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完全腐爛
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鐘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鐘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好趕緊再掛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鐘。
絞刑是一種「微妙藝術」。英國盡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紀前半期,英國曾幾次組成委員會,負責研究死刑帶來的複雜問題。英國皇家委員會(1945∼1953)經過研究各種類型的死刑後最後得出結論:能導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採用「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時折斷頸椎。
儘管英國的許多劊子手曾多次申明這種「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是由他們發明的,但聽說這其實是愛爾蘭人於19世紀發明的。這種「長踏板」集中了絞刑所有的科學規律。英國人在1964年12月廢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時仍宣稱:在他們國家,「絞刑,起初是野蠻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這種「英式」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變得更系統化了。犯人的雙臂綁在背後,站在活動板上,正好是兩塊板的連接處。這兩塊板放在較鏈上,靠兩根鐵桿支撐,與絞刑架地板處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斷細繩的辦法拉開插銷,這樣兩塊門板轉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動板上後,就綁住他的腳,根據國家不同,犯人頭上蓋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風帽。繩子套在脖子上,結打在左下頜。繩子螺旋形繞在絞刑架上方,一旦劊子手移動了活動門板,繩子就隨著犯人的身體的落下而展開。麻繩繫在絞刑架上,通過一個系統可隨意伸縮。
最後這個細節正是這種死刑的「優點」所在。活結和打在絞刑架上的結之間的長度,事實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體重決定的。在大多數國家,劊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執行絞刑前都先用裝滿了與犯人的體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細驗證。
危險也是存在的。要麼繩子不夠長,頸椎沒有波折斷,犯人跟以前一樣緩慢死亡;要麼繩子太長,從高處落下來,斷了犯人的頭。比較合適的是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
當然,也可根據犯人的某些特徵,比如:年齡、肥胖程度、身體特徵甚至肌肉特點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報界詳細報道了一個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復活」經過。那人被吊了十分鐘後,被從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時後又活了過來,三天後才死去。醫生認為絞刑時出現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因為犯人的喉嚨極其粗壯、淋巴腺隆起相當厲害,當然也是因為過早被從統刑架上解下。
對羅貝爾-古德達爾施絞刑的劊子手名叫貝利,在此之前他已執行過兩百多次絞刑,應該說很在行。他根據犯人的體重進行了計算,認為應從2.3米處落下。但通過檢查,他發現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繩子減至1.72米,也就是說短了58厘米。然而這種改進仍然不夠,因為古德達爾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見的更虛弱,最後繩子割斷了他的頭。
同樣可怕的結果在法國、加拿大、美國、奧地利等國都出現過。加利福尼亞聖-昆廷監獄的獄長沃丹-克林頓-達弗曾觀看和指揮過一百五十多起絞刑和毒氣刑,以下是他對一次繩子過長的絞刑的描述:
「旬邑人的臉被撕成碎片。他的頭半掛在身軀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頭已不成形。」他還強調指出尿和正在發乾的糞便的臭氣。他還這樣描述另一次繩子過短的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鐘裡,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隻豬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動,活像玩具約約(一種用線使一小圓盤沿線升降的玩具)。為了不讓繩子在顫動中斷掉,劊子手不得不緊緊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渾身發青,舌頭腫脹。」
為了避免類似的失望,英國王室的最後一名劊子手皮埃爾波恩習慣在執行死刑前幾小時,在他的工作室通過目稅環對每個犯人進行聽診。
皮埃爾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進工作室和操作活動板的撬根之間的時間不會超過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監獄,工作室離絞刑架比較遠,但他肯定,所用時間從沒超過二十五秒。
但快速處決難道是不能否認的效率的證據嗎?
