢只是斷頭台的樣板的價錢,假如「這第一個裝置的費用有點過分,但通過製作這個斷頭台,有了經驗後,一些困難將被克服,那以後製作斷頭台的費用就會少許多」。他還保證他的裝置相當牢固,可至少保用半個世紀。吉唐編製了這個過高的預算表也許是為了推辭掉這份工作,因為木匠同行中強大而古老的傳統力量不允許他們去從事酷刑工具的製作。

    然而,政府部門通過稅務部長克拉維埃爾的發言人拒絕了吉唐的預算表。羅德雷要求路易博士去找個要價合理的「能人」。

    博士找的能人是德國人,名叫扎比亞-施密特,當時他是製造羽管琴鍵的人,也是音樂家。這個人,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藝術家在博士的報告發表後,已給博士寫過信,他想給博士提供服務,並向他保證他很榮幸有能力建造一架能給人類帶來幸福的「斷頭機器」。

    施密特當時已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並畫了幾種斷頭裝置的畫。路易博士與他取得了聯繫,他要求施密特放棄他的「個人的研究」,而去研究他自己的那種可能成為現實的裝置。

    不出∼個星期,扎比亞-施密特就出示了他的那個960斤銀的預算表,幾乎是吉唐所做預算的六分之一。為了做做樣子,稅務部長克拉維埃爾就總額跟他進行了商談,最後以812斤銀的總價成交。

    施密特滿懷熱忱,用一個星期就做成了樣板斷頭台。與路易博士的說明惟一有變化的是,鍘刀滑下來時要經過的那兩根支柱的高度增高了,從十法尺變為了十四法尺。我們知道,吉唐在他的預算表中打算把它們做成十八法尺高。

    刀刃成45」的鍘刀由另一位手工藝者製成,鍘刀與橫木的重量由六十公斤減至四十公斤。根本是∼塊用來牢牢地固定鍘力的金屬,並把它的份量加在了鍘刀上。

    安裝完畢後,可以開始試驗了,首先是活綿羊,接著用屍體當試驗品。豆792年4月19日,有人說在薩爾佩特爾,有人說在比塞特爾,斷頭台在計劃規定的有關人員前安裝。這些人有政府部門成員、路易博士和吉約坦博士、官方劊子手夏爾-亨利-桑松及許多醫務人員。

    斷頭台正如期待中的那樣,骨頭都被很乾脆地切斷,頭與軀體在一瞬間分離。

    在這些起決定作用的試驗前,沒有什麼還能阻止正式使用這個「絕妙的機器」。

    一個星期不到,即1792年4月25日,斷頭台豎立在格雷伏廣場,用來處決雅克一尼古拉-佩爾蒂埃,因為他盜竊時使用了暴力,因此他獲得了一種令人生畏的榮耀,成了歷史上第一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死的人。一切都進行得很出色,佩爾蒂埃的死刑成了鍘刀未來回回不停滑動的起點。斷頭台割斷了成千上萬個腦袋。在兩個世紀裡,除了恐怖時代被處死的三萬五千至四萬人外,1792年至廢除死刑的1981年間,斷頭台上共割下了八千至一萬個人頭。

    議會投票通過的條文宣佈對所有的死刑犯都施以同一種極刑。執行任務的人出差時得把斷頭台裝在貨車上帶著走。犯人得耐心等待,各個法庭也一樣。

    1793年6月13日的法令規定了斷頭台的數目:每十省一台,即總共八十三台。一個大型的商業市場就這樣打開了。

    鑒於他的先驅的角色,托比亞-施密特申請到了獨家製作斷頭台的權力。可是儘管他僱用了工人,整理了車間,但仍不具備生產一種半工業化的設備的結構。很快,施密特的產品被控有弱點。他供應的斷頭台的質量低於招標細則中所描述的,好幾台有明顯的不足之處,因此許多競爭者表示願意提供服務。