倫敦北區的驗屍官對58個被處死者驗屍後證明,絞刑後。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頸椎脫臼、脊髓被撕碎或壓鐵。這些情況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覺並很難恢復知覺,而心臟則仍可跳動15至30分鐘,但病理學家認為「這純粹是一種自覺運動」。
在美國,有位法醫曾打開過一個絞死者的胸腔,半小時後,他不得不「像阻止時鐘的擺一樣」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與繩子有關的風俗習慣
繩子的性質和質量在統刑中很重要,劊子手必須細心挑選,這也是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治-莫爾丹,綽號「劊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問鄭重其事地做事。他請人定做繩子.在肯德基州挑選麻纖維,在聖一路易統統,在史密斯堡編成繩子,然後為了讓繩子在打結時變得光滑.不再有彈性.他在繩子上塗上一層以植物油為主的混合液。喬治-莫爾丹還保持著一個從未被打破過的紀錄;他的一根繩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結。一種被譽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個活節,繩子必須能在十三個螺旋來的流蘇中滑脫。然而,從沒超過八個或九個流蘇,即可做成大約十厘米長的一個「深灰形發卷」。繩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後,必須拉緊.但千萬不可對犯人的血液循環施加任何壓力。
給打在左頜骨後,就在耳朵下方。結的位置確定後.劊子手冒出一定長度的繩子,繩子的長度根據犯人的體重、年齡、身體條件或某些體貌特徵等做相應的調整。1905年,在芝加哥,殺人犯羅伯特-加爾蒂內因為頸椎及其組織嚴重骨化而不能被處極刑,因而逃過了絞刑。統刑規定:犯人越重,繩子則越短。
為了避免繩子太短時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長時「取了他的頭」,因此有許多「重量——繩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絞刑
在七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和軍事法中,絞刑是合法的.這些國家和地區是:
南非、阿爾巴尼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爾布達、巴哈馬群島、孟加拉國」、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島、緬甸、博茨瓦納、文萊、布
隆迪、喀麥隆、獨聯體」、南朝鮮」、多明戈、埃及」、美國」、埃塞俄比亞、斐濟、岡比亞、格林納達、赤道幾內亞」、圭歿那、中國香港、匈牙利」、開曼群島、英格蘭維爾瓊群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牙買加、B本、約旦」、肯尼亞、科威特」、萊索托、黎巴嫩」、利比裡亞「、利比亞「、馬拉維、馬來西亞、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納米比亞、尼泊爾」、尼日利亞」、新西蘭、烏干達「、巴基斯坦、新幾內亞、波蘭」、卡塔爾」、中非、荷蘭、聖基茨島和尼維斯島、至文森特島和格林納蒂尼、聖盧西亞島、薩摩亞、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蘇丹」、斯里蘭卡、斯威士蘭、敘利亞」、坦桑尼亞、捷克」、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爾」、津巴布韋。國家或地區名後帶有「。」,是指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絞別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法庭的判決,犯人也可被處搶刑或新首刑。心仍在跳動!
英國1942年的一條法律規定,碰到這種情況,屍體將至少再吊一個小時,值班醫生應對死亡做筆錄。直到1968年廢除死刑前,奧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採取三小時的預防措施。
倫敦皇家外科學院是官方機構,該機構的檔案保管員證實在三十六起屍體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後心臟又跳了七小時,另外兩人五小時。
一位著名的犯罪學家曾指出:「那些沒有研究過絞刑藝術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們讓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長而無意義的折磨。」我們還記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湯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實在太可怕了,差點讓劊子手也去嘗試自殺。
既然美國的劊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劊子手——也碰到過我們剛剛提到的可怕的災難,那對一戰後世界各國的絞刑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呢?
1946年,德國和奧地利在處決納粹戰犯時及紐倫堡訴訟案後死刑的執行中都出現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這一現代方法,為了結束絞刑,衛兵有時不得不將犯人的腳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開絞刑中,由於劊子手誤算了繩子的長度,犯人下落時力量不足以折斷他的頸椎,因此,犯人幾乎是在十分鐘內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們更喜歡採用「英式」絞刑,即使用絞架和活動扳,但仍需知道怎樣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薩對4位前部長施行的絞刑(《巴黎競賽畫報》曾對此次絞刑作了報道),與其說是一次死刑,還不如說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脫到只剩一條短褲,兩手綁在背後。「繩子懸掛著,犯人的上半身在門板上方。從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個身體突然僵直,這就結束了。」
埃瓦裡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個,埃馬紐埃爾-邦巴相當強壯,他的頸椎沒被折斷。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體不是沒有做瘋狂的抵抗。最後,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滿瞭解剖台。從心電圖上看,心跳開始很快,漸漸地均勻了.接著慢了下來,到第七分鐘就停止了跳動。
臨終前14分鐘
亞歷山大-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熱羅姆-阿納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長、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掙扎了十四分鐘。「他被吊得不好,也許是最後一秒時一個動作讓繩子滑了一下,也許繩子本來就沒綁好;總之,很明顯,繩子是從犯人的左耳上套過的。在十四分鐘裡,犯人的兩腿不停地亂動,一陣一陣地抽動,不停地朝前、朝後、朝各個方向抖動,甚至有兩三次還彎曲了起來,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動似乎給了他短暫的、荒謬的從死亡中掙脫出來的希望。但後來,掙扎的幅度突然減小,身體也幾乎同時僵直了。」
總統的話
阿根廷總統卡爾洛-梅內姆於1991年宣佈,他想在他的國家的刑法中恢復死刑。
秘魯總統阿爾貝爾托-菲吉莫裡於1992年考慮將1979年廢除的死刑重新適用於和平時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憲法的建議遞交給了國會.要求對某些罪犯處以死刑。
在巴布亞新幾內亞.1974年對所有罪犯都免處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復對犯有血罪和有預謀的殺人犯處以死刑。
菲律賓,於1993年12月對殺人罪、強姦罪、殺嬰罪、挾持人質罪和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恢復死刑。以前.該國用電椅,這歡選擇了毒氣室。
最後一餐
美國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誕的書,書中列舉了一些死囚在被處死刑前預定的最講究、最開胃的菜單。在美國的卡明斯監獄,一位被帶往刑場的犯人指著他的飯後甜食說:「我回來時再吃完它。」
古老的統刑,是把繩索套在脖子上,這也是最傳統的絞刑了,但也存在許多更殘酷的絞刑。羅馬人和許多東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頭髮和生殖器來將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絞刑流行於中世紀的歐洲,但更難以忍受的絞刑是讓鐵鉤激進肌肉,鈞位骨駱,然後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約在前面還是後百。一般鈞子總是構緊了犯人的肋骨。有時,犯人的胸肌相當發達,則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於被撕破。中世紀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規定用鐵約約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紀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絞刑是用約於約住犯人同一邊的手和腳、18世紀。英國人在他們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這樣做過。他們用約子構在叛亂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將他們吊起來,然後讓他們在這種可怕的酷刑中掙扎幾天。這也許是沿襲了阿拉伯黑奴販子的做法。在阿爾及爾、台伊也是這樣用鉤子將犯人釣位,掛在法院的高牆上的。
斬首刑
斬首刑的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幹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犯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斬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亞洲和東方國家出現。人們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銅器時代,隨著手持武器的出現,斬首刑也應運而生。遠古的司法允許對某些不屬於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塊擊斃的刑罰的案例施以斬首刑。有座淺浮雕告訴我們,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統治時期就有斬首刑了。
據《申命記》(《摩西五書》中的第五本)記載,希伯來人的法律對某些犯罪也施斬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總督埃羅德-菲利浦的女兒、猶太人公主薩羅美曾從她叔叔埃羅德-昂蒂帕的手中接過聖-讓-巴蒂斯特的頭顱,後者是按當時王國的現行刑法被處斬首刑的。
在羅馬,「鐵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貴族的認可。儘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冊主要追念的是馬戲團中的牲口和耶穌受難像,然而我們還記得當基督教徒還是羅馬城邦居民時.他們卻在被處新首刑。
未來的聖-塞西爾和她的丈夫瓦萊西安出身於顯赫的貴族家庭,但他們都被殺了頭。侍從官沒有把握的三刀沒能砍下塞西爾的頭,因為法律規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讓塞西爾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後她又活了三天。
聖-費利西泰是羅馬貴族,她與她的七個兒子都是基督教徒。費利西泰被告發後,因拒絕放棄原來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處死刑,其中三個孩子與她一起被殺了頭。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有關聖-保羅和他的兄弟聖-約翰的,他們都曾是官吏,一個是康斯坦丁國王的女兒康斯坦斯家族的騎術教官,另一個是大管家。根據傳統,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後,他們就辭去了一切公務,過起了隱居生活。