    特別是其中一個名叫諾誤爾-克萊蘭的,因為他建議,包括紅色油漆,只要五百斤銀就可製作出一台完好的斷頭台,這差點搶了施密特的生意。

    總檢察長羅德雷委託同一部門的幾個公務員對施密特的斷頭台進行了研究,並遞交給他一份有關斷頭台的優點和缺點的詳細報告。

    報告的簽名者、建築師吉羅明確表示:「施密特的斷頭台的本身構思不錯,但沒有達到我們期待中的完美的程度。」

    他說這些缺點是生產時為了趕速度引起的,從而使本該有的準確性和實用性出現了問題。

    他提出了幾個改進措施:「滑槽、滑片和滑輪都是木質的,但前兩者應用銅,而後者應用鐵……用來掛橫樑的繩子被綁在鉤子上,約於是被圓頭釘子固定的,最好是用牢固的螺釘來固定……」

    他還建議給搖板加一個踏板,把繩索放得更高些,這樣整個裝置會更牢固些。

    最後,他認為每架斷頭台都必須有兩根配有鍘刀的橫樑,「備用的那根可以馬上替換發生事故的那一根」。

    他用一個提議結束了他的報告:「假如我們付給製造商每台五百斤銀,讓他做些改進,給我們提供必需的東西,那我們應該相信他會負責的。」的確,托比亞-施密特保住了他的斷頭台的生意,只是那時給比利時的九架斷頭台,是法國杜韋一個叫伊韋爾的木匠做的。

    托比亞對斷頭台做了些改進。顯然,支柱的垂直槽內放入了銅質滑槽,這樣有利於鍘刀的滑落。他還為橫樑的落下設計了一種半機械化裝置。

    托比亞-施密特通過建造斷頭台贏得了真正的財富,但他迷戀上了一個受歐仁-博阿爾納保護的舞女,並為她破了產。

    如此精雕細琢的施密特斷頭台在四分之三個世紀裡一直讓人滿意。但一些慈善家、發明家和企業家卻在不斷地企圖從他手中奪過斷頭台市場的專營權。

    因此,在恐怖時代,其中有個人建議政府建造配有四把甚至九把鍘刀的斷頭台,以加快行刑的節奏。1794年,在波爾多,一個名叫比爾蓋的木匠奉軍事委員會主席之命,確實建造了第一台有四把鑰刀的斷頭台,但它從來沒有被使用過。

    第二台是九把鍘刀的斷頭台,由一位名叫吉約的機械師製作。但在比塞特進行的試驗並不令人滿意。

    的確,儘管一把鍘刀的斷頭台性能良好,但用它們來處決犯人仍不夠用。槍刑、炮擊刑和溺刑數以百計,司空見慣。1794年,蒂羅建議用刺刀行刑以節約彈藥。

    後來又有人建議用澆鑄的斷頭台代替由一些梁安裝成的斷頭台。更有甚者,建議使用裝有小輪的裝置,以避免安裝和拆卸。

    夏洛特-科爾德被處死後,由於提出了人被斬首後意識有可能繼續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因此慕尼黑的一個教授建議使用一種「真正人類」的行刑機器,能滿足道義上的最神聖的願望。

    弗蘭茨-馮-保拉-吉-呂蒂澤不是位普通人物,他是化學家、生物學家和人類學家。

    對動物的多次試驗後,教授建議製造一種增加一把刀的斷頭台,那把刀將與鍘刀一起落下,把大腦的兩半球分割開。他寫道:「這把額外增加的刀能穿過脊柱,割斷脊髓,至少也能割斷主動脈,這樣能使血出得更快。」

    儘管他保證自己承擔樣機的費用,但可敬的學者並沒有引起同時代人的興趣。

    總之,在1870年前,施密特的斷頭台完全讓人滿意,沒有什麼能代替它。1870年,司法部長阿道夫-克雷來厄訂購了兩台可攜帶的機器,被稱為能加速死亡的「加速器」。也是他叫人將斷頭台從它的底座上抬下,並以法令形式規定將斷頭台放在地上。這激起了公憤。編年史作者也憤慨不已,他們用一種值得讚揚的激情來維護人類的尊嚴:「我們不能像豬一樣貼著地面死亡!」