因為他們信仰基督教而被判處死刑,他們要求既然是羅馬城民就得在羅馬判決。最後他們是在晚上被處斬首的,因為國王擔心對他們公開施刑會在羅馬引起暴動。
同樣被斬首的還有:聖-普拉西德、聖-呂西、聖-克裡斯托夫和另外十來個人。
達尼埃爾-羅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歷史》中轉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話,他告訴我們要被殺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數之多,使劊子手害怕,並懷疑會累著他的手臂和劍。於是他把殉難者排成一條線,「這樣,他就能憑一股衝勁將受害者的頭一個一個地砍掉」。
「為了不中斷他的活計,他想出了這個辦法,因為假如他站在同一個地方施行,屍堆會阻止他繼續工作。」
在基督教徒國王統治時期,因為對耶穌殉難像不堪回首,經常由斬首刑代替十字架,斬首刑因而也更常見。
某些「斬前者」因濫施這∼極刑,他們的名字被記入了史冊。查理曼向撒克遜人傳教時在威爾登將四千多人斬了首。
裡夏爾-科爾-德-利翁在聖地以伊斯蘭教徒的贖身金到得不夠快為借口,殺了兩千五百個伊斯蘭教徒。
皮埃爾-勒-格朗一世於1698年下令殺了幾百個斯特雷利的叛亂者,他和他的顧問還親手殺了幾十人。
在法國,吉茲公爵不僅殺了幾乎所有的勒諾蒂的新教徒團體,還在安布瓦茲將幾十個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榮榜」(假如我們敢用這個詞的話)的榜首非中國的始皇帝莫屬,他是下令建造長城的人,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權,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殺了十萬人。
非洲也有斬首刑。羅朗-維爾納夫曾提及某個名叫厄斯查爾的人,他是19世紀貝昂森國王的賓客,他曾留下過一個內容很詳細的故事,我們可以從中讀到以下內容:「他們讓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對面是排列整齊的人頭。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這些戰俘的頭上耗盡了窮凶極惡的酷刑的藝術……這還沒完!人們拿來八十隻柳條筐或簍,每隻裝一個活人,人頭露在外面。
「人們把他們在國王面前排好,然後一個接一個快速地將他們從平台高處移到廣場上,那兒許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聲叫喊,談論著這次意外的收穫……運氣好的達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個受害者,割了他的頭,立即就能用他的戰利品去換取賞金——一串小貝殼(一種貨幣)……最後,人們又帶來三組戰俘,為了延長施刑時間,用有缺口的刀將他們的脖子一點一點地割斷。」
每年七百次死刑
我們知道刀劍並不僅僅被用來乾淨利落地割斷脖子。我們得承認,在東方和亞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經常讓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這種手段在歐洲鮮為人知。
撕碎或一點一點地切開脖子而不是割斷脖子,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傷口。另一種死刑是用劍鋸下頭,也就是說鋒利的刀口來回不停地移動,用劍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鋸斷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們上文提到的,在歐洲,斬首刑與酷刑沒有任何聯繫,但卻是每個國家都施用的極刑之一。所有歐洲古老的編年史對此都有記載。
因國家不同,斬首刑有用斧頭的,比如英國、俄羅斯和德國;也有用劍的,比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國則更喜歡用刀。使用的工具儘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國家更喜歡用斧頭,而拉丁國家更多地使用劍。
英國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頭處死。獨裁者本身也毫不猶豫地將他相繼娶來的六位妻子中的兩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華德施以斬刑。
2554年,奉瑪麗-蒂道爾之命,斧頭斬斷了十七歲公主讓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親的脖子。1587年伊莎貝特一世下令對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爾特施行斬刑,斧頭最終奪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國的查爾斯一世在白廳被斧頭砍斷了脖子。
斬刑於18世紀初在英國漸漸地消失,並被絞刑所代替。在俄羅斯,卡特琳娜廢除了斬刑。但19世紀初斬刑仍在德國萊茵河沿岸地區施行,並於第三德意志帝國時期重新出現,納粹分子把斬刑與斷頭刑、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燒了帝國國會的馮-呂博就是被斧頭砍了頭。他之後直至1945年,幾百個犯人都是以這種古老的極刑處死的。在馬裡尼即如今的比利時,據檔案記載,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間,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處極刑,其中兩百七十七人是用斧頭處死的。
在法國和意大利也用斧頭,但很快斧頭和刻就有了區別。某些階層的犯人漸漸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頭處死,而是死在貴族的武器—一劍下。接著,本來面向社會各階層的斬首刑成了貴族的特權,而平民則主要被處絞刑和車輪刑。
從此,斬首刑只為貴族所用,總之很少執行了。習慣的做法是劊子手將被斬首者的屍體分成四塊,然後掛在城門邊,在執行死刑的地方頭針在支柱的頂端。這種可怕的風俗也於問世紀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處死,而不是用刀劍處死,這在歐洲是極為可恥的。布朗托姆告訴我們,為了與他宮廷中某些紳士的下流行為作鬥爭,弗朗索瓦一世許諾將「毫不留情」地對那些冒犯婦女的人處絞刑。奧爾納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奧爾納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孫子和攝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謀的幫助下,以商談∼筆十萬埃居的交易為借口,使一個投機商中了圈套,兩個人殺了這個投機商並剝了他的皮。兩個殺人犯被逮捕,立案後,法官感到很為難,就去問攝政王的意見,後者回答:「法院應秉公辦事。」
被害人是個猶太人這一事實對奧爾納來說是他殺人的一個借口。法官們也認為攝政王會寬恕他的親戚,於是就判處兩殺人犯與他們的罪行相對應的車輪刑。
很快,兩個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們得不到赦免,於是要求至少用斬刑。他們辯護說車輪刑是最可恥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攝政王本人都為此感到羞恥,因為後者與奧爾納伯爵有親戚關係。為此,攝政王用托馬斯-高乃依的一句詩來反駁:「可恥的是犯罪,而不是絞架。」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施刑者。根據施刑者不同的能力,頭有時是一刀就滾下來了,有時則需連砍幾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種刀口很寬很長、頭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這把用來執行死刑的劍,被稱為「刀片」,得用雙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強壯的人來操作這種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頭部上方將器械轉動三次以獲得衝勁,然後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後腦。
但事情並不簡單,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許多死刑報告都提及在施斬首刑時劍出現了缺口。比如說,1476年的一份賬單告訴我們,巴黎的劊子手花了六十蘇「修復了在執行路易-德-盧森堡閣下的死刑時損壞了的老劍」,後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斬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劊子手向部長呼籲:「劍很容易損壞,每次執死刑後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劍要同時處決好幾個犯人的話,劍絕對需要重新磨利、磨尖。還值得一提的是,在執行這種死刑時,劍經常會斷掉。」
用斧頭斬首只有一種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擱在木砧上,重重的斧頭用力地砍下來。用劍斬首,目的與前者相同,都是讓頭和身體分離,但有好幾種過程。
第一種用斧頭斬首,犯人跪著,頭靠在木砧上,兩手綁在背後。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被斬首時,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種,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腳後跟上,頭放在身體中心,下巴放在胸部,這樣,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頸部。犯人的雙手經常被綁在前面。
第三種,犯人站著受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法。這種方式危險很大,劊子手不能保證準確地下刀,犯人則有可能被打在頭上或肩膀上。
站著斬首,要求施刑者極其靈巧,這種方式在中國最常用。這主要用來懲處那些有機會見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則跪著受刑。
某些波斯灣國家和也門也施用站著斬首刑。1962年兩個企圖謀殺伊馬目芒蘇爾的犯人在泰茲大廣場被公開處以站著斬首刑。
法國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著斬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數巴雷騎土。有人說這個十九歲的年輕貴族沒有向儀式行列行禮,有人說他毀壞了一個帶有耶穌像的十字架。因為他「大逆不道,褻綠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惡的褻瀆聖物罪」,在焚屍柴堆中他站著被軌了首。
施刑者的壞心眼
1685年在塔山執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極刑十分殘忍。第一刀,劊子手讓查爾斯二世的兒子只受了點傷。蒙姆蒂抬起頭,用責備的目光看著劊子手約翰-凱丘。約翰-凱丘接著又連下三刀,可頭痙攣性地晃動了幾下卻沒有與身體分離。人群中發出了叫喊聲。劊子手咒罵了一聲,邊扔斧頭邊說:「設勇氣了。」郡長要求他接著干,人們威脅著要爬上斷頭台殺害凱丘。後者只好重新拿起斧頭,又砍兩刀,可還是不行。最後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將公爵的頭割下。
兩顆珍貴的頭顱
愛情讓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這兩位高貴的婦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個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爾-科科納伯爵,後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爺。
這兩個男人效力於查爾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們因為一種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聖一巴爾特勒米出了名。那時國王病得很重,不久將告別人世。為了讓國王身邊的人在國王死後將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頭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蘭國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頭上,他們也捲入了這起陰謀。