    這兩台由可惡的、喪失了權力的政府「訂購和支付費用」的裝置,被看成是「獨裁統治時期卑屈的裝置」。「為了新自由的純潔性和神聖」,1871年4月,巴黎公社社員在伏爾泰廣場將它們燒燬。但剛被燒燬,這種「斷頭的機器」又從灰堆裡復甦了。1872年初,司法部長又訂購了幾台新的。

    這次是由一個名叫萊昂-貝爾熱的木器工人負責製作的,這個人同時也是劊子手助手。

    萊昂-貝爾熱把研究兩台被焚燒了的裝置作為起點,大大地改進了斷頭台。從此,斷頭台被認為相當完美,以後只是做了些微不足道的改進。

    「貝爾熱斷頭台」的出名是因為在兩根垂直支柱的內側使用了彈簧,這樣能減緩鍘刀落到最下面時的速度。接著,這兩根彈簧被橡膠墊圈所替代,保證了鍘刀落下時不再生硬,減緩了橫樑在滑槽裡的下滑速度。從此,改變了斷頭台那著名的「噪音」。但「1872年系列」的最有名的改進在於鍘刀的起動裝置。用於剎住和鬆開的裝置被固定在箭頭形的金屬凸銷上,凸銷位於橫樑的上部,嵌在適合斷頭台頂端的機械的夾子當中。一根小撬棍操縱著橫樑的起動裝置,後來一個簡單的接或代替了挽棍。橫樑啟動後,箭頭形的凸銷鬆開了,由橫樑和鍘刀組成的沉重的大鐵錘也隨之鬆開。

    最後。這個大鐵錘也得到了改善,在橫樑的兩端裝配了小輪子,這樣橫樑就可順著支柱的精滑下。

    從此,這些支柱就豎立在放在地上的厚木板上。一隻罩有鋅或上過蠟的布的柳條籃放在斷頭台的旁邊,是用來裝受刑者的頭和身軀的。儘管斷頭台的技術革新不容置疑,大大改善了斷頭的方式。但在小小的「官僚」世界也引起一些騷亂。

    在舊制度時期,法國有一百六十個行刑者,三百至四百個助手。

    自從1793年的法令規定一個省∼個斷頭台,每個斷頭台一個行刑者後,行刑者的人數正式歸並為八十三人。

    這對劉子手的職業來說,是不斷衰落的開始。

    大革命時期的動盪以及1810年的法典頒布以後,法律不如以前嚴厲。

    1832年引入了一些「可減免罪行的情節」,廢除了一定數量的罪行的死刑後,在斷頭台上被處死的人的數量急劇減少,劊子手的活動也減少了。另外1832年的這條法律給了劊子手們致命的一擊,一些劊子手由於死亡或由於個人原因而離職,他們的人數漸漸地減少了一半。

    1849年的∼條法令規定,有上訴法院的每個省只能有一個總劊子手。

    劊子手的人數減少至34人。但是1870年的法令又給了他們致命一擊,法令規定解除所有總劊子手和他們的助手的職務。從此以後,司法部門只需∼個常駐巴黎的總劊子手。五個劊子手助手。他們有資格在共和國的領土上用一台斷頭台辦事,斷頭台將隨他們通過鐵路運送。廢除死刑時,法國共有三台斷頭台,其中兩台存放在桑泰監獄,一台被用來在巴黎行刑,另一台是為外省準備的。剩下的一台放在遙遠的殖民地,用來對付海外的「壞頭」。

    斷頭台被發明時以及一個半世紀以來,它的優點一直都得到了肯定,但令人驚訝的是斷頭合併未在全世界激起勝利的熱情。

    不可理解的是斷頭台的使用只局限在法國本上和它的海外領土。但1796年。比利時的一部分領土被吞併後,該國也曾引進過斷頭台。意大利北部的法國!臨時領土和萊茵河地區的德國也一樣。19世紀中時左右,希臘也有過一台新頭台。但只有納粹德國才真正使用這種行刑方式,但他們的斷頭台沒有搖板。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比其他任何民族更拒絕斷頭台。美國人早已習慣割下「出身高貴」的頭,對這個問題還是很感興趣的。

    經過研究後,英國皇家委員會(1949∼1952)宣佈:「我們確信,斷頭台導致的肢體的殘缺會冒犯我們國家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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