但陰謀被戳穿了,而科科納和莫勒老爺則於1574年4月上了斷頭台。斬首刑過後,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拿到了她們兩位情人的頭,為了保存起來,她們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馬在《馬戈爾王后沖把這兩位婦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湯達在寫《紅與黑財也曾回想起給頭塗防腐香料的情節。
砧板下的奇跡
一份署名克萊芒-雅南,於1889年發表在金色海岸地區第戎的檔案資料描述了這樣一件事(也許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於劊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當時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萊娜-吉萊的貴族婦女因犯殺嬰罪而被判敘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讓的劊子手由於更習慣施經刑而不是斬首,沒有砍死受難者。
「人群的叫喊聲更讓他焦躁不安,他連著砍了好幾下,卻只是嚴重地挫傷了這位二十二歲的年輕女子,並沒能將頭砍下。人群更加憤怒不堪,劊子手丟下劍,逃進建在斷頭台腳下的小教堂,想躲起來。他的妻子原先在幫助他,想結束極刑。越來越憤怒的人群將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繩子勒死犯人,卻還是不能結束犯人的生命。女劊子手於是拿起她帶來的用來剪犯人的頭髮的剪刀,試著剪斷她的喉嚨。仍然沒有成功。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亂戳。」憤怒的入群擁向了斷頭台,抓住了女劊子手和她的丈夫,殺了他們。而最難以置信的是,外科醫生竟然救活了埃萊娜-吉萊。面對這種獨一無二的場面,路易十三簽署了一封赦免信,並允許這位被顯示過聖跡的人在布爾-昂-佈雷斯的女修道院度過她的餘生。
他想站著死……
鑒於他的年齡和他的小貴族身份,他的死刑減成了軌首刑,於1766年在阿貝城被處決。五小時的酷刑過後,他脖子上掛著告示牌,上面寫著他的罪行,被帶往斷頭台。路上經過一個教堂時,他拒絕下跪,拒絕當眾認罪。在斷頭台上,他將一個手指放在劍D上,要求劊子手「機靈點,因為相對死,他更害怕折磨」。有人蒙住了他的眼睛,通常將被斬首的犯人有權選擇蒙眼睛或不蒙眼睛。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加劇死刑的可恥性」,法官特意要求蒙住他的眼睛。這就是那位年輕騎士的死刑。
施刑者要求他跪下,他卻大聲抗議:「啊,不!我沒有罪,我要站著等死!」
年輕而沒有經驗的劊子手明白,爭吵只會削弱他的能力。然而,他卻砍得如此地有力和準確。據編年史記載,犯人的頭被砍了一刀後,「在肩膀上只擱了幾秒鐘,就隨著犯人身體的倒下也落下了」。
劊子手如此機靈,愛開玩笑的人為此發表了歌曲和抨擊文章,並傳到了巴黎。大家的題材都是:面對一個不耐煩的犯人,劊子手回答:「好了,先生,你動呀!」
為了成功地施刑,除了犯人的合作外,還需要有誠意。我們知道,當1792年國會宣佈對所有死刑犯人處斬刑時,劊子手桑松對此表示擔憂。他急忙寫了封陳情書,用毫不含糊的語言表達了他的擔心。這封信很有名:
「為了能依法執刑,犯人方面不應該有障礙,執刑者必須很機靈,犯人必須很堅強,不然就會出現危險的場面,死刑就沒辦法執行到底。還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有好幾個犯人要被處死,第∼個被處死後有大量的血溢出。會使剩下的死刑犯人感到害怕……犯人們站都沒法站穩,如果繼續執刑,那就成了∼次戰鬥或謀殺……誰能主宰一個不想或不能站穩的人呢?」
對一個不願屈從酷刑的犯人,確實,幾乎不可能用斧頭或劍將他處死。比隆元帥因陰謀罪被判死刑,直到斷頭台上,他仍拒絕相信國王想讓他死。為了能不出意外地砍下他的頭,在他祈禱時,劊子手出其不意地給了他一刀。
劊子手的小費
靈巧的劊子手一般總能一刀就將犯人的頭和軀幹分離,觀眾也很在行。
1737年7月,劊子手在一次斬首刑中一刀成功,成了斬刑的典範。他一刀砍下了博利歐-德-蒙蒂尼的頭,在把頭顱放在地上前。他拎著頭從各個角度讓觀眾看,並向觀眾致意,活像個喜劇演員。編年史裡記載:「人群為他的靈巧而使勁鼓掌。」
有個法國軍事參贊詳細描述了兩次大戰之間對十五個犯人的一次公開新首:「犯人們跪在地上,排成兩行,手綁在背後。每個犯人前都有一個劊子手,後者舉起刀,砍了下去。犯人的頭似乎遲疑了∼下就滾落在地上。大量的血從頸動脈噴湧而出,而身軀也突然變得軟弱無力,緩緩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個犯人的頭沒有被一刀切斷。犯人發出了可怕的叫聲,在第五刀下去後,頭才滾落下來。」軍事參贊告訴我們,這是因為這個犯人沒有給劊子手小費。
儘管劊子手們都十分靈巧,但司法年鑒仍有一些不堪描述的可怕的記錄,這些並不是因為施刑者的讀職,而是由於他們能力不夠。
夏萊伯爵亨利-德-塔萊朗被確證犯有陰謀罪後,於1626年在南特被處決,他被劍割了三十二刀。
被震驚了的觀眾在第二十刀時仍聽到受刑者在叫喊:「耶穌!瑪利亞!」我們確實應該公正地對待劊子手,可那個施刑者原是個被處絞刑的士兵,因為他接受操作劍才被豁免。而他用的那把劍事實上是一把瑞士衛兵的劍。第一刀,這個偶然機會造成劊子手割斷了犯人的肩膀.而以後幾刀也只是傷著了他。前二十刀,勇敢的受刑者每次都擺好姿勢,希望最終能得到解脫,可每次又都失望了。最後十二刀,他是躺著挨砍的。
1642年在里昂舉行的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先生的斬刑也同樣是一次可怕的屠殺,給他們施刑的是一個搬運夫,而那時里昂正在等待一位正式執刑者。德-圖先生的頭直到第十二刀才滾落下來。至於塞克-馬爾斯的斬刑,里昂初級法院的書記官作了記錄,他寫道:「第一刀是從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頭;這一刀只把脖子割斷了一半,犯人的身體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邊,臉朝天,腿和腳在抖動,手無力地抬起……劊子手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終於砍下了他的頭。」
一位見證人詳細描述道:「他閉上眼睛和嘴巴,等待著劊子手從容不迫地給他一刀……挨了一刀後,塞克-馬爾斯叫了∼聲,可叫聲消失在血泊中。他抬起膝部,似乎想重新站立起來,可又倒在原地了,頭還沒有完全與身體分離。執刑者先走到他右邊,接著又走到他後面,用手揪住頭髮把頭拎了起來。
「他的右手用他的大切肉刀鋸斷了一部分動脈氣管和還沒有被割斷的脖子的皮,然後他把頭扔在斷頭台上。人們注意到頭又轉了半個圈、抽動了好長時間。」這第二個證人的證詞與前者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塞克-馬爾斯和德-圖的斬刑相當可怕。「瑕疵」經常會出現,但人們多次看到即使最有經驗的執刑者也往往缺乏機靈。
是時候了!
事實上,用劍施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不完美的極刑,因為正如我們上文指出的,這不僅要求執刑者機靈,而且要求犯人配合。
因絕望而拚命掙扎、頑抗的犯人也並不少。同樣,乖乖地聽從命運安排的犯人也有許多,有些犯人甚至比別子手希望的更順從。
蒂凱太太就是其中一例。她二十八歲,年輕又漂亮,丈夫是巴黎國會的一個議員。由於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對她不忠。最後她也欺騙了他,並僱用利客想陰謀殺害他,但她的計謀被識破了。
被捕後,她被判處死刑,判決下來後第三天,她被帶往格雷伏廣場。車隊到達廣場時,天空突然變得陰沉思雨傾瀉在她乘坐的大車上,她的兩邊坐著劊子手夏爾-桑松和聽仟海的神甫。
有的歷史學家認為劊子手來自篷圖瓦茲。一眼望去,廣場變得空無一人,人群都在尋找躲雨處,有的進入了房子內,有的躲在商店的擋雨披簷下或接待室的門廳裡。施刑者的僕人和士兵則躲在斷頭台下或大車下面。
在大車上,犯人、劊子手和神甫也在等待。夏爾-桑松對蒂凱太太說:「請您原諒,但我現在不能辦事。這樣的滂論大雨會讓我失手的。」蒂凱太太感謝施刑者和所有在場的人等待暴雨停止。
在這種淒慘的境況中度過了一小時。最後,而小了,人群漸漸地又回到廣場上。助手、僕人和士兵也從躲雨處走了出來。「是時候了!」劊子手說了一聲,他們從大車上下來爬上了斷頭台。
因為幫凱太太爬樓梯時得到了桑松的幫助,有人說她用一種「既感激又羞恥」的姿勢吻了桑松的手。後者轉過身去,對他的兒子兼助手說:「你來代我吧!」年輕人猶豫了一下,但犯人打斷了他的思緒:「先生們,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我應該採取什麼姿勢?」
「跪著,頭抬起來,把頭髮撩起來,讓頸背露出來後放在面孔前。」老劊子手回答道。至於他的兒子,已開始不知所措,這時犯人擺好了姿勢。
她問:「我做得對嗎?」
正當年輕的劊子手在他父親的鼓勵下舉起沉重的劍準備在空中揮舞時,受刑者叫了起來:「千萬別破了我的相!」
第一刀落在了耳朵上,切開了臉,血濺了出來,下等人發出了侮辱性的叫喊聲。犯人倒在地上,四肢抖動著,像一匹受傷的馬。∼個僕人抓住她的腿,據在地上。夏爾-桑松抓緊她的頭髮不讓頭動彈,這樣他兒子可以重新執刑。直到第三刀,才把頭割下。
在不成功的極刑中,最有名的大概是阿爾蒂爾-托馬-拉利一托朗達爾的斬刑了。拉利一托朗達爾曾是法國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司令。在連續幾次勝利後,在篷蒂謝利他被英國人包圍,經過頑強抵抗,最後他投降了。法國丟失了印度。拉利一托朗達爾被俘了,被帶到倫敦後他得知法國輿論要求殺他的頭。他要求英國人憑其保證假釋他,給他自由,就這樣他來到法國。他從沒這樣自豪和憤怒過,他要為這些人對自己的侮辱討回公道。
令人憤慨的不公平的是,法官以叛國賊的罪名判他死刑。他是在格雷伏廣場由劊子手桑松執行斬刑的。
一刀就斷了頭
拉利一托朗達爾於1766年被斬首。大約三十年前,一個雨夜,拉利一托朗達爾在兩個同伴的陪同下來到一座房子裡要求借宿,好等暴雨停後再啟程。
那房子正是讓一巴蒂斯特-桑松的,那年他十九歲,當時他正在以舞會形式慶祝結婚。
三位年輕的貴人剛好郊遊回來,他們以為這是有錢人的家,於是覺得參加他家的晚會挺有意思,甚至還打算跟他開玩笑讓他負擔他們的費用。天已經很晚了,大部分客人都在道別,拉利一托朗達爾也對他的兩個朋友說:「先生們,我們走吧。但最後知道一下我們要感謝的是什麼人。」
讓一巴蒂斯特等待的時刻終於到了,他很高興有機會對他的這些客人的放肆和蔑視進行報復。他說:「先生們,我是犯罪判決後的施刑者,巴黎子爵的劊子手。」三個年輕人的臉色頓時變得蒼白。我們知道劊子手是被公眾所蔑視、被社會摒棄的人。
讓一巴蒂斯特接著說:「我的客人是一些執行死刑時的僕人、幾個同事、外省的施刑者,喜歡問長問短的人和施刑工具的看守人,那些女士,則是他們的妻子和姐妹。」沉默了一陣子後,拉利一托朗達爾假充好漢地說:「多有意思,他會讓我們看看他的成套施刑工具的。」
這些年輕人覺得拖延讓一巴蒂斯特的新婚之夜很有趣,而後者也沒有拒絕他們的要求。他給他們看了繩子、木砧、鐐拷、狼牙律和沉重的劍。
拉利一托朗達爾用手指摸了一下劍的刃口,說:「用這麼一種劍,肯定一刀就能把頭割下。」劊子手蠻橫無禮地回答說:「假如哪天老爺您的命運與塞克一馬爾斯的一樣,那麼我雖然不能把對一個紳士的斯首交給我的助手們去執行,但今天我就能向您保證我不會讓您在斷頭台上焦急地等待,也不會砍上十次。」
這種玩笑給拉利一托朗達爾留下了很壞的印象。當他成為最高統帥時,讓一巴蒂斯特則因患上了嚴重的癱瘓症,把他的差使讓給了他兒子夏爾一亨利,並回到他在布裡一孔特一羅貝爾的家裡。
當讓一巴蒂斯特得知那天晚上的客人被判處死刑、路易十五又拒絕給予赦免後,他不顧病體,又回到巴黎。在處決前三天裡,他不停地重複著:「我不想讓他受折磨,我答應過他的。」
他對他兒子說:「我會到斷頭台上去的,我會給你建議,我不想讓他受折磨。」
故事的剩餘部分可以從羅貝爾-克裡斯托夫寫的《桑松一家的故事})這部古老的悲劇中讀到:
「悲慘的回憶,可怕的巧合。淒慘的一天到了。到達格雷伏廣場後,拉利一托朗達爾在夏爾一亨利和他的父親讓一巴蒂斯特的攙扶下爬上了斷頭台。讓一巴蒂斯特還不算老,但肢體已不靈便了,他的肌肉已失去活力,兩腳軟弱無力,腰部疼痛難忍。在斷頭台上,拉利一托朗達爾盯著讓一巴蒂斯特,似乎在說『回想一下你的諾言』。劊子手捲起袖子,這時一位僕人塞給他一把椅子,接著他對犯人說:『伯爵先生,像我這樣的年紀,已不會再殺人,只知道死亡了。』然後他指著夏爾一亨利加了一句,『這是我兒子,他會替他父親俗守諾言的。』
「犯人點點頭表示感謝。但夏爾一亨利還不曾處決過紳士,也不知道怎樣操作沉重的劍。前兩天,他在模特兒身上實踐過,他父親為此叫人鑄造了一把劍,比先前的更大更鋒利。
「『現在,殺吧!』伯爵大叫一聲。夏爾一亨利舉起劍,在空中轉了三圈後,落在了伯爵的頸背上。同時,他的長長的白髮散落下來,劍的刃口從頭髮上治了下來。下頷被割斷,拉利一托朗達爾滑倒在地上。但很快,他又站了起來,又重新跪下,腦袋耷拉著。人群頓時咒罵起來,並威脅劊子手。其中一個助手抓住犯人的耳朵並命令其他助手用劍鋸他的頸背,而那劍的刃口由於前一刀落在牙齒上而佈滿了缺口。
「夏爾一亨利-桑松伸長了劍,慘無人道的行為開始了。人群海嘯般地圍住了斷頭台。弓箭手擺好了護衛的姿勢。
「這時,讓一巴蒂斯特-桑松恢復了他原以為消失了的力量,站了起來,朝正在鋸割犯人脖子的助手走去,一把奪過劍。隨著他那瘦骨嶙峋的手臂的揮動,劍的刃口懂懂作響,拉利一托朗達爾伯爵的血淋淋的頭顱終於滾落在地。由於用力過猛,加上激動,讓一巴蒂斯特-桑松昏倒在頭顱邊。」
法國大革命時期,不再用劍施斬刑了,而用其他方式斬首。然而,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用斧頭斬首直到19世紀前半期仍存在於德國的某些地區,並於1939年和1945年之間在第三德意志帝國統治的領土上又重新出現。
目前仍有三個國家用刀施斬刑:卡塔爾、北也門(該國也用槍刑)和沙特阿拉伯。後者既沒有刑法典也沒有訴訟法法典,正式的法律就是教會法。1981年和1989年沙特阿拉伯執行了一百一十一次公開極刑,都是在該王國的一些主要城市進行,比如麥加、裡亞德、麥地那、達曼、海伊、塔布克等。死刑經常在一個廣場上執行,廣場對面是省政府大廈。
一部秘密電影
有時極刑是在幾個城市同時執行的。我們還記得1980年在吉達有一次公開極刑,被處死者是卡萊德國王的女兒之一。她因通姦被判用石塊擊斃,而在同一個廣場,她的情夫被用刀割了頭。
有一部秘密拍攝的電影,曾在英國的一家電視台播放,該電影將吉達王室的權力和英國外交部的辯詞公之於眾。
看來沙特阿拉伯對該國的斬刑並不特別自豪。
人與狗
斬刑是通過切斷脊髓或延髓而置人於死地。19世紀末通過對受害者的觀察和對狗的試驗.人們發現切斷的部位不同,死亡的方式就不一樣。就狗而言.切斷脊苗和刺激中樞神經不如由此引起的出血和窒息更能引起死亡。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斷血管更致命。著名的科學家盧瓦爾曾說割斷脖子引起的疼痛人腦設來得及感覺到人就死亡了。他說這就是為什麼波新首的人和狗的臉部表情很不相同。前者的臉經常是疲憊的、無表情的,而動物的面部表情是痛苦而憂愁的。但假如割斷狗的延髓和延髓呼吸中樞,實驗表明.這時溝的表情與人一樣平靜。至於犯人被新首後表現出來的各種行為,盧瓦爾把它們歸納為源自隆突的延髓的反射作用,並不是犯人的感受的延續。
同意或不同意
法國與其他國家一樣,對不同的事件,輿論反應也不一樣,贊成極刑的比例也有變化。
——1962年:34%
—一1964年:sl%
——1972年:63%
—1978年:60%
—1979年:55%
—1981年:62%
—呈*墨2年;歷3%
—1984年:65%
—1988年:72%
—1990年:74%
用刀施斬首刑的國家
目前世界上有三個國家在公開處決時對罪犯施斬首刑。它們是沙特阿拉伯、卡塔爾、北也門。後者也用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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